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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发10号

 

市政办发〔2009〕10号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银市打击违法添加

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现将《白银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

 

白银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

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根据省卫生厅、省经委等10部门制定的《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环节和使用渠道,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依法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认真贯彻落实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工作措施,着力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为完成上述目标任务,将用4个月的时间,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10日至2009年1月10日)。

1.主要任务。

(1)督促全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具体措施。

(1)由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发布公告,明确专项整治的目的、范围和要求。

按照公告要求,全市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

各有关部门要把本部门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及时报送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布。

各有关部门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

(3)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在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向卫生部门反馈相关信息。

农业部门负责对饲料生产企业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经委负责对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行业诚信和企业自律机制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质监部门负责对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进行抽检和生产许可情况进行检查;工商部门负责对流通领域食品添加剂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进出口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情况进行检查;商务部门负责对生猪屠宰企业肉品进行检查;卫生部门负责对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情况、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通报有关部门。

对已有检测方法的违法添加物,由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公布检测方法和参考检测限值。

(4)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食品安全监督监测、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定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

各部门制定的抽检计划要报送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5)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在食品监管中发生的各种问题,查找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进一步制定、完善监管措施和办法。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1日至3月10日)。

1.主要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2)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

2.具体措施。

(1)根据第一阶段了解掌握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情况,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2)各部门要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要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3)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环节和使用渠道。

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1日至4月10日)。

1.主要任务。

(1)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

(2)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

(1)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把食品添加剂企业许可条件审查关,严厉查处企业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

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

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

(3)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

各食品生产企业在办理卫生许可和生产许可证时,应向监管部门申报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监管部门应将此作为发放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加强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

要进一步加大监管的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对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4)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

商务部门要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卫生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指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设立由有关专家参加的专家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和技术咨询,对专项整治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参与、形成合力”的原则,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领导本辖区、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努力建设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在专项整治中,各监督执法部门要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保证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

移送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案件,有关部门要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

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

监察部门要加强责任追究,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发生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保障食品安全的信心和决心,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理解和支持专项整治,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认真开展督查考核工作。

1.各县、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要定期将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报送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具体方案另发)。

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和调查处理情况要及时报送。

2.各县、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要定期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送工作总结,应在2009年1月18日之前和2009年3月18日之前分别报送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的阶段性总结。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2009年4月中旬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送专项整治全面总结。

3.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县、区进行明查暗访,并将于2009年1月上旬组织联合督导组,对各县、区进行督导检查,2009年4月中旬组织联合考核组进行考核评估。

 

 

主题词:

卫生食品专项整治△方案通知

抄送:

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1月13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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