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证明格式未受处分证明格式亲属关系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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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证明格式未受处分证明格式亲属关系证明
■证明信及表格样本
●公证证明信样本文章来源:
市公证处更新时间:
2013-8-1
◎有无违法犯罪记录⑴(到公安派出所使用)
关于协助提供公民户口登记事项调查函
派出所:
兹有申请人前来我处申请办理未受刑事处罚公证。
其现(原)户口登记住址为丹江口市,请协助调查,并将的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日期、户口登记地址及是否受过开事处罚等情况填入下列表格,交申请人带回,以便及时为其办理公证书。
此致
敬礼
xxxxx公证处
年月日
是否受过刑事处罚证明
经查年月日派出所人口管理资料,情况如下: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月×日)
户籍地址(现/原住址)
(×省×市×县/区)
在中国居住期间是否受过刑事处分(是/否)
已离境者的离境日期
年月日
(此证明信出具日起十日内有效)
证明单位(盖章)
年月日
◎有无违法犯罪记录⑵(到人事档案部门使用)
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兹有前来我处申请办理的未受刑事处分公证。
现(原)在贵单位工作/存档,请贵处协助核查,根据其档案记载或贵处掌握的情况,将
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日期、户籍地址、有无受过刑事处分、离境日期填入下列表格,交申请人带回,以便及时为其办理公证书。
此致
敬礼
xxxxx公证处
年月日
xxxxx公证处:
兹有系我单位工作/存档人员,申请赴国(留学、定居、探亲、工作等),根据其档案记载和我单位掌握情况,现提供证明如下:
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证明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月×日)
户籍地址(现/原住址)
(×省×市×县/区)
在中国居住期间是否受过刑事处分(是/否)
已离境者的离境日期
年月日
(此证明信十天内有效)
人事/档案印章
年月日
◎出生证明⑴(到公安派出所使用)
关于协助提供公民户口登记事项调查函
派出所:
兹有前来我处申请办理/代为申办的出生公证。
据其称现(原)户口登记住址丹江口市,请协助调查,并将的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点、其生父母姓名填入下列表格,交申请人带回,以便及时为其办理公证书。
此致
敬礼
xxxxx公证处
年月日
出生登记情况证明
经查年月日户籍登记,所需调查情况如下: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月×日)
出生地点
(×省×市×县)
生父母姓名
(是养父母请注明)
生父
生母
(此证明信出具日起十日内有效)
证明单位(盖章)
年月日
◎出生证明⑵(到人事档案部门使用)
关于协助提供人事档案登记事项调查函
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兹有前来我处申请办理/代为申办的出生公证。
据其称现(原)在贵单位工作/存档,请贵单位协助核查,根据其档案记载或贵单位掌握的情况,将的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点、其生父母姓名填入下列表格,交申请人带回,以便及时为其办理公证书。
此致
敬礼
xxxxx公证处
年月日
xxxxx公证处:
兹有系我单位工作/存档人员,申请赴国(留学、定居、探亲、工作等),根据其档案记载和我单位掌握情况,现提供证明如下:
出生证明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月×日)
出生地点
(×省×市×县)
生父母姓名
(是养父母请注明)
生父
生母
(此证明信出具日起十日内有效)
人事档案存放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印章
年月日
注:
1、人事档案存放单位指各级各类人才交流中心。
2、人事管理部门指各单位负责人事管理及负责人事档案保管工作的组织处、人事处、劳资处、干部处等。
◎亲属关系⑴(到人事档案部门使用)
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兹有前来我处申请办理的亲属关系公证。
现(原)在贵单位工作/存档,请贵处协助核查,根据其档案记载或贵处掌握的情况,将其与亲属的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日期、户籍地址、相互间关系填入下列表格,交申请人带回,以便及时为其办理公证书。
此致
敬礼
xxxxx公证处
年月日
xxxxx公证处:
兹有系我单位工作/存档人员,申请赴国(留学、定居、探亲、工作等),根据其档案记载和我单位掌握情况,现提供证明如下:
亲属关系证明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月×日)
户籍地址(现/原住址)
(×国×省×市×县/区)
与申请人关系
申请人
本人
关系人1
关系人2
关系人3
关系人4
关系人5
(此证明信十天内有效)
人事/档案印章
年月日
◎亲属关系⑵
亲属关系证明
〔本证明表用于办理继承权公证〕
兹证明死者系(与出证单位关系),根据档案记载、日常了解等,死者本人及其第一(或第二)顺序继承人情况如下:
死者
︻
被继
承人
︼
姓名(或曾用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死亡时间、地点
生前住址
婚姻
家庭
情况
其共结婚次;与现配偶结婚时间(年代);
共有子女个;其中亲生子女个,养子女个,继子女个;
有无已死亡子女:
;有无养父母:
;有无继父母:
。
死
者
全
部
第
一
顺
序
承
继
人
情
况
姓名(或曾用名)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或死亡时间、地点、生前住址)
配偶:
父
生父:
养继父:
母
生母:
养继母:
子女
︻
含
养继子女
︼
死者
全部
第
二
顺
序
继
承人
情况
祖父:
祖母:
外祖父:
外祖母:
兄弟姐妹
〔下转背面〕
其他
需说明的
情况
郑重承诺:
本单位对以上证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责任。
证明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办
理
继
承
公
证
须
知
■温馨提示:
请您仔细阅读本须知,如有疑问,可向本公证处承办公证员咨询。
一、关于继承的法律规定
根据《继承法》第二章第十条法定继承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对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对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办理继承公证应携带的证明材料
1.已经盖章的申办继承权公证《亲属关系证明表》(本表)。
2.死者的死亡证明原件(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或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3.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继承人中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或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但死者年岁超过70岁的,其父母的死亡证明可提供骨灰存放证、墓地证、安葬证、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明等。
4.所有的继承人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本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在本处公证员面前签署《放弃继承声明书》,继承人在外地不能到本公证处办理的,提供经当地公证处公证的《放弃继承声明书》或要求继承的《委托书》。
监护人应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5.死者遗产的财产权利凭证原件(如房产证、存单、公积金查询单、股票查询单等)。
6.死者生前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或夫妻财产约定的,应提交其全部书面原件;
三、填表注意事项/要求
①本证明须由死者生前档案所在单位或继承人中任何一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盖章;②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并由上一级政府部门盖章确认;③如所在单位已改制或破产的,则应由该档案管理机构出具证明。
④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无需填写本表第二顺序承继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本表中第一顺序、第二顺序承继人均须全部填写。
⑤本表中死者的婚姻家庭情况、全部第一顺序、第二顺序承继人的姓名务必填写清楚,本处将据此核实死者遗产继承人的范围。
⑥相互称谓应按我国法律规定的统一称谓填写。
湖北省丹江口市公证处印
◎死亡证明.(到公安派出所使用)
派出所:
兹有申请人来我处申请办理公证,请贵单位协助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
死者生前均住你管界号,请将核实情况填入下列表内,交申请人带回,便及时为其办理公证书。
此致
敬礼
xxxxx公证处
年月日
死亡证明
死者姓名
别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死亡日期
死亡地点
死亡原因
生前住址
死者姓名
别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死亡日期
死亡地点
死亡原因
生前住址
证明单位盖章
年月日
◎单亲监护
xxxxx公证处:
兹有系我单位工作/存档人员,根据其档案记载和我单位掌握情况,现提供证明如下:
监护人证明
申请人(性别:
,出生日期:
)是关系人
(性别:
,出生日期:
)的生身亲。
是的法定监护人。
(此证明信十天内有效)
人事/档案印章
年月日
根据您所申办的公证事项,请按照以下证明信样本的内容提供相应的证明信:
xxxxx公证处:
我单位xxx申请赴xx国探亲(或定居、工作、留学......。
如申请人已离境,要证明离境的时间)现介绍到你处办理公证,现提供如下证明:
1.出生证明:
xxx(性别)于x年x月x日在x省x市(或县)出生。
xxx的生父是xxx,生母是xxx。
2.结婚证明:
xxx(性别,出生年月日)与xxx(性别,出生年月日)于x年x月x日在x省x市(或县)登记结婚
3.夫妻关系证明:
xxx(性别,出生年月日)与xxx(性别,出生年月日)现系夫妻关系。
4.未婚证明
xxx(性别,出生年月日,现住xxxxxx)至x年x月x日止未曾登记结婚。
已离境者:
xxx(性别,出生年月日,原住xxxxxx)至x年x月x日在中国居住期间未曾登记结婚。
5.丧偶、离婚后未再婚证明
xxx(性别,出生年月日)与xxx(性别,出生年月日)于x年x月x日在x省x市(或县)登记结婚,x年x月x日在x省x市(或县)经xx部门登记(或调解、判决)离婚。
(xxx于x年x月因何原因在何地死亡),xxx至x年x月x日未再登记结婚。
6.工作经历证明:
xxx(性别,出生年月日)于x年x月至x年x月在xx单位(应写明全称)从事何种工作任xx(职称或职务),x年x月至x年x月在xx单位从事何种工作任xx(职称或职务)。
7.未受刑事处分证明:
xxx(性别,出生年月日,现住xxxxxx)至x年x月x日在中国居住期间未曾受过刑事处分。
已离境者:
xxx(性别,出生年月日,原住xxxxxx)至x年x月x日离境之日在中国居住期间没有受过刑事制裁。
8.学历证明:
xxx(性别,出生年月日)于x年x月入xx大学xx系xx专业学习,学制x年,于x年x月x日毕业。
9.在校证明:
xxx(性别,出生年月日)于x年x月入xx学校xx系(高中等)学习,学制x年,现在是x年级学生。
10.曾用名、别名证明:
xxx(性别,出生年月日)的曾用名(别名)是xx。
11.域外亲属关系证明:
xxx(性别,出生年月日,现住xxxxxx)是居住在xx国xx市xxx(性别,出生年月日)的xx(相互关系)。
12.亲属关系证明:
xxx(性别,出生年月日)的配偶是xxx(出生年月日),子(或女)是xxx(出生年月日),父亲是xxx(出生年月日),母亲是xxx(出生年月日),哥哥是xxx(出生年月日),弟弟是xxx(出生年月日),妹妹是xxx(出生年月日)。
13.独生子女证明:
xxx(性别,出生年月日)现系xxx(父名,出生年月日)与xxx(母名,出生年月日)的独生子(或女)。
14.死亡证明:
xxx(性别,出生年月日,生前住xxxxxx)于x年x月x日在xx地点因xx(死因)死亡。
15.年收入证明:
兹证明xxx,(男/女,x年x月x日生,现住xxxxx)x年个人税前年收入为人民币xxxxx元。
(xxx免冠二寸照片)
16.离(退)休证明:
兹证明xxx,男(或女),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x省xx市xx街x号,于x年x月x日从xxxxx(原工作单位全称)离休(或退休、退职)。
xxxx(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开信人:
xxxx年x月x日
注:
(1)证明信应由申请人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如工作单位的人事、组织、劳动部门、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根据申请人档案的记载或掌握的真实情况负责书写,并写明出处,由书写人签名,加盖人事管理部门专用章。
(凡由当事人本人书写的证明信一律无效。
)
(2)证明信为二页以上的,需加盖骑缝章。
(3)申办哪种公证,提供哪种内容的证明,不办的不必提供。
(4)证明信在开出后十天内有效。
(5)公证申请一经受理应即时缴纳公证费。
●申请表格式样本文章来源:
市公证处更新时间:
2013-8-1
国内公证申请表
【本表用于公民/自然人】
申请人
姓名
性
别
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编号
婚姻
状况
联系
电话
代理人
姓名
性
别
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编号
与申请
人关系
联系
电话
申请
公证
事项
办证目的/用途
文书使用地
需公证书数
正本份/副本份
其他
需说
明的
情况
■公证书领取:
由当事人领取○;由受托人领取○;由代领○。
■该表填写人:
由当事人填写○;由代理人填写○;由公证人员代填○。
应
提
交
的
证
件
材
料
■温馨提示:
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自然人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申请公证的文书;
□申请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
□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①②
③④
⑤⑥
注:
所需证件材料原件不能留存的,均需提供经公证人员审验的原本复印件存档。
〔下转背面〕
公
证
告
知
事
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现将与公证有关的法律事宜告知如下:
■当事人权利
(1)公证请求权。
即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请求依法办理公证,为其出具公证书。
(2)知情权。
即有权知晓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3)委托权。
即法律规定必须亲自办理公证的除外,可以委托他人申办公证。
(4)申请公证员回避的权利。
(5)公证救济权。
包括复查权、诉讼权。
■当事人义务
(1)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2)遵守法律法规和公证程序规定。
(3)按规定支付公证费。
■法律意义
通过公证,可引导当事人依法进行民商活动。
公证对保障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国家法律和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公证书是证明法律行为、有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法律文书。
它具有三大效力:
证据效力、执行效力、法定公证效力。
■法律责任
当事人及其他个人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规避法律、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虚构或隐瞒事实等行为的;
(2)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的;
(3)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
(4)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郑重承诺:
以上告知内容我(们)均已明了、无异。
我(们)保证为申请公证事项所填写的内容、陈述的情况和应提交的材料均真实无诈。
如有不实、隐瞒、弄虚作假、虚假材料、虚假陈述等行为,导致公证处出具了错、假证,我(们)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法律后果。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湖北省丹江口市公证处制
国内公证申请表
【本表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
单位性质
机构代码
法定
代表人
姓
名
性别
出生
日期
职
务
居民身份证编号
联系电话
委托
代理人
姓
名
性别
出生
日期
职
务
居民身份证编号
联系电话
申请
公证
事项
办证目的/用途
文书使用地
需公证书数
正本份/副本份
其他
需说
明的
情况
■公证书领取:
由当事人领取○;由受托人领取○;由代领○。
■该表填写人:
由当事人填写○;由代理人填写○;由公证人员代填○。
应
提
交
的
证
件
材
料
■温馨提示:
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申请公证的文书;
□申请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
□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①②
③④
⑤⑥
注:
所需证件材料原件不能留存的,均需提供经公证人员审验的原本复印件存档。
〔下转背面〕
公
证
告
知
事
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现将与公证有关的法律事宜告知如下:
■当事人权利
(1)公证请求权。
即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请求依法办理公证,为其出具公证书。
(2)知情权。
即有权知晓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3)委托权。
即法律规定必须亲自办理公证的除外,可以委托他人申办公证。
(4)申请公证员回避的权利。
(5)公证救济权。
包括复查权、诉讼权。
■当事人义务
(1)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2)遵守法律法规和公证程序规定。
(3)按规定支付公证费。
■法律意义
通过公证,可引导当事人依法进行民商活动。
公证对保障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国家法律和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公证书是证明法律行为、有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法律文书。
它具有三大效力:
证据效力、执行效力、法定公证效力。
■法律责任
当事人及其他个人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规避法律、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虚构或隐瞒事实等行为的;
(2)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的;
(3)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
(4)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郑重承诺:
以上告知内容本人均已明了、无异。
本人保证为申请公证事项所填写的内容、陈述的情况和应提交的材料均真实无诈。
如有不实、隐瞒、弄虚作假、虚假材料、虚假陈述等行为,导致公证处出具了错、假证,本人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法律后果。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湖北省丹江口市公证处制
涉外公证申请表
【本表用于公民/自然人】
申
请
人
姓名
外文
译名
性
别
民族
国籍
出生日期
出生
地点
省市(县)
生父:
生母:
现学历
现婚姻状况
□未婚□已婚□离婚□再婚□丧偶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现住址
是否离境
□是□否
户籍地
离境日期
现档案存放地
代
理
人
姓名
性
别
出生
日期
与申请
人关系
身份证
件号码
联系
电话
受托方式
□委托书□电话□口头委托□信函委托
申
办
何
种
公
证
□出生□学历□经历□病历□遗嘱□死亡□继承
□收养□国籍□贷款□税务□定居□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