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稽查工作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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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稽查工作计划
营销稽查工作计划
篇一:
营销稽查
营销稽查工作管理规定
1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电力营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堵塞管理漏洞,防止经营流失,规范营销稽查行为,制定本规定。
营销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对从事电力营销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有关营销制度的建设、营销工作质量和行为规范等进行稽查监督。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省公司及其所属供电单位。
2营销稽查的内容
营销制度建设情况和实际执行情况;
业扩报装、用电变更各业务流程。
检查是否存在超时限、违规操作,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抄表工作质量和定期轮换抄表情况。
检查是否存在抄表不到位、估抄等,确保抄表实抄率、抄表差错率的真实、可靠;
电费计算、电费审核、电费回收、购电费支付等工作的管理情况。
防止电费差错,保证电费资金安全,确保各种统计报表数据及时、真实、准确;
客户用电档案和计量档案的建立、归档、变更、销毁等情况。
检查档案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现场一致;
《购售电合同》、《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续签等情况。
检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内容是否完整,签订是否及时,合同执行是否严格和准确;
电价执行和有关用电营业收费项目。
检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计费参数是否与实际相符;
检查供电营业部门和财务部门的电费账务是否相符,检查电费收入及违约使用费是否及时入账、有无坐支现象,清查数据不清晰,账账不符等情况,监督找出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检查关口表和售电关口的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周期检定、轮换、故障处理等工作。
服务窗口和从事有关营销服务工作的人员的服务质量。
进行窃电和违章用电行为的查处工作。
对客户投诉和举报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对营销稽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对营销稽查行为、营销稽查工作流程、营销稽查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职责划分及机构设置
公司市场交易部主要负责:
制订公司营销稽查的管理制度、工作规定。
对下级单位营销稽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表彰和批评。
组织开展全网营销专项稽查。
定期编报全网营销稽查简报。
各省公司市场营销部门主要负责:
贯彻落实公司营销稽查有关制度和文件。
制定,对所属供电单位营销稽查业务质量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营销专项稽查。
定期编报营销稽查简报。
负责公司范围内营销稽查人员的培训和发证工作。
各供电局主要负责:
贯彻落实上级单位营销稽查有关制度和文件。
组织开展本单位营销稽查工作。
监督被稽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完成上级单位交办的专项稽查任务。
定期编报营销稽查简报。
各省公司、地区供电局要建立健全营销稽查组织体系,配备营销稽查人员,负责组织开展营销稽查工作。
各省公司应在市场部门下设营销稽查专职岗位。
各省公司所属供电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营销稽查机构。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供电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营销稽查机构,可设为二级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4人。
省会城市供电企业;
年售电量100亿kWh以上;
供电客户数100万户以上;
管理十个及以上县级供电企业。
其他供电企业应配备专门的营销稽查人员,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县级供电企业应设立营销稽查班或专职人员,负责营销稽查日常管理工作。
年售电量10亿kWh及以上;
用电客户数达10万户及以上;
管理十个及以上供电所。
其他县级供电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营销稽查人员。
所有涉及营销工作的班组、供电所要设置兼职营销稽查人员,负责日常内部稽查工作。
稽查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由各省公司组织统一考试,合格后发给相应的证书。
4营销稽查的方法与要求
营销稽查实行以日常稽查为主,专项稽查为辅。
日常稽查实行计划管理,营销稽查人员应制定年度和月度稽查工作计划,按计划开展稽查工作,月度终了和年度终了时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专项稽查针对日常稽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不定期组织开展。
营销稽查人员在实施现场检查时,人数不得少于2人,并应向被检查单位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有关证件或文件。
营销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稽查机构出具《电力营销稽查整改通知单》,《电力营销稽查整改通知单》应一事一单。
被稽查单位收到《电力营销稽查整改通知单》后应限时进行整改,涉及电量电费的应按差额进行补退,并填写《电力营销稽查整改情况反馈单》,将整改情况反馈回稽查机构。
各省公司按照不低于以下要求的比例随机选取营销稽查的样本,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营销稽查检查任务指标,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标准和体系。
用电报装业务、抄核收业务、计量管理、用电检查等营业类稽查样本比例要求为:
大工业、趸售用户5%、商业、非普、居民等其他用户%;
优质服务类稽查样本比例要求为:
营业窗口、95598、故障抢修等1%。
5营销稽查信息报告和发布
各省公司应在每季度第15个工作日前将《营销稽查简报》报公司市场交易部。
《营销稽查简报》应包含以下内容:
营销稽查的成果和指标完成情况,包括查处违章窃电行为次数、追补电量、电费及违约使用费,营销差错次数、涉及电量、涉及电费,挽回经济损失总额等;
营销稽查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营销稽查样本完成情况。
稽查过程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及整改措施建议;
下期稽查工作计划。
公司市场交易部对各省公司上报的《营销稽查简报》进行汇总后,发至公司领导、有关部门和各省公司。
6营销稽查的考核
营销稽查考核指标体系包括:
营销稽查样本完成情况;发现的营销差错数量。
各省公司在每年一季度内制定并上报。
公司市场交易部每年组织营销稽查专项会议,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对营销稽查开展不力、营销差错较多的单位进行批评。
对发现或防止重大营销差错,或在打击窃电行为、防止违章用电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省公司给予专项奖励。
7附则
各省公司可参照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公司备案。
本办法由公司市场交易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
营销稽查中心工作标准
Q/GGG
广西电网公司贵港供电局
企业标准
Q/GGG-DJ-GZ01-08Q/GGG-DJ-GZ16-08
营销稽查中心工作标准汇编
20XX-08-20发布20XX-09-01实施
贵港供电局发布
目录
营销稽查中心工作标准.........................................................3
营销稽查中心主任工作标准.....................................................7
营销稽查中心副主任工作标准..................................................11
营销稽查中心综合管理高级师工作标准...........................................15
营销稽查中心用电稽查助理工程师工作标准.......................................19
营销稽查中心计量稽核兼安全监察中级师工作标准.................................24
营销稽查中心业扩及电费稽核中级师工作标准.....................................28
营销稽查中心综合员工作标准..................................................33
营销稽查中心用电检查班工作标准..............................................37
营销稽查中心用电检查班班长工作标准...........................................41
营销稽查中心用电检查班副班长工作标准.........................................45
营销稽查中心用电检查班高级工工作标准.........................................49
营销稽查中心用电检查班中级工工作标准.........................................53营销稽查中心用电检查班初级工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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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Q/GGG
广西电网公司贵港供电局
企业标准
Q/GGG-DJ-GZ01-08
营销稽查中心工作标准
20XX-08-20发布20XX-09-01实施
贵港供电局发布
前言
为规范本局营销稽查中心的工作,特制订《营销稽查中心工作标准》。
本标准由贵港供电局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营销稽查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苏子用、莫国延
本标准审核人:
梁金佑
本标准批准人:
潘百兴
本标准由贵港供电局营销稽查中心负责解释。
本标准20XX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四次修订。
营销稽查中心工作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局营销稽查中心的职责、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及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本局营销稽查中心的工作。
2职责
执行本局通用工作标准。
负责对内营销稽查工作。
负责全局对外用电检查工作。
负责协助和指导城区、城郊、覃塘供电分局的用电检查工作.
其他工作。
3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
执行本局各部门通用工作标准。
对内营销稽查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
对本局抄表、核算、收费的工作方法、手段、程序以及工作质量进行稽查
对本局业扩报装、电能计量、电费账务等管理环节的工作质量进行稽查。
对本局执行用电营业和电价电费方面各种法规、制度及电价政策的情况进行稽查。
对用电营业差错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对营销工作人员因渎职、失职、差错所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事故进行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对外用电检查工作
检查贵港城区内用电户执行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章制度情况。
检查城区内用户电气装置工程设备施工质量情况。
检查城区用户电气装置中电气设备运行的安全状况;对城区内并网电源、自备电源并网安全情况和受电端电能质量进行检查。
检查城区用户保安电源和非电源性质的保安措施及用户的反事故措施。
对城区范围内专变用户电容补偿装置技术指导和协助维护。
对城区范围内的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进行检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检查与考核
篇三:
XX供电公司20XX年营销稽查
XX供电公司20XX年营销稽查
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公司文件要求,为促进省、地、县三级营销稽查监控组织尽快形成业务联动机制,提升营销稽查监控业务工作质量,深化营销稽查监控系统的应用水平,进一步降低各级营销管控风险,全面提升业务管控力、日常业务执行力,加强量、质、价、费的有效管控。
结合省公司“保供电、促增长、助发展”营销专项活动内容,公司决定开展20XX年营销稽查专项活动,现将活动方案明确如下:
一、自查阶段
(一)自查范围:
20XX年4月1日至今所有客户受电工程。
(二)自查时限
20XX年12月15日前完成“自查范围内”五类业务项工作。
(三)自查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营销稽查主要针对电价政策执行情况、抄表质量、计量采集管理、客户服务管理、营业及客户档案管理五方面内容进行稽查。
主要稽查20XX年营销工作质量评价与专项审计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20XX年1月至11月省稽查监控中心下发的稽查任务完成情况,公司日常稽查监控下发的异常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各单位日常业务处理中发现问
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抽查,确保此次活动高效、高质量完成,为迎接省公司稽查监控中心稽查工作组做好准备工作。
1.电价政策执行
XX供电区域内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是否严格按照XX文件的要求,将居民阶梯电价执行到位。
客户电价执行是否与实际用电性质相符。
大客户基本电费收取情况。
a.用户用电容量在315kVA以上用户两部制电价执行是否正确。
b.按照营业规则基本电费收取是否合理。
营销应用系统内已转自动化抄表台区用户,每月用于核算收费电量仍为手工录入,核查用户现场实际情况。
实施时间:
20XX年11月8日至12月15日
责任人:
2.抄表质量
自动化抄表结算率
抄表及时率
抄表准确率
实施时间:
20XX年11月5至12月20日
责任人:
3.计量采集管理
计量部、各县公司计量表库管理情况。
实际库存计量资产规格、数量是否与营销系统数据保持一致。
现场故换计量资产库房摆放是否符合营销标准相关要求。
8月份要求现场核查三天不抄表公变、专变用户,整改落实情况是否到位,在进行原因分析时,是否与现场整改情况一致。
实施时间:
20XX年11月13日至12月15日
责任人:
4.客户服务管理
95598热点问题反馈的情况,是否按照工单反馈信息进行认真处理。
对各县公司处理落实情况进行再次核查,使客户祈求及时得到解决,监督客户热点和投诉问题的处理结果、处理质量。
及时发现问题,对管理薄弱环节,要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要求,并形成闭环管理。
对故障报修到达现场时间进行监控,严格兑现服务承诺。
利用营销稽查监控系统,每日对抢修到达现场及时情况进行监控,强化供电服务报修管理。
实施时间:
20XX年11月13日至12月15日
责任人:
5.营业及客户档案管理
主要针对高低压新装、增容业务的供电方案答复、设计文件审核、中间检查、竣工校验、装裱接电五个环节是否符合供电服务十项承诺要求进行稽查,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等现象的发生。
对客户资料进行稽查,特别涉及用电变更业务的客户进行重点核查,核对营销系统资料的完整性。
客户报装资料是否及时录入SG186系统,是否存在流程倒置、游离于系统之外的情况。
否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现场勘查,是否存在设计、施工人员参与现场勘查现象。
供电方案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地方经济及电网发展规划,满足供用电安全、经济、合理的要求,是否明确引入电源、计量方式、电网架设方式、无功补偿等设计所需要的必要信息,是否存在因信息引入不全影响客户选择设计单位的行为。
供电方案是否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客户。
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业扩工程设计文件审核,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未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审核或者审核通过设计文件,迫使用户选择特定施工单位的行为。
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业扩工程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检查过程中是否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核。
是否在规定期限内装表接电,或对非电力关联企业承担的客户受电工程提请的接电申请,拖延办理接电手续。
资料归档是否及时完整,是否在送电前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
业扩受理环节是否主动向客户告知“三不指定”相关政策。
业扩档案(含关联企业工程档案、财务凭证)资料是否存在时间逻辑混乱情况。
供用电合同有无存在损害用户利益的相关条款。
业扩流程环节是否存在主业和关联企业之间的内部联系单。
是否存在供电企业将供电方案直接交付关联企业,或设计单位将图纸直接交付供电企业(或其它关联企业)的行为。
是否违规设置承揽受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条件,要求取得供电企业的入网安全生产资格审查等条件。
是否限制客户只能在供电企业中标厂家中选择设备供应商。
SG186系统中各环节录入时间是否与客户实际资料相符。
供电方案制定是否与《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等有关规定及标准的要求相一致。
是否有客户设计、施工委托书(合同)、资质证书。
设备采购是否有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