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正式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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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正式版
劳动合同合同编号:
用人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地址(住所):
邮编:
电话:
员工(乙方):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现住住址: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紧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及相关的规定,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和试用期
(一)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上述合同期限,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按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变更。
(二)试用期1、本合同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天。
试用期满符合以下条件,予以录用:
。
2、在试用期,不论乙方是否达到上述要求,只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将其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1)提供虚假身份证明、学历、学位、技术资格等各种文书、资料、证明;
(2)隐瞒病历证明;(3)隐瞒与其它仍存续或未终止未解除的劳动关系;(4)不能完成工作、不能达成工作目标、不能达成试用期绩效评估80分以上;(5)有任何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6)遇有精神病或其它病症;(7)非因工伤原因不能提供正常出勤;(8)拒绝完成主管交办的其它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权在试用期限届满之前提前结束试用期正式聘用第1页共16页
乙方。
在这种情况下,试用期届满之日以甲方通知乙方正式聘用之日为准。
4、试用期限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工作岗位和内容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与乙方自身条件,安排乙方担任总经理助理岗位工作。
2、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以及甲方指派乙方完成的其他工作任务或职责。
根据岗位责任要求,乙方要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以其全部时间与精力完成甲方指派完成的工作任务,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后,不得同时受聘其他公司或个人。
只有在甲方指派或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才可以在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兼职行为(包括各种全日制、非全日制、提成制、代理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3、乙方已充分了解所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并承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质、按量、按时完成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
珍惜甲方的声誉,维护甲方的利益,保守甲方所规定的秘密。
(二)职业危害性告知据甲方在签约之前的告知,乙方已知晓其从事的岗位属于(用√选择):
□1、无职业危害性岗位□2、有职业危害性岗位(三)工作地点乙方工作地点是:
福建省(含下属各市区县)。
(四)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调整1、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生产经营的变化及乙方的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同时乙方的工资等待遇也可做相应调整,乙方同意并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及待遇调整,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及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无权获得相应补偿金。
2、乙方不适应本岗位工作或对本岗位工作不能胜任时,甲方有权决定对其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乙方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应遵守甲方工作时间制度乙方所在的岗位执行以下1种工时制度:
(备注:
实行第2、3种工时制须依法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1、标准工时工作制度;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第2页共16页
3、不定时工作制度。
(二)加班安排1、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安排乙方加班。
2、乙方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应当向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的申请,说明加班的理由和时间,经主管领导人批准后,方视为加班,享受加班待遇。
加班时间,以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乙方未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未经甲方相关负责人的批准,乙方擅自滞留在甲方办公场所的,不属于加班,乙方也无权主张加班待遇和劳动法上的其他权利。
(三)休息休假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等有薪假期;因工伤或者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限和相应待遇。
2、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且每周保证一天休息的,在周六、周日上班的不视为加班,甲方可以安排其他时间为乙方每周休息日,乙方对此表示认可。
(四)事假1、乙方工作期间如遇特殊情况要请事假的,乙方须提前写假条,由乙方的上级主管审查后签字批准后方可生效,甲方批准后按实际请假天数扣乙方工资。
2、乙方请事假未经甲方批准或乙方未请假擅自离岗的,按乙方旷工处理。
每旷工一天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甲方有权予以除名。
第四条劳动报酬与社会保险
(一)工资支付基本条件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乙方可得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和效益工资,试用期内只领取基本工资,试用期满正式录用后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享受相应的效益工资。
奖金、津贴、补贴或者福利费按照甲方制定的分配制度执行。
(二)工资计算方式工资标准采取下列形式:
双方约定工资按照年薪12万元计算,每月由甲方支付5000元基本工资,餐补费元和出勤奖元,剩余工资参照乙方当年业务完成情况和甲方的“薪资标准表”,在年底予以发放。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甲方为乙方提供汽车一部,并每月另向乙方支付燃油补助费元(三)工资支付1、甲方以人民币的形式每月日通过现金、银行转账、汇款等方式发放乙方上月/本月/下月(依据具体情况打钩选择)工资。
乙方指定的银行账号为:
2、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按照乙方正常劳动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月的,若甲方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第3页共16页
资;若甲方未安排乙方工作的,按照本地当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停工津贴。
因乙方过错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间的工资,并可根据遭受的损失,要求乙方赔偿。
3、因工资计算标准不明确或计算方式不当造成甲方少付乙方工资的,或乙方拒绝领取的,或者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或者汇款被退回的,不属于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
(四)工资扣除1、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可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并从乙方工资中直接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乙方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乙方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和依法应由个人承担之社会保险费用由其本人负担,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为扣缴。
(五)工资构成之排除项目根据国务院有关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劳动保险、职工福利、劳动保护各项支出、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约满酬金、年终奖励等报酬不属于工资总额的范围,乙方对此表示认可。
(六)拒绝支付报酬1、乙方每月应得任何形式的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应得报酬,下同),除在当月工资条上列明并支付的项目和金额外(没有纸质工资条的,可以短信或者其他方式代替,如有银行进账的,则以甲方转账记录为准),视为甲方不再支付,也无需支付。
乙方如认为未足额发放或者有任何异议,应在当月工资条上(包括工资袋上每月相对应的位置)签字之前当场向甲方提出,没有异议的当场签字。
除此方式之外,乙方应在甲方发送工资信息短信之次日,或者甲方转账款项进入乙方银行帐户之次日(以时间在先者为准)之前,向甲方提出异议。
前述期限之后再提出异议的,甲方一概不予支付,前述异议期限届满之日视为用人单位拒绝支付之日,本合同条款视为拒绝支付之书面证据。
2、除上述情形之外,在本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期限内甲方没有发放任何报酬也未向乙方发送工资信息、没有要求乙方在工资条或者工资袋上签字,逾期超过一个月仍未发放的,视为甲方拒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最后期限为拒绝支付之日,本合同条款视为拒绝支付之书面证据。
3、上述拒绝/(视为)拒绝支付之日,为诉讼时效和其他相关时效起算之日。
(七)社会保险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伤或者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有关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甲方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可列举具体项目和数额)。
属于乙方个人负担的部分,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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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职业危害防护1、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范、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2、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已经在本合同签订之时对乙方履行了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3、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各级相关部门以及甲方制定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二)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规定穿戴和使用。
(三)技能、安全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岗位操作规程、技能和安全等培训。
第六条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一)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之制定和遵守1、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包括但不限于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考勤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准则、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制度)。
2、在本合同签署之前,甲方已将上述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交付一套给乙方。
乙方在签约时已经熟悉并接受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生产、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3、甲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乙方违反规章和劳动纪律,甲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给与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追究其他责任。
4、甲方因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而对其罚款的金额由甲方依据规章制度确定。
并可根据乙方的情节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降低乙方的工资级别。
(二)违章违纪处分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甲方分情况根据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及法律、法规给予处分:
(1)违反劳动纪律,经常(指累计次以上)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
(2)无正当理由不服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3)有违法乱纪行为的;(4)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2、由于乙方违法行为或不良社会行为而给甲方形象造成巨大伤害的,甲方可根据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乙方予以相应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在其第5页共16页
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有权在乙方应得报酬中直接依法扣除。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一)全面履行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协商变更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条件,或者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期限变更或者期满自动延续),仅仅是原合同内容的调整,不构成原合同的中止或解除,不构成新合同的订立。
(三)非变更事项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并相应调整乙方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不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协商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乙方任意解除1、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满后,乙方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签订保密协议的,其通知期另行约定。
2、甲方接到前述通知后,可以要求乙方在通知期内继续上班,也可以缩短通知期限免除乙方上班义务并随时要求乙方办理离职手续。
此种情况仍为乙方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解释为甲方解除合同。
(三)乙方有理解除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情形所指是仅指未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和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不包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不及时或者不足额的情况。
在社保费用已缴纳但未及时足额的情形下乙方只能要求甲方补交,不能根据本条款主张解除和经济补偿金);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甲方即时解除第6页共16页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其他兼职关系(包括各种全日制、非全日制、提成制、代理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乙方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劳动教养、判刑(含缓刑)的;7、拒不服从甲方岗位调整及工作安排的,视为乙方旷工的;8、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的;9、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10、应聘时以及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提供虚假证件、虚假陈述或者提供不完整、不真实的资料或者证明文件的;11、违反本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12、生活作风不端正,受到治安处罚,对用人单位形象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或者严重扰乱甲方生产、工作秩序的,受到甲方处分的;13、法律、法规、甲方企业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甲方提前通知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5、法律、法规、甲方企业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第7页共16页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限制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经济补偿金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涉及经济补偿金的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以上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十)合同期满终止与顺延1、本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均有权选择是否续订合同。
乙方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向甲方书面确认是否续签劳动合同意向,截止合同期满之日,仍无书面明确告知甲方续订劳动合同意向的,视为乙方不同意以原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2、本劳动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可以另行签订书面劳动合第8页共16页
同。
双方未能另行签订新的书面合同的,或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乙方继续为甲方工作而甲方未提出反对意见的,视为双方同意按照原合同约定条件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一年或者甲方指定的期限(二者冲突时以甲方指定期限为准)。
本条款规定的顺延次数不受限制,直至甲方通知终止时为止。
在这种情况下,应理解为原合同的变更,即合同期限的延续,不得解释为双方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得解释为双方之间订立了新合同。
3、以上两个条款可以并存。
如果二者发生冲突的,优先适用第2种情形。
(十一)劳动合同的暂时停止履行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暂时丧失人身自由未能提供劳动的,甲方在乙方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甲方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支付报酬等所有义务,可以办理社会保险帐户暂停结算/封存手续,且该期间不计算入乙方在甲方的工作时间。
乙方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乙方的损失,可由其依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第九条特别约定
(一)乙方的声明和保证1、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各种证件真实、合法、有效,所做陈述真实、完整、无保留。
乙方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者其他资料、隐瞒重要情况或者其他欺诈行为的,应当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已经承担和应当承担的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工伤保险待遇或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等),甲方应得但因此未能得到的可得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保险理赔等),以及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后的各种损失。
对于甲方遭受的上述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或者直接予以抵扣,并随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且无需给予经济补偿,乙方应自行承担所有损失并无权要求享有相应的劳动法上的待遇和民法上的各种权利。
(二)离职前的工作维持1、乙方在提前30天向甲方递交解除劳动合同(辞职)书面报告后,应继续在甲方履行规定的岗位职责,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得擅自不来上班或强行离职。
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甲方可按严重违纪予以辞退,同时可追究乙方赔偿擅自离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费用支出,以及因乙方脱岗给甲方造成的营业损失(双方约定该项损失的计算方法以元/日计算,甲方举证证明实际损失大于该数额的,以实际损失为准)。
2、无论何种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在解除或终止本合同10日内到甲方处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后(包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等手续),方可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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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交接无论何种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乙方均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做好工作移交,另外还需办理借款、证件、资料、财物等方面的移交和归还手续。
如有遗失或者损坏应按原价赔偿,赔偿款从工资或者经济补偿金中扣除(不得视为克扣工资),不足部分乙方另行支付。
凡未按规定办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前述交接手续完成之后,甲方才开始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在扣除乙方欠款以及应赔偿金额后实际支付。
(四)知识产权权利归属乙方确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乙方在甲方所担任的职务使乙方可能接触到甲方大量的商业秘密(包括经营秘密与技术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因此无论乙方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形成的与甲方业务范围相同或近似或者相关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权、发现、发明、构思等权利均属职务行为,权利归甲方所有。
乙方自甲方离职后所完成的作品权利归属的确定依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培训服务期约定甲方为乙方提供培训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培训费用累计元以内,乙方应为甲方服务不少于年;累计元以上(含本数),乙方应为甲方服务不少于年。
前述服务期限,自最后一次培训结束之日起计算。
服务期限终止日期在劳动合同终止期限之后的,劳动合同期限相应顺延至服务期限终止之日。
乙方违反前述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累计总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减轻或者免除乙方的服务期义务,单方决定调整、缩短乙方的服务期,这种情况不构成合同变更或者解除。
第十条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
(一)商业秘密的范畴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设计资料、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报价资料、客户资料、合同、内部文件、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2、本合同为甲方内部文件,乙方应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离职时必须退回甲方,如有泄露按本合同泄露商业秘密的规定处理。
(二)先前保密义务乙方保证在受聘于甲方之前不存在任何保密协议或类似协议约定的商业秘密使用限制及就业岗位限制,如乙方的保证与事实不符,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因此给甲方及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甲方的所有费用支出。
(三)保密义务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泄露甲方商业秘密,不得自营或与甲方以外的人再行合作第10页共16页
进行与甲方的业务相同或者相类似或者相竞争的业务,否则视为乙方严重侵害甲方商业秘密并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乙方因此获得的所有利益和收入归甲方所有,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离职后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甲方的商业秘密,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各项费用支出)。
(四)违约责任乙方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应承担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涉及诉讼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一)先前协议双方在此之前签订的所有劳动合同(包括专门针对培训、商业秘密保护、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