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继电保护装置故障导致变电站全停措施试行课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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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继电保护装置故障导致变电站全停措施试行课件.docx

防止继电保护装置故障导致变电站全停措施试行课件

 

防止继电保护装置故障导致变电站全停措施(试行)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

说明

为适应电网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充分发挥继电保护装置在电网运行中的作用,杜绝由于继电保护装置本身故障导致变电站全停事故发生,特编写防止继电保护装置故障导致变电站全停措施。

本措施准针对常规变电站与智能变电站各自继电保护装置特点分别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各110千伏至500千伏变电站。

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变电站参照执行。

本规定的主要编写单位(部门):

浙江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国网金华供电公司。

本规定的主要编写人员:

杜浩良、奚洪磊、周芳、张志峥、方天宇、李跃辉、潘武略、郭宇隽、吴宏斌、林军、郑建梓。

 

第一篇常规变电站防止继电保护装置故障

导致全停措施

第一章设备选型与配置

第一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选型应采用技术成熟、性能可靠、质量优良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专业检测的产品。

第二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应选用抗干扰能力符合有关规程规定的产品。

(一)在保护装置内,直跳回路开入量应设置必要的延时防抖回路,防止由于开入量的短暂干扰造成保护装置误动出口。

(二)对于可能导致多个断路器同时跳闸的直跳开入,应采取在开入回路中装设大功率抗干扰继电器或者采取软件防误等措施防止直跳开入的保护误动作。

第三条新、扩建或改造的变电站,应配置独立的保护装置和测控装置,防止保护及测控相互影响功能同时失去时,出现一次设备失去保护功能同时又无法远方遥控停运的情况。

已投入运行的保护测控一体化装置应逐步进行改造。

第四条在变电站规划阶段应做好一、二次设备选型的协调,充分考虑继电保护的适应性,避免出现特殊接线方式造成继电保护配置和整定困难。

第二章消除二次回路隐患

第五条交流电流和交流电压回路、不同交流电压回路、交流和直流回路、强电和弱电回路,以及来自开关场电压互感器二次的四根引入线和电压互感器开口三角绕组的两根引入线均应使用各自独立的电缆。

第六条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分配时考虑下列问题:

(一)在确定各类保护装置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分配时,应考虑消除保护死区。

(二)对确实无法解决的保护动作死区,在满足系统稳定要求的前提下,可采取起动失灵和远方跳闸等后备措施加以解决。

(三)分配接入保护的互感器二次绕组时,还应特别注意避免运行中一套保护退出时可能出现的电流互感器内部故障死区问题。

第七条应提高双母线接线方式母线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的可靠性,防止因母线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原因,造成相关线路的距离保护在区外故障时先启动后失压,距离保护误动导致全站停电事故。

第八条保护装置直流空气开关、交流空气开关应与上一级开关及总路空气开关保持级差关系,防止由于下一级电源故障时,扩大失电元件范围。

第三章合理整定

第九条输电线路保护整定值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输电线路距离保护的整定值应能躲过可能的最小负荷阻抗,并核算事故过负荷时距离保护的可靠性。

(二)长距离、重负荷线路距离保护应采用基于电压平面判据防止后备距离保护误动作。

(三)送终端运行的线路保护末端定值,应确保受端变电站变压器低压侧故障时有满足规程要求的灵敏度。

第十条输电线路过负荷保护禁止投跳闸。

元件类设备的过负荷、过励磁、非电量保护的定值及出口方式(告警或跳闸),应根据设备管理部门提供并经签章确认的资料整定。

第十一条中、低压侧为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且中、低压侧并列运行的变压器,中、低压侧后备保护应第一时限跳开母联或分段断路器,缩小故障范围。

第四章双重化保护相互独立

第十二条为提高继电保护的可靠性,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变压器、母线、高抗、串补、滤波器等设备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重大反事故措施》相关双重化要求配置相互独立的保护装置。

第十三条新、扩建或改造的双重化配置的保护装置应采用不同厂家的产品。

双重化配置的保护装置应分别组在各自的保护屏(柜)内,保护装置退出、消缺或试验时,宜整屏(柜)退出。

第十四条双重化配置的保护装置,需注意与其有功能回路联系设备(如通道、失灵保护等)的配合关系,防止因交叉停用导致保护功能的缺失。

第十五条双重化配置的保护装置、母差和断路器失灵等重要保护的起动和跳闸回路均应使用各自独立的电缆,并确认下列各项:

(一)双重化配置的两套保护,应采用电压互感器两组独立的电压次级,防止两套保护同时失去母线电压。

(二)开关机构压力闭锁继电器应双重化配置,防止第一套保护和操作箱停役时,第二套保护和操作箱无法跳闸出口。

(三)双重化配置两套保护装置的直流电源,应从分列运行的直流Ⅰ、Ⅱ段母线分别获取,严禁直流Ⅰ、Ⅱ段母线并列运行。

(四)根据“双路由、双设备、双电源”的要求,加强220千伏线路光纤保护单通道隐患治理,防止线路光缆中断,同时失去两套线路保护,导致变电站全停事件的发生。

第十六条220千伏母差保护双重化改造过程中,已完成二次回路改接间隔的失灵判别功能只有单重化配置,一旦该失灵判别装置发生缺陷就将失去开关失灵启动功能,存在变电站全停的风险。

要求集中安排一段时间,完成220千伏母差保护双重化改造,同时投入两套母差保护。

第五章规范安措隔离加强运行巡视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和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制度,规范现场安全措施,防止继电保护“三误”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在电压切换和电压闭锁回路,断路器失灵保护,母线差动保护,远跳、远切、联切回路及“和电流”等接线方式有关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以及3/2断路器接线等主设备检修而相邻断路器仍需运行时,应特别认真做好安全隔离措施,可靠断开与运行设备有联系的二次回路。

第十九条运维单位应定期开展保护装置专业巡视,制定专业巡视明细表,必须逐间隔、逐项对保护装置软硬压板、切换开关投入情况等进行检查核对。

第二篇智能变电站防止继电保护装置故障

导致全停措施

第一章设备选型

第一条合并单元、智能终端、过程层交换机应采用通过国家电网公司专业检测的产品。

第二条保护装置不应依赖于外部对时系统实现其保护功能,避免对时系统或网络故障导致同时失去多套保护的风险。

第三条就地布置的智能电子设备应具备完善的高温、高湿及电磁兼容等防护措施,防止因就地运行环境恶劣导致智能电子设备故障。

第三章保护配置

第四条智能变电站的保护设计应遵循“独立分散”的原则,除母线保护外不同间隔设备的保护功能不应集成,避免同时失去多套保护的风险。

第五条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继电保护及与之相关的设备、网络等应按照双重化原则进行配置。

任一套保护装置不应跨接双重化配置的两个网络。

第六条双重化配置的保护装置宜分别组在各自的保护屏(柜)内,保护装置退出、消缺或试验时,宜整屏(柜)退出。

当双重化配置的保护装置组在一面保护屏(柜)内,保护装置退出、消缺或试验时,应做好防护措施。

第七条为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各装置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双重化配置的两套保护装置及对应的合并单元、智能终端不应交叉停运。

(二)双重化配置的保护装置及对应的存在联闭锁关系(启动失灵、失灵联跳等)的保护装置不应交叉停运,避免保护功能失去。

(三)严禁过程层合并单元装置和智能终端装置共用一根光缆,防止同时失去采样值。

(四)交换机VLAN划分应满足运行要求,防止由于交换机配置失误引起保护装置拒动。

第八条220千伏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故障信息子站集成在监控后台,但目前没有成熟的设备。

第二章装置采样

第九条新、扩建或改造的智能变电站采用电子式互感器时,应通过数字采样接入保护装置;采用常规互感器时,应通过二次电缆直接接入保护装置。

第十条为简化电压切换回路,提高保护运行可靠性,双母线接线线路间隔应装设三相电压互感器。

第十一条对于采用母线电压互感器+合并单元电压采样方式的110kV(66kV)线路保护,当线路保护单套配置时,线路合并单元应同时采集两套母线合并单元的电压,当一套母线合并单元故障时,线路合并单元可自动切换到另一套母线合并单元,防止单个母线合并单元故障导致母线上所有110kV(66kV)线路距离保护全部失去。

第十二条安全自动装置的母线电压应从母线合并单元获取,严禁从线路合并单元获取。

防止线路合并单元故障时,安全自动装置同时失去母线电压、线路电流误动作引发变电站全停事件。

第十三条完善合并单元的试验调试方法,高度重视合并单元采样延时测试,避免因合并单元延时错误引起的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

第四章加强文件、流程管理

第十四条为防止智能变电站系统配置文件(SCD文件)错误导致变电站保护失效或误动,相关部门应按照工作职责和界面分工,加强SCD文件在设计、基建、改造、验收、运行、检修等阶段的全过程管控,确保SCD文件的正确性。

第十五条强化智能变电站改造管理:

(一)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智能变电站改造的施工方案、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应由省公司安监、运检、建设、调控部门进行专业会审;

(二)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智能变电站改造的施工方案、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应由地市公司安监、运检、建设、调控等部门进行专业会审。

第十六条采用网采、网跳的变电站,应加强交换机缺陷处理,防止由于交换机故障引发变电站全停事件。

第十七条不同制造厂家相同类型的保护装置告警、异常信息定义应规范、准确、统一,防止由于信息理解歧义引发继电保护设备误操作。

第五章加强运行管理

第十八条运维单位应针对智能变电站的特点和现场运行的需要,提高现场运行水平:

(一)完善智能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

(二)细化智能设备各类报文、信号、硬压板、软压板的使用说明和异常处置方法;

(三)明确各类智能设备故障后影响的范围和可能导致的事故。

第十九条运维单位应明确智能设备运行巡视和专业巡视的要求及侧重点。

包括:

(一)智能变电站各类保护定值、软压板、硬压板投退情况的定期检查、核对制度,确保保护功能的正常投入。

(二)严禁投入运行设备的检修状态硬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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