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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论文论文题名试论优美与崇高的区别专业汉语言文学年级

学年论文

论文题名:

试论优美与崇高的区别

 

专业:

汉语言文学

年级:

2002级一班

姓名:

郭洪广

学号:

200202045

指导教师:

崔占华

 

2005年月日

中文摘要

优美是一个比较古老的概念,崇高则是近代美学研究的产物;优美的哲学基础是朴素的辩证法,崇高的哲学基础是机械的形而上学;优美在于审美主客体的和谐统一,是审美主体借助审美客体对自身本质力量的积极肯定与实现。

崇高偏于审美主客体的冲突对立,是客体对主体的实践和人的本质力量的辨证否定以及主体精神的充分高扬;优美是内容和形式的和谐,崇高则是内容压倒形式;优美偏于感官的快适和情感的愉悦和谐。

崇高是一种矛盾的混合情感,在痛感之中有快感,不自由中蕴含着自由。

关键词:

优美,崇高,区别

 目录

引言

一、美和崇高二者相对应的思维方式不同优美与崇高-----------------4

二、美与崇高是两个不同的历史的审美范畴------------------------------------5

三、优美与崇高是两个不同的逻辑审美范畴----------------------------6

四、优美和崇高的基础特征不同----------------------------------------------7

注释-------------------------------------------------------------------------------------10

参考文献---------------------------------------------------------------------------------10

 

试论优美与崇高的区别

郭洪广

(内蒙古师范大学文学院2002级一班200202045)

指导教师:

崔占华

优美(狭义的美)和崇高是美(广义的美)的两种不同的具体形态,也是西方美学的两个基本范畴。

分析和把握优美与崇高的区别,是美学研究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一、优美和崇高二者相对应的思维方式不同

优美和崇高虽然同是美学中的重要范畴,但美学史上对优美的研究却比对崇高的研究要早得多。

这种现象反映出对优美和崇高本质的把握与人类的思维方式密切相关。

在人类的童年,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科技不发达,导致了古希腊人的思维方式是以素朴的辩证法为主,习惯于对事物进行感性的、直观的整体性观察,往往停留在事物的表面,注重形式而忽略内在的底蕴。

用这样的思维方式把握审美对象,必然试图从事物的感性形式的和谐统一中来寻找美,必然把和谐统一的事物看作是美(即优美)的。

正如黑格尔所说:

“希腊人以自然与精神的实质合一为基础,为他们的本质;并且以这种合一为对象而保有着它,认识着它……希腊人的意识所达到的阶段,就是‘美'的阶段.[1]因此“美是和谐”是古希腊学者对优美的普遍看法,也就是说,在素朴的辩证法这种思维方式下必然地产生了“美(即优美)是和谐说,’;与崇高相联系的思维方式是近代的形而上学。

随着社会历史的进步、人类征服自然的手段和认识能力的提高,人们的思维方式逐渐由以素朴的辩证法为主演变为以机械的形而上学为主,这种思维方式使人们往往分裂、孤立、静止、片面地看问题,但同时能从外在的直观进入到对事物特殊本质和特殊矛盾的把握,能深入地研究某一现象或事物矛盾的某一方面。

用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研究美的事物,必然把主体与客体、个体与社会、感性与理性、现实与理想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打破古典美的均衡一致、和谐与自由,而以分裂对立、激荡振撼、骚动不安为美,这便是崇高。

因此,可以说与古代和近代不同的思维方式相联系,相继产生了优美与崇高两种不同的审美范畴,也就是说,二者的产生有着不同的思想手段、认识方法,即有着不同的哲学基础。

二、优美和崇高是两个不同的历史的审美范畴

人类在探索美的历程中,首先揭示出的是优美的感性特征。

在西方美学史上,古希腊毕达哥拉斯学派最早提出了美(即我们今天所说的优美)在于形式的比例对称、和谐统一的观点,这一观点紧紧抓住了“和谐”这个优美的本质特征。

此后,有关优美的论述都是对这一观点的丰富和发挥,并无质的变化。

赫拉克利特指出:

“互相排斥的东西结合在一起,不同的音调造成最美的和谐……自然是由联合对立物造成最初的和谐……艺术也是这样造成和谐的,显然是摹仿自然。

[2]柏拉图也认为美在和谐、完善。

亚里斯多得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整一说”,认为美在于体积的大小、秩序和各部分的安排,美是寓杂多于统一。

中世纪时阿奎那则将完整、和谐、鲜明作为美的三要素。

18世纪英国美学家柏克将优美的品质具体概括为比较小、光滑、娇弱、柔和、颜色鲜明等七个方面。

[2]席勒将优美列为独立范畴,认为人有优美的天性,无需借损害别人的自由和自己的尊严来表现自己的优美,也带有讲究“和谐”的色彩。

车尔尼雪夫斯基认为美感的一个主要特征是温柔的喜悦,[3]他所指的“美”也就是优美。

可见,优美这个概念是贯穿整个西方美学史的一条若明若暗的线,它牵动着各个不同时期、不同学派的美学家,通过这条线我们看到了西方美学思想发展的大体脉络。

崇高与优美不同,它是一个出现相对较晚的美学范畴。

从形式上看,崇高是罗马时代朗吉弩斯首先提出来的,但就崇高的内涵而言,它却是近代美学研究的对象。

朗吉弩斯的《论崇高》是从修辞学角度论述“崇高”的,主要强调情感的热烈、语言的庄重、风格的雄浑,他所讲的其实是壮美而非我们所说的崇高。

最早把崇高和优美相提并论的是18世纪英国美学家艾迪生,他把“美、新奇、伟大”作为三种不同的审美对象,认为非常大、非常强烈的东西能产生崇高感。

从美学角度对崇高这一范畴进行详细论述的是18世纪英国经验主义美学家柏克。

柏克认为崇高是人面对黑暗、永恒、无限等令人难以理解的事物时所产生的一种恐惧感和痛感。

但崇高作为一种美感它还要从痛感转化为快感。

如果处在某种距离之外,或者得到某些缓和,危险和痛苦也可变成愉快的。

柏克基本把握住了崇高的审美心理特征,但还只是偏重于从生理心理学角度对崇高作经验性的解释和描述。

真正从哲学的高度对崇高作深入思考的是康德。

康德把崇高归之为想象力和理性观念的矛盾对立。

崇高感就是由主体伦理道德的精神力量与自然力量的剧烈抗争所引起的由恐惧到喜悦的感情感受,崇高不在客观事物自身而在主体的精神。

通过“偷换”的办法,人们把对理性力量的崇敬转换成对对象的崇敬。

康德的看法显然抓住了崇高这一范畴的要害和关键。

黑格尔继承了康德的崇高来自理性力量的观点,认为崇高是感性形式与理性内容的尖锐对立,“理念越出了有限的形象,就形成了崇高的一般性格。

”[4]但他却不像康德那样孤立地考察崇高,而是与艺术的历史发展所呈现的具体形态联系起来,深入研究崇高这一范畴。

他认为古典主义艺术的本性是优美而不是崇高,崇高只存在于象征艺术和浪漫主义艺术之中,浪漫主义艺术是崇高艺术的典型形态。

直到这时,崇高这一范畴才真正成熟完善起来,它不但被赋予了深刻的审美的质的规定性,而且被赋予了历史的具体的规定性,成为一个有着深刻社会历史内容的美学范畴。

可见,作为美学范畴,优美与崇高都是历史的产物,然而却是两个不同历史阶段的产物,二者产生、发展、深化、成熟和完善的历史进程具有很大的不同。

优美是一个比较古老的概念,崇高则是近代美学研究的产物。

优美这一范畴的出现与人类早期审美意识的萌芽密切相关,早在古希腊时期,它就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概念范畴,至今它已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发展变迁。

相对于优美,崇高是一个出现、成熟和完善都较晚的美学范畴,其发展历史也远远短于优美。

真正具有美学意义的崇高概念的出现是在18世纪,至今也不过300年左右的时间。

三、优美与崇高是两个不同的逻辑的审美范畴

从逻辑上看,优美与崇高也是两个不同的审美范畴。

优美在于和谐,在于人与世界的“和谐”共存,它是审美主体之“和”与审美客体之“和”的统一,是审美主体借助审美客体之“和’,的形式对审美主体自身“和”的本质的积极肯定。

崇高在于冲突对立,在于人与自然的冲突对立,在于审美过程中客体本身的冲突对立,它是主体借助客体之冲突对立对审美主体自身之冲突对立的否定,进而达到统一。

第一,优美在于审美主体审美时自身的和谐,崇高则在于审美主体自身的冲突与对立。

前者审各部分分工合作,协调一致。

知觉、联想、想象、表象、联觉、理解、评价等心理功能也处于相对协调统一的状态,正如康德所说是心意诸能力的自由协调;后者审美主体自身内部充满矛盾,感性力量与理性力量激烈地冲突对抗,互相斗争,互相压制,或是感性压抑理性,或是理性战胜感性。

第二,优美在于客体被审美主体观照时的和谐,崇高则在于客体被审美主体观照时的矛盾对立。

前者审美客体的内容与形式浑然交融,结构匀称,线条和畅,节奏分明,比例均衡,色彩适宜,多样统一;后者审美客体自身内容与形式彼此不协调,相互对立冲突,往往以震颤、苍犷、凝重、悲壮、奇崛、狰狞等外貌出现。

第三,优美在于审美主客体之间和谐的审美关系,崇高则在于主客体之间矛盾对立的审美关系。

前者审美主客体相吸相引、相亲相和、相融相会、相聚相合、同质同构,二者处于一种和谐、平静、安宁的状态;后者虽然主客体间最终会达到某种统一,但在整个审美过程中主客体之间的关系仍以互相冲突、互相对立、互相排斥、互相斗争为主,更为突出的是审美客体往往以其巨大的体积、无穷的力量压抑着、震撼着、恐怖着审美主体,主客体处于一种运动的、冲撞的、激荡的状态。

四、优美和崇高的基础特征不同

优美与崇高是美(广义的美)的两种不同的具体现象形态,二者具有不同的特征和表现。

其一,二者与美(广义的美)的本质的关系不同。

美(广义的美)是在社会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人与自然的自由关系,即主体实践的目的性和客观规律的自由统一,或者说是真与善、客观必然性与主体自由性的统一。

优美偏重于主客体对立中的统一,也就是人的实践活动(包括艺术活动)与客观规律和谐一致,真与善融为一体,人已从必然王国中解脱出来进入了自由王国。

孔子说的“随心所欲不逾矩”便是优美。

优美是人的本质力量在和谐中的肯定与实现;崇高也是美(广义的美),但它偏重于主客体统一中的矛盾对立。

崇高所展现的不是人的活动一开始就符合规律,而是人的主体实践活动与客观规律相对立,真压倒善,客观规律压倒感性活动,但主体又不屈服于客观必然性的强大压力,他要凭借自己的智慧和力量掌握规律,运用规律,主宰自己的命运。

因此,对于崇高而言,人的本质力量是在冲突对立中通过客体对主体实践的否定和精神的高扬而实现的。

也就是说,崇高是在主客体的矛盾冲突中求平衡,在不和谐中求和谐,在不自由中争得自由。

其二,从内容和形式的关系来看,二者具有极大的不同。

优美是内容和形式的和谐,崇高则是内容压倒形式。

美作为真与善的矛盾统一,美的内容是感性对象对善的肯定,美的形式是肯定善的感性对象。

优美不但要求内容和形式的和谐,而且要求内形式与外形式的和谐。

当然不同的优美的形态,也各有偏重。

社会美偏重于内容,它是社会的真与善的和谐统一。

它的对象主要是人,优美的性格是普遍性和个体性完满的和谐一致。

优美的性格的自由活动内在地包含着对客观规律的符合。

优美的性格还需要优美的形体和风貌,但不是决定性因素。

自然中的优美偏重于形式的多样性统一,它排除不稳定、不和谐等形式丑的因素并与之相对立。

形体、色彩、线条、声音诸感性材料在自然美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自然美虽然偏重于形式,但它有时也渗透着、积淀着、凝结着社会历史的内容,成为一种“有意味的形式”。

崇高与优美不同,它不是以静止的自由和谐的形态体现真与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而是以真压倒善,客观规律压倒感性实践活动,内容压倒形式,事物激烈运动的形态表现这个统一。

崇高以不规则、非常态的形式显露出实践与自然严重斗争的痕迹。

这种对立与斗争在不同的崇高的形态中又有不同的表现。

社会的崇高偏重于内容,表现为社会实践与客观规律由矛盾趋向统一。

社会的主体是人,人是社会崇高的对象。

社会的崇高表现为人不屈不挠地探求社会的普遍规律,通过斗争逐渐掌握规律,并将规律化为自己内在的本质。

自然的崇高偏重于形式,是自然对象以巨大的体积和无穷的力量显示着压倒一切的趋势。

如果说自然的优美的形式特点在于必须符合人们长期的习惯,熟悉和掌握那些平衡、对称、和谐的自然规律,那么自然的崇高的形式特点则恰恰相反,它所表现出的常常是人们不习惯、不熟悉的事物的特征,它打破一般的均衡、对称、比例、和谐诸规律,造成对感官知觉的强烈激荡、否定和震颤。

因此,与优美表现出的娇小、平滑、精细、柔弱不同,崇高对象的感性特征是粗糙、巨大、怪诞、硬瘦。

正是崇高的这种感性特点使它与优美具有不同的审美价值。

其三,二者的审美感受不同。

审美不外乎是理智和意志的和谐、理智和意志的对立这两种心理结构。

理智和意志处于和谐的状态便产生自由感、愉悦感,处于矛盾状态便产生不自由感和痛感。

优美是主体实践的目的性与客观规律性、真与善的和谐统一。

因此,优美感是想象力和意志力、理解力和谐自由的统一。

对优美对象的欣赏没有痛感,没有内心的激荡不安,感官的快适和情感的愉悦和谐一致,审美主体始终处于一种温柔舒适、赏心悦目、平静舒展、和缓顺畅、轻松,愉快之中。

崇高不同于优美,它是主体实践与客观规律的矛盾斗争趋向于统一,真压倒善。

因此,崇高感便表现为理智与意志的统一中偏重于矛盾,想象力趋向于理性并与理性对立。

一方面,想象力努力去追逐和掌握理性规律,却又不能完全把握理性。

另一方面,理性反过来又不断抗拒、压抑着想象力,在似乎难以制服的强大的规律面前,必然产生惊奇、赞叹、崇敬、恐惧和敬畏等情绪情感。

恐惧和敬畏感是崇高感的重要特征,都建立在理智与意志、想象力与理性相矛盾的基础上,都是一种痛感、不自由感。

但崇高并不仅停留在痛感和不自由感,而是在对自然规律的恐怖和敬畏之后,便转化为对人类自己力量的自信和自尊,于是不自由感转化为自由感,痛感转化为快感。

这种从被动到主动的转化,实质上就是由规律对主体实践活动的否定转化为主体对规律的占有和掌握。

崇高感是一种矛盾的混合情感,是在痛感之中有着快感,不自由中蕴含着自由,从压抑之中获得轻松,愉快。

 

注释:

[I]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M].北京:

商务印书馆,1981.160.

[2]西方美学家论美和美感[C].北京:

商务印书馆,1980.

[3]车尔尼雪夫斯基论文学(中卷)[M].上海:

新文出版社,1958.73.

[4]黑格尔:

美学(第三卷)[M].北京:

商务印书馆,1979.9.

 

参考文献:

[1]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如.北京:

商务印书馆,1981.160.

[2]西方美学家论美和美感〔如.北京:

商务印书馆,1980.

[3]朱光潜.朱光潜美学文集(第4卷)CM).上海文艺出版社,1984.80.

[4]刘叔成,等美学基本原理[M]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197.

[5]西方美学家论美和美感[M]北京:

商务印书馆,1980.

[6]李泽厚美学旧作集[M]天津:

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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