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习题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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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习题答案

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习题答案

第一章答案

一、单选题

1.A2.D3.B4.D

5.D解析:

现代企业具有生存权、发展权、自主权和自保权,其中自保权就包含了企业对自己经济利益的保护。

纳税关系到企业的重大利益,享受法律的保护并进行合法的税收筹划,是企业的正当权利。

二、多选题

1.ABCD2.BCD3.ABD4.ABCD5.ABCD6.BD

三、判断题

1.错解析:

会计主体是财务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会计处理的数据和提供的财务信息,被严格限制在一个特定的、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经营单位之内,典型的会计主体是企业。

纳税主体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在一般情况下,会计主体应是纳税主体。

但在特殊或特定情况下,会计主体不一定就是纳税主体,纳税主体也不一定就是会计主体。

2.对

3.错解析:

避税是纳税人应享有的权利,即纳税人有权依据法律的“非不允许”进行选择和决策,是一种合法行为。

4.错解析:

税负转嫁是纳税人通过价格的调整与变动,将应纳税款转嫁给他人负担的过程。

因此税负转嫁不适用于所得税,只适用于流转税。

四.案例分析题

提示:

可以扣押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而不是”等于”.

第二章答案

一、单选题

1.D2.A3.A4.C5.B6.C7.B8.B9.C10.B

二、多选题

1.ABCD

2.ACD解析:

转让土地使用权缴纳营业税。

3.ABC解析:

专利权属于现代服务业,电力、热力属于有形动产,均应计算缴纳增值税。

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在增值税范围之内。

4.AB解析:

生产免税产品没有销项税,不能抵扣进项税。

装修办公室属于将外购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不能抵扣进项税。

转售给其他企业、用于对外投资的货物可以抵扣进项税,也需要计算销项税。

5.CD解析:

进口货物适用税率为17%或13%,与纳税人规模无关。

6.AD解析:

营改增后,运费普通发票不得抵扣。

从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购进废旧物资取得普通发票,也不得抵扣。

7.ABC解析:

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免税。

8.ACD解析:

农民销售自产粮食,免税。

9.AC解析:

代理进出口服务和汽车代驾,还没有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

10.BCD解析:

营改增后,企业购买小汽车后自用的,也允许抵扣。

三、判断题

1.错解析:

增值税只就增值额征税,如果相同税率的商品的最终售价相同,其总税负就必然相同,而与其经过多少个流转环节无关。

2.对

3.对解析:

2009年1月1日实施增值税转型,我国全面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4.错解析:

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投资给其他单位应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5.错解析:

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抵扣的问题,只有一般纳税人外购小轿车自用所支付价款及其运费,取得了专用发票,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6.对解析:

只有境内运费才允许单独抵扣。

境外运费作为进口商品完税价格的组成部分。

7.对

8.对

9.错解析:

搬家公司搬运货物收入属于物流辅助服务,适用6%税率。

10.错解析:

剧院的话剧演出收入不属于营改增的广播影视服务,应缴纳营业税。

四、计算题

1.

(1)当期销项税额=

[480×150+(50+60)×300+120000+14×450×(1+10%)]×17%+(69000+1130/1.13)×13%

=[72000+33000+120000+6390]×17%+9100=231930×17%+9100=39428.1+9100

=48528.1(元)

(2)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5200×(1-25%)+13600+6870

=11400+13600+6870=31870(元)

(3)本月应纳增值税

=48528.1-31870=16658.1(元)

2.

(1)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700+5100+(15000+15000×6%)×17%

=1700+5100+2703=9503

(2)当期销项税额

=23400/1.17×17%+234/1.17×17%×5+2340/1.17×17%

+35100/1.17×17%

=3400+170+340+5100=9010

(3)应缴纳增值税=9010-9503=-493

3.

(1)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7000+120=17120元

(2)当期销项税额=30×200×17%+2340/1.17×17%+120000×13%=1020+340+15600=16960元

(3)本月应纳增值税=16960-17120+103000/1.03×2%=1840元

4.销项税额=222/1.11×11%+175.5/1.17×17%=22+25.5=47.5(万元)

进项税额=8.5+1.7+0.68=10.88(万元)

应纳增值税=(47.5-10.88)+20.6/1.03×2%=37.02万元

应纳营业税=(150-100)×5%+10×5%=3万元

5.进项税额=30000+68000+65+50=98115(元)

销项税额=1000000×6%+636000/1.06×6%=60000+36000=96000(元)

应纳增值税=96000-98115=-2115(元)

 

6.

(1)不能免征和抵扣税额=(40-20×3/4)×(17%-13%)=1万元

(2)计算应纳税额

全部进项税额=17++1.7+0.91+0.88=20.49(万元)

销项税额=7÷1.17×17%+60×17%=11.22(万元)

应纳税额=11.22-(20.49-1)-2=-10.27(万元)

(3)计算企业免抵退税总额

免抵退税额=(40-20×3/4)×13%=3.25(万元)

(4)比大小确定当期应退和应抵免的税款

10.27>3.25;应退税款3.25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退税额=0

下期留抵税额=10.27-3.25=7.02(万元)

五、分录题

1.会计分录:

(1)借:

应收账款234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2000000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

借:

主营业务成本1600000

贷:

库存商品1600000

借:

银行存款2320000

财务费用20000

贷:

应收账款2340000

(2)借:

应收账款585000(红字)

贷:

主营业务收入500000(红字)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0(红字)

(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先开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100×17%=17万元。

借:

银行存款300000

应收账款87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

(4)销售增值税转型前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10.4/(1+4%)×50%=0.2万元

借:

固定资产清理320000

累计折旧180000

贷:

固定资产500000

借:

银行存款104000

贷:

固定资产清理104000

借:

固定资产清理20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000

借:

营业外支出218000

贷:

固定资产清理218000

(5)可抵扣进项税额=8.5+1.1=9.6万元

借:

固定资产613000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6000

贷:

银行存款709000

(6)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可以不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借:

应收账款732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600000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0

银行存款30000

借:

主营业务成本450000

贷:

库存商品450000

(7)月末,增值税计算

增值税销项税额=34-8.5+17+10.2=52.7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30+9.6=39.6万元

按照适用税率应缴纳增值税=52.7-39.6=13.1万元

简易办法征税应纳增值税=0.2万元

借: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31000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2000

贷:

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133000

2.

(1)借:

原材料41万元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91万元

贷:

银行存款47.91万元

(2)借: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100万元

贷:

库存商品100万元

借:

银行存款93.6万元

贷: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80万元

(3)借:

无形资产—专利权100万元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万元

贷:

银行存款106万元

(4)借:

管理费用20万元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2万元

贷:

应付账款21.2万元

(5)借:

销售费用50万元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万元

贷:

银行存款53万元

(6)出售某项非专利技术使用权,属于技术转让服务,适用税率6%

销项税额=销项税额=30×6%=1.8万元。

借:

银行存款31.8万元

贷: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万元

其他业务收入30万元

(7)借:

固定资产60万元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万元

贷:

银行存款70.2万元

(8)代其他单位存储货物,属于仓储服务,适用税率6%

销项税额=21.2/1.06×6%=1.2万元。

借:

银行存款21.2万元

贷: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万元

其他业务收入20万元

(9)出租有形动产,适用税率17%,销项税额=5.85/1.17×17%=0.85万元。

借:

银行存款5.85万元

贷: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85万元

其他业务收入5万元

六.筹划题

1.提示:

运用价格折让临界点,计算临界点价格,比较后决策.

2.A企业采取经销方式:

应纳增值税=500×210×17%-50×1250×3%-1600=17850-1875-1600=14375(元)

收益额=500×210-50×1250-14375=105000-62500-14375=28125

A企业采取来料加工方式:

应纳增值税=41000×17%-1600=6970-1600=5370(元)

收益额=41000-5370=35630(元)

来料加工方式少交增值税9005元,多获得收益7505元。

对于B企业来说:

采取经销方式:

应纳增值税=50×1250×3%=1875(元)

货物成本=500×210×(1+17%)=122850(元)

采取来料加工方式:

应纳增值税=0

货物成本=50×1250×41000×(1+17%)=110470(元)

来料加工方式下,B企业的加工货物的成本降低12380元,增值税少交1875元。

3.

(1)提示,福利用途的纸张后续不能形成销项税额,故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2)提示:

属于以物易物,应按照换出货物的售价计税。

(3)提示:

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明确: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故A企业将部分专利技术无偿赠送给B企业,也应视同销售。

第三章答案

一、单选题

1.A解析:

啤酒屋销售的自制扎啤应缴纳消费税;土杂商店出售的烟火鞭炮在生产出厂环节交纳消费税,商业零售环节不缴;卡车不是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使用过的小轿车不交消费税,只交增值税。

2.A解析:

征收消费税的汽车包括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

电动汽车、沙滩车、大客车都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3.D解析:

高档手表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珍珠饰品不缴纳消费税;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酒类产品在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

4.D解析:

只有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税的自用消费品,才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5.D解析:

外购已税产品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自制应税消费品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均于出厂销售时缴纳消费税,移送连续加工环节不视同销售,但自制应税消费品用于向外单位投资的移送环节应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

6.A解析:

消费税一般在生产和进口环节征收,零售化妆品和白酒不是纳税环节;服装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7.D解析:

提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不缴纳消费税,最终消费品销售时缴纳消费税;提回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时不纳税;提回后按加工环节计税价格直接平价出售时不纳税;提回后按加工环节计税价格直接加价出售时应缴纳消费税。

二、多选题

1.AC解析:

啤酒、黄酒、汽油、柴油采用定额税率征收消费税。

葡萄酒、烟丝采用比例税率计算消费税。

2.ABCD解析:

AB属于视同销售应缴纳消费税;C在出厂环节计算缴纳消费税;D直接加价销售时还要缴纳消费税。

3.ACD解析:

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在移送环节缴纳消费税;金银首饰、钻石及饰品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卷烟在货物批发环节缴纳消费税;不动产转让不是消费税征税范围。

4.ABD解析:

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其营业额还应当征收营业税,按消费税额与营业税额计征城建税。

5.BD解析:

A属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BD属于视同销售。

6.AD解析:

一般应税消费品都在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在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纳税,而卷烟除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外,在批发环节还要再缴纳消费税。

7.ACD解析:

一般情况下,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基相同,均为含有消费税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销售货物在统一征收增值税后,应税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非应税消费品只征收增值税。

8.ACD解析:

属于消费税同一税目的才可以抵扣。

9.ABD解析:

只有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不缴纳消费税,其他方面自用时,都应缴纳消费税。

三、判断题

1.对解析:

对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产品押金,不论到期与否,发出时均应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2.对3.错

4.错解析:

化妆品在生产、批发、零售环节均要缴纳增值税,但消费税仅在出厂销售环节缴纳。

5.对

6.对解析:

消费税采用实耗扣税法,而增值税采用购进扣税法。

四、计算题

1.

(1)进口原材料应纳关税=(120+8+10+13)×10%=151×10%=15.1(万元)

进口原材料应纳增值税=(151+15.1)×17%=28.237(万元)

(2)进口机器设备应纳关税=(60+3+6+2)×10%=71×10%=7.1(万元)

进口机器设备应纳增值税=(71+7.1)×17%=13.28(万元)

(3)本月销项税额=340+11.7/1.17×17%+10×(2000/100)×17%=375.7(万元)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28.237+13.28+51+0.44+2.2+17=112.157(万元)

应纳增值税=375.7-112.157=263.543(万元)

(4)本月应纳消费税=(2000+11.7/1.17+10×2000/100)×12%

=2210×12%=265.2(万元)

2.

(1)甲公司提货时,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并由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

材料成本=10000+20000+300=30300(元)

加工及辅料费=8000(元)

提货时应被代收代缴消费税=(30300+8000)÷(1-30%)×30%=16414.29(元)

(2)甲公司进项税=1700+3400+8000×17%+88=6548(元)

甲公司销项税=117000÷1.17×17%=17000(元)

应缴纳的增值税=17000-6548=10452(元)

(3)甲公司销售香水应缴纳的消费税

=117000÷1.17×30%-16414.29×70%

=30000-11490.08=18509.92(元)

3.小汽车进口环节组成计税价格

=(10×40+10+5+3)×(1+25%)/(1-5%)=522.5/0.95=550万元

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550×5%=27.5万元

小汽车进口环节增值税=550×17%=93.5万元

卷烟进口环节组成计税价格={150×(1+20%)+100×150/10000}/(1-56%)=412.5万元

卷烟进口环节消费税=412.5×56%+100×150/10000=232.5万元

卷烟进口环节增值税=412.5×17%=70.13万元

销项税额=8×93.6/1.17×17%+1000×17%+60×15×17%

=108.8+170+153=431.8万元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93.5+0.11+70.13=163.74万元

应纳增值税=431.8-163.74=268.06万元

应交消费税=60×15×5%=45万元

4.消费税=(40×40000×20%+40×2000×0.5)+(10×30000×20%+10×2000×0.5)+

(20×70200/1.17×20%+20×2000×0.5)+(8×40000×20%+8×2000×0.5)

=(320000+40000)+(60000+10000)+(240000+20000)+(64000+8000)

=360000+70000+260000+72000=7620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

=40×40000×17%+10×30000×17%+20×70200/1.17×17%+8×40000×17%

=272000+51000+204000+54400=518400元

进项税额=1020

应交增值税=284070-1020=580380元

五、分录题

1.应纳消费税额=700×20%=140(元)应纳增值税额=700×17%=119(元)

借:

应收账款819

贷:

其他业务收入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19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140

贷: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40

2.

(1)发出材料时:

借:

委托加工物资55000

贷:

原材料55000

(2)支付加工费和增值税时:

借:

委托加工物资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

贷:

银行存款23400

(3)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时:

代扣代缴消费税=(55000+20000)÷(1-30%)×30%=32143(元)

提回后直接销售的,将加工环节已纳消费税计入成本

借:

委托加工物资32143

贷:

银行存款32143

提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已纳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

借:

应交税费-消费税32143

贷:

银行存款32143

(4)提回后直接销售的情况下,烟丝入库时:

借:

库存商品107143

贷:

委托加工物资107143

烟丝销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

提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情况下,烟丝入库时:

借:

库存商品75000

贷:

委托加工物资75000

六.筹划题

1.提示:

分离包装,不带包装销售。

2.提示:

10000元以内的手表,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故方案可行,

原售价,需要缴纳消费税=11000×20%=2200元,仍有降价幅度=2200-1100=1100元

3.方案一:

委托加工成酒精,然后由本厂生产成白酒。

该酒厂以价值25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A厂加工成酒精,加工费支出150万元,加工后的酒精运回本厂后,再由本厂生产成白酒,需支付人工及其他费用100万元。

A.代收代缴消费税为:

组税价格=(250+150)÷(l-5%)=421.05万元

消费税=421.05×5%=21.07(万元)

B.酒精在委托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不得抵扣,销售后,应交消费税为:

2000×20%+100×0.5×2=500(万元)

总消费税为:

21.07+500=521.07(万元)

C.税前利润=2000-250-150-100-521.07=978.93(万元)

方案二:

委托加工成白酒,收回后直接加价销售。

该酒厂将价值250万元的原材料交A厂加工成白酒,需支付加工费250万元。

产品运回后仍以2000万元的价格销售。

A.代收代缴消费税为:

组税价格=(250+250+100×0.5×2)÷(l-20%)=750万元

消费税=750×20%+100×0.5×2=250(万元)

B.白酒在委托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不得抵扣,销售后,应交消费税为:

2000×20%+100×0.5×2=500(万元)

总消费税=250+500=750(万元)

C.税前利润=2000-250-250-750=750(万元)

方案三:

由该厂自己完成白酒的生产过程。

由本厂生产,消耗材料250万元,需支付人工费及其他费用250万元。

A.自产白酒销售后,应交消费税为:

2000×20%+100×0.5×2=500(万元)

B.税前利润=2000-250-250-500=1000(万元)

通过计算可知,方案三最优。

 

第四章答案

一、单选题

1.D解析: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不包括非税款项。

2.D解析:

当月免抵的增值税税额,纳入城建税计税范围。

3.D解析:

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支出,都计入完税价格。

4.B

5.A解析:

转让二手房能扣除的是以全部重置成本为基础计算的评估价格。

6.C解析:

个人之间互换自有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企业之间房地产交换,缴纳土地增值税;兼并企业从被兼并企业得到房地产,不征土地增值税;非房地产企业间用房地产进行投资,免征土地增值税。

7.C

8.D到达中国口岸起卸前的支出计入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

二、多选题

1.ABCD

2.AC

3.AD解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税金包括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视同税金)。

其中印花税通过管理费用进行扣除。

契税由购买、承受方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销售方并不涉及。

4.ABCD

5.ABC

6.ABC

7.ABCD

8.BC解析:

买地卖地按差价缴纳营业税;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买地支付的款项和卖地时支付的相关税费,没有开发,不得加计扣除20%。

三、判断题

1.错解析:

缴纳“三税”的纳税人不在县城、镇的,城建税税率为1%。

城建税的征税范围遍及城乡。

2.错解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新开发房地产缴纳的印花税,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其他企业转让新开发房地产缴纳的印花税,允许扣除;转让二手房缴纳的印花税,允许扣除;转让土地使用权缴纳的印花税,允许扣除。

3.对

4.错解析: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不包括滞纳金、罚款等非税款项。

5.错解析:

本命题缺少一个关键条件---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的,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免征土地增值税。

6.对

7.错解析:

原产于我国境内的货物,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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