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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管理规定521

装修管理规定

为保证小区在业主装修期间的管理能够正常运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公共秩序,保持小区的整洁美观;避免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因违反政府有关规定损及其他业主的利益而引起纠纷;以保护小区建筑结构、外貌、设施设备为原则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业主进行装修之前,应认真阅读《住宅使用说明书》、《临时管理规约》及本管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装修施工手续和进行装修。

第一章装修申报

业主装修须提前三日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装修申请,租户或委托人必须持业主的授权委托书办理装修手续。

申请时如实填写《装修申请表》各项内容,并附装修方案或设计图。

物业服务中心应在接受装修申报材料当天对装修方案设计中关于承重结构、外墙立面、公用设施设备等内容及可能的消防隐患进行审验,对需要修改的应及时通知业主修改。

对符合要求的装修申报,物业服务中心应在三天内给予申报批准。

乙方修改或增加装饰装修工程,需重新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章进场管理

业主应带装修单位负责人一起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如下手续:

业主、施工单位负责人与物业服务中心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消防安全责任书》等,领取《装修管理规定》。

施工单位负责人向物业服务中心提交填妥的《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和施工人员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物业服务中心审核后,为施工人员办理《临时出入证》。

物业服务中心收取装修押金、出入证工本费、垃圾清运费等相关费用,向施工单位签发加盖公章的《装修许可证》,《装修许可证》应粘贴于装修单元门外侧,以利监督管理。

如超过施工期限,应补办延期手续,并重新发放新的《装修许可证》。

以上手续完备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

第三章装修时间

一、装饰装修工作时间

5月1日至9月30日:

08:

00-12:

00,14:

00-19:

00;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08:

00-12:

00,13:

00-18:

00。

业主(装修施工单位)若装修工期紧,在征得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后,装修时间可延长至晚上21:

00,但在晚上18:

00-21:

00期间禁止使用电动机械或其它大噪音工具,禁止在户内进行喷漆、烤漆等刺激性气味施工。

二、其他不得装饰装修时间

1、法定节假日及高考期间不准施工;

2、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时间。

三、装饰装修垃圾清运时间

1、周一至周五14:

30-16:

30;

2、周六、周日15:

00-16:

00;

3、交纳了装修垃圾清运费的可将垃圾运到物业公司指定地点,由物业公司统一清运,没有交纳装修垃圾清运费的装修垃圾不得在小区公共场所存放。

第四章装修相关费用

业主和施工单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下列费用:

1、装饰装修房屋结构安全及公共财产安全保证金:

业主和施工单位各1000元;

2、装饰装修垃圾清运服务费:

按6元/平方米收取(业主可自行清运,自行清运的不需交纳);

3、施工人员出入证:

工本费——5元/证;押金——10元/证(施工单位交纳);

4、灭火器:

租赁——1元/天/个;购买——100元/个(施工单位交纳);

以上费用物业管理公司可根据社会物价上涨或政府相关规定等因素进行调整并公布实施。

第五章装修管理

乙丙双方须遵守以下装修规定:

一、楼宇外观

a)涉及外墙及有防水要求墙体施工时,不得使用超过2.5磅的锤子敲凿,且改动后该处发生渗漏由业主承担全部责任。

b)严格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不得破坏房屋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不得损坏房屋的整体、外观形象;不得破坏外墙装饰,不得扩大原有门窗的尺寸或者另建门窗;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c)乙方或丙方需要在楼宇外墙吊运物品的需提前两日到服务中心申报,吊运期间必须做好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吊运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将由申报方承担。

二公共区域

11、乙方须保证各楼层公用设施的完好,不得占用、损坏房屋的公用部位、共用设施或移装公用设施设备;乙方确保不损坏他人财产,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30、不得在屋顶上违章搭建,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张贴、涂写、刻画,不得在物业区域内派发传单、广告。

31、未经物业公司同意不得悬挂、安装任何形式的招牌、铭牌、广告、旗帜。

36、不准践踏、占用绿地,不准折、摘花木;不准在公共地方拉绳晾晒衣服;不准攀、涂艺术雕塑;不得在物业区域内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果皮、饮料罐瓶;不得乱倒垃圾、杂物、高空抛物;

43、所有装修物料搬运时应注意不得污损地面、墙面或其它公用部位,如有任何污损,一切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使用电梯运输的物品,不得超高、超长、超重,且应提前通知物业服务中心,以便合理安排使用电梯时间。

44、电梯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不得随意操作电梯内的按钮或用利器刮伤保护层;不得张贴或涂写任何未经许可的广告、电话等宣传内容。

51、丙方在施工期间应闭门施工,严禁开启防盗门施工,严禁在楼道或其他公用位置加工制作装修材料。

搬运家俱、材料、垃圾等物品时,须保护好单元门,开门角度不能大于90度,严禁用砖头、石块等堵门,使用完毕及时关闭。

3、禁止封闭、移装或改、破坏水、电、气、智能化等配套设施设备;

5、在物业区域内不得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三室内装修

3、不得随意钻凿顶棚,不得在楼板上开孔、洞及重击楼板,不得擅自凿除住宅地面原水泥层、地暖层,不得在地面地暖层上钻孔、订钉。

在天花板上安装吊灯或其他物件时,钻孔深度不得超过5厘米,避免破坏地暖管路造成渗漏。

不能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以免造成安全隐患;

4、楼板不得使用重质装饰装修材料、物品,不得超过楼板额定荷载,不得在楼板上集中堆放重质材料和物品(如:

沙、水泥、瓷砖等)、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及吊扇;不得在厅内加层,如需做隔墙必须采用轻质材料(防火夹板、轻钢龙骨、石膏板等),禁止使用其他材质进行隔墙。

如是木质架或板墙,则须涂防火漆。

10、楼板及墙体内埋设有电线管、给排水管道等,在钻孔或射钉前应查明管线位置,以免引起破坏;

24、排水检查孔、室内配电盘处、暖气分水器等位置必须预留适合的检修口。

不得将污水管接入雨水管;更改水、电、弱电系统的进户管线,需到甲方进行备案。

因装修造成的管道堵塞、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完全由乙方或丙方负责及时修复和赔偿。

15、施工现场应做好防火措施。

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品,必须配备充足的灭火设备,每户最少配备2KG灭火器(ABC型)2个,超过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每50平方米增加1个,并放置在明显位置,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直至配齐为止。

14、施工现场乙方装饰装修用电容量不能超过住宅使用说明书所提供的用电容量。

超容量用电须与物业公司协商后,在物业公司监督下在指定的位置接临时电源线,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业主自负。

如需电焊等明火作业时,需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21、装修吊顶的电线及改动的电线,必须穿阻燃PVC管或铁管保护铺设。

16、施工现场应关闭房间门,材料、工具、垃圾等不得放在房间门外。

一切在户内的油漆工作或其它施工,如甲方认为该工作可能会影响其他业主,则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和特定的地点完成。

四阳台门窗

29、不得在天台、露台上搭建阳光房、凉亭、雨蓬等构建物,亦不得装设影响相邻住户通用、采光、安全防盗等权益及妨碍观瞻之任何设施。

11、阳台装修时应确保外观颜色与原建筑颜色相统一,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闭阳台或改变其使用功能,阳台上不允许安装防盗网及铝合金窗等设施;13、不得在玻璃上面喷漆、张贴宣传物品等;

9、窗台进行装饰装修时,要注意做好防水防渗漏保护。

跃层单元住户不得在后阳台、门窗玻璃外侧严禁安装防盗网及任何设施;在门窗玻璃及阳台内侧安装防盗网须符合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样式(详情请向物业管理公司查询);

五厨房、卫生间

2、在卫生间、厨房装修前,丙方或乙方应对地面做48小时闭水实验,并试验各下水管路的通畅情况,(做试验时须通知楼下业主或甲方现场管理员),经楼下业主或甲方现场管理员确定防水层闭水试验无渗漏后,再进行施工;如有渗漏、堵塞应立即通知甲方,由甲方联系房屋建设单位进行处理。

如未通知即开始装修的,发生渗漏、堵塞的均视为由乙方或丙方装修施工造成,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或丙方负责赔偿。

在安装卫生洁具时,必须做灌水、通水试验,保证各连接点不渗、不漏才能做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7、不得改变厨房、洗手间功能,不得将原设计未进行防水处理的房间和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不得扩大厨房、洗手间面积。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进行施工,并做闭水试验。

6、不得擅自改动卫生间与厨房的排水管路位置,如确需改动的需经甲方或楼下业主同意。

改完后重新做防水处理及做48小时以上闭水试验,经检查无漏水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并对今后发生的渗漏及因渗漏造成他人的损失负责维修和赔偿。

19、给水管道的改装需经打压、保压试验,没有渗漏才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8、严禁私自改动燃气管道,管道供气设施和燃气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任何安装、维修、拆移和改装,必须由持有专业资格证书的单位施工,用户不得私自或自行安装、拆除和改装。

热水器入口须装设燃气阀门,燃气热水器的排烟管道不得与抽油烟机的排气管合并接入同一管道。

六空调机

安装空调时先到甲方物业服务中心进行咨询。

10、安装空调室外机时必须按空调预留位置安装(详情请向物业管理公司查询),空调冷凝水排放空调管线的走向与主机的安放不得破坏外观整体形象,不得影响邻居及公共区域的使用。

七装修材料及垃圾

41、进入小区的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经过包装,凡散溢性材料,如水泥、河沙、石子等应袋装后方可进入小区,不得沿途倾倒垃圾,如沿途散落必须立即清理干净;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材料必须用密封容器盛装,所有材料不得敞口运输和堆放;

39、装饰装修垃圾必须及时用袋装清运,其中废弃木材类应用绳子全部扎成捆,堆放在指定地点;运送装修材料的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场地,不得驶进人行道路、中心花园。

沙子、水泥、砖等材料必须用编织袋装好后再进行搬卸。

如出现洒、漏、污染及碰、划、刺坏电梯和搬运经过的墙面、地面、顶面、门窗和楼宇设施的,应立即清理、修复至原样或赔偿。

52、丙方须按照甲方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方式和位置将垃圾清运、堆放;没有缴纳垃圾清运费的,垃圾不得在园区内存放,在运送过程中对地面卫生造成不洁,需及时清理干净。

40、严禁向窗外、阳台外以及在楼梯、过道、天台等公共场所抛洒、堆放垃圾,严禁将垃圾或生活污物倒入下水管道和雨水管道。

严禁往排水、排污、通风等管道内倾倒任何建筑垃圾及其它物品(如油漆、水泥、沙浆等),以防管道堵塞;

54、对因运料、清运垃圾、开门施工等原因破坏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或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损害相邻合法权益及影响建筑物结构安全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或丙方限时整改。

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完毕的,甲方代为整改,费用由乙方或丙方负担(乙、丙双方为连带责任);如同一楼层有两户以上同时进行装修施工,不能分清责任的,由各装修户共同承担。

二、施工人员管理

乙方及丙方现场负责人应严格监督其施工人员按规范使用工具及施工,要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爱护公用设施设备,遵守消防和治安管理,并对施工人员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不得在阳台上搅拌水泥、河沙;

7、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装修施工用电、用水;

1、施工期间,丙方或乙方必须在房间显著位置挂牌,明示施工单位名称和施工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13、甲方工作人员有权按本协议约定进入施工现场巡查,施工人员应予以配合。

17、装修人员必须着装整齐,言行举止文明,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不得进入其它无关业主房间和其它楼栋、单元。

如非为装饰装修所需,不得在公共场所逗留、闲逛,进行与装饰装修无关的事宜。

乙方或丙方必须对其所雇用的装修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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