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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技术操作规程

 

XXXXXXXX有限公司

机电技术操作规程

2011年1月

 

目录

第一节停送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

第二节变电站维修工技术操作规程7

第三节矿井四大设备维修工技术操作规程10

第四节充电工和充电维修工技术操作规程12

第五节矿车维修工技术操作规程15

第六节电机车维修工技术操作规程17

第七节井下高低压电器设备维修工技术操作规程28

第八节矿用橡套电缆修理工技术操作规程32

第九节矿用小型电器维修工技术操作规程35

第十节采掘运设备安装工技术操作规程38

第十一节配电工技术操作规程41

第十二节主提升绞车司机技术操作规程45

第十三节主要扇风机司机技术操作规程50

第十四节主排水泵司机技术操作规程54

第十五节空气压缩机司机技术操作规程57

第十六节刮板运输机司机技术操作规程62

第十七节井下小水泵司机技术操作规程64

第十八节电话通讯工技术操作规程66

第十九节锅炉司炉工技术操作规程69

第二十节内线电工技术操作规程76

第二十一节井下三大保护维修电工技术操作规程81

第二十二节过滤式自救器操作规程95

第二十三节光学瓦斯检定器维修操作规程96

第二十四节乳化液泵站司机操作规程96

 

第一节停送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总则

1、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为加强停送电管理,搞好停送电安全,特制定“停送电安全操作规程”。

2、停送电规程适用于我公司从事输配电的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维护维修及运行人员。

3、所有电气组人员、维护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达到专业工种“应知应会”标准,经考试合格,发给合格证,否则不准独立工作。

4、高压供电设备或输电线路需要停电时,必须提前一天向主管领导提出停送电申请,许可后办理工作票,变电站(所)值班员凭工作票填写操作票,按操作票程序进行操作,并按工作票的要求设置临时安全装置及标志牌。

5、井上、下一律禁止带电作业。

对供电设备(线路)检修者,必须按本规程办理停电手续。

6、高压供电设备(或线路)进行停电检修时,至少2人一起工作,不准1人独立工作,不准带负荷拉刀闸,邻盘带电工作时,必须采取措施并设置明显遮护,否则禁止作业。

二、停送电工作的基本要求

1、凡在地面变电站(所)、井下中央配电站、采区变电站和有人值班的变、配电机房峒室的高压设备和新配高压线路的电源上进行检修及试验工作时,必须执行停电工作票制(事故情况例外)。

2、工作票的签发使用:

(1)工作票由机电主管领导签发,签发工作内容正确,措施有力,字迹清整,一式两份,一份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时移交,不得任意涂改。

(2)变电站(所)值班员接到工作票后,根据工作票要求填写操作票。

按顺序进行停电操作、检电、放电、挂好接地线和标志牌,在工作票相应栏内按要求签署意见和签字,才能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并将填写好的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一份交保留的变电站(所_内,至该项工作全部结束。

(3)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必须由值班员通知工作负责人,其方法按工作票签发人填写的规定办理。

(4)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期间此工作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

工作票所填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一个工作班分几组工作的便开一个工作票,两组以上同一地点工作必须分签发工作票。

(5)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及时向许可开始工作人(调度室、变电站或所值班员)报告工作终结,全部工作班人员是否撤离现场,临时接地线是否拆除,是否具备送电条件,许可工作人合适无误后,再将该供电开关的临时接地线、标志牌、临时遮栏等拆除,确无问题后再送电,双方均在工作票相应栏内签字,由工作负责人将已执行工作票一式两份送交工作票签发人,审查是否执行有误,签发人至少保存3个月以上。

3、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工作票签发人:

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值班人员是否适当。

(2)工作负责人:

正确组织工作;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前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工作票所有安全措施;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工作人员变动是否适当。

(3)工作许可人(调度值班员、变电站(所)值班员);审查工作必要性;停送电和许可工作命令是否正确;变电所供电设备(线路)的临时接地线、标志牌、临时遮栏等安全措施是否完备。

(4)工作班成员:

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

4、倒闸操作必须使用倒闸操作票:

(1)变电站(所)值班人员应根据工作票的要求或调度值班员的命令,填写倒闸操作票,并与调度值班员核对无误后才允许操作。

在操作前,监护人发令,操作人复诵,无误后才允许操作;

(2)倒闸操作前,应按操作票顺序与模拟板核对相符。

操作前后都应检查核对现场设备名称、编号。

操作完毕后受令人立即报告发令人。

(3)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须立即报告操作票签发人或调度值班员,弄清后再进行操作。

5、高低压设备(线路)停电后,必须悬挂停电负责人或检修人专用的停电工作牌。

不准借用或摘掉他人的停电工作牌。

任何人不准用他人停电时间对所属电气设备进行检修。

6、检查瓦斯制度:

(1)井下采掘区某些地点需要停电影响通风时,必须由停电部门提前一天填写停电申请,经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审批后,通风部门签字并通知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后方可停电,因停电超过一定时间而影响通风时,在恢复送电前必须检查瓦斯。

(2)凡停电后需检查瓦斯的地点,有通风部门派瓦斯员现场检查瓦斯。

7、监护制:

(1)根据工作现场的复杂情况和人数多少,可设一人监护或多人监护,负责监护人不准兼做其他工作。

(2)采掘区队或其它区的机电维修工,需拉合有关高压开关和刀闸时,必须与变配电所联系,

同意后进行操作,同时必须有人监护。

(3)在有1人值班的配电室、泵房、风机房、整流室停送电时,由工作负责人进行操作,值班人进行监护。

(4)在无人值班变配电所停送电时,应由对设备及供电系统熟悉的人监护,另一人操作。

8、操作程序:

(1)线路主线有油开关和刀闸者,在停电时先拉开油开关,后拉开刀闸。

断开电源后应进宪验电、放电、挂接地线并在操作手把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

(2)线路主线仅有刀闸时,在停电时应先将上一级或下一级的油开关断开后,然后再拉开该线路的刀闸并经验电、放电、挂接地线后再操作手柄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

(3)工作完毕,整理现场后,工作班人员撤离现场,工作负责人经检查无问题后办理工作票手续。

工作票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变电所值班员办理操作票及送电手续(送电前必须拆地线)。

9、安全措施:

(1)在电气设备上停电工作,停电后必须验电、放电、挂接地线。

(2)安装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装拆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如刀加一侧带电,严禁蹬上刀闸构架装拆接地线。

装接地线时应先装好接地端,后接已停电三相导线端。

拆除地线程序相反。

(3)已装设的接地线必须严格登记,交接班时应逐一交待清楚,并说明装设地点。

(4)工作完毕必须把地线全部拆除,确无问题后方准送电。

(5)高压变电峒室或其他配电设备,停电后接地确实有困难,工作现场可不接地,但必须有保证不误送电的安全措施:

①在隔离刀闸和闸口上套以橡胶绝缘。

②在可能来电之处留专人看守。

③将电源变电所或油开关上锁,钥匙由工作负责人掌管。

(6)严禁在只断开油开关的设备上工作,若必须工作时,应采取保证不误送电的安全措施。

(7)部分停电工作时,带电处要设遮栏和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牌。

(8)检修无人值班高防开关负荷部分时,要将隔离插销开关拖出来,保证有明显的断开点。

(9)检修工作间断,重新工作前,必须重新做好检修前一切准备工作(停电、验电、放电、挂接地线等)。

(10)不伦高低压或井上下一律禁止约时停送电。

10、安全用具:

(1)停送电工作必须使用安全用具,特别是停送电高压电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方可进行操作。

(2)安全用具(绝缘手套、绝缘靴等)一年一次定期试验,验电笔必须在停电前试验是否可靠。

(3)无人变电所均须加锁,室内装灯并有停送电安全用具和防灭火设施。

三、停送电办法:

1、井上变配电(站)停送电办法:

(1)在主变配电站(所)进行停电工作,工作负责人持已签发的工作票到变配电站(所)交值班员,值班员根据工作票指定应停开关或刀闸,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监护人审核无误再与调度室值班员核对后进行操作,操作由副值班员进行,主值班员进行监护。

停电后进行验电、放电、挂接地线并在开关手柄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

然后由许可工作人(监护人)在工作票上相应栏内签发许可工作命令。

工作负责人再向工作人员发出“现已停电,开始工作”的命令。

工作完毕后,工作人员撤离现场至安全地点,工作负责人检查无问题后,向许可工作人报告工作终结,具备送电条件,双方在工作人(操作监护人)核对无误后方可送电。

送电时一切正常,工作班人员才能离开,至此方能认为全部完工。

(2)在无人值班的变配电所进行停电工作时,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3)井上主要变配电站(所)停电时所用的接地工具统一编号登记并存放指定地点,用完后,经清点放回指定地点后,才准送电。

2、井上低压停送电办法:

(1)井上低压配电系统部分停电工作时,事先做好联系,停电后验电、放电、接地并在开关手柄上挂“停电工作”的标志。

(2)工作完毕后,拆除地线并摘下“停电工作”的标志牌。

送电后无异状方认为完工。

3、井下660V及以下的停送电办法:

(1)井下660V及以下部分停送电时,因停送电时影响通风,故在送电前检查瓦斯。

(2)停送低压防爆馈电开关时,必须穿绝缘靴,停电后打好闭锁并挂上停电牌或设专人看管。

严格执行专人停电、专人送电的制度。

(3)两人工作同时停一个开关,应各自挂自己的停电标志牌。

一组工作完毕见有他组停电标志牌未拆除时,严禁此开关送电。

第二节变电站维修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维修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电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及本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维修工作。

2、工作人员要思想集中,线路、电气设备在未经验明确实无电前,一律视为有电,在未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准用手触摸,不可绝对相信绝缘体。

3、详细检查所用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安全可靠。

4、使用测电笔不准超电压范围,电笔应逐渐接近导电体。

5、拆除、检修电气设备、线路前,必须先办理工作票。

6、禁止带电作业。

如需带电作业时,参加带电作业者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进行工作,要有可靠措施,并报上级批准。

7、在高压故障修理或进行高压试验时,必须将工作场所用遮栏栏起来,并悬挂“危险”标志。

8、临时工作中断后重新工作前,必须重新验明无电和检查接地是否可靠。

9、设备安装时,要说细检查线路和电气零件,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并按设备各项要求进行调整试验。

二、在高压电机上的维修工作

1、在转动着的电机上调整,清扫电刷及滑环时,应由有经验的电工担任,并遵守下列规定:

(1)工作人员必须特别小心,不使衣服及擦拭材料被机器挂住,扣紧袖口。

发辫应放在帽内;

(2)工作时站在绝缘垫上,不得同时接触两极或一极与接地部分。

2、检修高压电动机和启动装置时,应做好下列安全措施:

(1)断开电源开关、刀闸,经验明确无电后,装设接地线或在刀闸间装绝缘隔板。

(2)在开关、刀闸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3)拆开后的电缆必须三相短路接地。

(4)做好防止其带动的机械(如:

水泵、空气压缩机、引风机等)引起电动机转动的措施,并在阀门上悬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3、禁止在转动着的高压电动机及其附属装置回路上进行工作。

必须在转动着的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进行工作时,应先提起碳刷或将电阻完全切除。

工作时要带手套或使用有绝缘把手的工具。

4、电动机的引出线和电缆头以及外露的转动部分,均应装设牢固的遮栏或护罩。

5、电动机或启动装置的外壳均应接地。

禁止在运行中的电动机的接地线上进行工作。

6、工作尚未全部终结,而需送电试验电动机或启动装置时,应收回全部工作票并通知有关机械部分检修人员后,方可送电。

三、在继电保护、仪表二次回路上的工作

1、不论直接在高压回路上或经过仪表变压器的表计和继电器,一切检查、调整、拆卸、修理和安装等工作,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高压遮栏内或在导电部分小于安全距离以内进行工作,应填写工作票履行停电和装设地线手续。

(2)对接连于电流互感器和仪表变压器二次线圈并装在通道上或配电盘上的继电器和保护装置,可以断开所保护的高压部分,并填写工作票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2、在全部或部分带电盘上进行工作,应将检修设备和运行设备以明显的标记隔开。

3、在保护盘上进行钻孔等振动较大的工作时,应采取防止运行中设备掉闸的措施,必要时经过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同意将保护暂时停用。

4、继电保护装置做传动试验或一次通电时,应通知值班员和有关人,并派人到现场监视,方可进行。

5、所有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有永久性的、保护可靠的接地。

6、在带电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严禁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

(2)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必须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短路应妥善可靠,严禁用导线缠绕。

(3)严禁在电流互感器与短接端子之间的回路和导线上进行任何工作。

(4)工作时必须认真、谨慎,不得将回路永久接地点断开。

(5)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

7、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严格防止短路或接地。

应使用绝缘工具,戴手套。

必要时,工作前停用有关保护装置。

(2)接临时负载,必须装有专用的刀闸和可熔保险器。

8、二次回路通电或耐压试验前,应通知值班员和有关人员,并派人到各现场看守,检查回路上确无人工作后方可加压。

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通电试验时,为防止由二次侧向一次侧反充电,除应将二次回路断开外,还应取下一次保险,或断开刀闸。

9、检验继电保护和仪表的工作人员,不准进行任何倒闸操作,但在取得岗员的许可后,可拉合开关。

四、电力电缆工作

(1)电力电缆停电工作应执行停电工作票,工作前必须详细核对电缆名称,标示牌是否与工作票写的符合,安全措施正确可靠后,方可开始工作。

(2)挖掘电缆工作应按现场规定进行。

(3)挖掘出的电缆或电缆盒,如下面需要挖空时,必须将巷悬吊保护,悬吊电缆应每隔1~1.5m吊一道,悬吊接线盒应平放,不得使接头受到拉力。

(4)、敷设电缆时,应有专人指挥,电缆走动时,严禁用手搬动滑轮,以防压伤。

移动电缆盒一般应停电进行。

如带电移动时,应按现场规程进行,防止绝缘损伤爆炸。

(5)熬电缆胶工作应有专人看管。

熬胶人员应戴帆布手套及鞋盖。

搅拦或舀取溶化的电缆胶或焊锡时,必须使用预先加热的金属棒或金属勺子,防止落入水分而发生爆溅烫伤。

(6)制做环氧树脂电缆头和调配环氧树脂工作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毒和防火措施。

(7)施工负责人必须查明全部人员是否已经撤离工作地段,清点工具仪表是否齐全,再拆除接地装置和警告牌,安好防护装置,清理好工作现场,然后退回工作票,再通知有关人员送电。

第三节矿井四大设备维修工技术操作规程

四大设备指:

主水泵、主提升绞车、主要通风机、空气压缩机

1、维修工必须熟练掌握所维修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动作原理和机械、液压、电气传动系统原理图。

能独立工作,并经考核合格。

2、未经考核合格者,不得独立从事维修工作。

助手和学徒工,可在考核合格的正式维修工指导下从事有关维修工作。

3、实行一专多能,熟悉电钳工操作规程及电气有关作业规程。

4、进行维修工作时应不少于2人。

5、维护检修设备应接受司机的最后验收。

6、操作使用电气焊时,必须是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

7、维修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对四大设备的有关规定。

8、检修前要将检修用的备件、材料、工具和安全保护用品装备齐全。

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以保证操作安全。

9、要熟练掌握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以保证设备的检修质量。

10、高空和深井作业时,严禁上下平行作业。

11、起吊和搬运大型物件时,要首先检查起吊和牵引工具是否安全可靠。

起吊前要先试吊,经检查无问题后可继续起吊。

整个起吊工作要有专人指挥和专人监护。

重物下面禁止有人工作。

12、各种起重工具不准超载使用。

各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要符合规定。

13、高空和井中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认真执行。

14、检查检修和移动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挂好停电工作牌,并采取防止自转和自滑的措施。

15、高压停电工作需执行停电工作票制度。

停电后必须验电放电,无误后方可工作。

16、停电时先停油开关或空气开关,后拉刀闸开关,送电时与此相反。

严禁带负荷拉合刀闸开关。

17、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18、向机械设备加油时,其油脂的型号、牌号和质量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向电气设备补充的绝缘油,应同原运行的绝缘油有相符的物理、化学性能和电气耐压强度。

电气设备绝缘油的更换和试验要做好记录。

19、不准带负荷调节提升钢丝绳的长短,调节前要向轴套注油,并锁紧离合器。

20、各种电器机械安全保护装置按《规程》规定定期维修试验和整定,并切实做好记录。

21、钢丝绳的使用维护检查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

第四节充电工和充电维修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矿灯由机电部门统一管理,并安排专业人员负责指导。

2、灯房工人要学习必要的电气常识和化学原理,并熟悉本规程的内容,经考试合格后,才能成为灯房正式工人。

3、灯房充电工人应按规定发给深色耐酸服、手套、鞋、围裙及护目镜等劳动保护用品。

4、矿灯应实行编号管理,实行专人专灯。

固定充电架,集中保管。

5、充电架应保持整洁,每天要清洗一次。

6、使用矿灯人员上井后应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如因工作需要超过工作时间2h,应换新灯,并做到:

(1)不敲打矿灯。

(2)不私自打开灯头和灯锁。

(3)不提拿灯线拉灯。

7、灯房充电工人应对矿灯实行下井考勤,当班矿灯升坑时间超过1h的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对于交回的矿灯要认真检查,发现有故意损坏矿灯者,要立即追查,视情节轻重,给以损坏者经济处罚。

8、灯房应分设下列单独房间:

(1)收支、保管衡压充电间。

(2)电池装配、极板修理间。

(3)拆灯间

(4)焊接间。

(5)辅助间。

9、灯房保持清洁干燥,温度应保持在15~25℃,通风良好。

10、充电、焊接间应设有排风装置,防止充电时,发生氢气爆炸,其排风量(m3/h)应不小于0.07×充电时电流(A)×电池个数。

11、灯房内的电气设备应用安全防爆型并设有灭火设备。

12、灯房内禁止吸烟,并设有上、下水道。

二、充电工:

1、矿灯有下列条件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

(1)灯头、灯盖锁失灵。

(2)充电不足。

(3)玻璃破裂。

(4)灯线破损。

(5)接触不良,灯不亮或有“闪动”。

2、交回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

(1)灯锁、灯圈、玻璃、灯线等零件有损坏,灯的闭锁装置是否有效。

(2)有无短路,接触不良,灯泡“闪动”或不亮。

3、矿灯正常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法,在充电架上进行(当放电后电池端电压越低时,充电开始,充电电流就越大。

若在充电电压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充电电流就会越来越小,到充电末期达到0.1A)。

4、日常充电步骤和充电时注意事项:

(1)用过的矿灯熄灭,对号放在充电架上,再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入充电架插销中,拿住灯头,以顺时针方向旋转180°,电流表有指示即为正常。

(2)随时调整调压器,使电压保持在5V

0.1范围内。

(3)在充电过程中,要经常注意电压表。

(4)充电时,应有专人负责。

(5)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应超过45℃。

(6)在充电中电源突然中断时,应立即将灯头断电或切断直流输出开关,否则矿灯会通过整流元件放电。

(7)充电过程中,如有的电池不需继续充电时可将灯头逆时针旋转180°,切断充电电路。

(8)使用过的矿灯应充足12h,终止电流在0.1A以下。

酸性矿灯充电后应保证亮灯11h,带负荷测量电压不低于3.5V,碱性矿灯不低于2.2V。

(9)充电时间不足12h,终止电流在0.1A以上时,应不予发放,应用备用矿灯。

(10)对于不能继续使用的电池要及时更换。

三、矿灯维护工:

1、矿灯维护工应熟悉和掌握全矿矿灯的运行和使用情况,能解决矿灯运行中的一般技术问题。

2、负责全矿在运行和使用中产生的一般故障处理,担负全矿矿灯的一般修理和试验工作。

对充电设备和矿灯损坏的零部件实行修理和更换。

3、对充电设备和矿灯要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充电架上的电压表每月应用标准电压表校验1次,不合格时要及时更换。

6、初充电:

(1)初充应严格按制造厂技术资料中技术要求办理。

(2)初充采用定电流并联充电法,在充电架上进行。

当电池全部上架后接通电路,调整电压使充电电流为1A连续充电72h,每小时调整电压1次(电流以标准表为准)。

(3)初充后,将电池放置1h,进行点灯放电试验。

如果在5个充放循环中,放电容量达11h,终止电压不小于3.5V(用0.7A灯泡)则认为合格。

如有不合格电池可用1A电流充24~48h后进行放电,依次反复直至合格为止。

(10)初充时,注意事项:

①初充前应作好充分准备,保证在初充中不中断充电电流。

②初充时,充电架电压已调到最大,电流仍不能维护1A时(或电源中断时)则需要延长充电时间,以充足72h为准。

③初充电24h后,各个电池充电指示器的指针都应在1A左右,个别指针不动或相差太大时,应检查各处接触情况。

④初充最后2h应注意电池电压是否已不上升。

如初充72h后,电池电压依然上升则应继续充电,直到电压不上升为止。

7、矿灯的拆卸、检查和维护:

(1)拆卸矿灯必须采用专用工具。

(2)用三角套扳手拧松三角头保险螺丝,取下灯圈。

(3)取下灯头圈、灯面玻璃、灯泡反射器后即可看灯头的内部元件。

(4)这时,可以检查开关、灯泡座和电缆有无接触不良和松动。

(5)更换灯泡时,要注意螺口处是否清洁和光亮,灯泡安好后,应安紧放松数次,检查自动断电情况。

(6)用X口改锥将帽挂钩螺钉取下,取下帽挂钩保险弹簧片、充电开关和衬片,可检查充电触头是否良好。

(7)用扳手旋下电缆固定螺母,再用螺丝刀旋下电缆端部的焊片,这时可从灯头上取下电缆,如有损坏时,应将已损坏部分减掉,再将电缆护套适当割去一些,但电缆的总长度不应小于1.1m,在距割去的护套8mm处用手钳将新轧头轧紧,紧好胶皮垫圈,使它位于轧头和固定螺母之间,最后将力量对比

(8)拆卸、检查完毕后,按相反次序将灯头装好。

(9)上盖部件的拆装仍须用专用工具来进行。

(10)用X口改锥将锁盖螺丝拧松,取下锁盖及螺丝,即可取掉盖身,检查无问题后,将盖身放在电池顶部,固定好锁盖,拧紧盖螺丝。

(11)矿灯使用半年后,应将上盖拆下进行检查修理。

第五节矿车维修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为保证矿车的合理使用,使其发挥最大效能和延长使用年限,矿车维修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熟悉本规定。

2、维修工应熟悉矿车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并经考核合格者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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