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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电瓶轮胎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目录

 

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公务

车辆电瓶、轮胎公开选定供应商项目

招标公告

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对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公务车辆电瓶、轮胎公开选定供应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应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公务车辆电瓶、轮胎公开选定供应商项目

二、招标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四、项目概况

(1)招标内容及分包情况:

公开选定2016年度公务车辆电瓶、轮胎供应商(所需设备材料参数详见招标文件设备清单)

(2)资金来源:

上级资金

(3)本项目采购产品有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19期)目录执行;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

五、合格的投标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经销商须提供厂家授权证明文件。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

(2)时间:

2016年03月18日至2016年03月2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9:

30至13:

30,下午15:

30至19:

30(北京时间)。

(3)地点:

哈密市融合路华宇大厦607室。

(4)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200元/本,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4月9日10:

30(北京时间)。

八、开标时间:

2016年4月9日10:

30(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

十三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通大厦二楼,步行街旁)

十、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十三师政务网及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

侯林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哈密市融合路华宇大厦607室

联系人:

蔡恒志

联系电话: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机关事务管理局

项目编号:

JWZB(2016)Z-033

2

投标资格:

1、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经销商须提供厂家授权证明文件;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在当地有经营实体店及售后服务人员。

3

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其提供的所有货物及相关工作范围内所有费用的总价。

4

投标截止日期:

投标截止于2016年4月22日10:

30(北京时间),之后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5

投标文件:

壹套正本四套副本电子版报价清单一套随标书正本密封递交

6

投标有效期:

90天

7

投标书以密封形式递交至:

十三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

2016年4月22日北京时间10:

30

8

开标日期:

2016年4月22日北京时间10:

30

开标地点:

十三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通大厦二楼,步行街旁)

9

特别声明:

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不清或对具有品牌倾向性的技术参数及资格准入条款有质疑或疑问的,可在领取文件3日内向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书面材料,并提供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将给予解答。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或疑问的,视同投标人理解并接受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10

投标书必须使用胶粘装订,如果出现拉杆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

11

标书费:

300元/本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不换

12

1、投标保证金数额:

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2、形式:

保证金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支票、银行电汇;

3、递交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到账时间为准);

4、供应商递交保证金后,需至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此收据为本次采购项目保证金交纳唯一凭证,其他凭证均不予认可;

5、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

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分公司

开户银行:

3011000109200121419

帐号:

中国工商银行哈密分行营业部

13

招标代理服务费:

入选单位需向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缴纳2000元人民币(大写:

贰仟元整人民币)招标服务费

14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向十三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场地服务费(场地费不收取现金、支票,只能刷卡)

15

入围供应商须向十三师司法局公证处缴纳公证费

16

推荐的入选供应商数量:

由专家现场评审决定

 

第一部分招标说明

第一章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中所叙述项目需求。

请仔细阅读。

2、投标资格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条之规定

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4、定义下述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为:

4.1“代理机构”系指新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4.2“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方要求,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4.3“招标人”系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机关事务管理局。

5、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第二章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构成

1.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项目需求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包括:

(1)第一部分招标说明

(2)第二部分投标说明

(3)第三部分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4)第四部分商务要求

(5)第五部分附件

1.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点,可要求澄清。

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领取文件3日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电报通知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予以答复,同时认定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代理机构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五日前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如有必要,代理机构可以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4、通讯地址

所有与本招标文件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代理机构:

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

哈密市融合路华宇大厦

开户名称:

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分公司

帐号:

3011000109200121419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哈密分行

电话(传真):

0902—

联系人:

蔡恒志

第二部分投标说明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1、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从而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

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投标文件或者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该投标将被拒绝。

1.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

在完全了解招标的内容,要求(详见第三部分技术要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

1.3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唯一报价,不接受备选方案。

2、投标文件语言及计量单位

2.1投标人的投标书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汉语言,文字为中文简体(特别规定除外)。

2.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投标文件的构成

3.l、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目录及页码)

(1)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原件,或经企业所在地公证部门公证过的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公证书须为原件)

(3)投标保证金;

(4)经销商须提供厂家授权证明文件

(5)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6)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7)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8)近三年已完类似项目一览表

(9)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其中

(1)-(3)项为开标时资格审查必备文件,如有缺项,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投标人应按标书所附投标报价说明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标明所执行的标准及标准号。

4、投标报价

4.1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上分项标明市场价和政府采购价。

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

小写与大写不符的,以大写为准。

最终报价应含货物到达现场的全部费用,对供货地点在哈密市以外的,是否增加运输费用、增加的数额或比率等均应在报价表的后边加以必要的

说明。

如无该说明,则视为不增加费用

4.2报价在协议期(暂定一年)内不得向上浮动,在协议供货期内,招标人或采购人发现所供货物的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招标人将取消其协议供货商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所有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

4.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含所有费用,合同生效后,不得改变。

4.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政府采购价)=市场销售价格×(1-折扣率)

5、投标货币

投标以人民币报价。

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6.1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

6.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7、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

7.1投标文件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7.2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全权代表签章。

7.3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被认定为废标。

7.4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等应由投标人法人或被授权代表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单位的公章。

凡未按规定者所投标书为无效标书。

7.5投标文件的份数:

5份。

正本1份,副本4份,并在文件左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参考资料不限量。

7.6投标人可根据投标项目的具体需要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一并纳入投标书内。

7.7当正本和副本之间出现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7.8本次招标不接受电话、邮寄、电传、E-MAIL等形式的投标。

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这些信封再分装在一个信封中,每个密封件的封面上标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公章、单位电话号码、地址及邮政编码。

8.2为方便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与资格审查必备文件及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8.3投标文件袋上应写明:

(1)代理机构:

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招标项目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机关事务管理局

(3)标书编号:

JWZB(2016)Z-033

(4)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

8.4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9、投标截止时间

9.l2016年4月22日10:

30整(北京时间,开标现场提交)之后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书送到招标文件所规定地点,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消

10.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日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消,但须发出有授权人签字的书面通知书。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由投标人法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的公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投标截止日期后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1、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按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保证金形式:

转账或电汇

 

第四章开标与评标

1、开标

1.1代理机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法人授权代表人参加开标会。

参加开标大会的代表应签到。

1.2开标时,首先由公证、监督等单位工作人员,查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以上内容加下划线部分证件需提交原件如无法提交原件可提交在有效期内的公证件)以上证件招标文件中需放置复印件,其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为原件。

由投标单位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1.3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包含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

2、评标

2.1开标现场均由十三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招标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评标原则和中标标准在开标会议上宣布。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书采用相同的评标原则和标准评比。

2.2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3评标原则:

(1)公平、公正的对待所有投标人

(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从技术性能、价格、服务、资信、业绩及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等多方面综合评价。

2.4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审的方式(主要评审投标单位的资质、投标报价、专业技术答疑、企业业绩等内容),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评标情况及有可能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资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

评审项目

标准分

打分标准与分值

投标报价

30分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备注: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产品性能

3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产品①配置情况,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程度。

②货物/服务的符合程度性,能否很好满足招标人项目的需要等。

③综合性能状况及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程度。

综合实力

10分

根据各投标单位信誉状况、获奖情况、ISO认证证书、资信证明、人员配置等情况综合评分。

项目管理及组织计划

10分

根据可行的供货施方案设计的完整、合理性,人员配备及安排、实施计划及保障措施等情况,综合评定。

投标单位

业绩

8分

投标人提供近同类货物中标实例一个2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售后服务

保障

10分

根据投标人综合支持服务能力,对招标人的服务承诺。

服务体系、服务方案、售后服务分支机构及人员水平等。

,综合评定

优惠条件

2分

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综合评定。

2.5评标过程保密。

开标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违者给予警告、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投标项目的评标。

投标人不得干扰代理机构组织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

2.6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应有法人授权代表的签署和加盖公章。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7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8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9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招标办法的活动,可能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

2.10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

这些重大偏离在开标后不许修改。

2.11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各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供无效、虚假材料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已中标的单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12投标文件有下列重大偏离(重大偏离系指影响到合同项下所有条款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和规格,或限制了代理机构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

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投标人合理的竞争地位)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1)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2)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3)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5)对所投产品未标明品牌型号的

(6)投标文件中经销商为提供厂家授权证明文件

2.13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招标采购任务取消的

(4)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3、定标准则

合同将授予其投标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履行合同,对招标人最为有利的投标人。

4、中标的基本条件

4.1资格文件审查完整无缺。

4.2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完全响应。

4.3投标人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

4.4投标报价合理、齐全。

4.5能提供最佳服务。

5、定标

本次招标报价部分分值为30,价格以外的因素(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所占分值为70分。

本次招标依据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情况按分数高低作出排序,推荐入围供应商家数由专家现场评审决定。

如果两个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取投标价格低者。

入围供应商放弃资格,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顺延下一家的供应商入围。

6、中标通知

6.1代理机构根据招标人确定的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

6.2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单位解释落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

7、中标通知书

7.1中标单位确定后,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单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中标通知书》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8、授予合同

8.1合同将被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投标须知规定评选出的并得到确认的入围中标候选人。

8.2每一次需要供货时,根据价格、售后服务、原有设备的匹配情况、优惠条款等方面在入围供应商中确定供货单位。

9、履约保证金

1、每批货物供货前供应商须向招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额的10%。

 

第三部分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注

1

轮胎

2

电瓶

 

投标报价明细表必须按清单顺序填写报价。

注意事项:

1、按附件一报价表格式报价。

所报产品须为成熟产品,其中计算机、打印机、等产品必须为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近一期)”内且在有效期内的产品。

中标产品制造厂家或经销商必须每月30日-下月5日前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新型产品及新的价格调整情况,不按时申报的供应商将被取消协议供货资格。

2、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有产品相关技术资料,以说明产品的技术参数及操作性能,并分别标注单价,供评标使用。

3、若投标人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采购货物技术要求:

所有报价产品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必须达到现行国家、行业最新质量及环保检验验收标准。

5、质量保证:

应保证货物为全新、未使用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品。

报价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6、中标单位对到安装地点的材料自行保管,自行负责,招标人既不提供场地又无保管义务。

中标单位要保证招标人安装进度的需要,做好和甲方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此次项目的供应工作。

7、投标人若对采购文件中出现的规格、参数等条款有疑问,请及时与使用单位联系。

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提出,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8、本项目除清单中所列项目,供应商还应对辅材类及不可预见的费用应进行核算,如有不足,自行在投标报价中包含,中标后将不再追加任何费用,供应商也不得再要求变更报价,所有可能涉及到的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9、供应商不得与用户单位私下协商调换设备清单中所列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为正品行货,如以次充好,一经发现,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处以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0、投标商可以根据自己经营项目尽可能的将所招标货物的物名称及规格型号填报完整,并对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及货物类别进行详细说明,未能详尽列出的货物,参考同类货物的折扣率。

中标单位对所投产品的价格在协议期内不得向上变动;价格向下变动时,必须及时通知监督管理部门;中标单位的中标价格为最高限价,即协议供货产品价格为最高限价,采购人可与中标供应商或协议供货商进行谈判,以争取获得更优惠的价格。

中标价格中已经包含了配套服务和有关配件的费用,采购人无需再另外付费。

 

第四部分商务要求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

(招标人)

乙方:

(中标人)

甲方委托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对进行采购,于年月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中标人。

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详见报价表,附后)

1.项目编号:

JWZB(2016)Z-033

2.项目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机关事务管理局

3.具体内容:

(详见乙方报价表)

4.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

二、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后由各单位自行与定点供应商结算付款。

三、完工时间(合同约定)

完工时间:

年月日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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