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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办法新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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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办法新

中铁十七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减少各类事故,提高综合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单位。

本办法中的职工是指与公司或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各类合同制职工,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

第二条各级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三条必须贯彻《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把安全作为施工生产的永恒主题。

第四条要根据国家确定的“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搞好安全检查、监控,形成一个领导重视、部门协同、层层负责、人人把关、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局面。

第五条运用现代安全管理理论和科学管理方法,实行安全生产科学管理。

把传统的经验管理和现代科学管理结合起来,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推广应用《安全系统工程》,科学地预防事故。

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维护公司施工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规范安全管理行为。

第六条发动群众参与安全监督管理,积极开展“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的活动。

职工对单位的管理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各单位要积极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周”、“安全月”、“百日安全无事故”和“五比”劳动竞赛等活动,以推进安全生产经常化、群众化和制度化。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八条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公司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每年在年度工作要点中下达职工伤亡事故控制指标,提出实现目标的具体要求。

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形成公司、项目部、工程队的安全目标管理网络。

第九条各级党政主管要逐级签订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明确奖励和惩罚条款,年终兑现奖罚。

第十条公司要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同资产经营责任制、项目管理责任制结合起来,作为考核责任人实绩的重要内容;同职工工资奖金分配、评选优质工程、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挂钩,对达不到规定安全生产指标者行使一票否决权。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一条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项目负责人、专业人员及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合作,狠抓落实。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本公司安全工作负总的组织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审查本公司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时,把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3、领导全公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组织制订和实施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计划,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调查、处理职工重大伤亡事故,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审查职工死亡事故书面报告,追查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检查落实预防事故的措施。

5、领导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总结交流经验,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安全生产发展。

第十三条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条例以及上级指示、决议,组织制定、修订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及安全措施计划等,并组织实施。

2、贯彻“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施工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5、主持职工死亡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对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审查意见,报上级结案处理。

6、领导和支持安监部门做好全员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落实奖惩兑现。

第十四条总工程师对本公司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而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

2、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和保障安全生产的实施措施,审查企业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3、负责指导安全技术教育工作,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4、参加职工死亡以上事故的调查,负责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提出鉴定意见及改进措施。

5、协助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做好安全检查工作,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第十五条总经济师根据业务分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

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范和标准,领导和组织制定企业经营方针,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

2、及时掌握安全信息,在领导和组织投标过程中,负责审定标书安全内容。

3、参与职工死亡事故调查处理。

4、把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经济效益。

5、领导和组织审查企业经营计划时,要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总会计师对整个安全生产活动所发生的经费项目负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

2、审查企业经营计划时,要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保证经费到位。

4、把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经济效益状况,支持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审核各类事故费用支出。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是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受托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其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安全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工作与项目施工生产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

项目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坚决克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

2.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安全条款,认真制定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目标、标准和安全规划,合理配置人力、物资、机具、资金等安全生产要素,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提高现场安全生产系数。

3.组织本项目危险源的辨识、评价与控制等工作。

4.依据项目工程任务特点,合理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应急预案,科学组织施工,正确处理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坚持把安全工作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积极开展预测、预防、预控活动。

5.充分发挥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作用,支持其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实施整治。

按规定提取和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6.负责组织职工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发动群众,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

经常听取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

7.积极协助调查、分析、处理职工死亡事故,对因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或决策失误而造成的职工死亡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第十八条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其职责是: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应急演练。

2、参加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并随时检查、监督和落实,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3、项目工程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

4、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

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5、参加安全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6、负责危险源辨识、评价、控制过程中的技术工作。

7、参加、配合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第十九条作业队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规定,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抓好安全工作。

2.根据形势、任务、季节的变化和职工的思想状况,抓好安全普及教育、专业工种、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知识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严格把关。

3.指导和督促职工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规定标准及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具,并指导职工正确使用,随时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纠正违章作业现象,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加强政治责任心,深入施工现场,周密组织,具体指导,抓重点,把关口,确保安全施工。

5.抓好行政管理,增强职工的组织纪律性,严格各项规章制度。

根据本单位任务和情况,及时制定安全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6.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在评功评奖时应将安全生产情况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7.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保护事故现场并参加事故调查。

8.积极支持安监人员的工作,听取安监人员的合理化建议。

第二十条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1.组织本班(组)工人学习有关安全技术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章作业,检查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各类防护用品。

2.经常检查施工现场和各类机具的安全状况,整顿工作地点,以保持整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保安全。

3.坚持“三工”制度,即:

工前讲安全,交待清楚当班作业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工中查安全,看是否存在违章操作和事故隐患;工后评安全,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4.认真组织班组人员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5.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工作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对违章指挥有权抵制,充分发挥工班义务安全员的作用,支持他们的工作。

6.发生事故后,要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研究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并落实改进措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工人的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反对不讲科学、盲目蛮干,并向一切违章作业现象作斗争。

2.上班要做到“一想”、“二查”、“三严”,即:

想一想当天的生产与工作中,有哪些安全问题,可能会发生什么事故,怎样预防。

检查工作场所和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材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上个工班和上道工序有无不安全隐患,如何排除;检查本身操作是否会影响周围建筑物和人身安全,如何防范。

严格按照安全要求、工艺规程进行操作,按要求正确佩带防护用品;严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3.保持工作场所的文明整洁。

各种材料、机具的摆放要整齐有序,及时消除通道上的杂物,保持畅通。

4.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安全有关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5.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班(组)长,保护现场,向事故调查人员如实介绍情况。

第二十二条有关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

1.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详见第四章)。

2.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贯彻实施。

组织召开施工生产会议应有安全生产内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分析应同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

参加工程作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设备物资部门负责设备和车辆的验收、使用、检查、维修等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参加汽车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参加由于机械设备问题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组织对变配电设备及线路、起重设备、行驶机械、生产用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检验,及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4.公安部门负责制定交通、消防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汽车的年度安全技术审验和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并参与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5.社会事业部门负责生活用水及卫生系统锅炉压力容器的验收、使用、检查、维修等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以及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标准的制定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防尘、防毒和女工保护等工作。

6.公司办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安全生产行为的督导工作。

7.成本管理部负责编制施工生产计划时,应同时编制改善劳动条件计划,并进行督促检查。

8.财务部负责收集各单位安全措施经费投入信息,并汇总统计。

9.劳资培训部门参与组织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对公司领导干部及职工进行岗位培训时,应安排有关安全管理知识的学习;根据需求,协助安排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在确定机关和所属各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编制时,应满足安全管理的需要;负责职工日常管理工作,加强职工劳动纪律教育,对严重违章违纪造成伤亡事故的职工,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实施。

10.组织部门应选配经安全考核合格的持证人员担任安全管理机构和项目部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应满足安全管理的需要。

11.监察部门参与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对事故调查工作实施有效监督;对因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者,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监督实施。

12.党委宣传部门负责将安全教育列入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13.工会组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监督行政领导实施安全生产法规,对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的行为要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有权抵制、申诉和控告。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应讨论安全生产工作,审查劳动保护方案。

负责组织“五比”劳动竞赛,广泛开展群众监督检查活动,依靠群众搞好安全生产。

14.共青团组织负责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行之有效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竞赛活动,推动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四章安全机构及职责

第二十三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队、班组设兼职安全员。

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要严格按规定人数配备,保证在岗到位,保持相对稳定,充分发挥其作用。

第二十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是:

规划、统筹、协调、组织、领导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针对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提出强化安全管理的措施;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提出决策性意见;审查亡人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五条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要求:

(一)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二)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3)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按照总造价: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3)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

(二)款规定的配置标准上增配。

  (四)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

(五)施工作业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1.负责监督管理劳动安全,监督施工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工作,对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制订安全生产规划,及时分析安全形势,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议,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

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掌握施工生产场所、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指出现场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填写《检查工作记录》。

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并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活动和安全生产考核,实施安全生产奖罚。

5.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专(兼)职安全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7.负责职工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对事故进行公正的定性定责,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实施。

第二十七条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政策和业务水平,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尽职尽责,正确行使权力。

对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的单位,安监部门有权检查,提出处理意见,报经领导批准,严肃处理。

各级领导要积极支持安监部门的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其正常地履行职责。

第五章安全教育

第二十八条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设立安全教育档案,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提高职工安全素质。

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按《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实施。

第二十九条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项目部、工程队、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项目部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公司、项目部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工程队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3.班组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三十条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工程队和班组两级安全培训,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第三十一条全体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具体要求为:

1.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等公司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的基础上,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少于30学时。

培训的主要内容:

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公司安全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的基础上,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

培训的主要内容:

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公司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文化,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

培训的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职责,安全技术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4.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5.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每年接受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

培训的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和安全文化知识、技能及本公司、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6.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5学时。

培训的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和安全文化知识及本班组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本条第1、2款人员上岗前须经省建设安全主管部门或相关部委确定的安全部门培训考核,组织工作由本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第1、2、3款人员的年度培训由本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4款人员上岗前须经有资格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其组织工作由所在单位教育部门培训或安全部门负责,第4、5、6款人员的年度培训由工程项目部负责实施。

第三十二条培训方式:

应结合单位和工程任务实际,利用专业培训、会议、竞赛、案例等形式进行。

第六章安全检查

第三十三条公司要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要根据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目经理部、作业队每月要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开展专业性安全大检查;班组每日都要对作业行为和环境安全进行检查。

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由公司领导带队,以查领导、查管理、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为主要内容,一查各级领导特别是工程项目部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意识,是否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二查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是否到位,尤其是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建设是否有成效;三查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重点查在施工现场落实情况;四查职工和民工的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重点查对事故处理是否做到“四不放过”;五查施工现场事故易发点的隐患,重点是制定有效措施,认真整改。

以施工生产的重点和难点,如既有线、隧道、桥梁、架梁施工,交通和特种设备安全为重点,进行全面检查。

第三十五条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及时复查。

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问题,要实施监护等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各级检查人员要做好检查记录和整改情况记录,以备核查。

第七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公司必须按公司《安全标准工地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所属施工工地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做好标准的编制、实施和检查考核工作,规范工地安全管理,保障施工安全。

第三十七条项目经理部要建立施工现场安全准备工作验收制度。

单位工程开工前,要组织检查验收,确认合格才能开工。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技术措施,工地安全标准编制是否完善,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符合技术和安全规定,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事故处置预案是否制订等。

对于大型便桥、特殊起重设施(缆索吊等)、特殊脚手(挂栏、吊栏等)、特殊模板(滑模、爬模等)等必须有计算资料及详细图纸,由技术部门检算合格;特殊起重设施(缆索吊等)还要经安全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第三十八条复工工程施工前应执行复工前安全检查制度。

1.施工队伍变更时,原施工单位应将工点概况、需注意的安全事项和应完备的安全措施等,详细向新施工单位书面交底,双方有关人员应履行签认手续。

2.复工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编制本工地安全标准,经上级技术总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准开工。

3.利用原遗留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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