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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度深圳市

附件二

2006—2007学年度深圳市

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问答

 

一、深圳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现状怎样?

1

二、今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有些什么发展变化?

2

三、暂住人口子女申请在深接受义务教育需提交哪些就读证明材料?

4

四、适龄儿童按什么程序申请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学位?

5

五、适龄儿童按什么程序申请公办学校初中一年级学位?

6

六、怎么准备深圳户籍适龄儿童的学位申请材料?

7

七、怎么准备暂住人口子女的学位申请材料?

8

八、申请公办学校学位“先到先得,后到没得”吗?

10

九、义务教育阶段可以择校吗?

11

十、就近入学就是在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就读吗?

11

十一、适龄儿童的学位申请被公办学校受理后就一定会被安排在这所学校就读吗?

11

十二、适龄儿童怎么选择就读民办中小学校?

12

十三、适龄儿童可以要求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读”、“挂读”吗?

12

十四、残疾儿童入学怎么申请义务教育学位?

13

十五、政府对哪些适龄儿童就读有特殊规定?

13

十六、特别提醒家长注意的有关事项14

十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咨询电话与网络查询办法15

十八、关于初中毕业后继续升学有些什么相关规定?

16

十九、劳务用工登记联系地址及电话表16

二十、《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摘录17

 

二〇〇六年三月

2006—2007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

新生招生工作问答

一、深圳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现状怎样?

深圳于1987年就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

多年来,我市公、民办教育协调发展,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教育质量稳步提高。

随着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战略的贯彻落实,我市全面建成广东省教育强镇(街道)、强区,率先建成全省首个教育强市,宝安、龙岗两区实现教育城市化,全市基础教育日益趋向均衡发展。

但是,我市也面临着巨大的人口压力,教育规模超常速度扩大。

2001年我市制定《深圳教育发展十五规划》时,预计2005年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将达到53.9万人。

而2005年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在校学生数量却达到了72.9万人,远远超过预计规模。

我市执行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政策法规,坚持“多元办学,公办为主;老校挖潜,名校扩张,民校开源”的策略,努力解决暂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已经做到了“三个基本”——基本解决了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基本做到了国家规定的“两个为主”,基本做到了对暂住人口子女的教育教学与本市户籍学生一视同仁。

据调查,在“作业辅导”、“态度语言”、“评比奖励”等方面,90.7%的公办学校和86.9%的民办学校非户籍生认为,老师完全做到了深圳户籍学生与暂住人口子女一视同仁。

据统计,2005—2006学年度我市共接纳了49.5万名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其中近半数就读于公办学校,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的67.8%。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已将半数以上学位提供给暂住人口子女就读。

目前,我市义务教育学位在局部地段仍然偏紧,但是整体基本能满足社会需求,可以保证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二、今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有些什么发展变化?

为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管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建设,今年我市进一步规范了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一)对全市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做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2005年6月,深圳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的通知》。

目前,全市除有政策规定的学校之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都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民办学校可根据办学条件情况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二)市政府加大力度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暂住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权益。

2005年8月,市政府颁布施行《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其中包括《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基本保持稳定,但是在规范暂住人口子女就读管理,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暂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权益方面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比如:

1.“三个纳入”——一是市、区政府要把暂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

二是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将暂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市社会事业年度发展计划,及时满足义务教育学位需求。

三是编制部门要把在校在籍暂住人口子女纳入教职工编制配置基数。

2.“三个明确”——一是明确规定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暂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就读管理方面的职责;二是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对就读证明材料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三是明确规定了暂住人口子女申请我市公办学校义务教育学位的程序。

3.“三个统一”——一是暂住人口子女可与深圳户籍适龄儿童一样,按照统一程序就近申请学位,教育部门尽量统筹安排就读;二是统一学籍管理;三是统一教育管理,平等实施教育教学。

4.“三个鼓励”——一是鼓励多途径解决暂住人口子女教育问题,促进公、民办教育协调发展;二是鼓励学校给予学习困难的暂住人口子女适当的个别辅导等关心和帮助;三是鼓励社会捐资扶助暂住人口子女就读。

(三)实行新的暂住人口子女在深就读条件。

多年来,我市执行的暂住人口子女在深接受义务教育就读条件是:

符合《关于深圳经济特区中小学暂住户口学生入学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府办〔1993〕95号)的规定:

“1.夫妇双方在深圳工作满一年以上;2.双方及子女均有暂住证;3.在特区内有固定住所”,并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近年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在人口、劳动、计生管理等方面陆续颁布了新政策法规。

因此,我市也根据新政策法规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对暂住人口在深就读条件作出相应调整,主要是对原有就读条件的内容做了更加明确规范的规定。

三、暂住人口子女申请在深接受义务教育需提交哪些就读证明材料?

《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凡年满6-15周岁,有学习能力,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以下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可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

(一)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

(二)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三)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四)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五)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或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

此外,因父母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由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的儿童就读,按以上规定办理。

出国留学来深工作人员、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等各类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待遇的人员,其非深圳户籍子女就学按现行的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四、适龄儿童按什么程序申请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学位?

适龄儿童家长可按以下程序申请学位:

1.准备申请材料。

3月28日,全市启动义务教育招生宣传工作。

适龄儿童家长要阅读教育部门印发的招生宣传资料、报纸登载的招生指南,通过网络查询,或者向住地附近学校咨询等途径了解招生政策,核对孩子是否符合在深就读条件。

如果符合就读条件,则需了解自己的住地属于哪所学校的招生地段,申请学位需要准备哪些证明材料。

2.提出学位申请。

4月20日至23日,向指定学校提出学位申请,提交就读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学校初步查验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即向申请者发出学位申请受理回执。

如果发现就读证明材料不齐全,不真实等情况,学校将不受理学位申请,不发给学位申请受理回执。

3.等待学位安排。

受理学校和有关部门进一步核验申请者的就读证明材料后,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安排学位。

如果受理学位申请的数量不超过学校招生能力,将安排在受理学校就读;如果学校受理学位申请的数量超过本校的招生能力,则由区教育局调剂部分适龄儿童到其他学校就读。

4.领取入学通知。

6月15日,招生学校公布招生情况和新生名单。

请适龄儿童家长按时到校查阅新生名单,并凭学位申请受理回执领取《入学通知书》和《报到注册须知》。

5.按时报到注册。

6月16日至20日,新生按《报到注册须知》的要求报到注册。

五、适龄儿童按什么程序申请公办学校初中一年级学位?

现在我市公办小学六年级就读,具有深圳户籍或符合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读条件的暂住人口子女,以及享受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可按以下程序申请公办学校初中一年级学位。

1.准备和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4月中、下旬,小学六年级学生按学校的要求填写《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2006—2007学年度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并备齐初中学位申请材料。

根据小学转达的通知,到区教育局指定的初中学校交验学位申请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需到本市其他区(现住址所在区)就读初中的学生,应主动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并根据区教育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交验学位申请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2.查收初中录取通知书。

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经区教育局批准后予以录取。

如果符合就读条件的学位申请者数量超过原指定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则由区教育局按照申请学生的条件情况,统筹调剂部分学生到周边其他有学位的公、民办学校就读。

7月7日,各小学公布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名单,并代发《初一新生报到注册通知书》,请适龄儿童和家长注意查收。

3.按时报到注册。

7月8日至10日,初一新生根据《初一新生报到注册通知书》的要求到初中学校报到注册。

现在我市民办学校六年级就读的深圳户籍学生,可由学校向所在区教育局提出公办学校学位申请,然后根据区教育局的通知要求,到指定的公办初中学校交验就读证明材料。

具体程序按上述公办小学六年级学生申请学位的规定办理。

在外地小学就读的深圳户籍学生需回深就读公办初中学校的,可在5月8日至12日直接向父母在深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教育科提出学位申请,填写学位申请表,并持区教育局提供的《验证通知》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交验以下证明材料:

①深圳户籍户口簿;②父母在深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③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④适龄儿童在外地就读学校出具的《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或在读证明。

学校查验后材料齐全、合格的报区教育批准予以录取。

六、怎么准备深圳户籍适龄儿童的学位申请材料?

1.户籍证明材料:

准备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本市户口本,儿童的出生证。

2.居住证明材料:

提交在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实际住房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按当地国土房产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提交《购房合同》的需同时交验购房交款收据;提交在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租房居住证明材料的,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到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绿本)。

4.其他材料:

外地小学六年级学生申请回深就读初一年级的,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或在读证明。

以上1-3项材料均需验原件,交复印件;第4项材料需交原件。

七、怎么准备暂住人口子女的学位申请材料?

1.户籍证明和深圳暂住证。

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按户籍地有关规定办理。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可与在深现居住地派出所联系办理。

2.在深居住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按国土房产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提交《购房合同》的,需同时提交购房交款收据(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材料——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所办理。

3.就业与社保证明材料。

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证明——可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办理:

一是提交“深圳市劳动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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