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模板.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8310564 上传时间:2023-07-10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3.6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度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模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度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模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度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模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度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模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度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模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度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模板.docx

《度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模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度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模板.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度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模板.docx

度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模板

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按照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市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成财绩[2018]2号),我们接受成都市财政局委托,于2018年4月17日至2018年4月26日对成都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踏勘了崇州市、大邑县、邛崃市、都江堰市、彭州市五个区(市)县7个项目点,进行了20人次座谈,累计发放问卷调查表、满意度调查表22份。

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及立项依据

为了加强地质害灾防治工作,不断提升地质害灾防治能力,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害灾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和《成都市地质害灾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的有关要求,我市设立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点专职监测、受地质害灾威胁农户避险搬迁、提前避让转移安置、应急演练、宣传培训及应急物质储备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

根据市国土局制定的《成都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我市除对排查的3108个隐患点(含重点监测隐患点40)进行专职监测和组织1449户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避险搬迁外,还要根据各区(市)县地质害灾防治重点,每个区(市)县组织不少于1次的区(市)县级层面的应急演练,完成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村(社)干部、地灾监测人员、监测责任人宣传培训638课时,以提升各级的地灾防治意识,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项目资金支持范围、支持方式

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隐患点专职监测、重要监测点监测、应急演练、提前避让转移、避险搬迁、宣传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等7个方面。

根据年度防治方案确定的防治重点,通过规划分配或竞争立项等定向转移支付方式将专项经费拨入区(市)县财政,由区(市)县国土部门按计划使用。

二、评价工作基本情况

(一)评价方法

根据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市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前期准备、单位自评、现场评价、报告撰写四个阶段,以现场评价为主、非现场评价为辅,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在收集项目文件资料、细化评价指标及评价标准的基础上,深入到部分项目点,实地查看项目申报、实施及运行情况,收集相关数据资料,通过汇总整理,结合项目主管部门绩效自评报告,定量和定性分析形成评价结论,经过复核和交换意见后,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二)评价指标

根据成都市财政局2018年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该项目特点,按照“专项资金”指标体系设计本项目个性评价指标。

对资金支出行为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评价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的相关建议,为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提供参考依据,促进资金使用效益提高。

个性评价指标设计如下:

1、产出指标

(1)完成数量:

考核评价点各项计划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评价方法采用可计量单项工作计划完成程度加权平均完成率。

(2)完成质量:

考核评价各项工作完成质量落实情况,抽查项目点监测记录填写是规范、完整。

(3)完成时限:

现场评价预算年度内按要求有明确完成时限项目的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进度情况。

2、效果指标

(1)监测预警效果:

考核年度内是否发生因监测人员对地灾情况处置不当发生地质灾害。

(2)人员伤亡:

考核评价预算年度内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程度。

(3)应急处置效果:

考核各级主管部门和防治区域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熟悉了解程度。

(4)满意度调查从群众对防灾预案了解程度以及避险搬迁补助费发放等方面根据调查问卷结果评分。

三、项目总体评价及得分

总体上看,该项目决策依据充分,绩效目标明确,组织实施有序,组织管理较完善,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资金分配个别项目未充分考虑前期结余、基础监测资料填写不合格等。

经评价,该项目绩效评价总得分97分,其中,项目决策满分20分,评价得分20分;项目管理满分20分,评价得分19.6分;项目效果满分60分,评价得分57.4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项目决策(20分)

决策依据(2分)

政策依据

1

1

实施计划

1

1

绩效目标(3分)

目标合理性

1

1

目标明确性

1

1

目标匹配

1

1

管理办法(10分)

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

1

1

补助对象

1

1

使用范围

1

1

管理职责

1

1

审批程序

1

1

预算编制

编制程序

4

4

监督检查制度

1

1

资金分配(5分)

分配方法

1

1

分配要素

2

2

分配过程

2

2

项目管理(20分)

预算管理(7分)

编制程序落实

2

2

分配时限

1

1

1

1

预算执行

1

1

预算调整

1

1

结转管理

1

1

资金到位(3分)

资金配套

1

1

1

1

资金使用

1

0.7

组织实施(5分)

审核把关

1

1

审核结果

1

1

项目调整

1

1

制度执行

1

1

监督检查工作落实

1

1

资金管理(3分)

专款专用

1

1

支付依据

1

0.9

开支标准

1

1

财务管理(2分)

财务制度

1

1

会计核算

1

1

项目效果(60分)

产出20分)

工作计划完成率

10

10

完成质量

5

3

完成时限

5

5

效果(30分)

监测预警效果

10

10

人员伤亡

10

10

应急处置效果

10

10

满意度(10分)

群众满意度

10

9.4

合计

100

97

现场发放问卷调查表22份,主要对镇乡是否举办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培训或演练、是否熟知地质灾害发生时的逃生路线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满意程度进行调查,总体满意度较高,其中:

满意15份、一般7份,总评得分(15*1+7*0.8)/22*10=9.4分。

四、项目资金安排(含分配)及执行情况

(一)项目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

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年初预算安排10134.40万元,其中:

省级资金5804.82万元、市级资金4329.58万元。

2017年6月实际拨付资金10134.40万元,其中:

省级资金5804.82万元、市级资金4329.58万元。

(二)项目预算分配及使用情况

1、资金分配情况

市国土局根据《成都市2017年度地质害灾防治方案》,按照避险搬迁、专职监测、重要监测、应急演练、提前避让转移安置、宣传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等子项目并结合各区(市)县上年各子项目经费结余情况,通过规划分配方式分配专项经费,其中:

专职监测1066.01万元(省级733.32万元、市级332.69万元)、重要监测点84万元、应急演练154.3万元、提前避让转移安置291.58万元、避险搬迁8087.1万元(省级5071.5万元、市级3015.6万元)、宣传培训234.29万元、应急物资储备217.12万元。

2017年区(市)县专项资金分配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

万元

区(市)县

专职监测

重要监测点

应急演练

提前避让转移安置

避险搬迁

宣传培训

应急物资储备

省级资金小计

市级资金小计

合计

省级

市级

市级

市级

市级

省级

市级

市级

市级

都江堰市

136.44

36.36

26.40

20.00

69.45

210.00

156.00

17.42

50.00

346.44

375.63

722.07

彭州市

113.76

45.72

26.40

19.80

38.53

108.50

80.60

24.21

47.20

222.26

282.46

504.72

崇州市

58.32

32.88

4.80

-

25.00

70.00

52.00

11.11

2.46

128.32

128.25

256.57

大邑县

123.84

57.60

2.40

13.00

36.00

1631.00

1211.60

17.48

22.65

1754.84

1360.73

3115.57

邛崃市

80.64

39.75

-

20.00

37.60

150.50

111.80

25.00

-

231.14

234.15

465.29

金堂县

41.04

23.04

-

20.00

20.00

1708.00

597.80

20.00

20.00

1749.04

700.84

2449.88

青白江区

-

7.81

7.20

-

-

185.50

137.80

20.00

8.90

185.50

181.71

367.21

龙泉驿区

50.04

24.12

7.20

11.50

20.00

59.50

-

20.00

20.00

109.54

102.82

212.36

蒲江县

30.24

37.44

7.20

20.00

20.00

763.00

566.80

20.00

20.00

793.24

691.44

1484.68

双流县

-

-

-

-

-

-

-

3.75

-

-

3.75

3.75

新津县

9.00

0.19

-

-

-

94.50

70.20

5.32

0.91

103.50

76.62

180.12

新都区

-

0.42

-

-

-

-

-

10.00

-

-

10.42

10.42

天府新区

13.68

3.60

-

10.00

5.00

91.00

31.00

10.00

5.00

104.68

64.60

169.28

简阳市

66.60

14.76

2.40

10.00

10.00

-

-

20.00

10.00

66.60

67.16

133.76

高新区

9.72

9.00

-

10.00

10.00

-

-

10.00

10.00

9.72

49.00

58.72

合计

733.32

332.69

84.00

154.30

291.58

5071.50

3015.60

234.29

217.12

5804.82

4329.58

10134.40

2、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评价抽查5个区(市)县,2017年计划使用地质灾害防治资金6328.12万元,其中:

省级资金2683.00万元、市级资金2440.48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204.64万元。

截至评价日,实际使用专项资金6122.51万元(含县级配套资金),资金使用率96.75%。

各区(市)县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

万元

区(市)县

省级资金

市级资金

区(市)县配套资金

合计

使用资金

资金使用率(%)

崇州市

128.32

128.25

256.57

234.71

91.48%

大邑县

1,754.84

1,419.99

605.68

3,780.51

3,704.90

98.00%

邛崃市

231.14

234.15

183.59

648.88

648.22

99.90%

都江堰市

346.44

375.63

27.37

749.44

725.06

96.75%

彭州市

222.26

282.46

388.00

892.72

809.62

90.69%

合计

2,683.00

2,440.48

1,204.64

6,328.12

6,122.51

96.75%

彭州市资金使率低主要为县级配套资金使用较少。

五、项目管理情况

地质害灾防治坚持“以人为本、防治结合”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级防治工作体制,以各级政府为防灾主体,按照当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组织实施。

各级国土部门编制的年度地质害灾防治实施方案须报经本级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国土部门备案。

(一)避险搬迁

避险搬迁由受地质害灾威胁的农户自愿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同时递交搬迁后旧房拆除复垦承诺书,镇(街道办事处)根据隐患点情况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复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市)县国土局,由区(市)县国土局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拟搬迁户是否符合搬迁条件进行勘察确认,根据勘察结果确定搬迁户,并建立避险搬迁农户档案,报区(市)县政府审定。

搬迁补助根据各区(市)县情况,按照6-7万元/户(省级补助3.5万元、市级补助2.5万元、县级配套1万元)标准分阶段按比例进行发放。

一般按签订搬迁协议并拆除旧房后发放50%,集中选址的,新居工程完成50%发放30%,新居入住验收后发放20%;非集中选址的,搬迁完成经验收后发放50%。

搬迁补助由乡(镇)财政通过银行直接转入搬迁户个人账户。

(二)专职监测、重要监测点

监测点监测责任人、监测人员由村镇选拔上报或个人自愿申请,经乡镇审批并公示、报区(市)县国土局备案,区(市)县国土局对监测责任人平时监测情况进行不定期电话抽查或现场检查,按照每个监测点位0.36万元/年标准分配。

专职监测人员补助除个别由所在乡镇代发外,其余均由区(市)县国土局通过银行直接划入个人银行卡。

(三)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由各级根据本级防治重点编制演练方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区(市)县国土部门每年在汛期前,必须根据本级防治重点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区(市)县层面的应急演练。

各乡镇也要根据防治方案自行组织应急演练,让群众熟悉地质害灾发生时应如何处置和转移。

经费使用按实际发生采用报账制。

(四)宣传培训

宣传培训由各级制定培训方案,按不同对象采取集中培训、集中宣讲、电视及网络媒体等形式进行。

对政府部门相关工作人员、镇村(社)干部、监测责任人、监测点监测人员采取聘请专业人员进行集中授课培训,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多以街头宣传、现场讲解、电视媒体等方式,让群众懂得地质害灾防治基本知识和熟悉应急疏散路线。

经费使用按实际发生采用报账制。

(五)应急物资储备

应急物资储备各级除储备必要的工具、帐蓬等易保存物资外,对食品等有保质期的物资多半采用与商家签订供货协议,需要时再行提取的形式。

(六)管理办法制定及执行

市国土局于2015年制定下发了《成都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成国土发[2015]47号),对各级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地质灾害项目的申报和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及方式、资金管理和项目考核都作了较明确规定。

现场评价抽查的5个区(市)县来看,各防治项目管理措施执行情况较好,专项资金的使用审批手续完善、附件资料完备,上述管理办法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较好地执行。

六、项目产出及效果情况

(一)项目产出情况

现场评价抽查5个区(市)县,均已完成实施方案所设定目标任务,其中:

2017年计划避险搬迁620户,实际搬迁620户;计划完成宣传培训377课时,实际完成439课时,超额完成目标;2017年6月,由市国土局在崇州市统一组织了一次市级层面的避险演练,大邑县在悦来镇、彭州市在龙门山九峰村、邛崃市在高何镇靖口村、都江堰市在青城山镇五里村分别组织了县级层面的避险演练。

经询问所到乡镇群众,各乡镇也自行根据各自情况组织了相应的演练。

完成情况见下表:

区(市)县

应急演练场次(次)

避险搬迁户数

宣传培训课时(节)

计划

实际完成

计划

实际完成

计划

实际完成

崇州市

不少于1次

1次

20

20

30

30

大邑县

不少于1次

1次

466

466

55

102

邛崃市

不少于1次

1次

43

43

80

80

都江堰市

不少于1次

1次

60

60

98

113

彭州市

不少于1次

1次

31

31

114

114

合计

620

620

377

439

方案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新增隐患点均有专职监测人员进行监测,其监测工作记录比较完整。

(二)项目效果情况

现场评价5个区(市)县,通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2017年度未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使地质害灾防治区域的群众能安居乐业。

通过现场查看资料,发现部分隐患点监测人员所填的《监测点记录》存在记录事项不够详细、完整的情况。

通过座谈和满意度调查,区(市)县国土局、乡镇国土所工作人员对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内容基本熟悉;绝大部分受调查群众了解地质灾害发生时的应急疏散路线,并参加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或受到过地质灾害避险培训,群众总体满意度较高。

七、存在主要问题

(一)个别单位专职监测补助发放不及时

截至现场评价日,崇州市点位监测费到位96万元,实际发放49.74万元,资金使用率为52%;大邑县专职监测费到位215.86万元,实际发放185.76万元,资金使用率为86.06%。

主要为乡镇对专职监测人员年度考评结果滞后,现场评价时尚在准备资料造成专职监测补助费发放不及时。

(二)个别单位存在大额现金支付

彭州市龙门山镇2017年5月分别在成都亿鑫皇诚商贸公司、成都大发电商城隍庙市场采购劳保物资和强光电筒等汛期应急物资,以现金支付货款20836元,报销凭证未附采购合同及物资入库验收单。

(三)监测记录不够规范

现场评价抽查5个区(市)县,均存在《监测记录本》内容填写简单且不够清晰、时间不连续等问题,记录中未发现有极端天气(如暴雨、山洪等)变化对监测点的影响记录,不便于事后根据工作记录进行相关地质分析。

主要为专职监测员基本都是监测点附近的留守群众,这部分人员存在年龄相对偏大,文化程度较低。

八、相关建议

(一)提前计划、提高资金效益

区(市)县及乡镇主管部门要提前计划,合理安排年度考核工作,及时汇总上报考核验收资料,力争在年终后1-2月内将上年应发放各项经费及时发放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区(市)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拨付乡镇使用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杜绝违反财务制度(如大额现金支付)的问题发生。

(三)有针对性做好监测人员培训

区(市)县及乡镇主管部门每年在按计划完成各项业务培训时,注重根据培训对象及平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进行培训,加强工作指导,不断提高培训对象的业务能力。

 

四川德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8月31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纺织轻工业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