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对信息行业的创新与知识产权影响作用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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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对信息行业的创新与知识产权影响作用分析

标准化对信息行业的创新与知识产权影响作用分析

标准化对信息行业的创新与知识产权影响作用分析

创新是知识产权和标准的主要来源,企业只有进行不断的创新,才有可能产生持续有价值的创新成果。

创新成果通过法律程序,转变成具有法律效力的知识产权,它是从国家体系上给予创新行为一种一定程度或一定范围内的保护,也是激励人们进行创新的一种法律工具。

企业通过创新产生的成果,把成果标准化,可以为行业提供一个可兼容、互操作的平台,而标准化的实施过程则会对创新和知识产权产生重要的影响。

本课题即以此为契机展开研究。

1.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及研究意义

1.1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标准化对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影响作用研究是一个涉及标准经济学、网络经济学、法学、产业组织论、经济博弈论等交叉学科的研究。

美国在2002年掀起了这一问题的讨论热潮。

这一时期的各种会议、论文在网上都可找到,学术界也对此现象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比如KenKrechmer说“专利体现唯一性,而标准则是均衡性的体现,唯一性和均衡性正是现在标准发展中的基本冲突”。

标准与创新、知识产权的关系在学术界讨论的重点主要有标准组织的知识产权政策分析(MarkusPöttker“StandardizationandIPR:

TheroleofIPRpoliciesinstandard-settingorganizations”)、技术许可与市场的关系,创新与标准和知识产权之间的关系等。

在信息通信行业(ICT)领域,标准化、创新和知识产权的研究与计算机产业的发展阶段有着紧密的联系。

该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阶段的三个方面。

一是20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的标准化与知识产权对创新影响的单独作用研究。

信息产业的真正开始是以上世纪60年代计算机在企业的应用为代表,该阶段属于单纯的工业化时代,即创新基本上是由一家企业或者一个科研机构完成,创新成果是使企业自己有独特的技术和功能,这时知识产权对企业的价值主要是保护独特技术,使产品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旦其他厂商侵犯知识产权就会通过知识产权的法律武器制止这种行为,并获得经济赔偿。

因此,这时的标准制定大都是一种公共行为,对知识产权的作用也很微弱。

在知识产权领域主要研究的内容是专利保护问题,代表人物是诺德豪斯(WilliamNordhaus)和谢勒(F.M.Scherer)。

诺德豪斯模型说明,应保证专利厂商获得垄断利润的机会,以激励厂商对技术创新进行投资,并最终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该模型成为专利经济学分析

21世纪初。

在此阶段,法学界对标准化条件下专利制度调整的问题已经有所认识,有些学者从知识的公共权利性质与专利私权保护之间的冲突,以及科技、经济、法律协调机制中专利保护协调的角度,探讨专利保护程度的最佳界定等问题。

他们普遍认为,现行的专利或相关立法没有充分考虑标准化的具体问题,在标准化对社会经济活动重要性日益增长的情况下,旨在促进社会福利最大化的专利制度反而阻碍了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标准化对创新和知识产权研究的第三阶段是21世纪初专利对标准的“劫持”(hold-up)的深入研究和基于“开放的”创新、标准与知识产权的研究。

专利对标准的“劫持”(hold-up)研究实质上是指专利写入标准后,专利权所有人对厂商的锁定影响以及反垄断问题的研究,比较有代表性的学者是CarlShapiro,他写了很多这方面的论文,比如NavigatingthePatentThicket:

CrossLicenses,PatentPools,andStandardSetting(2001),Injunctions,Hold-Up,andPatentRoyalties(2006),PatentHold-UpandRoyaltyStacking,(2007)等。

在基于开放性的研究中,比较有影响的是2006年6月欧盟的一个研究报告《开源软件对欧盟信息通信技术(ICT)部门创新与竞争力的影响》,该报告称开源软件在操作系统等一些重要市场中的份额已进入前三位,开源软件正在以每18-24个月翻一番的速度继续增长。

国内开展标准化研究的比较晚,但研究标准与知识产权、创新的学者却在日益增多,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有商务部的安佰生处长,他是以经济角度来研究标准与知识产权的关系,社科院的朱彤是以网络效应的角度来进行研究,北京大学的张平教授则是从法学的角度来研究。

还对其有所研究的有夏先良,李保红等。

其中李保红按照技术创新的时间和空间维度的差异,提出了创新、标准和知识产权的“金三角”关系。

武汉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的庄子银,提出构建“跨越式”的技术创新增长模式,立足于技术变化性质假说的经济解释,指出后进国家具有“后进优势”,通过国家有利的技术开发政策,后进国家可以“赶超”先进国家,而先进国家的领导地位则可能“锁定”(lockin),并分析了发展中国家和数字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本与收益。

西安交通大学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对专利竞赛进行了专项研究,提出了适应与我国企业发展的思路,但是没有把标准化作为一个重要的变量来研究。

对于国外的技术变迁路径依赖的方法在国内并没有得到普遍的认同,人民大学的林岗教授认为它还是一种“有争论的分析方法。

”浙江大学的王俊豪教授认为需要对现行反垄断法中关于厂商标准化合作是否构成垄断的界定进行调整。

另外还有一些标准化组织的研究机构在进行深入研究,比如信息产业部电子四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

综合国内外文献来看,以往的研究已经取得不少成果,对相关问题的研究具有一定深度,这将为本研究提供参考和研究思路。

但是这些研究,尤其是有关信息领域中的标准化对创新和知识产权作用的影响的研究存在一些不足:

其一,国外的研究多以发达国家为考察对象,而缺乏专门针对中国信息行业中创新度低、核心知识产权拥有量少等相对落后的局面展开的实证研究;其二,多数研究以创新中的技术创新为主来研究,而对信息行业中日益增长的服务创新在其中的作用没有提及和引起足够重视;其三,国内虽有学者对创新、标准与知识产权的相互关系进行一些研究,但缺乏理论模型研究,没有整体考虑标准化对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作用。

1.2研究意义

信息行业不仅具有本行业特有的国家主权与安全保密性、公共事业性、资源有限性、全程全网性等特征,而且更在技术发展、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上日新月异。

由于经济全球化的延伸,使得以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为基本内容的一系列“技术壁垒”成为维护本国或地区利益的杀手锏。

以高科技为基础的信息产业也逃脱不了此命运,即在其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标准化与创新和知识产权的问题正逐渐成为制约信息产业制定具有国际水准标准的关键。

一个产业成熟的技术标准,里面往往集中着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

当我们越来越深刻地意识到这种把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相结合,形成新的技术垄断联盟趋势的时候,跨国公司已经开始在市场竞争中熟练运用此项策略获取更多的利益。

据商务部对国外技术型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影响的调查报告分析,我国66%的出口企业、25%的出口产品遭受过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损失金额达百亿美元以上。

我国出口遭遇国外的技术壁垒,许多是由于我国企业事先不了解国外标准中专利占有情况,致使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才造成的巨大损失。

在这场新的国际较量中,了解我国信息技术企业在标准化过程中,对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影响作用,以及遇到的问题,对于发展我国高科技,加速信息技术产业化,提高信息技术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也成为摆在我们面前新形势下科技工作者的主要任务。

标准和创新、知识产权的发展程度是和一国的经济、政治、文化水平分不开的,因此国外研究的一些模型和理论并不能直接应用于我国现实环境情况下的企业,但是我们可以从中得到启发,也给我们提供了研究的思路。

鉴于以上原因,本课题的研究目标主要有:

(1)通过对中国信息行业中标准发展的演进及趋势,深入探讨中国信息行业标准化对创新及知识产权发展脉络和演变特征。

(2)21世纪以来,世界信息领域的服务创新趋势愈加明显,本课题在研究标准化对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作用的基础之上,以国内最大的服务运营商-中国移动为例来探讨标准化对服务创新及其知识产权的影响因素。

(3)通过前面对标准化影响因素的研究,分析专利写入标准后对厂商选择市场的事前和事后的不同作用机理。

(4)随着世界经济对开放性环境的推崇,本课题力图分析在开放环境下,标准化如何影响信息行业的创新和知识产权。

本课题力争通过以上研究,为信息行业的标准化发展和梳理标准化对创新与知识产权的影响提供深层次的背景分析和决策依据,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电信强国提供相应的建议、意见和参考依据。

2.研究的主要内容、基本思路和方法、重点难点、主要观点及创新之处

研究对象:

信息行业包括电子、电信两大领域,由于电信领域的互联互通等特性,使得标准化的作用比其他领域更明显,因此本课题主要考察电信领域,同时由于在国内外的研究中,都没有将服务创新与标准、知识产权进行系统的研究,本项目则侧重于电信运营商这个服务行业来进行研究。

2.1研究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信息行业的标准化与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关系

本部分旨在回顾与分析中国信息行业标准化与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发展情况。

首先,本研究拟从信息领域的演进阶段、信息行业规模(如总产量、总产值、研发投入、从业人员等)、效益(如销售收入、利税)、生产集中度、所有制结构和国际贸易等方面勾勒中国信息行业标准化的发展,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分析其对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影响。

其次,对比考察世界信息领域标准化的发展情况。

此部分对本研究的构建背景认识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第二部分标准化对信息行业创新与知识产权的影响因素分析

本部分从标准化对信息行业的网络效应的作用机制入手,旨在通过标准效用的“递增收益”对信息行业的创新和知识产权的正负面影响因素进行分析,进而为中国信息行业的发展提出参考意见。

基于现有数据和资料,本文拟根据Katz和Shapiro(1985年)对于网络外部性下的需求函数模型和d’Aspremont、Claude和AlexisJacquemin的研究,推导出双寡头市场下的ICT网络效应函数。

首先在网络效应函数中加入预期所得和预期所失的因子,然后分析影响所得与所失的主要因素,只有在预期所得大于预期所失(比如用于创新的研发、人员费用和申请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时,标准化有助于企业的创新。

另外,本文拟从标准化对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和比较。

第三部分在市场条件下,标准化被知识产权挟持后对创新的影响分析

专利技术成为一个已经被采纳的标准的必要技术后,则此专利更可能会给予更大的市场力量,在标准化过程早期,行业成员可能会很容易的放弃掉一项技术而去支持另外一项。

但是一旦提交到标准的资源水平不断增加,以及转换到一个新技术的转换成本不断攀升,产业成员可能发现他们自己锁定到了正在使用的选择过的技术中,标准化就面临被知识产权劫持的问题。

本部分旨在考察标准被专利劫持后,对中国信息行业的创新和知识产权政策的影响。

首先,根据Shapiro的劫持模型,分析企业的创新发展能力、专利谈判和国家福利,然后试图从这些关系中,找到适合于中国信息行业的标准化发展模式和标准中的知识产权政策等。

第四部分开放性的世界经济发展模式下,标准化对中国信息行业中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影响分析

21世纪以来,开放性的创新环境日益成为世界信息行业的发展潮流,本文试图分析在此环境下的标准化对中国信息行业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作用。

首先,回顾信息行业的开放性历程;其次,运用开放标准、开放创新和开放知识产权的理念来分析中国信息行业面临的形势。

2.2基本思路

本课题从信息行业中的标准化在中国经济中的地位入手,全面深入分析近50年以来标准化对中国信息行业的创新和知识产权发展所取得的成绩。

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标准化的网络效应影响,深入分析促进和阻碍创新与知识产权的因素及特征,探索适合中国信息行业发展的对策和路径,为促进中国信息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如下图所示:

 

本项研究计划以标准经济学为分析工具,运用网络经济学、产业组织论的经济分析方法进行研究,通过理论和实证、定性和定量等方式进行分析。

本项研究首先进行现实问题观察和文献分析。

在此基础上,建立研究的框架。

其次,整理数据,按照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两个层面以及开放的市场环境下进行分析。

在完成上述工作后,撰写总报告。

2.3研究方法

在本课题中,拟采用如下研究方法。

(1)网络效应函数的扩充

本课题拟以网络效应函数来测定标准化对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影响。

卡茨、夏皮罗(1985)和法雷尔、沙劳纳(1985)提出的消费者的效用函数为[4]:

其中,U代表消费者的效用函数,r代表产品的基本效用,它与网络规模(用户基础)无关,是一个不变量,x代表实际网络规模,

表示预期网络规模,

代表网络效应函数,表示预期网络规模

给消费者带来的网络效用。

本课题拟在此模型的基础上,在网络效应函数

中加入预期所得和所失的因素进行分析。

(2)Shapiro的专利劫持标准化模型改进

Shapiro的劫持模型:

假设专利权人P只拥有一项专利,下游企业D生产了使用此专利的产品。

假设相对于专利技术之外的最优技术,采用专利技术可以增加D的产品价值,增加值为v≥0。

我们将v称作“专利技术价值”。

由于采用专利技术后可以索要高出v的价格,下游厂商有动力将专利技术纳入到产品设计中来。

令p表示D使用专利技术后每单位商品的价格,c表示不计专利使用费时每单位商品的边际成本。

那么在使用专利技术时,D每单位商品的边际利润为m≡p−c。

在不使用专利技术时,厂商D的边际利润为m−v>0。

令X表示D单位时间内生产的商品数量。

由于假设此项专利技术价值贡献只是商品总价值中很小的一部分,同时D面临的需求弹性很小,因此D单位时间内售出的商品数量X和D是否采用该专利技术无关。

将专利有效期标准化地表示为时期[0,1]。

为了简化模型,不进行贴现处理。

因此,整个专利有效期间内下游厂商售出的商品数量为X。

对于下游厂商来说,接受费率为r的许可证时的支付为(m−r)X;此时P的支付为rX。

他们的联合支付为mX。

无论D是选择“继续出售,不重新设计”战略还是选择“继续出售,重新设计”战略,P都要进行下一步决策:

是否起诉D。

假设P通过起诉D可以得到正利润,那么P起诉D的威胁是可置信的。

如果合理专利使用费定于标准水平,s=βv,P可以通过起诉D获得正利润的条件是CP<θβvX。

在用户已经对某项技术(优势技术或次优技术)进行投资后,厂商在实施标准化过程中,是否采纳专利化技术是影响其后续创新的重要因素,因此本课题拟在此模型中,引入技术创新扩散理论作为厂商选择何种技术的重要依据。

(3)开放性市场结构的统计方法

市场集中度。

最基本的市场集中度指标是绝对集中度,通常用在规模上处于前儿位的企业的生产、销售、资产或职工的累计数量(或数额)占整个市场的生产、销售、资产、职工总量的比重来表示。

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

为X产业中规模最大的前n位企业的市场集中度;Xi为X产业第i位企业的生产额或销售额、资产额、职工人数N为X产业的全部企业数,

表示n位企业的生产额、销售额、资产额或职工人数之和。

(4)双寡头垄断下标准化中的专利竞赛模型

基本模型:

假设这两个公司的所有权隶属关系分属于两个国家(合资公司除外),记为国家1和国家2(在下面模型描述中指定变量为m),我们假定他们都在为参与某个标准的制定进行技术准备,其中在未来标准中的一个核心技术(能够影响该标准成立与否)中有两个可以实现类似功能、但不可替换的技术方案,分别为A和B(在下面模型描述中指定变量为n),其中技术方案A较B先进,这些技术方案能够单独生产出产品创造利润,技术方案A所创造的收益大于技术方案B,公司i较公司j的研发能力强,但国家1对这个标准所对应的产品市场规模弱于国家2。

他们都认识到专利能够保护他们的技术创新,所以由此他们展开了专利竞赛,他们彼此称为竞争对手。

每个公司都可以选择研发A或B或什么都不研发,如果公司不参与研发,并不表示它所在的国家的福利比这个公司参与后所创造的福利要少,因为有可能通过得到竞争对手的专利许可费会低于这个国家的所在公司进行的研发投入。

记市场规模系数为k,我们认为市场规模仅与实施技术方案所在的标准的消费者有关,所以我们可以简单的记为:

记企业i的收益为

该式子表示在技术方案B还没有研发成功的时候,企业i通过研发成功技术方案A在两个国家所创造的收益,

表示企业i从国家m处所得到的收益。

表示在技术方案B已经研发成功的前提下,企业i通过研发成功技术方案A在两个国家所创造的收益。

对技术方案B和企业j也有同样类似的表示方法。

由我们前面所假设的条件,我们可以推导到的式子为:

基于这样假设的原因:

专利可以让厂商取得垄断收益,然后促进更多的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产生。

因此本课题拟通过标准选择在社会福利的比较中,对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影响进行分析。

(5)数据来源

本研究使用的数据主要来源如下:

一是统计资料,包括历年中国和各省市统计年鉴等;二是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譬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信息产业部的统计结果;三是各标准组织中的专利数据库,比如ITU、3GPP、商务部的网站数据库;四是国内外标准经济学文献以及国内外的政府报告。

2.4重点难点、主要观点及创新之处

本研究的重难点有两个方面,第一,如何界定网络效应函数中所得与所失因素以及他们对标准化的反作用。

第二,如何通过实证来分析标准化对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作用。

创新之处:

(1)研究内容的深入系统性。

针对大多数研究多是定性描述,缺乏理论模型的分析,本课题力图以网络效应为主要背景,系统研究信息行业中,标准化对创新与知识产权的影响。

(2)以往的文献没有区分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在标准化实施中的差异,本文试图对他们分开来讨论标准化的作用影响。

(3)借鉴标准经济学、经济博弈论等方法,从厂商的技术扩散结果和标准劫持的预防来分析标准化对创新的贡献,丰富了标准经济学的研究思路,为中国信息行业的健康发展奠定理论指导。

3.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和主要参考文献

3.1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1]Analysisofopensourcesoftwareinenterpriseinformatization,RESEARCHANDPRACTICALISSUESOFENTERPRISEINFORMATIONSYSTEM,Springer。

[2]信息产业标准与知识产权战略及其对策研究[J],中国软科学,2006年第8期

[3]AStudyonFrameworkofOpenStandardandIntellectualPropertyinE-Business,ChinaCommunications[J],2007.6

[4]HowChineseTelecommunicationEnterprisesrespondto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PolicyofStandards[J],ITS2006年国际会议

[5]网络经济下开源运动的抉择探析[J],现代电信科技,2007.7

[6]运营商在转型中需要研究专利问题[J],当代通信,2006.4

[7]知识产权挑战运营商[J],WTO经济导刊,2006.5

[8]CompetitiveAnalysisofDifferentWirelessTechnologies,ChinaCommunications[J],2007.4

3.2主要参考文献

(1)KenKrechmer,CommunicationsStandardsandPatentRights:

ConflictorCoordination?

[C],EconomicsoftheSoftwareandInternetIndustriesconferenceinToulouse,France,January2005.

(2)HajimeYamada“PatentExploitationintheInformationandCommunicationsSector—UsingLicensingtoLeadtheMarket--”[J]QuarterlyReviewNo.19/April2006,pp.11-21.

(3)XUYan&GONGMin“NationalInnovationSystemanditsImplicationsfor3GDevelopmentinChina”[J].COMMUNICATIONS&STRATEGIES,no.52,4quarter2003,pp.155-174.

(4)Nordhaus,William,“Theoptimallifeofapatent:

Areply”,AmricanEconomicReview,Vol.62,June,1972.

(5)Nordhaus,William,“Theoptimallifeofapatent:

Areply”,AmricanEconomicReview,Vol.62,June,1972.

(6)Scherer,F.M.,“Nordhaus’stheoryofoptimalpatentlife:

AgeometricReinterpretatoin”,AmricanEconomicReview,Vol.62,June1972.

(7)Shapiro,Carl,“PatentlicensingandR&Drivalry”,AmericanEconomicReview,Vol.75No.2,May1985.

(8)MasteringtheDynamicsofInnovation,JimUtterback,HarvardBusinessSchoolPress,1994

(9)Farrell,JosephandG.Saloner,Standardization,CompatibilityandInnovation,RandJournalofEconomic,1985,vol.16,pp.70-83。

(10)Farrell,JosephandG.Saloner,InsalledBaseandCompatibility:

Innovation,ProductPreannouncement,andPredation.AmericanEconomicReview,1986,vol.76,pp.940-955.

(11)Arthur,B.W,CompetingTechnologies:

anOverview,InTechnicalChangeandEconomicTheory,Ed.GiovanniDosietal.NewYork:

PintePublisher,1988,pp.590-607.

(12)K.Krechmer,“CommunicationsStandardsandPatentRights:

ConflictorCoordination?

”TIASTAR,1997.

(13)Mueller,Janice,“Patentmisusethroughthecaptureofindustrystandards”,17:

2,Berkleytech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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