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政策与法规教材配套课后习题参考答案对学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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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政策与法规教材配套课后习题参考答案对学生

 

《旅游政策与法规》

课后习题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仅供参考,如有异议,可请教老师

 

第一章

一、单项选择题:

1.D2.B3.A4.A5.A6.B7.B8.D9.D10.C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2.ABC3.ABCD4.ABD5.ABC

三、问答题:

1.什么是旅游法,它有哪些特点?

旅游法是以旅游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有自己的特点。

(1)旅游法是调整旅游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和。

旅游法是调整旅游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和,而非一个单一的法律文件,这一规范体系以旅游为主线统一起来。

其既包括一个国家发展旅游业的根本大法——旅游基本法,也包括涉及旅游活动各领域内单行的旅游法律、法规、规章,还包括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之中的有关旅游的法律规定;既包括国内规范,也包括国际规范。

(2)旅游法的调整对象是旅游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

这些社会关系包括旅游企业与旅游者之间的关系,旅游行政管理机关与旅游企业之间的关系、旅游企业与旅游企业之间的关系、旅游涉外因素的关系(如外国旅游企业和中国旅游企业之间的关系)等。

这些社会关系都是在旅游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体现了旅游活动的特点,这也是旅游法区别于其他法的一个显著标志。

例如,旅游者在旅游活动过程中会和旅游企业之间结成权利义务关系,旅游者同时也会与其他的法律关系主体形成社会关系,但这些关系不是因旅游活动而产生的,体现不了旅游活动的特点,所以不属于旅游法的调整范围。

2.什么是旅游法律关系?

它有哪些特征?

旅游法律关系是指由旅游法确认和调整的,在旅游活动中各方当事人之间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它具有以下特点:

(1)是受旅游法律规范调整的具体社会关系。

旅游法律关系反映的是旅游活动中各方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

从这个意义上说,旅游法律关系是具体的社会关系的反映。

但由于旅游活动的内容和范围具有相当的广泛性,因此,旅游法律关系无论是从主体范围,还是权利、义务内容范围来看,都是十分广泛的。

(2)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旅游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一样,之所以能成为法律关系,就在于法律规定了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确认体现了国家的意志,是国家维护旅游活动秩序的重要保障。

(3)其产生、发展和变更是依据旅游法规进行的。

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和存在必须以旅游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由于法律关系归根到底取决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统治阶级会根据旅游活动的发展变化,不断对旅游法律规范进行修订、补充或废止,从而引起旅游法律关系的发展和变更。

3.简述旅游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要素。

旅游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基本要素构成。

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旅游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即旅游法律关系权利的享有者和旅游法律关系义务的承担者。

包括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关、旅游企业、旅游者和境外旅游组织;

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由物、行为和精神财富三部分组成;

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4.什么是旅游法律事实?

它分为哪几类?

旅游法律事实,是指能引起旅游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的各种事实的总称。

按其性质可分为两类,即事件和行为。

1)事件。

又称为法律事件,指的是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

事件的特点是:

它的出现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不是由当事人的行为所引发的。

导致事件发生的原因,既可以来自于社会,也可来自与自然,另外也可来自时间的流逝,如各种时效的规定等。

2)行为。

又称为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它指的是与当事人意志有关,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作为和不作为。

5.简述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和保护。

一般来说,法律规范本身并不能直接引起法律关系的出现。

只有当法律规范的假定情况出现时,才会引起具体的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1)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形成。

旅游合同或住宿合同的签订便意味着旅游者与旅行社、旅游者与饭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

(2)旅游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原有的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的一方或几方的变更。

旅游法律关系三要素中任何一个要素的变化都可能引起其他要素的变化,例如当主体发生变更将导致客体和内容的变化,一个50人的旅游团队,出发前发生变故,由50人减少到40人,随着主体范围的缩小,旅游法律关系中的客体,如服务范围也会相应缩小,同时权利义务的范围也发生了变化。

(3)旅游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完全终结。

(4)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是指国家有关部门监督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正确行使权利、切实履行义务,并对侵犯旅游法律关系合法权利或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各种措施。

第二章

一、单项选择题

DCBDBDAAAB

二、多项选择题

ABCDABCACABCDABC

三、名词解释

1.旅行社;

旅行社是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2.入境旅游业务;

入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外国旅游者来我国旅游,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者来内地旅游,台湾地区居民来大陆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

3.出境旅游业务;

出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出境旅游的业务。

4.旅行社服务网点。

旅行社服务网点是指旅行社设立的、为旅行社招徕旅游者,并以旅行社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门市部等机构。

四、问答题

1.什么是旅行社,它具有什么性质和法律特征?

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

旅行社是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从《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旅行社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旅行社是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从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旅行社条例》的规定来看,旅行社是经营旅游业务、提供有偿服务、实现经营利润的社会组织。

所以,旅行社是一个社会服务行业,属于我国第三产业的范畴。

(2)旅行社的业务是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并提供的相关旅游服务。

主要包括:

安排交通服务;安排住宿服务;安排餐饮服务;安排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服务;导游、领队服务;旅游咨询、旅游活动设计服务。

(3)旅行社还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下列旅游服务。

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代订交通客票、代订住宿和代办出境、入境、签证手续等;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其差旅、考察、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务;接受企业委托,为其各类商务活动、奖励旅游等,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事务;4)其他旅游服务。

(4)旅行社是以营利为目的,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

旅行社为了实现营利的目的,为了合理的提供有偿服务,应当开拓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务,增加旅游收入,并且通过计账算账的方法,开展精确的会计核算活动,节省旅游经营过程中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消耗,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2.旅行社的设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其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其中应当至少包括下列设施、设备:

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3.旅行社如何才能做到更好的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1)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作虚假宣传;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时,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2)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不得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3)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

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4)旅行社需要对旅游业务作出委托的,应当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并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确定接待旅游者的各项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而接受委托的旅行社不得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

另外,接受委托的旅行社违约,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作出委托的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作出委托的旅行社赔偿后,可以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追偿。

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5)旅行社应当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6)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

(7)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的,旅行社委派的领队人员应当及时向旅行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相关驻外机构报告。

旅行社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的信息。

4.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意义何在?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指由旅行社缴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它可以用于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

在我国实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利用经济手段参与管理,有利于加强对旅行社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减少服务事故,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旅行社规范经营,维护我国旅游业的声誉,能收到比其他管理和监督办法,如检查、评比、曝光、行政处罚更明显的效果。

五、案例分析

(一)

1.旅行社的行为是否违约?

为什么?

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为什么?

旅行社的行为属违约行为:

因为在旅游合同中约定的是“豪华山东一地7日游”,而实际却是三星级,普通巴士。

刘某和旅行社签订的补充协议有效。

因为它是在大多数客人同意后签署的。

2.刘某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分析原理。

尽快刘某内心不情愿,但还是签字了,并且旅行社也没有强迫行为,因此刘某的主张将得不到支持。

(二)

1.旅行社的行为是否合法?

为什么?

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

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作虚假宣传;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时,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相关事项。

《旅行社条例》还规定,旅行社需要对旅游业务作出委托的,应当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征得旅游者的同意。

案例中旅行社未既未与游客签订合同,也未经游客同意就把游客拼入其他社的团队(即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属违法行为。

按照《旅行社条例》的规定,应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第三章

一、单项选择题:

CBBDCCCBBCCADBADBDCA

二、多项选择题

ABABCDABCABCBDACDACDADABABCABCACDBCBCDABCABCDACD

三、名词解释

1、导游;

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2、地方陪同;

是指受接待旅行社委派或聘用,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为旅游者提供导游服务的人员。

在业务实践中,地方陪同只在当地帮助全程陪同,安排旅行和游览事项,提供讲解和旅途服务。

3、兼职导游员;

指持有导游证,挂靠某旅行社或导游服务公司而非旅行社正式员工,与旅行社没有正式的劳资关系,在有出团任务时临时受聘于旅行社,为该社带团的工作人员。

4、临时导游证。

是指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但因旅行社需要聘请其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的导游证。

四、问答题

1、导游人员在获得资格证书后,如何申领导游证?

(1)积累工作经历。

申领导游证的人员必须是在通过导游资格考试前提下,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后,有至少3个月的实际导游经历,并由旅行社或导游服务公司对申请人的思想道德和工作能力进行考核评价。

(2)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向主管旅行社进行申报,同时,应附有该申请人的《导游人员资格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6条的规定,自收到领取导游证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

如发现有不得颁发导游证的情形,应书面通知申请人。

2、根据导游隶属关系的不同,导游可分为哪几类,他们之间有何差别?

根据导游隶属关系的不同,可分为专职导游员和社会导游人员。

(1)专职导游人员,指持有导游证,与旅行社签有正式劳动合同,与旅行社存在正式劳资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职导游隶属旅行社,旅行社要对导游承担全部的教育和管理职责,特别是对带团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要承担后果和责任。

专职导游人员是我国导游队伍的主力军。

(2)兼职导游人员,指持有导游证,挂靠某旅行社或导游服务公司而非旅行社正式员工,与旅行社没有正式的劳资关系,在有出团任务时临时受聘于旅行社,为该社带团的工作人员。

主要是利用业余时间在旅游旺季担任临时导游工作。

他们与专职导游不同,比较灵活之处是他们不受某一旅行社限制,可同时受聘于多家旅行社。

3、参加导游资格考试需具备哪些条件?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必须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以上学历;

(3)必须身体健康;

(4)必须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4、依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导游人员一次性被扣10分的违规行为有哪些?

扣除10分的行为有6种。

包括:

(1)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2)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

(3)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

(4)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5)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

(6)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

五、案例分析

(一)

1、导游人员李某能否拒绝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

为什么?

导游人员李某不能拒绝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计分管理。

”“国务院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积分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实施和监督检查。

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导游计分管理的具体执行。

”因此,李某虽然是外地旅行社的导游人员,但应受到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

(二)

1、王小姐在接待该团过程中,做错了哪些事?

为什么?

王小姐在接待该团过程中,做错的事情有

(1)进行导游活动时,私自带领游客去购物店购物。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2)擅自对游客进行承诺购书一事,尔后又食言,导致游客对其的不信任。

(3)游客因导游原因买到假货时,导游并没有积极地去解决问题,相反却采取敷衍的态度。

(三)

1、对该导游人员的处罚有无依据?

为什么?

有依据。

根据导游人员的记分管理制度规定,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言行的违规行为,一次扣除1O分,因分值已经扣完,由扣分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暂时保留其导游证,并出具保留导游证证明。

同时,《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对导游人员的义务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2、对旅行社进行处罚有无依据?

为什么?

有依据。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有上述言行的,对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直至停业整顿。

因该导游违规情节严重,因此对该导游所在的旅行社给予停业整顿的处罚。

(四)

1、旅行社认为此次冻伤事故是导游黄某工作失误所致,与旅行社无关的说法是否正确?

有何依据?

旅行社的说法不正确。

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是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黄某既然是受旅行社的委派,那么旅行社就要对其委派的导游人员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旅行社不能让黄某自行处理此项投诉,旅行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导游黄某认为此起冻伤事故是由于天气突然变化所致,与其工作无关是否正确?

有何依据?

导游黄某的说法不正确。

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黄某作为此条路线多次带团的导游,应当预见到梅里雪山的季节气候多变,他应当提醒游客多添衣服,但黄某却没有让旅客多添衣服,以致造成冻伤事故。

所以,黄某认为冻伤事故与其工作无关的说法不正确。

依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导游员和旅行社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一、单项选择题

BCBBABACCB

二、多项选择题

ABCDABCABCABCD

三、名词解释

1.旅游饭店

是指以夜为时间单位出租,并配有相应服务的住宿设施,按不同习惯它也可能被称为宾馆、酒店、旅馆、旅社、宾舍、度假村、俱乐部、大厦、中心等。

2.食品安全

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四、问答题

1.简述旅游饭店星级的评定规程

(1)受理。

接到饭店星级申请报告后,相应评定权限的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应在核实申请材料的基础上,于14天内作出受理与否的答复。

(2)检查。

受理申请或接到推荐报告后,相应评定权限的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应在一个月内以明查和暗访的方式安排评定检查。

(3)评审。

接到检查报告后一个月内,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应根据检查员意见对申请星级的饭店进行评审。

(4)批复。

对于评审通过的饭店,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应给予评定星级的批复,并授予相应星级的标志和证书。

2.简述饭店治安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开办旅游住宿企业的治安管理。

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为便于掌握旅馆的有关情况,加强对旅馆的治安管理。

《办法》规定,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三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2)经营旅游住宿业的治安管理。

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

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

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形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旅馆在经营中,应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旅馆内,严禁卖淫、嫖宿、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案例分析

请问:

法院该如何处理这一案例?

此案例作答时主要注意几个点:

第一、客人要求服务员代保管其现金或者有价证券或者贵重物品,服务员是可以拒绝的;

第二、现金等贵重物品放到更衣箱里,此行为是不是在浴室没有警示下做出的行为,比如说,浴室警示,如有贵重物品或者现金等应存放前台,如果有警示但没有游客执行,浴室可以免除部分责任;

第三、浴室不同意赔偿这个是不对的。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因此,酒店浴室必须承担保管客人贵重物品的义务。

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该酒店浴室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

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因此,本案例中的浴室酒店,应承担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一、单项选择题

DDDBBCADCC

二、多项选择题

ABCABDABCABABCDAB

三、名词解释

1、旅游交通法规;

旅游交通法规是指调整旅游交通运输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旅游交通运输合同;

是指规定旅客与承运人之间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3、旅客航空运输。

旅客航空运输又称民用航空运输,是指民用航空运输企业以取得报酬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或者货物的活动。

四、问答题

1、简述旅游交通法规的基本原则。

(1)安全运输原则。

安全运输原则是旅游交通的基本要求,亦是旅游交通法规的重要内容与原则。

旅游交通运输的目的,是使旅游者及其行李物品实现安全、准时、快捷、舒适方便的空间转移,确保旅游者得以进行正常的旅行、游览活动。

(2)计划运输原则。

计划运输原则是旅游交通法规的一项重要原则。

计划运输原则是由旅游活动的性质以及旅游交通产品的特点决定的。

团队旅游者和散客旅游者的旅游计划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旅游交通运输计划的配合与支持。

(3)合理运输原则。

合理运输原则是指通过科学管理手段,根据旅游流空间流向与流量特征,合理选择各种旅游交通工具,精心编排旅游路线,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社会经济效益的运输。

2、简述旅游交通运输合同的特点。

1)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是经营者预先单方拟订并在订立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合同。

在旅游交通运输中,旅客和承运人之间一般不以签字的方式订立合同(除航空运输外),承运人发售的票证、表格即是双方形成法律关系的凭证。

2)强制保险条款。

由于现代交通工具的发展,在方便旅客的同时,快速的运输工具本身就成为一种高度危险源。

现代社会一般对交通事故、海难、航空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救济实行严格责任。

目前,我国仍在施行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收取占票价2%的保险费。

3)双务有偿合同。

在旅游运输中,承运人履行旅客或者货物从一地运送到另一地的义务,从而给旅客或者托运人带来“位移”的利益,其本人也取得了要求旅客或者托运人支付报酬,即运费的权利。

承运人以运输为业,以收取运费为营利手段,旅客或者托运人须向承运人支付运费。

因此,旅游运输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

旅游运输合同一经成立,当事人双方均负有义务,承运人须将旅客或者货物从一地运到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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