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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建设安全设施建设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道路建设安全设施建设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

FS-QG-16075

道路建设安全设施建设

Roadconstructionsafetyfacilitiesconstruction

说明:

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在公路建设过程中相对注重主体工程,对配套工程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加之建设资金短缺,安保工程不配套现象突出,加上群众的交通安全和交通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公路交通安全面临巨大压力。

  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通过对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点的预见和预防处置,以增加道路的通行和安全保障能力,是一项众所周知的效能。

而交通事故隐患点在道路交通环境中,点多、线长、面广,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产品,正确的把交通设施按照标准和规范应用于道路,是科学实用的管理措施。

交通安全设施之于道路,可以比喻为楼梯和扶手的关系,没有安装扶手的楼梯会导致灾难性的必然事故,车辆在缺乏交通安全设施的道路上行驶也无异于危机四伏。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

标志、标线、指路标牌、隔离设施、信号灯和电子警察等,是保障交通效率和交通安全所必需的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主要分为新建道路通车前的设置,使用中道路增设或管养。

后者是前者的延续和补充,前者的设置规范和标准,对于道路的交通安全高效通行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

籍此,展开对新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思考,希望能够引发新建道路建设者和公安管理机关的重视,从根本上治理好、清除掉道路交通事故隐患,切实保障交通环境中人、车、路的多方利益。

  一、新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现状。

  近几年来,沿滩新建了包括S305省道、园富路、黄卫路等多条道路,交通环境的变化日新月异,而交通安全设施却仍然停留在多年前的基础上。

在交通安全设施中,设计者和建设者仅仅是考虑到了最基本的交通标志、标线、中心护栏、信号灯设置安装,没有能够全方位的从交通安全通行保障角度出发,引入更为科学先进的交通安全设施产品。

  在S305省道的两侧护栏上,没有按照城市快速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规范安装反光轮廓标。

  在乡镇道路的急弯陡坡处,缺少必要的柔吸性防撞墙。

  在学校和主干道的出入口,没有必要的减速设施。

  在临水、临坡地缺乏必要的安全警示和保护措施

  在实际道路中,我们经常可以发现因交通标志设置不足引起的找路难问题;因交通标线渠化不科学而引起的交通拥堵现象;因交通信号灯设置的不规范而导致的误闯现象;因护栏装置的技术缺陷加重了交通事故发生时的冲撞力而车毁人亡,等等情况足以引起我们对于新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现状的忧虑。

  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新建道路交通安全组织规划的滞后。

  新建道路的建设和投资对象往往是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或地方性集资建设,不同于我国的等级公路建设主管部门是交通部。

前者仅仅是投资建设的参与者,建成后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移交给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

而后者既是建设者,又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参与者。

但至今也无法明确关于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道路建设主体之间建设关联的必须性法律法规。

  事实情况是,新建道路的交通安全组织工作往往滞后于道路主体建设工程。

道路设计者和建设者在最初只是考虑了道路通行能力和路面结构工艺,而忽略了交通安全设施在道路工程中的不可或缺性,只是在到了后期接近道路通车的阶段才委托专业的交通安全设施单位去规划设计。

资金预算的不足,时间的不足,期初对周边和实际交通环境的考察不足,都会导致交通安全组织在这个阶段的仓促应付。

  2、新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缺乏标准化。

  在新建道路中,交通环境非常复杂,连接的道口大小交织,视线的情况千变万化。

学校、单位、酒店、居民区、菜市场、停车场等不同的交通点林立于道路两侧,也使得交通安全管理设施要因地制宜、因需设置。

各交通道口的隐患有轻有重,停留在纸面上的设计根本无法顾及实地的交通组织需要。

  倘若能够对不同交通道口的交通安全管理进行预见性分析,把各类交通道口归类,应用标准规范的交通安全设施方案,可以起到干道畅通、支路有序的收效。

  3、城市新建道路施工期间的交通安全设施组织缺乏系统性。

  新建或改扩建的城市道路,具有施工期长、影响交通秩序面广、事故隐患情况复杂的特点,解决好施工期间的交通安全设施组织,同样重要。

  我们经常发现,在一条道路施工期间,大多是在施工点的位置周边放置一些标牌,改变施工点位置的道路渠化,而忽略了施工道路周边更远范围内的交通秩序调整。

这种情况,只有车辆在临近施工道路的时候,才发现需要变更行驶路线,产生不必要的“断头路”现象,频繁大量的车辆积压在断头路上,对周边道路的通行效率制造障碍。

也给车主带来了严重的生活不便。

  事实上,新建道路在施工期间,对周边交通秩序的影响通常在3000米或者更远的范围。

只有在受影响的范围外进行提前预警,告知改变路线,才是提高通行效率的有效手段。

  4、城市新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监管力度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和管理权限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而实际中,由于道路建设投资人不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只能以参与者的身份出现在新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组织设计工作中,提出的多是建议和意见,无法真正按照标准规范要求投资人出资完善交通安全设施。

即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享有监管权,但制约条件的受限会直接导致力度不足。

  二、对完善城市新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对策。

  完善城市新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是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身车辆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管理手段。

新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范和标准,极大的影响着道路通车后的交通秩序,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水平提高也有着长远意义。

在此,提出几点对策以标本兼治。

  1、将城市新建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组织设计和安装设置工作纳入主体工程中。

  城市新建道路工程应当包括三大部分:

路基、路面和交通安全设施。

把交通安全设施纳入主体工程的设计和预算,可以有效保障道路通行车时的安全秩序。

具体办法是:

在新建道路工程的立项之初,由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对施工期间、竣工通车期间的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全面科学合理的组织设计工作,道路投资建设方根据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的组织设计方案执行并实施,保证方案和资金的充分性。

  2、组建一支专业的交通安全设施专家团队,对新建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方案充分论证、全面规划。

  交通安全设施的应用技术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领域,当前全国范围内,交通安全设施专家型人才都比较匮乏。

组建一个专家型团队,引入理论、实践、管理等不同人才,对新建城市道路的各个节点进行调研论证,可以确保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专家团队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内部的专家型领导领头,交通安全产品制造或施工企业的技术人才、交通安全设计院的专家、关注交通安全工作的民间人士参与进来。

  3、制定城市新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规范设计、投资、监管、建设各方的行为,以高质量高标准达到目标。

  科学合理的标准化,是各项日常工作的目标依据,交通安全设施也不例外,甚至于,交通安全设施直接关系到生命财产安全大事,标准和质量不容忽视。

城市新建道路修建,是设计方、投资方、监管方、建设方多头配合的过程,唯有制定出一套系统的设置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才能具备规范各方行为的条件。

  4、明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新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组织者和标准制定者,其他各方是工程参与者和实施执行者,完全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方案。

  5、把新建道路施工期间的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组织提前,进行系统化全面性的规范管理,主要利用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提高通行效率,以不影响交通秩序正常畅通,方便人们出行。

  6、引入交通安全设施保险机制,通过社会融资加大对新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投入。

  新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并非一劳永逸,它需要长期的维护和更新投入才能实现交通安全的长期稳定。

要规范并保持长远,资金是困扰新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投入的普遍性难题。

尽管道理很简单,设施的投资无法和保障人身生命财产安全相比拟,但是这样的道理在实施过程中往往被资金的投入无力而颠覆。

  交通安全设施能够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降低或减轻交通事故的损失,可以为车辆和人身的各类保险带来理赔减少是毋庸置疑的。

把保险机制引入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更为人性化、科学合理的产品,由保险公司对交通安全设施的损毁负责,无尝不是一次投入、永续收效的好方法。

  三、对新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展望。

  交通安全设施,是指为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障人身、车辆、道路的安全秩序,预防交通事故发生并降低事故发生时和发生后的各种损失,而设置在人、车、路组成的交通环境中的产品。

通常,交通安全设施的重要特点是具备信息发布、警示防护、诱导的功能,并无论在白天或夜间均能够起到醒目、警觉的效果,提醒行人与车辆安全有序通过道路并且在意外发生时最大程度降低冲击力减轻损伤。

  从1999年我国第一部国家强制性标准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实施开始,到20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都给予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用的极大重视,也推动了交通安全设施工艺技术领域的快速革新。

从木板、铁皮、油漆、石块、水泥杆应用;到以钢材、铝材、反光材料、混凝土应用;再到橡胶、塑料、复合材料、电子等新技术结合应用,无论是交通安全管理念或是管理手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为交通安全事故减少、损伤程度降低起到了立竿见影的作用。

同时,标准规范、法律条例执行的不统一,新老工艺和技术产品结合应用的不协调,都事实存在,给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也带来了较大的科学性、合理性不足,造成经济浪费和管理效应低下。

  一、交通安全设施产品的以人为本。

  在交通事故发生的诱因中,速度快已经成为普遍公认的头号原因。

降低速度,在安全的速度下让车辆各行其道,不被其它外因改变行驶路线,在道路上设置必要的分流、防撞、减速设施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有效措施。

在道路上设置中心隔离护栏,安装减速带,放置防撞桶,或者在护栏的两侧安装轮廓标、在标线上安装突起路标,这些都是我国最常见也是最通用的交通设施,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交通安全秩序正常。

  但是,尽管交通设施对交通安全事故的预防作用、损伤减轻作用都有着无可比拟的效果,而长期以来的交通安全管理习惯却并没有能够将好钢用在刀刃上。

绝大多数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者还是未习惯于使用交通安全设施。

然而,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有很多种原因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倘若交通安全设施不能够保护事故发生时的损伤减轻,无疑是美中不足。

  2、交通安全设施产品的智能化一体化。

  当前,智能交通安全设施正如火如荼地被推广应用,处于一个热门状态下的高速发展期,现代科学技术为交通安全提供了管理无处不在的可能性。

智能交通的范围很广,包括:

雷达测速技术的应用以控制车辆行驶速度;监控抓拍技术的应用以制止车辆违法行为;信息同步反馈技术的应用以管理车辆通行有序;实时跟踪定位技术的应用以调度监督车辆和道路的运行情况,等等。

我国的智能交通应用现状,主要是处罚、震慑、制止车辆驾驶人违法行为的配备手段,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交通安全秩序问题。

推广应用好智能交通,达到以预防事故、减轻损伤为主的目标,还需要更加深化地发展。

  应该认识到,交通环境中的道路主体本身具有复杂性,把复杂的道路交通情况进行信息化归类,然后加以管理,让管理手段的信息很容易被人们识别并遵守,而交通安全设施产品的设置本身就是一种管理信息,其设置的科学合理性和智能化就更加重要。

  道路建设与安全设施建设只有并驾齐驱,才能才根本上起到通畅交通和保障安全的双重功效,只有以科学合理的新方法才能在建设的同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只有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才能在交通管理工作中保持清晰的头脑管理交通、服务交通、保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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