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万吨轻重钢结构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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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万吨轻重钢结构项目

 

年产3万吨轻重钢结构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版)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河北师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证书:

国环评证乙字第1209号

完成时间:

2017年4月

 

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

2、项目周边关系图

3、厂区平面布置图

4、项目分区防渗图

5、沧东经济开发区用地布局

6、评价范围及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布点图

7、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

附件

1、备案证

2、沧县发展改革局文件关于河北金隅钢构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年产3万吨轻重钢结构项目的补充说明

3、沧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河北金隅钢构制造有限公司项目选址意见

4、沧县住建局关于河北金隅钢构制造有限公司项目预选址意见

5、沧东经济开发区关于河北金隅钢构制造有限公司项目的选址意见

6、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

7、关于河北金隅钢构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轻重钢结构项目环评执行标准的函

8、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9、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咨询组名单

10、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

1概述

钢结构是指由钢板、型钢、钢管、钢索等钢材,用焊、铆、螺栓等连接而成的重载、高耸、大跨、轻型的结构形式,相对于传统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具有强度高、自重轻、抗震性能好、工业化程度高、施工周期短、环境污染少及外形美观等综合优点,是一种可循环使用的节能环保的绿色建筑结构。

钢结构及其配套产品是当今国际国内最流行的新型建材。

轻型钢结构是以彩钢板作为屋面和墙面,以薄壁型钢作为檩条和墙梁,以焊接或热轧“H”型截面作为梁柱,现场用螺栓或焊接拼接的门式钢架为主要结构的一种建筑,再配以零件、扣件、门窗等形成比较完善的建筑体系。

重钢结构是主要用于多高层钢结构建筑、重型工业厂房、港口等大型设备钢构以及桥梁等大跨度、大空间、承载量高的钢结构建筑。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指出要落实“推广钢结构在建设领域的应用,提高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建设领域钢结构使用比例,在地震等自然灾害高发地区推广轻钢结构集成房屋等抗震型建筑;稳步扩大钢材、铝型材等市场需求”等任务。

河北金隅钢构制造有限公司投资16000万元在河北省沧东经济开发区建设年产3万吨轻重钢结构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3万吨轻重钢结构、5万平方米夹心复合板、10万平方米压型板、8000吨C、Z型钢。

本项目为国家允许的建设项目,已取得沧县发改局的备案:

沧县发改工业(备)字[2016]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本)要求,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河北金隅钢构制造有限公司委托河北师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的编制工作。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在现场勘察,广泛搜集资料,分析本项目工程特点和周围环境特征的基础上,按照环评技术导则要求,并依据项目可研报告和相关标准编制完成了《年产3万吨轻重钢结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受建设单位委托,沧县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4月13日在沧州市主持召开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专家评审会,并形成了专家意见,评价单位按照评审意见对项目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本报告书编写过程中,得到了沧县环境保护局、沧州市正源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2总则

2.1编制依据

2.1.1环境保护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修订)》(2015年4月24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2.1.2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第253号令;

(9)《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名录》(2005年修订版)河北省环境保护局、省发改委联合发布(冀环管[2005]238号);

(1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冀环办发[2007]65号;

(12)《关于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0]238号);

(1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冀政[2012]24号;

(15)《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文);

(16)《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

(17)《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2]164号;

(1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发2013第21号令;

(19)《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年9月10号),国发(2013)37号文;

(20)《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5月28日),国发(2016)31号文;

(21)《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4月16日),国发(2015)17号文;

(22)《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年9月6日);

(23)《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条例》(2012年2月22日);

(2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冀环评[2013]232号);

(25)《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2014年11月28日)

(26)《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2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管理的意见》(冀环办发[2014]165号);

(28)《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7号);

(29)《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2015年10月13日;

(30)《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9年第5号令;

(3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

(3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8月1日);

(33)《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沧政字[2013]63号)。

2.1.3导则、技术规范

(3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3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3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3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3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40)《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41)《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

(42)《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4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2.1.4文件资料

(1)《河北金隅钢构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年产3万吨轻重钢结构项目简介》;

(2)《环境影响评价现状检测报告》;

(3)《备案证》;

(4)《沧县发展改革局文件关于河北金隅钢构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年产3万吨轻重钢结构项目的补充说明》;

(5)《沧东经济开发区关于河北金隅钢构制造有限公司项目的选址意见》;

(6)沧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河北金隅钢构制造有限公司项目选址意见》;

(7)《沧县住建局关于河北金隅钢构制造有限公司项目预选址意见》。

2.2评价目的与评价原则

2.2.1评价目的

(1)通过对建设项目厂址周围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和环境质量现状的调查与分析,为项目建设提供现状材料。

(2)通过工程分析,查清建设项目的污染类型、排污节点、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规律、排放浓度、排放量和治理情况,确定环境影响要素、污染因子,分析生产工艺的先进性,论证是否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3)通过分析建设项目投产后主要污染物的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根据区域环境条件,提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指标。

(4)从经济、技术等角度论证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必要时提出替代方案,使之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5)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环保法规、产业政策等,对项目污染特点、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综合分析,从环保角度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作出明确结论,为设计单位设计、环境管理部门决策、建设单位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2.2评价原则

(1)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经济建设、为环境管理服务的原则,注重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实用性、针对性,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做好建设项目污染防治工作。

(3)以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法规为依据,严格执行“清洁生产、达标排放、以新带老、节能减排、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

(4)以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评价工作,评价内容力求主次分明、重点突出、数据正确、结论可靠,确保评价工作质量。

(5)充分利用现有资料,满足项目需要的基础上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3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2.3.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根据本项目特点及建设地区的环境状况,采用矩阵法识别项目在不同阶段对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因素、影响性质与程度,并依识别结果筛选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的主要评价因子。

本项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结果见表1-1。

表1-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表

项目阶段

环境要素

环境空气

地表水

地下水

声环境

土方施工

-1D

0

0

-1D

建筑施工

-1D

0

0

-1D

设备安装

0

0

0

-1D

材料运输

-1D

0

0

-1D

喷漆车间

-2C

0

0

0

污水

0

0

-1C

0

设备噪声

0

0

0

-2C

固废

0

0

-1C

0

注:

-:

不利影响,+:

有利影响,3:

重大影响,2:

中等影响,1:

轻度影响,0:

基本无影响。

“D”表示短期影响,“C”表示长期影响。

由表1-1可以看出:

施工期将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主要包括土方施工、建筑施工、车辆运输产生的扬尘、噪声对当地大气环境和声环境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的影响是短期的,会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

运营期对环境的影响是长期的,主要表现在喷漆车间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机械加工设备、风机等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厂区污水下渗可能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生产过程产生的固废处置不当可能会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2.3.2评价因子筛选

根据环境影响因素及污染因子识别结果,结合建设地区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和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确定评价因子,详见表1-2。

表12评价因子筛选结果一览表

环境要素

评价类别

评价因子

大气

污染源评价

颗粒物、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食堂油烟

现状评价

PM10、SO2、NO2、CO、O3、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影响预测与评价

PM10、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地表水

污染源分析

COD、BOD5、SS、氨氮

现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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