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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句比拟句

比较句比拟句

  一比较句和比拟句及其纠缠现象

  目前学界较公认的比较句式有:

“比”字句、“有”字句、以及“像……一样”等构成的句式,但这些句式同时还可以表达比拟的意思。

本文所谓的“比拟”就是打比方的意思,即用某些有相似点的事物来比拟想要说明的某一事物,以便表达得更加生动形象,与修辞学上的“比拟”不同。

比较句与比拟句的区分对现代汉语比较范畴的研究以及汉语史上比较范畴演变的研究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以往的研究已略有涉及,但大多浅尝辄止,没有就此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

《马氏文通》首先提出汉语中的比较句,“凡色相之丽于体也,至不齐也。

同一静字,以所肖者浅深不能一律,而律其不一,所谓比也。

”但就其所举例句来看,马氏并未就比较与比拟做出区分。

吕叔湘把比较范畴分为“类同、比拟、近似、高下、不及、胜过、尤最、不如、倚变”等九类,可见吕先生认为比较包括比拟。

首先提出区分比较句和比拟句的是丁声树,在讨论“和、跟、同”和“比”时涉及到比较句,并认为:

“‘比’字说的是程度差别,‘和、跟、同’说的是异同或近似”。

并提到有些句子只是比拟句,而不是比较句,但并未提出具体的区分标准。

“比较句”是就事物间的程度、数量和性状等方面的异同或高下做出客观的描述,属于一种叙实句。

而“比拟句”一般只就两种事物进行比较,更多的是重在说明,主观性更强,属于一种说明句。

但由于二者往往采用相同的句法形式,甚至相同的形式标记,因而在自然语言中比较句和比拟句常常纠缠在一起很难辨别清楚,故有的学者认为二者存在重合的部分,难以辨清。

“纯粹比较与纯粹比喻之间并没有明显的界线。

这时,比较结构的确切含义往往需要一定的上下文或需辅助相应的语法手段、语气成分来加以明确。

很多时候,在这个重叠区,比较句型在语义上是可以有歧义的。

”陆俭明、马真指出“还”和“更”的两个重要的区别:

“还”只能用于两者的比较,“更”可以用于三者的比较;“还”有比拟的意思。

该文用变换分析的方法,细致地分析了“还”和“更”用于不同比较句中的语义特性,并进而指出比较句和比拟句的区别:

  a.哈尔滨比这里还冷。

→哈尔滨比这里更冷。

  b.我哥哥比我还有能耐。

→我哥哥比我更有能耐。

  c.小张跑得比王平还快。

→小张跑得比王平更快。

  a.那孔比针眼儿还小。

→*那孔比针眼儿更小。

  b.他呀,比狐狸还狡猾。

→*他呀,比狐狸更狡猾。

  c.他们跑得比兔子还快。

→*他们跑得比兔子更快。

例句是表比较的,“还”和“更”可以自由替换;而例句是表比拟的,“还”就不能替换为“更”了。

  殷志平也认为:

“X比Y还W”句式有比较类“比”字句和比况类“比”字句两种语义特征。

殷文还指出“比较类‘比’字句预设Y具有W所表示的性状、程度,且Y处于W所表示的性状、程度的两极之间的某一个位置;比况类‘比’字句预设在特定的语境中,Y具有最高的性状、程度,Y处于W所表示的性状、程度的极端位置,通常Y超过X。

”例如:

  山东队比河南队还快。

  小张的孩子比小李的孩子还会哭。

  我们的大“蜻蜓”仿佛比飞机还飞得高。

  你绣出的花比山茶花还鲜艳。

  殷先生认为:

、为比较类;、为比况类。

可见,同一个介词“比”既可以表比较又可以表比拟,二者常常纠葛在一起很难区分。

陆俭明、马真和殷志平虽从不同角度提示了“比”字句存在表比较和表比拟之别,但比较句和比拟句的区别还应该有更为深层的语义制约因素。

  二比较句和比拟句辨析

  通过比较项和比较参项的语义内容辨析

  从上节所引的用例可以看出,比较和比拟两种不同的语义内容可以同寄于一种句式——差比句当中。

但正如我们前文指出的那样,比较句是一种叙实句,是说话人的客观陈述,而比拟句是一种说明句,更强调一种主观看法。

对这两种语义内容,从这种句式本身出发很难离析清楚,所以我们还是要从比较和比拟这两种不同的语义范畴入手。

陆俭明在分析“像X似的”的构造层次时指出“跟X似的”只表示比拟,而不能表比较。

因此我们可以用“跟X似的”的这种表达单一语义的特性来检验差比句所表示的两种不同的语义内容。

上节陆文的例组句式是表示客观比较的,表达了说话人对客观事实的认识,是一种客观陈述,所以都不能用表比拟的“跟X似的”重新表达。

例如:

句a不能说成“哈尔滨冷得跟这里似的”,句b也不能说成“我哥哥有能耐跟我似的”,句c也不能说成“小张跑得跟王平似的”。

而陆文的例组句却可以,例如:

句a可表述为“那孔小得跟针眼似的”;句b可表述为“他呀,跟个狐狸似的”;句c可表述为“他们跑得跟兔子似的”。

例组句在变换为“跟X似的”句式后基本语义未变,说明这类差比句式所表达的是比拟的语义内容。

同样殷文的用例也可做如此分析。

  通过比较项和比较参项的语义关系辨析

  吕叔湘在《中国文法要略》中指出“两件事情,要是完全相异,那就或是无关系可言,……。

必须有相同的部分,又有相异的部分,才能同中见异,或异中见同,才能有比较关系。

”我们认为“比较”可以是两个事物间的比较,也可以是两个以上的事物间的比较;而“比拟”只能是两个事物间相比。

“比较”是指本质上的同类事物间的比较;而“比拟”是指两种不同事物间的比较,而两事物间又有某些相似性。

丁声树认为:

“‘比’字的用法可以分成两小组,一是同类事物的比较。

二是程度的差别随时间而变。

”从上面所引陆文和殷文的用例来看,凡是陆文和殷文所谓的比较类句式均为同一语义场内的事物间的比较,而比拟类句式为不同语义场内的事物间的“比较”。

再比如:

  他的热情比年轻人还高。

挑着比扛着轻。

他今天比哪一天都高兴。

  这孩子已经有我那么高了。

前面讲的和这里讲的是一致的。

  这类句子看作比较句,一般不会有异议,因为比较的双方为同一语义场的两个事物或动作行为。

但像下面的例句就会有不同的看法。

  这种肥料和豆饼差不多。

  这种萝卜跟梨一样甜。

  湖面同明镜一样清澈。

  人群像潮水一般涌向广场。

  这花开得有碗口那么大。

  她的胳膊比火柴棍儿还细。

这些句子中的“跟……一样”、“有……那么”与“比”字句一样既可以表比较,又可以表比拟,因此很难辨别。

《现代汉语八百词》就将例—视作比较句,本文认为把这样的句子看作比拟句更好。

比喻应该是本质上不同而又有某些共性的事物之间的比较,同类人和事物之间的比较是本义的比较,即所谓的“凡喻必以非类”。

比拟句中比较项和比较参项作为两种不同的事物往往具有一些相似的特性,说话人并不是有意比较二者的异同,而是以比较参项为基准说明比较项,而且往往有夸张的成分。

如例句萝卜和梨是味道完全不同的两种东西,萝卜在人们的印象中通常是辣的,而梨则是甜的,说话人在此是强调这种萝卜的甜,而并非是拿二者来进行比较。

再如例句,在人们的认知心理中,火柴棍儿是细的,拿胳膊与火柴棍儿相比就是极言其细,重在说明而非叙实。

比拟句中的说话人拿来做比较参项的往往强调其“内涵义”,而非“外延义”。

也就是说,拿来“比较”的两个事物不是同一语义场内的,在人们一般的认知范围内不会把他们看作同一类事物,由此而形成的“比较”就应该是比拟关系。

  通过比较参项的指称功能辨析

  “名词的指称是语法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很多与名词有关的问题都牵涉到它。

”“有指”和“无指”是名词性成分的一对重要语义概念。

“如果名词性成分的表现对象是话语中的某个实体,我们称该名词性成分为有指成分,否则,我们称之为无指成分。

”我们也可以借用这一对概念来说明“比较句”和“比拟句”的区别。

例如:

  头种的西瓜,个个都有篮球大。

  地摊上卖的西瓜,个个都有你手里的篮球那么大。

  底下加线的为无指成分,加点的为有指成分。

“篮球”着眼点是该名词的抽象属性,而“你手里的篮球”是有所指的某个实体。

也就是说例中的“篮球”,说话人取其“大”的属性,借以极言西瓜之大,是一种说明,当然有夸张的成分;而例“你手中的篮球”则是说话人用以作为比较的具体对象,是一种叙实。

也就是说,当人们想要比拟、夸张某一事物的性状、程度时,往往选用认知心理中具有极端地位的性状或程度的事物作为“比较”的对象,即“比较参项”。

这时往往是非叙实的夸张。

例如:

  “你孩子有多高了?

”“我孩子?

比书架还高了。

  半年不见,小女儿比桌子还高了。

上述两例的语义基本一致,我们以殷先生的例句为例分析其语义。

小女儿一定是年龄很小,如按正常的成长一定不会有一般的桌子高,说话人在此想强调其高,故用其心理中的较高的事物作为比拟的标准,以极言其高。

可变换此例为:

  小女儿比这张桌子还高了。

拿“小女儿”与“这张桌子”相比,强调的是二者的高度差,应该是一种真正的比较,“这张桌子”高,“小女儿”更高,这是一种“双项同向比较”。

  通过比较结果的语义特征辨析

  比较结果大多由形容词充当,可充当比较结果的形容词大体分为两类:

“一类为‘高、大、宽、粗、重’等,我们称之为‘高大’类形容词;另一类为‘低、小、短、窄、细、轻’等,我们称为‘低小’类形容词。

语法学界曾有人提出‘高大’类形容词是褒义词,‘低小’类形容词是贬义词。

”张先生在此想证明表比较的“有”字句里“‘高大’类词语本身无所谓褒义或贬义,当这些词语进入到句子中,他们的性质、状态随着句子所要表达的某种表意倾向的变化而发生偏移”。

在此我们想用张先生的图示和例子来说明本文的问题:

  她的腰竟有水桶那么粗。

她的腰有小王那么粗。

她的腰只有柳条那么粗。

“例的表意倾向重在强调‘她的腰’不是‘细’而是‘粗’,因此形容词‘粗’的性状处在正值。

例在表意上既不倾向‘粗’也不倾向‘细’,只是对‘腰’的粗细进行衡量,因此形容词‘粗’的性状处于零点,这样的句子可说成‘她的腰有小王那么粗细’。

例的表意倾向重在强调‘她的腰’不是‘粗’而是‘细’,因此形容词‘粗’的性状偏向负值,这样的句子还可以选择表示性状负值的‘细’代替‘粗’作D项,如说成‘她的腰只有柳条那么细’。

”也就是说“水桶”和“柳条”是人们极言腰粗或腰细的两个极致,说话人正是取其抽象的属性,故其性状值有正或负的偏向,因此、句表达的是一种比拟,极言腰粗或腰细;而一般的比较则只是一种客观的叙述,主观上无所谓“先入为主”的概念,故表比较语义的例句选用一个具体的客观的事物作为比较参项。

  三余论

  比较和比拟两种语义可以同寓于一种句式结构中,都是对事物间的关系加以陈述的语义范畴。

广义的比较应该是比拟的上位概念,即比较包含比拟,但狭义的比较和比拟应是同位概念,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比较侧重“异同高下”,而比拟侧重相似和修辞。

以往的研究对二者的区别与联系重视不够,把“比拟”和“比较”两种语义范畴混为一谈,不利于澄清比较句的发展演变过程。

区别比较句和比拟句的异同对研究比较范畴的形成时间和历时演变过程都有重要意义,同时对对外汉语教学也有一定的帮助和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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