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田生产设备设施检维修规程第部分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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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田生产设备设施检维修规程第部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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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4

备案号:

Q/SH

中国石化化工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HXXXX.7—XXXX

油气田生产设施设备检、维修规程

第2部分:

OilproductionfacilitiesmaintenanceproceduresSection2:

c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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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发布

XXXX-XX-XX实施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发布

目  次

前  言

Q/SH××××《油气田生产设施设备检、维修规程》分为二十六个部分:

——第1部分:

抽油机;

——第2部分:

罐;

——第3部分:

地面泵;

——第4部分:

锅炉类;

——第5部分:

管线;

——第6部分:

加热炉;

——第7部分:

油气水井

——第8部分:

抽油杆;

——第9部分:

油管;

——第10部分:

井口设施;

——第11部分:

过滤器;

——第12部分:

压缩机;

——第13部分:

膨胀机;

——第14部分:

塔类;

——第15部分:

分离器;

——第16部分:

电脱水器;

——第17部分:

换热器;

——第18部分:

制冷设备;

——第19部分:

自动化系统;

——第20部分:

井下泵;

——第21部分:

电机;

——第22部分:

发电机;

——第23部分:

阀门;

——第24部分:

计量设备;

——第25部分:

仪表;

——第26部分:

配电。

本部分是Q/SH××××的第7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的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油田事业部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开发部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

胜利油田森诺胜利工程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

本部分首次制定。

油气田生产设施设备检、维修规程第2部分: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油田用罐类设施的检修内容和周期、检测与评估、储罐维修、试验与验收、日常维护与常见故障处理、完好标准及判废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油田常用的100m3~50000m3立式圆筒形钢制储罐的检维修,其它类型的储罐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128-2005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8923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JB/T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SY5225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SY/T5719天然气凝液安全规范

SY/T5737原油管道输送安全规程

SY/T5858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SY/T5921-2000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原油罐修理规程

SY/T6620-2005油罐检验、修理、改建和翻建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立式圆筒形钢制储罐:

verticalcylindricalsteelweldedstoragetanks

立式圆筒形钢制储罐按照结构划分可分为拱顶罐和浮顶罐,属于常压容器。

4 检维修内容和周期

4.1 检维修内容

小修内容

在不需将储罐内的储液排空,又不需动火作业的条件下检查、维护、保养罐体及连接处阀门等部件,检查维护储罐保温层,对所有安全保护设施的金属外表面和罐顶附件进行清洁保养和防腐。

中修内容

中修包括以下内容:

a)小修的全部内容;

b)检查储罐的变形、泄漏,板材厚度的减薄;

c)检查储罐体及各连接焊缝有无裂缝、气孔点缺陷及部分焊缝修理;

d)检查、修理或更换有故障的阀门、支架及罐内外分构件,更换垫片、密封,紧固连接件;

e)检查、校验、修理储罐机械呼吸阀、液压安全阀、盘梯、量油口等附件;

f)检查修理安全消防设施、仪表设施、防腐设施、保温层等;

g)检查浮顶罐的浮盘系统、密封系统及升降导向系统;

h)清空储罐,处理罐底沉积;

i)整个储罐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大修内容

大修包括以下内容:

a)中修全部内容;

b)罐顶、罐底全部更换;

c)修理储罐基础及防护堤;

d)罐内构件及罐壁钢板的更换改造;

e)安全保护设施更新。

4.2 检维修周期

小修周期为(3~6)月,中修周期为(1~3)年,大修周期为(5~6)年。

大、中、小修周期受储罐使用时间、储存介质特性、内防工艺、阴极保护等因素影响,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而缩短检修周期,用公式1进行调整。

Tj大、中、小=Ti大、中、小×C1×C2×C3×C4×C5(公式1)

Ti大、中、小是根据周期范围设定的大中小修周期初值,Ti大=6年,Ti中=3年,Ti小=0.5年;

Tj大、中、小是根据影响参数调整后的大中小修周期值;

C1是使用年限参数;

C2是储存介质参数;

C3是内防情况参数;

C4是含砂情况参数;

C5是阴极保护参数。

C1、C2、C3、C4、C5参数的初步设定情况见表1。

 

表1 钢制立式圆筒形储罐检维修周期调整参数

参数

影响因素

C1

使用时间

1~10年

10~15年

15年后

1

0.95

0.92

C2

介质类型

净化油

高含水油

污水

1

0.92

0.9

C3

内防情况

玻璃钢

HT87

其它

1

0.96

0.95

C4

含砂情况

0.95

1

C5

阴极保护情况

1

0.98

新建储罐一般在6年后可以进行大修,首次大修间隔时间不要超过10年。

5 检测与评估

5.1 检修准备

备齐必要的图纸、技术资料。

编写施工方案。

备齐工具、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

5.2 小修

对有关阀门和各种附件、安全保护设施和金属外表面进行不必清罐动火便可实施的清洁,防腐作业。

检查罐体外部和浮顶罐裸露部分的防腐层有否脱落、起皮等缺陷,保温层是否完好。

检查储罐盘梯、平台、栏杆、踏板等附件的腐蚀损坏程度,储罐照明设施的完好程度,有损坏予以修理。

按安全管理规定检查防雷和静电接地设施,并测量接地电阻。

5.3 中修和大修

组织管理

5.3.1.1中修和大修技术要求高,安全责任重,要取得各相关部门及人员的重视与参与。

5.3.1.2中修和大修应由相应资格的检测员进行现场调查,做出规范的检测评定报告,报设备主管部门备案。

5.3.1.3施工方案和施工设计应委托有相应储罐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

5.3.1.4重大技术方案应报设备主管部门批准,相关工序应由具备修理资格的单位施工。

5.3.1.5涉及动火作业前必须办妥动火审批手续。

储罐清洗

5.3.2.1清罐安全技术规定

5.3.1.1.1 清罐施工人员的防火、防爆、防毒及人身保护等安全管理及应遵守SY/T5719、SY/T5737的规定。

5.3.1.1.2 清罐过程的施工动火管理应遵守SY/T5858的规定。

5.3.1.1.3 清罐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消防措施应遵守SY5225的规定。

5.3.1.1.4 蒸罐时应用不含水团的蒸汽,当环境温度为0℃以下时或雷雨、风雪天气时,不得进行蒸罐。

5.3.1.1.5 作业区周围30m以内严禁烟火。

5.3.1.1.6 清罐人员进罐作业前应对罐内进行强制通风,排除油气。

对罐内气体的浓度进行取样分析,一般含氧量不小于18%,可燃气体含量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0%,安全合格后方可进入。

要进行测爆实验,落实防护措施和办理特种作业工作票,一般作业每半小时要换一次作业人员;要保证安全用电照明充足,进罐检查及施工使用的灯具必须是低压防爆灯。

5.3.1.1.7 清洗污油时,不得使用会发出火花的铁质等工具作业。

5.3.1.1.8 清洗作业宜连续进行。

5.3.1.1.9 清洗用设备应严格按其使用说明书操作。

5.3.1.1.10 清洗过程中不得使用轻质油或溶剂油擦洗罐体和附件。

5.3.1.1.11 采用软密封的浮顶罐、内浮顶罐动火前原则上应拆除密封系统,并将密封块置于罐外(仅进罐检查可不拆除密封系统。

若密封系统经检查没有明显泄漏,且不影响安全动火时,在动火前也可以不拆除)。

5.3.2.2清洗储罐的准备工作

5.3.1.2 

5.3.1.2.1 收集被清洗罐的竣工图、技术档案、事故记录及使用情况,制定清罐的施工方案。

5.3.1.2.2 对从事清罐的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和安全培训,学习安全规则和防火防爆防毒的安全常识,熟悉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通过有关考核。

5.3.1.2.3 备齐清罐所需的动力源、设备、工机具、检测仪器、劳动保护用品等,检查其防火、防爆等性能。

5.3.1.2.4 根据清罐需要,将与储罐相关的工艺管线、阀门、法兰,液位计等采取相应关闭、切断等保护措施。

5.3.1.2.5 检查储罐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沿罐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30m,接地点不少于2个,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检查浮顶罐浮船与罐壁连接的静电导出线的截面积不小于25mm2。

5.3.2.3排尽罐内储液

5.3.1.3 

5.3.1.3.1 将罐内储液降至最低位置,关闭与储罐连接的所有闸门,必要时加堵盲板,使罐体与系统管线隔离,经检查确认严密不漏。

5.3.1.3.2 打开人孔和透光孔。

5.3.1.3.3 清出底油。

轻质油品罐用水清洗,通入蒸汽蒸罐24h以上(应注意防止温度变化造成罐内负压),重质油罐通风24h以上。

5.3.1.3.4 排出冷凝液,清扫罐底。

5.3.2.4清洗部位与要求。

5.3.1.4 

5.3.1.4.1 清洗部位包括储罐金属部分的内、外表面及储罐的附件。

5.3.1.4.2 清洗后应达到动火要求,无污油、积水、泥沙及其他杂物,必要时相关部位或焊缝进行喷砂除锈。

储罐罐体检测

5.3.3.1检测的主要内容

a)罐体的腐蚀;

b)罐体的几何尺寸及变形;

c)油罐附件;

d)防腐和保温。

5.3.3.2罐体的腐蚀检测。

5.3.1.5 

5.3.1.6 

5.3.1.6.1 检测点的布置一般应按以下三种情况布点:

按排板的每块板布点;按每块板上的局部腐蚀深度布点;按点蚀布点。

前两种情况检测每一块钢板和每一块钢板上一个腐蚀区的平均减薄量,后一种情况检测腐蚀较严重点的腐蚀深度。

5.3.1.6.2 在设备和人力可能的条件下,以能较准确的反映被测板的实际平均厚度为原则,根据油罐不同部位的不同腐蚀情况确定。

一般情况下,一个检测区(一块板或一块板上的一个局部腐蚀区)用超声波测厚仪检测,检测点数不应少于5个。

当平均减薄量大于设计厚度的10%时,应加倍增加检测点。

5.3.1.6.3 罐壁板重点检测区内表面一般在底板向上1m范围内、外表面为罐壁裸露区,且宜分内外两面检查。

5.3.1.6.4 边缘板的腐蚀检测应包括罐壁外侧延伸部分的边缘板,并测量边缘外露尺寸宽度。

5.3.1.6.5 中幅板应特别注意采取措施检测由下而上的点蚀。

如在喷砂过程中,边喷砂边检查是否有由下而上的腐蚀穿孔出现。

必要时,经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罐底中幅板允许少量的开孔检查,但一个开孔的面积不大于0.5m2,且应离焊缝200mm以上。

检查完毕后,应按要求补板并做真空试漏。

5.3.1.6.6 固定顶首先进行外观检查,然后对腐蚀严重处进行厚度检测;浮顶首先进行外观检查,明显腐蚀的部位应进行厚度检测。

对单盘上表面应逐块进行厚度检测,单盘下表面采用目测检查。

浮舱应逐个检测内外表面的腐蚀情况,必要时应测厚。

5.3.3.3罐体变形检测按GB50128-2005的6.3相关规定进行。

5.3.3.4附件检测

5.3.1.7 

5.3.1.8 

5.3.1.8.1 检查进出口阀门、人孔、清扫孔等处的紧固件密封垫是否牢靠,消防泡沫管是否有油气排出,扣盖、空气吸入口护罩是否完好。

5.3.1.8.2 储罐盘梯、平台、抗风圈、栏杆、踏板是否牢靠;储罐照明设置是否正常。

5.3.1.8.3 机械呼吸阀、闸瓣在导杆上应能灵活升降,防护网完整无锈蚀,阀瓣与阀座接合面应磨合严密不漏;液压安全阀各组件应完整、清洁无锈蚀,定压值比机械呼吸阀高10%;阻火器的阻火网应完整无锈,无阻塞;量油孔导尺槽应完整牢固,量油孔盖密封良好,支架不松动,灵便好用。

5.3.1.8.4 按安全管理规定检查防雷和静电设施,并测量接地电阻。

5.3.1.8.5 检查储罐基础有无下沉,罐体有无倾斜,散水坡有无损坏,沥青封口是否完好。

5.3.1.8.6 对采用阴极保护的储罐,应检查其保护效果,有外加电流保护的应定期检查其保护电位。

5.3.1.8.7 对采用牺牲阳极法保护的储罐,应检查阳极的溶解情况、保护电位、预储罐的连接是否完好等。

5.3.1.8.8 浮顶罐检查密封系统有无异常,转动扶梯、导向装置是否灵活好用;浮顶排水装置运行是否正常,出口阀门伴热是否完好。

浮顶静电导线是否完好,接头是否牢固。

5.3.1.8.9 检查浮舱内隔板、肋板是否完好,内表面是否清洁,有无腐蚀。

5.3.1.8.10 内浮顶罐应检查密封、导向、静电导线、防转钢丝绳、浮顶自动通气阀等系统是否完好,浮舱有无泄漏,支柱有无倾斜,与罐底是否接触。

5.3.3.5焊缝检测

5.3.1.9 

5.3.1.9.1 用5倍~10倍放大镜目检罐体焊缝,特别是罐壁与罐底间的角焊缝和下部二圈壁板的纵横焊缝以及进出口接管和罐体的连接有无渗漏和裂纹。

必要时参考JB/T4730进行渗透检测或磁粉检测。

5.3.1.9.2 罐底板、浮顶单盘板、浮舱底板的焊缝应进行100%真空试漏,试验负压值不得低于53kPa。

5.3.1.9.3 浮顶船舱应逐舱通入785Pa压力的空气进行气密性检测。

5.3.1.9.4 大型储罐检测时,应对下部壁板的纵焊缝进行超声波探伤抽查。

容积小于20000m3的只抽查下部一圈,容积大于或等于20000m3的抽查下部二圈。

检查焊缝的长度,纵焊缝不小于该部分焊缝总长的10%,丁字焊缝100%检查。

5.3.3.6在目测检查基础上用测厚仪检测防腐层的涂层厚度,外观应无锈斑、粉化、脱落、起皮等。

5.3.3.7保温层的检测采用目测或选点取样检查,应无脱落、破损、开裂、渗水等。

5.3.3.8储罐基础的检测应遵守SY/T5921-2000中第9.1条至第9.3条的规定。

5.4 检测评估质量要求

罐底板检测评估

a)边缘板腐蚀平均减薄量不大于原设计板厚度的15%;

b)中幅板的平均减薄量不大于原设计厚度的20%;

c)点蚀的最大深度不大于原设计厚度的40%;

d)当腐蚀深度超过以上规定的腐蚀面积大于一块被检测板的50%,且在整块板上呈分散分布时,宜更换整块钢板;面积小于50%时,应考虑补板或局部更换新板;;

e)当罐壁板根部沿圆周方向存在带状严重腐蚀时,应考虑切除严重腐蚀部分并更换边缘板;

f)罐底的局部凹凸度按照GB50128的相关要求进行评定;但当不影响安全使用时,允许适当放宽要求;

g)罐底钢板应无折角、撕裂。

罐壁板检测评估

a)各圈壁板的最小平均厚度不得小于该圈壁板的计算厚度加大修期腐蚀裕量;

b)各圈壁板上局部腐蚀区的最小平均厚度不得小于该区底部边缘处的计算厚度加腐蚀裕量;局部腐蚀区的平均厚度计算方法参考SY/T6620-2005中4.3.2的规定;

c)分散点蚀的最大深度不得大于原设计壁板厚度的20%,且不得大于3mm;密集的点蚀最大深度不得大于原设计壁板厚度的10%;点蚀数大于3个,且任意两点间最大距离小于50mm时,可视为密集点蚀;

d)罐壁的几何形状和尺寸应符合GB50128的要求。

固定顶检测评估

a)根据检测结果应进行整体强度和稳定性计算并据此做出评定;

b)对变形(如不垂直的支柱)、已经腐蚀和危险的构件应单独进行评估。

必须注意立柱管内部被严重腐蚀的可能性(从外部目视检查,腐蚀可能是不明显的);

c)顶板及其焊缝不得有任何裂纹和穿孔;

d)局部凹凸变形应符合GB50128中的规定。

浮顶检测评估

a)单盘板、船舱顶板和底板的平均减薄量不得大于原设计厚度的20%;

b)点蚀的最大深度不得大于原设计厚度的30%;

c)浮顶的局部凹凸变形应符合GB50128中的规定。

附件检测评估

a)中央排水管应灵活好用,无堵塞、渗漏现象;

b)量油管、导向管的不直度和垂直度偏差均不大于15mm,附件应转动灵活,浮船升降无卡阻;

c)浮顶支柱无偏斜和损坏,并能起到支撑作用;

d)转动浮梯中心线水平投影与转动浮梯轨道中心线偏差不大于10mm;

e)浮顶密封装置(包括一次密封、二次密封)无损坏并能起到密封作用;

f)挡雨板和泡沫挡板完好无损;

g)刮蜡板与罐壁贴合紧密,无翘曲,无损坏;

h)紧急排水装置无堵塞、渗漏现象,并有防倒溢功能;

i)罐顶安全阀、呼吸阀、通气阀完好无损,开关正常,阻火器清洁无堵塞;

j)加热盘管、浮顶加热除蜡装置无腐蚀、无泄漏,满足使用要求;

k)搅拌器性能良好,运转灵活;

l)罐前阀灵活好用,密封部位无泄漏;

m)防静电、防雷设施齐全完好,导电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n)消防设施、喷淋装置完好,无腐蚀、无泄漏。

焊缝质量检测评估

a)真空试漏和气密性检测均以无渗漏为合格;

b)渗透探伤、磁粉探伤按JB/T4730评定;

c)超声探伤按JB/T4730评定Ⅱ级为合格。

对于超标缺陷,属于表面或内部活动缺陷的应立即返修,属于内部非活动缺陷的由设备主管部门核定后可继续监控使用。

防腐层目测检查无锈斑、粉化、脱落、厚度、绝缘电阻、附着力和漏点检测达到原设计要求。

保温层应无脱落、破损、开裂、渗水,保护板表面无严重锈蚀。

罐底沉降检测评估的许可值见表2。

表2 储罐基础均匀倾斜沉降差许可值

浮顶罐与内浮顶罐

固定顶罐

储罐内径D(m)

任意直径方向最终沉降差许可值(m)

储罐内径D(m)

任意直径方向最终沉降差许可值(m)

D≤22

0.007D

D≤22

0.015D

22

0.006D

22

0.010D

30

0.005D

40

0.008D

40

0.004D

60

0.003D

6 储罐维修

6.1 修理内容

a)材料的选用;

b)罐底、罐壁、罐顶及附件修理设计;

c)部件拆除;

d)部件预制;

e)组对安装;

f)焊接。

6.2 修理程序

罐检测与评定报告,在现场调研及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确定罐体修理方案。

修理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

修理方案以及施工图制定出施工方法与技术措施。

技术措施的实施。

6.3 材料

材料的规定

a)所有新选用材料应符合GB50128-2005第2章的规定;

b)选择用钢必须考虑油罐原来所用的材料、材料的焊接性能、使用条件、制造工艺以及经济合理性;

c)当对钢材有特殊要求时,设计单位应在图样或相应技术文件中注明;

d)所有原始罐壁板、底板、顶板所使用的材料如不清楚则应进行鉴别;

e)对于所使用的材料有疑问时,应对其性能进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材料验收应符合GB50128-2005第2章的规定。

6.4 拆除

底板拆除

a)全部或大面积更换中幅板、拆除龟甲缝时,不得损伤边缘板或非拆除部位的钢板;

b)全部或局部拆除边缘板,应用电弧气刨除大角焊缝的焊肉,不得咬伤壁板根部;

c)在全部或局部更换边缘板时,要采取措施防止壁板和边缘板的位移。

壁板拆除

6.4.2.1整圈更换第一圈壁板时,环缝为对接结构时,切割线应在环缝以上不小于10mm;环缝为搭接结构时,清除搭接焊肉不得咬伤上层罐壁板。

6.4.2.2更换整块壁板,环缝切割线宜不高于原环焊缝中线;立缝切割线距罐壁任一条非切除纵焊缝距离应不小于500mm,距切除环焊缝应不小于30mm;更换小块壁板的最小尺寸取300mm或12倍更换壁板厚度两者中的较大值。

更换板的形式可以是圆形、椭圆形。

6.5 预制

所有构件预制应符合GB50128-2005中3.1的有关要求。

壁板预制

6.5.2.1整块更换壁板预制应符合GB50128-2005中3.2的有关规定。

6.5.2.2局部更换壁板时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结合实际切割部位情况,认真确定更换壁板的几何尺寸,然后进行板材的预制加土;焊接接头的坡口形式和尺寸应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加工。

6.5.2.3对于板厚大于12mm且屈服强度大于390MPa有开孔接管的壁板,在开孔接管及补强板与相应的罐壁板组装焊接并验收合格后,应进行整体消除应力热处理。

底板预制

6.5.3.1整块更换中幅板或边缘板应符合GB50128-2005中3.3的有关规定。

6.5.3.2局部更换底板时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认真确定更换底板的几何尺寸,然后进行板材的预制加工;边缘板及采用对接接头的中幅板的坡口型式和尺寸,应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加工。

浮顶预制

6.5.4.1整体更换浮顶应符合GB50128-2005中3.4的有关规定。

6.5.4.2局部修理浮顶时,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认真确定更换部分的几何尺寸,然后进行板材的预制加工;船舱底板及顶板预制后,其平面度用lm长直线样板检查,间隙不得大于4mm。

整块更换固定顶顶板预制应符合GB50128-2005中3.5的规定。

6.6 组装

罐底组装

6.6.1.1罐基础修理验收合格后,方可铺设罐底板。

6.6.1.2全部更换中幅板时,中幅板的铺设应符合GB50128-2005中4.3的有关规定。

6.6.1.3局部更换中幅板或补板。

a)确定更换中幅板或补板部位时,应尽量避开原有焊缝200mm以上;

b)如果更换中幅板面积较大,应注意先把新换的钢板连成大片,最后施焊新板与原底板间的焊缝;

c)在焊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变形措施,以保证原有中幅板和新更换中幅板施工完成后符合GB50128-2005中6.3.2的要求。

6.6.1.4更换边缘板或补板。

a)认真确定更换部位的儿何尺寸,边缘板下料时应考虑对接焊缝收缩量;

b)更换边缘板施烨前,应采取有效的防变形措施,边缘板如采用搭接结构,要处理好压马腿部位,以保证两板间错边量不大于lmm;

c)全部更换边缘板时,应采用全对接结构;

d)边缘板上新的对接焊缝或补板边缘焊缝,距罐壁板纵焊缝和边缘板原有焊缝不得小于200mm;

e)距离大角焊缝300mm范围内不得有补板焊接,但允许进行点蚀的补焊。

罐壁组装

6.6.2.1整圈或局部更换罐壁板应符合GB50128-2005中4.4的有关规定。

6.6.2.2严格按设计要求确定更换部位,局部更换壁板应采取防变形措施,确保更换部分几何尺寸与原罐体一致。

固定顶组装

6.6.3.1整体组装固定顶应符合GB50128-2005中4.5.2和4.5.3的有关规定。

6.6.3.2局部更换固定顶板应采取防变形技术措施,确保更换部分几何尺寸与原固定顶一致。

浮顶组装

6.6.4.1浮顶整体组装应符合GB50128-2005中4.6的有关规定。

6.6.4.2浮顶局部整修应确保修理部位与原浮顶的一致性。

6.6.4.3单盘整修应采取防变形技术措施,尽可能减少变形。

附件安装宜采用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的新型附件。

安装应符合GB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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