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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电力规划规范修订稿

YOURLO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

1999

 

 

1童?

总则

第1.0.1条为使城市规划中的电力规划(以下简称城市电力规划)编制工作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城市规划、电力能源的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捉高城市电力规划的科学性、经济性和合理性,确保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电力规划编制工作。

第1.0.3条城市电力规划的编制内容,应符合现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1.0.4条应根据所在城市的性质、规模、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地区动力资源的分布、能源结构和电力供应现状等条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綁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因地制宜地编制城市电力规划。

第1.0.5条布置、预留城市规划区内发电厂、变电所、开关站和电力线路等电力设施的地上、地下空间位置和用地时,应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1.0.6条城市电力规划的编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2章?

术语

第2.0.1条城市用电负荷urbancustomrs'load为城市提供电能来源的发电厂和接受市域外电力系统电能的电源变电所总称。

第2.0.2条城市供电电源urbanpowersupplysources为城市捉供电能来源的发电丿「和接受市域外电力系统电能的电源变电所总称。

第2.0.3条城市发电广urbanpowerplant在市域范圉内规划建设的各类发电广。

第2.0.4条城市主力发电厂urbanmainforcespowerplant能捉供城网基本负荷电能的发电厂。

第2.0.5条城市电网(简称城网)urbanelectricpowernetwork为城市送电和配电的各级电压电力网的总称。

第2.0.6条城市变电所urbansubstation城网中起变换电压,并起集中电力和分配电力作用的供电设施。

第2.0.7条开关站(开闭所)switchingstation城网中起接受电力并分配电力作用的配电设施。

第2.0.8条高压深入供电方式highvoltegedeepingtyTesofelectricpowersupply城网中66KV及以上电压的电源送电线路及变电所深入市中心高负荷密度区布置,就近供应电能的方式。

第2.0.9条高压线走廊(高压架空线路走廊)high-tensionlinecorri-dor在计算导线最人风偏和安全距离情况下,35KV及以上高压架空电力线路两边导线向外侧延伸•定距离所形成的两条平行线之间的专用通道。

第3章城市电力规划编制基本要求

3.I?

-般规定

第3.1.1条编制城市电力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第3.1.1.1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地区电力系统规划总体妥求:

第3.1.1.2条城市电力规划编制阶段和期限的划分,应与城市规划相•致:

第3.1.1.3条近、远期相结合,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

第3.1.1.4条应充分考虑规划新建的电力设施运行噪声、电磁干扰及废水、废气、废渣三废扌I#放对周圉环境的干扰和影响:

并应按国家环境保护方而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

第3.1.1.5条规划新建的电力设施应切实贯彻安全第•、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满足防火、防爆、防洪、抗震等安全设防要求;

第3.1.1.6条应从城市全局出发,充分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的综合效益。

第3.1.2条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应以规划人口、用地布局、社会经济发展为依据,结合所在地区电力部门制订的电力发展行业规划及其重人电力设施工程项目近期建设的进度安扌II:

,由城市规划、电力两部门通过协商,密切合作进行城市总体规划中电力规划的编制。

第3.1.3条城市电力规划编制过程中,应与道路交通规划、绿化规划以及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燃气、邮电通信等市政公用工程规划相协调,统筹安扌虞妥善处理相互间影响和矛厉。

3.2?

编制内容

第3.2.1条城市电力规划的编制,应在调査研究、收集分析有关基础资料的基础上进行。

规划编制的阶段不同,调研、收集的基础资料宜符合下列要求:

第3.2.1.1条城市总体规划阶段中的电力规划(以下简称城市电力总体规划阶段)需调研、收集以下资料:

地区动力资源分布、储量、开采程度资料:

城市综合资料,包括:

区域经济、城市人口、土地面积、国内生产总值、产业结构及国民经济各产业或各行•业产值、产量及人型工业企业产值、产虽的近5年或10年的历史及规划综合资料;城市电源、电网资料,包括:

地区电力系统地理接线图,城市供电电源种类、装机容量及发电厂位置,城网供电电压等级、电网结构、各级电压变电所容量、数量、位置及用地,高压架空线路路径、走廊宽度等现状资料及城市电力部门制订的城市电力网行业规划资料;城市用电负荷资料,包括:

近5年或10年的全市及市区(市中心区)最大供电负荷、年总用电量、用电构成、电力弹性系数、城市年最人综合利用小时数、按行业用电分类或产业用电分类的各类负荷年用电虽、城乡居民生濟用电虽等历史、现状资料:

其它资料,包括:

城市水文、地质、气象、自然地理资料和城市地形图,总体规划图及城市分区土地利用图等。

第3.2.1.2条城市详细规划阶段中的电力规划(以下简称城市电力详细规划阶段)需调研、收集以下资料:

城市各类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归算至10KV电源侧处)的现状资料或地方现行采用的标准或经验数据;详细规划范围内的人口、土地面积、各类建筑用地面积,容积率(或建筑血•积)及人型工业企业或公共建筑群的用地面积,容积率(或建筑而积)现状及规划资料:

工业企业生产规模、主要产品产量、产值等现状及规划资料:

详细规划区道路网、各类设施分布的现状及规划资料:

详细规划图等。

第3.2.2条城市电力总体规划阶段编制内容,宜符合下列耍求:

第3.2.2.1条编制城市电力总体规划纲要,内容宜包扌4

(1)预测城市规划目标年的用电负荷水平:

(2)确定城市电源、电网布局方案和规划原则:

(3)绘制市域和市区(或市中心区)电力总体规划布局示盘图。

编写城市总体规划纲耍中的电力专项规划要点。

第3.2.2.2条应在城市电力总体规划纲要的展础上,编制城市电力总体规划,内容宜包括:

(1)预测市域和市区(或市中心区)规划用电负荷;

(2)电力平衡:

(3)确定城市供电电源种类和布局;(4)确定城网供电电压等级和层次;⑸确定城网中的主网布局及其变电所容量、数量;(6)确定35KV及以上高压送、配电线路走向及其防护范圉:

(7)提出城市规划区内的重人电力设施近期建设项目及进度安扌1仪(8)绘制市域和市区(或市中心区)电力总体规划图。

编写电力总体规划说明书。

第3.2.3条人、中城市可在城市电力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电力分区规划,内容宜包括:

(1)预测分区规划用电负荷:

(2)落实分区规划中供电电源的容虽、数量及位置、用地;(3)布置分区规划内高压配电网或高、中压配电网:

(4)确定分区规划高、中压电力线路的路径,敷设方式及高压线走廊(或地下电缆通)宽度:

(5)绘制电力分区规划图。

编写电力分区规划说明书。

第3.2.4条应在电力分区规划或电力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城市详细规划阶段中的电力规划,其编制内容宜符合下列耍求:

第3.2.4.1条编制电力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宜包括:

(1)确定详细规划区中各类建筑的规划用电指标,并进行•负荷预测;

(2)确定详细规划区供电电源的容量、数量及其位置、用地;(3)布置详细规划区内中压配电网或中、高压配电网,确定其变电所、开关站的容量、数虽、结构型式及位置、用地:

(5)绘制电力控制性详细规划图。

编写电力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第3.2.4.2条在城市开发、修建地区,应与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配套编制电力修建性详细规划,其内容宜包扌舌:

(1)估算详细规划区用电负荷:

(2)确定详细规划区供电电源点的数量、容量及位置、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3)布置详细规划区

的中、低压配电网及其开关站、10KV公用配电所的容量、数量.结构型式及位置.用地闻积(或建筑面积):

(4)确定详细规划区的中、低压配电线路的路径、敷设方式及线路导线截面:

(5)投资估算;(6)绘制电力修建性详细规划图。

编写电力修建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第4章城市用电负荷

4.1?

城市用电负荷分类

笫4.1.1条按城市全社会用电分类,城市用电负荷宜分为下列八类:

农、林、牧、副、漁、水利业用电,工业用电,地质普查和勘探业用电,建筑业用电,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用电,商业、公共饮食、物资供销和金融业用电,其它事业用电,城乡居民生活用电。

也可分为以下四类:

第•产业用电,第二产业用电,第三产业用电,城乡居民生活用电。

第4.1.2条

表4.1・2

城市建设用地用电负荷分类和代码麦

公共设施用地用电(Cd)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用电(Ud)

其它事业用地用电(Y)

第4.1.3条

城市建筑用电负

荷分类表

大类

居住建筑用电

公共建筑用电

匚业建筑用电

仓储建筑用电

供水、供电、燃气、供热、公共交通、邮电通信及扌II:

水等设施用地用电

除以上各大类用地之外的用地用电

表4.1.3小类

普通住宅

高级住宅

别墅

行政办公楼

综合商住楼

银行

商场

高级宾馆、饭店

-般旅馆

图书馆

影剧院

中、小学

托幼园所

大专院校

科研设计单位

体育场馆

医院

疗养院

其它

一类工业标准厂房

二类工业标准厂房

三类工业标准厂房

般仓库

冷冻仓丿牟、危险品仓库

对外交通设施火车站场、市内、长途公路客运站、海港、河港码头作业区、客运站、民用及军民合用机场港区、服务区用电等

市政公用设施

水厂及其附属构筑物、变电所、储气站、调压站、人型锅炉房等

用电

其它建筑用电上述建筑以外的其它建筑

第4.1.4条按城市用电负荷分布特点,可分为•般负荷(均布负荷)和点负荷两类

4.2?

城市用电负荷预测

第4.2.1条城市用电负荷预测(以下简称负荷预测)内容宜符合下列要求:

第4.2.1.1条城市电力总体规划负荷预测内容宜包括:

(1)全市及市区(或市中心区)规划最人负荷:

(2)全市及市区(或市中心区)规划年总用电量;(3)全市及市区(或市中心区)居民生活及第•、二、三产业各分项规划年用电量:

(4)市区及其各分区规划负荷密度。

第4.2.1.2条电力分区规划负荷预测内容宜包扌4

(1)分区规划最人负荷;

(2)分区规划年用电量。

第4.2.1.3条城市电力详细规划负荷预测内容宜包括:

(1)详细规划区内各类建筑的规划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

(2)详细规划区规划最人负荷:

(3)详细规划区规划年用电量。

第4.2.2条负荷预测应符合下列耍求:

第4.2.2.1条预测应建立在经常性收集、积累负荷预测所需资料的基础上,从调査研究入手,了解所在城市的人口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分析、研究影响城市用电负荷增长的各种因素:

第4.2.2.2条应根据不同规划阶段预测内容的具体要求,对所掌握的基础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校核后,选择有代农性的资料、数据作为预测的基础:

应在用电现状水平的基础上进行分期预测<=负荷预测期限及各期限年份的划分,应与城市规划相•致;应选择和确定主要的预测方法进行•预测,并用其它预测方法进行补充、校核:

预测所得的规划用电负荷,在向供电电源侧归算时,应逐级乘以负荷同时率;负荷同时率的大小,应根据各地区电网负荷具体情况确定,但均应小于1。

第4.2.3条侦测方法的选择宜符合下列原则:

第4.2.3.1条城市电力总体规划阶段负荷预测方法,宜选用电力弹性系数法、回归分析法、增长率法、人均用电指标法、横向比较法、负荷密度法、单耗法等:

第4.2.3.2条城市电力详细规划阶段的负荷预测方法宜选用:

(1)•般负荷宜选用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法等:

(2)点负荷宜选用单耗法,或由有关专业部门、设计单位提供负荷、电量资料。

4.3?

规划用电指标

第4.3.1条当编制或修订各规划阶段中的电力规划时,应以本规范制定的各项规划用电指标作为预测或校核远期规划负荷预测值的控制标准。

本规范规定的规划用电指标包括:

规划人均综合用电量指标、规划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指标、规划单位建设用地负荷指标和规划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四部分。

第4.3.2条

规划人均综合用电量指标(不含市辖市、县)表4.3.2

人均综合用电量(kWh/(人a))

指标分级

城市用电水平分类

现状

规划

I

用电水平较高城市

3500-2501

8000-6001

II

用电水平中上城市

2500-1501

6000-4001

III

用电水平中等城市

1500-701

4000-2501

IV

用电水平较低城市

700-250

2500-1000

注:

当不含市辖市、县的城市人均综合用电量现状水平高于或低于衣中规定的现状指标最高或最低限值的城市。

其规划人均综合用电量指标的选取,应视其城市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确定。

第4.3.3条

规划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指标(不含市辖市.县)表4.3.3

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kWh/人.a))

指标分级

城市居民生活用电水平分类

现状

规划

I

生活用电水平较高城市

400-201

2500-1501

II

生活用电水平中上城市

200-101

1500-801

III

生活用电水平中等城市

100-51

800-401

IV

生活用电水平较低城市

50-20

400-250

注:

当不含市辖市、县的城市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现状水平高于或低于衣中规定的现状指标最高或最低限值的城市,其规划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指标的选取,应视其城市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确定。

第4・3・4条

规划单位建设用地负荷指标

表4.3.4

城市建设用地用电类别

单位建设用地负荷指标(kW/ha)

居住用地用电

100-400

公共设施用地用电

300-1200

工业用地用电

200-800

注:

1•城市建设用地包插:

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

设施用地、绿化用地和特殊用地八人类。

不包括水域和其它用地:

2•超出农中三犬类建设用地以外的其它各类建设用地的规划单位建设用地负荷指标的选取,可根据所在城市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4.3.5条

单位建筑面积

负荷指标⑴/分)

20-60W/m2(l.4-4kW/户)

30-120

工业建筑用电

注:

超出衣中三大类建筑以外的其它各类建筑的规划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的选取,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规划要求,因地制宜确定。

第5章城市供电电源

5.1?

城市供电电源种类和选择

第5.1.1条城市供电电源可分为城市发电厂和接受市域外电力系统电能的电源变电所两类。

第5.1.2条城市供电电源的选择,除应遵守国家能源政策外,尚应符合下列原则:

第5.1.2.1条综合研究所在地区的能源资源状况和可开发利用条件,进行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地确定城市供电电源;

第5.1.2.2条以系统受电或以水电供电力主的城市,应规划建设适当容量的火电厂,作为城市保安、补充电源,以保证城市用电需要:

第5.1.2.3条有足够稳定热负荷的城市,电源建设宜与热源建设相结合,贯彻以热定电的原则,规划建设适当容量的热电联产火电厂。

5.2?

电力平衡与电源布局

第5.2.1条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地区电力系统中长期规划,在负荷预测的基础上,考虑合理的备用容量进行电力平衡,以确定不同规划期限内的城市电力余缺额度,确定在市域范圉内需要规划新建、扩建城市发电厂的规模及装机进度:

同时应提出地区电力系统需要提供该城市的电能总容量。

第5.2.2条应根据所在城市的性质、人口规模和用地布局,合理确定城市电源点的数量和布局,人、中城市应组成笋电源供电系统。

第5.2.3条应根据负荷分布和城网与地区电力系统的连接方式,合理配置城市电源点,协调好电源布点与城市港口、国防

设施和其它工程设施之间的关系和影响O

5.3?

城市发电厂规划设计原则

第5.3.1条布置城市发电厂,应符合下列原则:

第5.3.1.1条应满足发电厂对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防洪、抗震、可靠水源等建厂条件要求;

第5.3.1.2条发电厂的厂址宜选用城市非耕地或安拙在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规定的三类工业用地内;

第5.3.1.3条应有方便的交通运输条件。

人、中型火电厂应接近铁路、公路或港口等城市交通干线布置;

第5.3.1.4条火电厂应布置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电厂与居民区之间距离,应满足国家现行的安全防护及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5.3.1.5条热电厂宜靠近热负荷中心。

第5.3.2条燃煤电厂应考虑灰渣的综合利用,在规划厂址的同时,规划贮灰场和水灰管线等。

贮灰场宜利用荒、滩地或山谷。

第5.3.3条应根据发电厂与城网的连接方式,规划出线走廊。

第5.3.4条条件许可的人城市,宜规划•定容量的主力发电厂。

第5.3.5条燃煤电厂扌IF放的粉尘、废水、废气、灰渣、噪声等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严禁将灰渣排入江、河、湖、海

5.4?

城市电源变电所布置原则

第5.4.1条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布局、负荷分布及其与地区电力系统的连接方式、交通运输条件、水文地质、环境影响和防洪、抗震要求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确定变电所的位置。

第5.4.2条对用电量很人,负荷高度集中的市中心高负荷密度区,经技术经济比较论证后,可采用220KV及以上电源变电所深入负荷中心布置。

第5.4.3条

第5.4.4条规划新建的电源变电所,不得布置在国家重点保护的文化遗址或有重耍开采价值的矿藏上,除此之外,应征得有关部门的书面协议。

第6章城市电网

6.1?

城市电网电压等级和层次

第6.1.1条城市电网电压等级应符合国家电压标准的下列规定:

500,330,220,110,66,35,10KV和380/220V。

第6.1.2条城市电网应简化电压等级、减少变压层次,优化网络结构;人、中城市的城市电网电压等级宜为4-5级、四个变压层次:

小城市宜为3-4级、三个变压层次。

第6.1.3条城市电网中的最高•级电压,应根据城市电网远期的规划负荷量和城市电网与地区电力系统的连接方式确定。

第6.1.4条对现有城市电网存在的非标准电压等级,应采取限制发展、合理利用、逐步改造的原则。

6.2?

城市电网规划原则

第6.2.1条根据城市的人口规划、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用地布局和地区电力系统中长期规划,结合城市供电部门制定的城市电网建设发展规划要求,通过协商和综合协调后,从城市全局出发,将电力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落实到城市总体规划的用地布局图上。

第6.2.2条城市电网规划应贯彻分层分区原则,各分层分区应有明确的供电范围,避免重叠、交错。

第6.2.3条城市电网规模应与城市电源同步配套规划建设,达到电网结构合理、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的要求,保证电能质量,满足城市用电需要。

第6.2.4条城网中各电压层网容量之间,应按•定的变电容载比配置,各级电压网变电容载比的选取及估算公式,应符合现行《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的有关规定。

第6.2.5条城市电网的规划建设和改造,应按城市规划布局和道路综合管线的布置要求,统筹安排、合理预留城网中各级电压变电所、开关站、配电所、电力线路等供电设施和营业网点的位置和用地(或建筑面积)。

第7章城市供电设施

7.1?

•般规定

第7.1.1条规划新建或改建的城市供电设施的建设标准、结构选型,应与城市现代化建设整体水平相适应。

第7.1.2条城市供电设施的规划选址、选路径,应充分考虑我国城市人口集中、建筑物密集、用地紧张的空间环境条件和城市用电虽大、负荷密度高、电能质量和供电安全可靠性妥求高的特点和要求。

第7.1.3条规划新建的城市供电设施,应根据其所处地段的地形、地貌条件和环境要求,选择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的

结构型式与建筑外形。

第7.1.4条

7.2?

城市变电所

第7.2.1条

城市变电所结构型式分类

表7・2・1

大类

结构型式

小类

结构型式

1

户外式

12

全户外式半户外式

2

户内式

34

常规户内式小型户内式

3

地下式

56

全地下式半地下式

4

移动式

78

箱体式成套式

第7.2.2条城市变电所按其••次电压等级可分为500,330,220,110,66,35KV六类变电所。

第7.2.3条城市变电所规划选址,应符合下列耍求: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要求;

(2)靠近负荷中心:

(3)便于进出线:

(4)交通运输方便;⑸应考虑对周圉环境和邻近工程设施的影响和协调,如:

军事设施、通讯电台、电信局、飞机场、领(导〉航台、国家重点风景旅游区等,必妥时,应取得有关协议或书面文件:

(6)宜避开易燃、易爆区和人气严重污秽区及严重盐雾区;(7)应满足防洪标准要求:

220-500RV变电所的所址标高,宜高于洪水频率为1%的高水位:

35-110kV变电所的所址标高,宜高于洪水频率为2%的高水位;(8)应满足抗股要求:

35-500RV变电所抗震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220-500kV变电所设计规程》和《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9)应有良好的地质条件,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易发生滚石场所等不良地质构造。

第7.2.4条规划新建城市变电所的结构型式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第7.2.4.1条布设在市区边缘或郊区、县的变电所,可采用布置紧凑、占地较少的全户外式或半户外式结构;

第7.2.4.2条帀区内规划新建的变电所,宜采用户内式或半户外式结构;

第7.2.4.3条市中心地区规划新建的变电所,宜采用户内式结构;

笫7.2.4.4条在大、中城市的超高层公共建筑群区、中心商务区及繁华金融、商贸街区规划新建的变电所,宜采用小型户内式结构;变电所可与其它建筑物混合建设,或建设地下变电所。

第7.2.5条城市变电所的建筑外形,建筑风格应与周围环境、景观、市容风貌相协调。

第7.2.6条城市变电所的运行噪声对周圉环境的影响,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各类区域环境保护噪声标准》的有关规

定。

第7-2.7条

35-110kV变电所规划用地面积控制指标衣7.2.7-1

变电所结构型式及用地面积(m3)

序号

变压等级(kV)—次电压/二次电压

主变压器容SCMVA/台(组)]

全户外式用地

面积

半户外式用地

面积

户内式用地rfii积

1

110(66)/10

20-63/2-3

3500-5500

1500-3000

800-1500

2

35/10

5.6-31.5/2-3

2000-3500

1000-2000

500-1000

220-500kV变电所规划用地面积控制指标表7.2.7-2

序号

变压等级(kV)—次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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