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评审条件摘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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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评审条件摘编
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摘编
河北理工大学人事处
2004年9月
目录
教学类
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4号……………………………………………………………………………4
关于印发《河北省实验师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6号……………………………………………………………………………9
关于印发《河北省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8号……………………………………………………………………………12
卫生(含中医)、医药类
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13号……………………………………………………………………………14
工程类
关于印发《河北省正高级工程师专业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16号……………………………………………………………………………18
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17号……………………………………………………………………………20
关于印发《河北省机电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18号……………………………………………………………………………27
关于印发《河北省电子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19号……………………………………………………………………………31
关于印发《河北省交通运输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21号……………………………………………………………………………35
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23号……………………………………………………………………………41
关于印发《河北省冶金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26号……………………………………………………………………………46
关于印发《河北省轻工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33号……………………………………………………………………………51
财经类
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40号……………………………………………………………………………56
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41号……………………………………………………………………………58
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42号……………………………………………………………………………60
文化、艺术类及其他
关于印发《河北省出版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45号……………………………………………………………………………62
关于印发《河北省图书资料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57号……………………………………………………………………………67
关于印发《河北省档案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63号……………………………………………………………………………73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
教授原则上应具备硕士以上学位,须对本学科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基础,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取得重大成果,或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或对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和教材建设,指导和培养过硕士研究生,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学风端正。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副教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二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并能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
(二)为本科生系统讲授过一门以上课程(其中省属重点骨干大学教师还需担任过一届以上研究生的导师或系统讲授一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或指导过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一年以上;
(三)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开发工作并通过省(部)级鉴定;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多项成果或发表多篇(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的同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优秀教学成果奖(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或获省(部)级上述奖项、河北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
(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有两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或担任省级以上精品课主讲教师;或获得省级以上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享受河北省中青年骨干教师津贴人员(附相关证书及证明);
(三)至少主持(排名第一)一项或主要参加(前三名)两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过科技成果鉴定并已进行登记的科研成果(以鉴定证书为准)。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三大检索论文3篇(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
(二)在国家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或为三大检索论文)发表代表所从事专业最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
(三)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参编部颁统编高校教材,本人撰写总计在15万字以上,同时在国家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或为三大检索论文)发表代表所从事专业最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副教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正常晋升教授所要求的论文、论著条件的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
(二)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证书为准),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证书为准);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证书为准);
(三)至少主持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两项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并取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并登记的科研成果(以鉴定证书为准)。
河北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
副教授须掌握本学科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有较大实际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艺术作品、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具有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具有协助教授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学风端正。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2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讲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讲师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二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并能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
(二)指导过青年教师,或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研究生或进修教师半年以上;
(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厅(局)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讲师资格后,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的同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优秀教学成果奖(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
(二)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有两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或获得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附相关证书及证明);
(三)至少主持一项(排名第一)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过科技成果鉴定并已进行登记的科研成果(以鉴定证书为准).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讲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代表所从事专业最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其中2篇在国家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或为三大检索论文)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
(二)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参编部颁统编的高校教材,本人撰写总计在8万字以上,同时在国家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或为三大检索论文)发表代表所从事专业最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讲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正常晋升副教授所要求的论文、论著条件的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
(二)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一等奖的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证书为准);或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第一名,以证书为准);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奖一等奖的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证书为准);
(三)至少主持一项(排名第一)省自然基金课题或承担省重点工程项目,并取得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并登记的科研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鉴定证书为准)。
河北省高等学校讲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4号
评定标准:
讲师须掌握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本专业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参加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善于表达,课堂讲授效果良好;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艺术作品。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专业工作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学风端正。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助教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统一考试(外语教师考第二外语),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教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担任专业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
(二)全过程地承担过一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
(三)参加过科研工作或发表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教资格后,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学效果良好,至少有一次以上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获得校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二)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三)参加的科研项目、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教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至少1篇为第1作者),其中至少1篇在本学科国家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发表或为三大检索论文;
(二)参编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国家统编的高校教材,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至少1篇为第1作者)。
河北省高级实验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6号
评定标准:
高级实验师须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发展动态;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能提出有较大应用价值和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具有担任本学科重大实验工作的能力,能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技术问题,参加实验课题研究与技术开发,并取得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实验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或教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和实验教材;具有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能熟练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设置有独立实验室的其它学校从事实验专业技术的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实验师资格5年以上;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实验师资格6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实验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并高质量地完成两门实验课教学工作;
(二)对难度较大的实验能进行有效地指导,妥善地解决实验工作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三)对精密仪器与大型设备熟练地进行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排除。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实验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评估成绩三年以上优秀;
(二)参加编写已交付使用、公开发行的通用教材、实验指导书,或自编已交付学校使用、效果良好的实验指导书、参考资料四万字以上;
(三)使用现代教学手段改革教学或产教结合成绩显著,并获得奖励;
(四)科技开发成果通过省以上专业主管部门的鉴定,并推广应用,取得明显社会和经济效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实验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
(二)在公开发行或省(部)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
(三)在公开发行或省(部)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及在市(厅)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在实验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成绩显著,取得实验师资格二年以上,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省长特别奖(前七名)。
(二)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七名),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或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省级社会科学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三)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出版著作(论文四篇以上,著作一部以上);
(四)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或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并获省(部)级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
河北省实验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6号
评定标准:
实验师须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有熟练的实验技能和技巧,能独立设计实验项目,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取得一定价值的技术成果;掌握实验教学规律,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参加编写实验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实验教学效果良好;公开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有指导和培养初级实验人才的能力;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并能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设置有独立实验室的其它学校从事实验专业技术的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并具有履行拟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4年以上;或中专(高中)毕业,且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并较好地完成一门实验课教学工作;
(二)对学生较复杂的实验进行有效地指导,较好地解决实验工作中的重要技术问题;
(三)对一般性实验仪器、设备熟练地进行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排除;
(四)全程参加过实验室建设工作,科学地制定实验室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评估成绩二年以上优秀;
(二)独立设计过实验课项目并被采纳,效果良好;
(三)使用现代教学手段改革教学或产教结合成绩显著,并获得奖励;
(四)参加的科研项目或教学研究方面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
(二)在公开发行或省(部)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三)在市(厅)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中专校刊上发表论文3篇。
河北省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8号
评定标准:
小学高级教师须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一定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胜任循环教学,熟练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功,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开展教育教学改革;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具有以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为重点的全面发展的基本素质、培优转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具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小学、幼儿园、盲聋哑学校小学部、弱智儿童学校(班)以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及教学研究的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
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
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4年以上;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6年以上。
四、计算机条件
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教以来一直从事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胜任班主任工作;
(二)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其他相关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主抓教学的管理人员、教研员指导教学每年不少于实际工作的三分之二,每年听课或评课不少于一百节;
(三)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
熟悉小学(幼儿园)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教研员承担一项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
(四)每年承担一次校级以上公开课;幼儿园教师每年承担幼儿一日生活观摩活动;教研员每年承担一次县以上公开课,举办一次专题培训班或经验交流会;
(五)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后,有一项以上教学研究成果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学科专业研究会组织的论文、教案优质课等教学竞赛活动中获奖或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正式发表;或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主管部门、市级以上学科专业研究会组织的教学研究竞赛活动中获奖。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育效果显著:
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的、主动的发展,尤其具备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心理素质;
(二)所教班级保教人员团结协作,促进班级形成良好风气。
所教幼儿情绪稳定、心情愉快,积极主动参与各项活动,有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健康活泼的个性,较强的求知欲望,身体素质明显增强;
(三)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知识,教学中既能使学生学会基本知识和技能,同时也能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
较好完成《河北省中小学校卫生室工作手册》中规定的各项任务;
(四)教研员开展教研活动成绩显著,进行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取得一定成果,指导当地学科教学取得成效,成为当地学科带头人或教学科研骨干;
(五)校级领导在管理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业绩良好(以教育人事部门评估意见为准)。
七、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后,独立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并在市级以上刊物上正式发表。
河北省卫生专业主任医(药、护、技)师
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
主任医(药、护、技)师应精通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