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辐职业中学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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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辐职业中学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
车辐职业中学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党支部体现对学校的领导。
党支部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章规定的各项原则,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把握好学校的办学方向,审视学校重大决策,一经支部通过,就要保证实施畅通。
关心和发挥工会、共青团组织的作用。
支部书记必须善于集中支委、党员多数人正确意见,形成正确科学的决断。
及时通报校长,及时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
校长对内、对外代表学校法人,对内对下负责全面指挥。
校长代表行政对全校教育、教学、总务、人事等各方面工作实施指挥。
校长主持行政会议,必须善于集中行政多数人正确意见,形成科学的决策,对全校实施正确的有权威的指挥。
校长代表行政必须定期及时向党支部请示汇报;还必须定期向教工大会报告工作。
必须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必须接受教工大会的群众监督和民主管理。
教工大会是本校群众监督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教工大会定期听取和审议校长的学校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财务收支报告和学校重点决策报告,对报告提出意见、建议提案;定期评议党政干部,向党组织提出干部任免意见、建议。
工会负责筹备教工大会,工会代行政教工大会常务。
二、校长的职责、权利、义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负责领导、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校办企业工作。
1、校长有工作指挥权、决策权。
校长在行使用国家规定的学校管理工作权限时,有权从有得于本单位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和国家教育计划及有利于学校工作的出发,制订和落实规章制度,健全学校组织,安排教职工的具体工作,视察、指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指挥教职工完成分管或负责的工作。
对学校重大问题,在听取党支部、教代会意见的基础上,校长有权决策。
2、人事聘任权。
校长在对上级任命的副校长履行聘任手续后,有权按规定职数余额提名聘任副校长,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上级组织批复同意后,由校长履行聘任手续。
有权聘任中层干部,并报市局和镇政府备案。
有权对教职工均实行聘任制。
3、工资分配权。
校长根据“结构工资制”,有权抽出教职工原有工资、节资奖、岗位奖和学校自筹资金中的若干部分,按教职工履行职责的优劣,重新分配。
设立校长奖励基金,奖励先进。
执行中,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责重多得,责轻少得;质优多得,质劣少得”的原则,拉开、拉大分配档次。
4、经费使用权。
学校经费同校长按上级有关规定,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和可能使用。
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和师生福利。
学校各部分需动用资金或购置物品,向校长申请,批请后方可实施。
学校的一切报销手续,均由校长一支笔审批。
5、教职工奖惩权。
根据考核、检查情况,校长有权对教职工的表现、工作等情况作出评估,并实行相应的奖惩。
对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成绩优异者和突出贡献者,除精神鼓励外,校长有权重奖。
6、请假审批权。
教职工请假二天以上(含二天),均由校长批,批准则办书面请假手续。
校长不在,由校长指定的行政领导审批。
7、校内机构设置或撤销权。
为有利于学校工作,校长有权对现行的机构进行调整或撤并,也可另行设置相应机构。
8、校长应关心教职工的学习(含函授、进修、培训等)、工作和生活。
9、校长的任期目标。
任期一般为三年,校长应根椐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本校的实际,提出绐校的长远的规划和近期责任目标,以常规管理、教育质量、校办厂利润及改善办学条件等为主要指标,经教代会通报市局和教管会批准后再组织实施。
作好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校长任期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校长功绩的主要依据。
10、校长监督与制约。
校长负责制是建立在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校长要充分听取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
发挥教代会的民主管理作用。
校长应接受上级部门的领导。
校长工作由主管部门考核评估。
车辐职业中学校长工作条例
第一章车辐职业中学校长工作条例
第一条为促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完善领导体制,充分调动学校办学和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提高办学效益,提高教育质量,在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教委颁发的《关于加强全国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和国家教委颁发的《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政府主管部门承担学校管理的责任,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统一领导。
第三条校长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政府主管部门统筹规划、政策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下,积极主动地办好学校,提高办学水平。
第四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校长要定期向学校党组织汇报工作;有关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要主动征求学校党组织的意见,请学校党组织认真讨论,提出意见,参与决策。
第五条校长要尊重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权力,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积极支持教职工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接受评议,负责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作出的应由学校行政办理的决议和建议。
第六条校长要服从党和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要接受上级的监督检查和群众的民主监督,在用人、处事,经费开支等方面要秉公办理,不得以权谋私。
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
教职工对校长提出批评和意见,校长要虚心听取,不得打击报复。
第二章校长任职条件和任免
第七条校长任职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
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二)关心爱护学生,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具有认真负责,有献身教育事业和勇于改革创新的精神。
(三)联系群众,团结同志,作风民主,严于律己,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言行堪为师生的表率。
(四)校长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且有十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有组织教育教学,全面管理,指挥学校内部各部门、协调社会各方面的能力。
校长应该具有中学高级教师的业务水平,认真接受岗位培训并获得“岗位合格证书”。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第八条选拔校长必须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决定校长人选前,上级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干部进行德、能、勤、绩的全面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规定审批任命,一旦校长确定,上级负责干部要代表组织提出要求和任务。
第九条校长要根据国家规定、上级要求和本校实际,提出学校发展规划和近期任职目标,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后由校长组织实施,达到目标,并作为校长考察、奖惩和任免的主要依据。
经过阶段考核,凡符合任职条件,能胜任学校领导工作,不断作出成绩的校长,可以连续任职。
对不胜任或不宜担任校长职务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及时予以调整。
第三章校长的主要职责
第十条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按教育规律办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团结和依靠教职工,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组织教师学习政治,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搞好业务,努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依靠学校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共同作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加强学校民主制度建设,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十二条全面负责,统一领导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
(一)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
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原则,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切实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
(二)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
遵循教学规律,组织教师认真教学,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
深入教学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三)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及课外教育活动,确保这些教育活动生动有效地开展。
(四)领导和组织后勤工作,坚持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为教职工服务的方向。
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搞好校园建设。
关心学生和教职工的生活,保护他们的健康。
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和群众福利。
(五)配合党组织,支持和指导学校的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在办学育人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第十三条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四条在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所允许的范围内,校长有权对本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进行决策和统一指挥。
第四章校长的主要权限
第十五条在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所允许的范围内,校长有权对本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进行决策和统一指挥。
第十六条在认真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与学校党组织共同考察、讨论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数,可提名或提请任免中层干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校长有权根据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实行教职工聘任制、校内结构工资制等学校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
改革方案和措施在征求学校党组织的意见后,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由校长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校长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
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对教职工的重大奖励或行政处分需听取学校党组织和工会的意见,按有关规定,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校长有权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合理支配,使用学校经费、校舍和仪器设备。
第二十条为了正确行使职权,校长要通过学校行政办公会等形式研究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学校其他领导干部的作用。
第五章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一条校长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有特殊贡献的,经听取学校党组织的意见及教代会的评议后,上级机关根据工作实绩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校长违法乱纪、以权谋私,严重失职给国家和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查证核实后视其情况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车辐职业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社会主义学校,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现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学校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集中群众智慧,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献计出力。
第三条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四条教代会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师利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加强学校民主管理,是学校党组织、行政和工会的共同责任。
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工作。
教代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规定的职权,校长应当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接受教代会民主监督。
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的民主监督责任,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
第六条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