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通信部分技术规格书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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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通信部分技术规格书要点

牡绥扩能改造工程Ⅰ标段

电话交换部分

技术规格书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牡绥铁路工程一标项目经理部

电务工区

2015年03月•黑龙江

第一篇需求一览表1

1.设备需求1

2.服务需求1

第二篇总则2

1.总则说明与评价准则2

2.技术规格总则2

3.技术文件和清单(表格)2

4.设备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仪表3

5.技术服务与培训3

6.质量保证期3

7.包装3

8.其它特殊情况在签定合同时明确3

9.其他说明3

第三篇技术规范4

第一部分工程部分4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8

 

第一篇需求一览表

1.设备需求:

序号

设备类型及型号规格

单位

主要配置要求

备注

数量

1

GPON设备

线路接口:

1个GE/FE电口;用户接口:

POTS用户128个;

车站综合楼、信号楼

3

2

GPON设备

线路接口:

1个GE/FE电口;用户接口:

POTS用户24个;

车站综合楼、信号楼、站内部分节点

9

3

GPON设备

线路接口:

1个GE/FE电口;用户接口:

POTS用户4个;

区间节点,站内部分节点

14

4

光接入系统网管(扩容或新设)

哈尔滨铁路局调度所

1

5

光接入系统网管复示终端

牡丹江通信站

1

6

2M数字话机

满足本工程接入需求,含与传输设备接入模块;

10KV配电所、变电所、分区所、牵引变电所

6

注1:

设备之间的光尾纤(含接头)、75Ω同轴电缆(含接头)、RJ45电缆(含接头)、信号、电源配线、设备地线、跳线,所供应设备至其他设备、电缆配电箱、交、直流电源间的配线(包括插头及插座)等均应由供货商提供,所有线缆要求为低烟无卤阻燃型。

各类配线长度在工程实施时以现场勘测为准,长度暂按不小于20米估列,实际长度不足部分应免费提供。

注2:

网管系统需要考虑包含打印机、交换机、电源插座、桌椅(含运转室所需)等辅助设备的配置。

注3:

工程准备或实施过程中,投标方应积极配合业主、招标方组织的方案优化和可能的设备整合,并按照可能的整合后的规格型号进行供货,以满足工程开通需要。

注4:

报价应包含本系统联调、与既有系统互联(含扩容)、与数字调度系统互联、临时与过渡工程的相关工作。

注5:

具体设备的数量、规格型号、设备配置及技术标准等应满足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的要求,招标方有权对设备数量及规格进行调整,不足部分投标方应免费提供或更换。

注6:

投标方报价应细化到板件级。

各种板件冗余备份板不包括在需求表中。

注7:

既有系统扩容端口类型及数量,按实际需求配置。

投标方应根据工程实施时具体情况免费调整配置,满足工程实际需要。

投标方应提供本系统与既有系统、其他系统互联方案(包括接口、协议等的说明)、主要业务实现方案等。

注8:

投标方应结合本工程的设备选型结果,考虑本工程与其他工程互联互通的方案,并将方案所涉及的设备及相关服务纳入报价中。

如此方案在工程实施时有变化,投标方应免费调整方案。

注9:

设备机架要求带底座,底座高度可调,机架底座在工程实施时,根据机房装修情况并现场勘测后确定;机柜颜色以招标方在设计联络中提出的为准,不得以机柜颜色、尺寸为由拖延设备供货。

注10:

投标方需按照货物需求清单进行单价和总价的报价,并提供板件级成本分析表。

备注:

1、投标人根据设置原则提出详细设计方案、配置及接入既有中心设备的详细方案(单独报价,纳入总价)。

投标人应对所投设备给出分项报价(要求细化到单板)并给出每种设备的分项折扣率,或在报价表中说明总折扣率适用于分项设备。

2、以上为工程实用数量,投标人应按照在实用数量的基础上增加关键端口的冗余,并计入总价。

3、招标人在合同谈判过程中有权对数量进行调整,且无需征得投标人同意。

4、以上数量、规格、型号,在合同谈判时可能有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合同为准。

5、易损件、备件及专用工具要求提供详细清单,单独报价,纳入总价。

2.服务需求:

序号

内容

数量(人x周)

地点

备注

1

技术服务

安装培训

4×1

现场

以合同为准

开通、调试培训

4×1

2

设计联络会议

4×1

现场

以合同为准

3

技术培训

6×1

工厂

以合同为准

备注:

(1)上述各项费用应包括所参加设计联络人员、预验收人员及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食宿、往返火车或飞机票及当地交通等费用,单独报价需纳入总价,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支付。

投标设备之间的同轴电缆(含接头)、数据线、电源配线,设备地线,投标设备至交、直流电源间的交、直流电源线(包括插头及插座)等均应由投标人提供。

第二篇总则

1.总则说明与评价准则

1.1本技术规格书可作为投标商制定技术建议书的依据。

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者发出的招标书中规定的所有条款,包括各项技术规格。

在投标书中应对本技术规格书作出逐条逐点应答,未应答则视为该条款不满足。

*1.2招标采购的设备应设计先进、采用经过验证的新工艺和新技术,并已有供货历史。

投标方应提供设备供应商(厂家)生产该设备的经验方面的资料。

对于招标书中提出的所有项目,投标方应说明在最近三年中所生产设备的具体情况(应与招标书提出的设备类型一致或非常相近),投标方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且三年内在中国的供货总和不低于300套,投标者应提供在电信运营商、铁路行业的使用记录,并附主要用户名单以作参考。

投标方所供产品,必须通过铁道部运输局的检测,且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1.3投标方若为代理商,需提供由制造商专门针对本项目出具的项目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以保证本项目货物的售后维修服务。

1.4评标及对中标者的选择都应以每个项目的总价格为基础。

1.5凡加有“*”号的条款表示重要条款。

2.技术规格总则

本次所投标设备的功能、性能指标必须满足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接入网技术要求-吉比特的无源光网络(GPON)第1部分总体要求》(YD/T1949.1-2009)等各项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相关要求。

光网络要求

 

波长

GPON系统的OLT和ONU之间采用GB/T9771规定的单模光纤,上下行可采用单纤双向或双纤双向传输方式,推荐采用单纤双向方式。

当采用单纤双向传输方式时,上下行应分别采用不同的波长,其中上行应采用1260~1360nm波长(标称1310nm),下行应使用1480~1500nm波长(标称1490nm)。

当采用双纤双向传输方式时,上下行应采用相同的1260~1360nm波长(标称1310nm)分别在两根独立的光纤上进行传输。

当使用第三波长提供CATV业务时,应采用1540~1560nm波长(标称1550nm)。

传输比特率

GPON系统应支持下面阅类传输比特率中的一种。

1)下行1244.16Mbit/s,上行1244.16Mbit/s。

2)下行2488.32Mbit/s,上行1244.16Mbit/s。

支持其他传输比特率的GPON系统不在本规格书范用内。

需要注意的是,本规格书不排斥更高上行线路速率的实现,投标方可提出实现方案供招标方及业主方参考。

传输距离和分路比

GPON系统的最大逻辑距离规定为60km。

GPON系统最大物理距离和最大分路比应支持类型1),可选支持类型2)。

1)OLT和ONU之间的最大物理距离不小于20km,支持的最大分路比至少为1:

32。

2)OLT和ONU之间的最大物理距离不小于20km,支持的最大分路比至少为1:

64。

在不考虑光功率预算的条件下,GPONTC层支持的最大分路比应为1:

128。

GPON系统应支持的最大光纤距离差至少为20km。

业务承载能力

GPON系统应可以至少接入下列4类业务类型:

业务类型1:

EthemetJIP业务,包括Ethemet/IP数据业务和IP视频业务。

业务类型2:

TDM专线业务,主要是El业务(速率为2.048Mbit/s)。

业务类型3:

VoIP语音业务。

业务类型4:

CATV业务。

接口类型要求

根据支持的业务类型的不同,GPON系统应提供相应的网络侧和用户侧接口。

GPON设备的用户侧必须支持10/100BASE-T接口、Z接口或Za接口,可选支持GE接口。

 

GE接口

GE接口可以是1000BASE-LX、1000BASE-SX、1000BASE-CX和1000BASE-T接口中的一种或多种,各种接口类型均应符合IEEEStd802.3的规定。

1000BASE-T接口支持10/100/1000BASE-T自适应功能。

10/100BASE-T接口

10/100BASE-T接口应符合IEEEStd802.3的规定。

Z接口

Z接口应符合YD/T1054-2000的规定。

Za接口

Za接口应符合YD/T1054-2000的规定。

业务相关协议要求

GPON设备必须支持H.248协议或MGCP协议或SIP协议。

H248协议

GPON承载VoIP语音业务时,ONU实现H.248协议应符合ITU-TH.248.1的规定。

MGCP协议

GPON承载VoIP语音业务时,ONU实现MGCP协议应符合IETFRFC3435的规定。

SIP协议

GPON承载VoIP语音业务时,ONU实现SIP协议应符合YD/T1522.1-2006和YD/T1522.2-2006的规定。

功能要求

系统功能

(1)动态带宽分配(DBA)

GPON系统应采用动态带宽分配机制(DBA)来提高系统带宽利用率以及保证业务公平性和QoS,应能根据T-CONT分配带宽授权。

建议采用状态报告(SR)方式的DBA机制。

GPON系统应同时支持4种T-CONT类型,即,对于每种业务的带宽控制参数,GPON系统应同时支持固定带宽(Fixed)、保证带宽(Assured)和最大带宽(Maximum)控制参数。

DBA机制应保证ONU的上行流量不超过SLA中的最大带宽,即使线路上有剩余带宽也不应为ONU分配超过最大带宽的授权。

系统应支持对配置带宽的连接接纳控制(CAC)的功能,保证可配置的固定/保证带宽总和不会超过系统总带宽。

DBA的最小带宽分配粒度不应大于256kbt/s。

DBA的精度应优于±5%。

业务QoS

(1)基本要求

GPON系统应支持基于ITU-TY.1291的QoS机制,在上行和下行方向均应能根据SLA协议保证各类业务的QoS。

QoS机制包括业务流分类(Trafficclassification)、优先级标记(Marking)、排队及调度(Queuingandscheduling)、流量整形(Trafficshaping)和流量管制(Trafficpolicing)、拥塞避免(Congestionavoidance)、缓存管理(Buffermanagement)等。

SLA协议参数包括不同用户或业务的时延、抖动、保证带宽和最大带宽等。

(2)ONU的业务流分类功能

ONU应支持基于物理端口、以太网MAC帧封装协议、MAC地址、IP地址、IP包的TOS/DSCP字段和TCP./UDP端口号对上行业务流进行分类。

(3)ONU的优先级标记方式

ONU应支持上行流分类与优先级标识的映射,应支持以太网PRI字段作为优先级标识,可选使用IP的TOS/DSCP域作为优先级标识。

ONU应支持优先级标识的修改功能。

(4)ONU的队列调度功能

ONU应支持绝对优先级队列调度算法和基于权重的相对优先级队列调度算法,对上行业务流进行本地队列调度,并且每个用户侧接口应至少支持4个优先级队列。

对于支持VoIP和El业务的ONU应对该类业务采用严格优先级调度保证带宽需求。

(5)ONU的限速功能

ONU应支持基于物理端口对上、下行业务流进行限速。

ONU认证

OLT应支持根据ONU序列号对其合法性进行认证的能力,可选支持同时采用序列号和密码对ONU进行合法性认证,应拒绝非法ONU接入网络获得服务。

非法ONU事件应记入系统日志,并应产生相应警告信息。

加密功能

GPON系统应支持对下行用户数据的加密,上行方向可选支持。

光纤保护倒换

GPON系统可选支持自动或强制光纤保护倒换功能,具体功能件见YD/T1949.1-2009第10章的规定。

ONU的二层转发功能

ONU应支持MAC地址的动态学习,MAC地址老化时间应可配置,转发能力应确保上下行业务的线速转发。

ONU的VLAN功能

ONU应支持IEEEStd802.1Q协议,应支持对VLAN端口的ACCESS和TRUNK连接模式。

ONU应支持根据物理端口和以太网封装协议划分VLAN。

ONU的帧过滤功能

ONU应支持根据物理端口、以太网帧封装协议、源/目的MAC地址、以太网优先级标记(P-bit)对上、下行以太网数据帧进行过滤。

ONU支持基于源/目的E地址和TCP/UDP端口号对数据帧进行过滤。

ONU应能过滤来自用户的DHCPOFFER/ACK/NAK帧、IP组播数据流和IGMP查询帧。

ONU的MAC地址学习数量限制功能

ONU应支持限制从每个用户侧端口学习到的MAC地址的数量,且限制的数量应可以灵活配置。

当达到MAC地址表深度时,ONU应支持新MAC地址对最旧的MAC地址的覆盖,或者支持忽略新MAC地址直到有MAC地址老化等不同策略。

ONU的组播功能

ONU设备,应实现IGMPsnooping代理或IGMPproxy,支持IGMP快速离开功能,并应支持针对ONU用户侧端口的可控组播功能,可控组播功能应支持“允许”、“禁止”和“预览”三种组播权限。

组播权限控制功能即可控组播功能具体包括:

1)在用户端口上启用/禁止组播服务;

2)组播权限控制,在用户端口上控制其加入授权的组播组或允许预览的组播组;

3)限制用户端口能同时加入的组播组个数;

4)根据用户系统总带宽使用情况和用户服务等级合同的规定带宽的使用情况限制用户可同时收看的节目数量;

5)对于用户的组播加入/离开活动等信息应计入日志。

ONU应支持跨VLAN的组播,当组播业务数据流所在VLAN不同于用户所在VLAN时,组播业务数据能复制到不同的用户VLAN中。

VolP相关功能

当ONU支持VoIP语音业务时,应支持呼叫处理功能、媒体控制功能、语音处理功能、模拟用户电路功能和语音QoS管理功能,具体见YD/T1358-2005的规定。

PON的保护

基本原则

保护功能架构可提高GPON系统的可靠性,但保护倒换功能的实现是可选的。

保护倒换方式

保护倒换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a)自动倒换:

由故障检测触发,如信号丢失、帧丢失或信号劣化(BER劣化至预定义门限)等:

b)强制倒换:

由管理事件触发,如光纤重路由、更换光纤等。

保护倒换发生后,系统应支持被保护业务的自动返回或人工返回功能。

保护倒换配置

光纤保护倒换配置主要有两种:

主干光纤保护倒换和全光纤保护倒换2种方式。

保护倒换性能

在主干光纤保护倒换配置下,OLT侧的冗余电路处于冷备份状态,倒换后ONU需重新进行测距,因此一般情况下在倒换过程中不能避免信号丢失甚至帧丢失。

在全光纤保护倒换配置方式下,OLT和ONU侧的冗余接收机电路可以处于热备份状态,倒换后ONU无需重新进行测距,因此可以实现无缝切换(无帧丢失)。

在此配置方式下,不论是倒换过程还是返回过程,上行和下行光通道倒换时间均应小于50ms。

全光纤保护倒换配置方式性能同主干光纤保护倒换配置。

对PLOAM帧的要求

倒换机制通常由PLOAM中的PST消息实现,具体见ITU-TG.983.5的规定。

业务性能要求

EtherneVIP数据业务性能要求

Ethemet/IP数据业务由IEEE802.3规范,并应遵守IEEE802.1D的规定。

OLT和ONU的二层交换能力应确保业务的线速转发。

其业务性能指标主要包括传输时延、吞吐量和丢包率。

IP视频业务性能要求

OLT应提供足够的带宽用于同时转发组播和单播IP视频业务。

GPON支持组播视频业务时,OLT整机和PON接口板内部均应无组播转发瓶颈,允许OLT整机和PON接口板下的所有用户同时访问相同或不同的组播组。

这样,要求PON接口板应提供不小于(4Mbit/s×128×单板PON接口数量)的组播转发能力。

VolP语音业务性能要求

如果GPON系统支持VoIP语音业务,则应在ONU上实现,并应满足以下性能指标要求:

a)语音编码动态切换时间<60ms。

b)应具有80ms缓冲存储能力,以保证不发生语音断续和抖动。

c)语音的客观评定

一网络条件很好时,PSQM的平均值<1.5;

一网络条件较差时(丢包率=1%,抖动=20ms,时延=l00ms),PSQM的平均值<1.8;

一网络条件恶劣时(丢包率=5%,抖动=60ms,时延=400ms),PSQM的平均值<2.0。

d)语音的主观评定

一网络条件很好时,MOS>4.0;

一网络条件较差时(丢包率=1%,抖动=2曲时,时延=100ms),MOS>3.5;

一网络条件恶劣时(丢包率=5%,抖动=60ms,时延=400ms),MOS>3.0。

e)编码率

一G.71l,编码率=64kbit/s;

一对于G.729a,要求编码率<18kbit/s;

一对于G.723.1,要求G.723.1(语音压缩率5.3kbit/s)<12kbit/s;G.723.1(语音压缩率6.3kbit/s)<15kbit/s。

f)时延指标

VoIP的时延包括编/解码时延、收端输入缓冲时延和内部队列时延等。

一采用G.729a编码时,时延<150ms;

一采用G.723.1编码时,时延<200ms。

3.技术文件和清单(表格)

3.1在技术文件中,投标方应提供产品的型号、商标和种类号。

3.2投标方在投标时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买方有权无偿复制上述文件。

3.3所有技术文件、图纸都应使用中文,字迹清楚,内容完整,采用SI(国际单位制)单位、通用图形和符号。

3.4投标方在投标书中应详细列出随机必须提供的专用仪器和专用工具及附件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和单价。

一经双方确认,该项即写进合同。

3.5投标者应提供必需的备件及消耗品,投标时列出备件数量计算公式,供买方参考。

3.6除本招标书中技术规格所规定的以外,对于每份合同,卖方应在工程竣工后向买方提供1套文件(包括印刷版或CD光盘版),其中包括操作手册和/或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和/或故障诊断手册及其它有关使用、维护、保养所需文件。

4.设备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仪表

备品备件的需要量按设备的质量保证期满后一年计算,投标人应列出清单和备品备件的单价和总价,并在投标报价标中单列。

合同签订时,招标人有权对备品备件的种类和数量提出补充或削减要求。

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五年内的备品备件的承担保证书。

投标人有义务予以承供。

承供书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确定。

投标人应保证能在五年内以不高于投标价格向工程接收单位提供备品、备件和整机。

如投标者认为其设备无需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在投标书中明确。

5.技术服务与培训

5.1投标方的责任包括从设备的设计、制造到整套设备的交付使用(包括有关设备的连接)以及技术条款所规定的正常运转,在产品安装和交付使用期间,卖方应派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用户工地进行指导,并且对整个系统的开通负责。

5.2卖方应向买方工地派出与所签合同项目有关的技术服务人员。

投标方须承诺派出足够、适宜的技术服务人员,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调试及开通要求。

5.3在质量保证期间,在买方发出通知24小时内卖方应提供维修服务,免费调整或替换不合格的零部件或设备,以便保证正常运转。

5.4投标方应在买方工地提供良好的现场技术培训。

投标书应明确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

具体事宜待签订货物购销合同后根据工程进度情况进行协商确定。

6.质量保证期

6.1投标商提供的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从最终系统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在质量保证期满后,买方或工程使用方将在7天内向供货商提供质量证明书,包括一份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2在质量保证期内,投标商应负责免费更换或修理任何由于设备设计、原材料、工艺质量等方面有缺陷的设备。

6.3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投标商没有按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去做,买方有权要求赔偿。

6.4收到买方要求赔偿的文件后,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投标商应免费更换要求赔偿的设备,并负责将其运送到现场。

如果买方自己能克服设备的主要缺陷,则投标商应负担由此引起的费用。

6.5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设备的缺陷而在任一施工现场出现系统故障,投标商应负责更换或修理该设备,并负责买方因停用而产生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在故障处理后,保证期重新计算。

6.6在质量保证期内,投标商应根据买方需要派技术人员去全部施工现场给予买方人员技术支援以对提供的设备进行日常维护。

7.包装

卖方须对设备进行结实的包装,并采取防潮、防尘、防蚀、防碰等措施,以便经受大批货物的运输和装卸,保证货物安全到达现场没有任何损坏。

8.其它特殊情况在签定合同时明确。

9.其他说明

如总则与技术规格发生矛盾,则以技术规格为准。

第三篇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工程部分

1.工程概况

1.1铁路概况

滨绥铁路牡丹江至绥芬河段地处黑龙江省东南部,线路西起黑龙江省东南部经济重镇牡丹江市,向东经过铁岭河、磨刀石镇,越过代马沟北山,在转心湖村越岭后,折向东南经柳毛河沟南侧,沿柳毛河沟南侧山坡上向东前进,跨过穆棱河,在康吉村北侧设穆棱站,出站后经湖北沟、枯榆树村,之后经过红房子经营所,折向东南沿301国道前行在既有细磷河站南侧设细磷河站,出站后向东南经过柞木台子村,在绥阳镇中心设绥阳站,出站后跨过301国道,折向东南经红花岭村、宽沟村,最后到达本次设计的终点绥芬河,全线经过牡丹江、穆棱、东宁、绥芬河4个县级及以上行政区,线路全长138.823km。

本工程计划于2015年9月底建成。

2.报价要求

2.1在质量保证期内,投标方可按招标方的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与投标方商定)负责免费修改或更改所供设备和系统的管理软件版本。

2.2所供设备应为组装完整并经过严格检验的整机。

2.3投标方应根据每站的设备配置提供所需机架(机架应包括电源和其他必要的公共部分),并根据货物采购清单中的设备数量,投标方应提供每站的机架配置图。

2.4投标方应分别列出各种设备及其基本单元(机架、单元框、单元盘、公务框、电源盘及附件等)的单价、各站合价及工程总价。

2.5投标人应提供安装材料、专用工器具、仪器、仪表和技术文件的报价。

并提供各安装材料、专用工器具、仪器、仪表和技术文件清单。

2.6投标人应提供三2年用的备品备件及消耗材料,并列出详细的备品备件清单及报价,计入总价。

2.7技术服务报价要求

2.7.1设备安装督导和验收测试

投标人代表往返机票费以及到工程所在地往返交通费和食宿费均由投标方负责。

投标人代表在工程沿线的有关交通由招标方协助。

2.7.2技术培训及联络会议

招标方培训人员的往返机票费以及在投标方国内的交通费和食宿费由投标方负责。

2.8投标方应列出其认为必要的其他选件,这些选件将有利于设备的更好利用。

此项费用单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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