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解乙炔充装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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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解乙炔充装规定
溶解乙炔充装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溶解乙炔气瓶(以下简称乙炔瓶)充装的基本原则和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按GB11638制造的溶解乙炔气瓶的充装。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工生产过程中盛装溶解乙炔的固定式容器的充装。
2引用标准
GB3864工业用气态氮
GB6026工业丙酮
GB6819溶解乙炔
GB7144气瓶颜色标记
GB11638溶解乙炔气瓶
GB12137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13076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3术语
3.1乙炔瓶皮重(以下简称皮重):
钢瓶、填料、附件(瓶阀、固定式专用瓶帽、易熔合金塞和检验标记环)的质量与丙酮规定充装量之和。
3.2乙炔瓶实重(以下简称实重):
在用乙炔瓶再次充装前或充装后的实际称量值。
3.3剩余压力:
在用乙炔瓶,再次充装前瓶内剩余的压力。
4代号
Gs——乙炔瓶内剩余乙炔量,kg;
δ——填料孔隙率,%;
V——钢瓶实际容积,L;
B——乙炔在丙酮中的重量溶解度,kg/kg;
mF——丙酮补加量,kg;
Tm——乙炔瓶皮重,kg;
A——乙炔瓶实重,kg;
mA——乙炔瓶内乙炔充装量,kg;
mAmax——乙炔瓶内最大乙炔充装量,kg。
5充装前的准备
5.1乙炔瓶的检查
乙炔瓶充装前,充装单位应有专职人员进行检查。
5.1.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充装。
a.无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乙炔瓶;
b.未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进口乙炔瓶;
c.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保存又未办理临时充装变更手续的乙炔瓶。
5.1.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乙炔瓶,必需先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a.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或表面漆色脱落严重的;
b.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
c.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d.首次充装或经拆装、更换瓶阀、易熔合金塞后,未进行置换的。
5.1.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炔瓶,必须送乙炔瓶检验单位检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a.超过检验期限的;
b.瓶体腐蚀、机械损伤等表面缺陷,按GB13076标准应报废的;
c.易熔合金融熔、流失、损伤的;
d.瓶阀侧接嘴处积有炭黑或焦油等异物的;
e.对瓶内的填料、溶剂的质量有怀疑的;
f.有其他影响安全使用缺陷的。
对国外或港澳地区用户的乙炔瓶检查,除原始标志、颜色标记和附件按国外或特殊的规定检查外,其他项目仍按本条的规定进行检查。
5.2剩余压力检查
乙炔瓶在充装前,必须逐瓶检查瓶内是否存有压力,检查前乙炔瓶应在室内静置8h以上。
5.2.1用表盘直径不小于100mm,精度不低于1.5级的压力表测定瓶中剩余压力。
5.2.2根据剩余压力和测定剩余压力时乙炔瓶的周围环境温度,求出瓶内剩余乙炔量。
乙炔瓶内剩余乙炔量按公式
(1)计算:
Gs——0.38δ·V·B…………………………
(1)
乙炔在丙酮中的重量溶解度B按表1选取。
公称容积10~60L乙炔瓶的剩余乙炔量可按表2~表6选取。
5.2.3对无剩余压力或经内部检查后首次充装的乙炔瓶,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置换。
5.2.3.1用于置换的乙炔,应符合GB6819的要求。
5.2.3.2置换时乙炔气压力宜小于0.2MPa。
5.2.3.3置换后的乙炔瓶,应按GB6819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技术要求测定乙炔纯度。
5.2.3.4对于混入空气或其他非乙炔气体的乙炔瓶,应先用符合GB3864中Ⅱ类二级要求的氮气进行置换;置换后经分析,瓶内气体的含氧量低于3%时,再按5.2.3.1,5.2.3.2,5.2.3.3条的规定用乙炔进行置换。
5.3丙酮的充装
乙炔瓶补加丙酮前,必须逐只称量乙炔瓶实重。
称量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表1乙炔在丙酮中的重量溶解度Bkg/kg
表210L乙炔瓶不同温度、压力下剩余乙炔量kg
表316L乙炔瓶不同温度、压力下剩余乙炔量kg
表425L乙炔瓶不同温度、压力下剩余乙炔量kg
表540L乙炔瓶不同温度、压力下剩余乙炔量kg
表660L乙炔瓶不同温度、压力下剩余乙炔量kg
5.3.1称量衡器的最大称量值应为乙炔瓶充装后质量的1.5~3.0倍。
衡器应经常保持准确,其检验期不超过三个月,并每天至少用四等砝码校正一次。
5.3.2丙酮的品质应符合GB6026一级品的要求。
5.3.3丙酮规定充装量按GB11638的规定执行。
5.3.4丙酮补加量按公式
(2)计算:
mF=Tm+Gs-A…………………………
(2)
5.3.5对公称容积大于、等于40L的乙炔瓶,如实重减去剩余乙炔量后,其值高于皮重0.5kg或低于1.5kg,则该瓶应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5.3.6对首次充装丙酮的乙炔瓶,应先抽真空。
然后充装规定充装量的丙酮,经复核后,再按5.2.3.1,5.2.3.2,5.2.3.3条规定用乙炔置换。
5.3.7用于型式试验的乙炔瓶,其丙酮规定充装量的允许偏差值按GB11638的规定执行。
5.3.8补加丙酮后,必须对丙酮充装量进行复核,其允许偏差值应符合表7的规定。
超差的必须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乙炔。
表7
5.3.9充装丙酮时的压力应小于0.8MPa。
采用氮气直接压装丙酮时,氮气应符合GB3864Ⅱ类二级要求。
6乙炔的充装
6.1充装前必须保证:
6.1.1待充装的乙炔瓶是经过充装前检查,符合充装要求的。
6.1.2充装管路、阀门、安全装置及各连接部位均处于无泄漏完好状态。
6.1.3充装管路中的乙炔质量应符合GB6819的要求。
6.1.4充装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和安全措施,按《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6.1.5确保乙炔瓶的充装容积流速小于0.015m3/(h·L)。
采用强制冷却快速充装的除外。
注:
乙炔瓶的充装容积指钢瓶容积。
6.2充装中的检查
6.2.1检查喷淋冷却水,水量应均匀、稳定。
6.2.2检查瓶壁温度不得超过40℃。
超装时,必须中断该瓶的充装,移至安全地点检查处理。
6.2.3充装中,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瓶阀和易熔合金塞密封部位是否有泄漏。
如有泄漏应立即妥善处理。
6.2.4分次充装时,每次充装后的静置时间不小于8h,并应关闭瓶阀。
6.2.5因故中断充装的乙炔瓶需要继续充装时,必须保证充装主管内乙炔气压力大于、等于乙炔瓶内压力时,才可开启瓶阀和支管切换阀。
6.2.6乙炔瓶的充装压力,任何情况下不得大于2.50MPa。
6.3充装后的检查
6.3.1充装结束关闭瓶阀后,应通过回收系统将充装主管和支管内的乙炔回收。
关闭瓶阀和管路阀时应轻缓,严而不紧,防止用力过度。
6.3.2乙炔瓶充装结束后,应逐瓶置于符合5.3.1要求的衡器上称重,测定瓶内乙炔充装量。
乙炔瓶内乙炔充装量按公式(3)计算:
mA=A-Tm………………………………(3)
6.3.3乙炔瓶内乙炔充装量应小于等于乙炔瓶内乙炔最大充装量。
乙炔瓶内乙炔最大充装量按公式(4)计算:
mAmax=0.2δ·V………………………………(4)
6.3.4乙炔充装量超过最大充装量时,应将乙炔瓶置于衡器上,借回收装置将瓶内超装的乙炔回收到符合6.3.3条的要求,否则严禁出厂。
6.3.5在正常充装条件下,乙炔瓶单位容积充装量,若低于0.12kg/L时,将瓶内乙炔回收后,把乙炔瓶送至检验单位处理。
6.3.6乙炔瓶充装后,必须按GB6819规定的验收规则、试验方法、技术要求分析瓶内乙炔质量并验收。
6.3.7乙炔瓶充装后,必须静置8h以上,然后从同一批中抽取10%的瓶(不少于两只),测定其静置后的压力,静置后的压力不应超过表8的规定。
发现有一只瓶超过表8的规定值时,同一批瓶应逐只测定。
对于超过表8规定的乙炔瓶,应及时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出厂。
表8
6.3.8用于型式试验的乙炔瓶,其最大充装量和静置后压力按GB11638的有关规定执行。
6.3.9按GB12137中规定的涂液法,逐只检查瓶阀和易熔合金塞是否漏气。
如有泄漏,应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出厂。
7记录
充装单位应认真填写充装记录。
其内容至少包括:
充装日期、充装间温度、乙炔瓶编号,实际容积、皮重、实重、剩余压力、剩余乙炔量、丙酮补加量、充装后重量、乙炔充装量、静置后压力、发生的问题、处理结果和操作者签章等。
充装记录至少保存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