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规章管理制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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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规章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规章管理制度
食品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制度
1.采购人员必须熟悉本餐厅所用的各种食品与原料的品种及相关的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掌握必要的食品感官检查方法。
2.采购食品应遵循用多少定多少的原则。
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行正常,采购肉类、水产品要注意其新鲜度。
3.采购人员不得采购腐败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如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有异味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等;不得采购《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采购无证食品商贩或来路不明的食品。
4.采购人员采购时应向供应商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
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特别是熟肉制品、豆制品、凉拌菜等直接入口食品。
5.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食品商标(或说明书)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存期(保质期)、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中文标识内容。
6.采购酒类、罐头、乳制品、调味品等食品,应向供方索取本批次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
7.蔬菜等散装农副食品及鱼类等鲜活产品应保证由正规渠道进货,最好是定点采购,确保无农药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检查或索取检验合格证明。
8.所采购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
设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有检验合格证。
9.所采购的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10.所采购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监管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外文包装配有中文标识。
11.运输食品的工具如车辆和容器应专用并保持清洁,严禁与其他非食品混装、混运。
运输冷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
运输过程应防雨、防尘、防蝇、防晒及其他污染。
12.所采购食用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是应登记,做好记录,建立台账。
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2.中心所有炊事人员须定期体验,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
3.炊事人员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五不(即:
不随地吐痰,不抽烟,不用手抓食品,不对仪器打喷嚏咳嗽,不直接用勺尝味);
4.洗碗池、洗菜池及时擦洗疏通,餐厅每日三擦三扫,做到清洁、舒适;
5.严格执行双墩、双刀制,生熟分开制,杜绝交叉感染;
6.餐具、茶具、炊具、灶具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
7.采购各类肉类,必须坚持索要检疫证件及屠宰证明等制度;
8.环境卫生要做到无脏、无异味、泔水桶、垃圾车、废品堆、下水道要及时处理清运,保持整洁,厕所应经常冲洗,防堵防漏;
9.各餐厅及环境卫生要执行分片包干、定人定物、责任人制度。
设备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用具卫生
1.用于加工的菜刀、砧板应按生熟食品分开使用(红色代表熟食加工,蓝色代表生食加工)。
砧板做到“三面”光洁(砧板面、砧板底、砧板边缘保持光洁),砧板在停止使用后刮洗清洁后竖放。
2.打饭勺、菜勺、汤勺、铲子不能直接放在台面上,应放置在干净的桶里面或盆子里面。
3.使用后的饭碗、汤碗、彩蝶、筷子等餐具必须经过开水漂洗、清水加洗洁精清洗、清水漂洗、高温消毒四道程序的处理,保证餐具内外干净、干燥、无饭菜渣、无油迹、无洗洁精泡沫、无异味方可投入使用;每天每餐经消毒的餐具必须由保安员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卫生标准的方可投入使用,每次餐具检查的合格率不能低于97%,且每周对各
种餐具、工具、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统一的消毒处理,消毒时必须按相关规定及标准进行(用具消毒配置比例1:
99;用于洗手的配置比列1:
49),同时由保安员现场监督并做好记录。
4.搬运餐具时必须戴一次性卫生手套,餐具搬运至指定位置后摆放整齐并加盖白布。
5.用于盛装青菜(蓝色)的胶筐使用前后必须清洗干净,放置在地脚架上,严禁直接放置于地面。
(红色胶筐装熟食,蓝色胶筐装生食)
6.各类餐具、厨具、清洁工具要集中摆放指定的位置,摆放整齐;厨具、餐具要加盖白布。
7.保持冰库内物品整洁干净且存放应适量(以当天用量为宜);生熟食应标识清楚并分柜存放,每周清洁一次,清洁时用洗洁精及毛巾抹洗,严禁用扫把和拖把清洁,冰库外表禁止用水直接冲洗。
8.经消毒后的餐具应分类存放在密闭的保洁柜内或放置在消毒盒内时必须加盖白布,工作人员手不能接触餐具盛食品的位置。
9.围餐台位食具只准在使用前的15分钟摆放,并把小碗、茶杯等倒放在碟上。
10.收台时剩菜、用过的餐具要直接运送到餐具清洗房,不准在楼面、餐厅停放。
操作间、餐厅卫生
1.地面无垃圾杂物、无油垢、无积水、保持干爽清洁。
2.桌椅必须保持干净,台面无饭粒菜渣、无油污水渍,登脚无积尘杂物。
3.墙面、门窗、天花、瓷砖、玻璃无油污、污渍、灰尘、蜘蛛网。
4.风扇、灯管、灭蚊灯、宣传标语、开关插座要长期保持干净。
5.要按相关规定对餐厅消毒杀虫,随时扑灭苍蝇、蚊子、蟑螂等其它害虫,并填写相关的记录表。
6.开餐时必须派人对餐厅卫生跟踪清洁,始终保持地面、桌椅无油污、无汤水、无杂物,干净整洁。
7.每周必须对饭堂进行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范围包括:
后栏环保设施、厨房天花、大厅天花、吊扇、灯管、抽油烟管道等设备、设施。
8.前走廊天花、地面、通告栏要时刻保持干净整洁。
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1.成立消毒检查小组。
对各餐厅进行不定期、不定时的检查。
(主要检查有无消毒、有无消毒记录)消过毒的餐具的无污染、不否与杂物、药物混放);
2.各餐厅必须设置消毒专用间,并配备齐专用消毒工具,消毒间必须专人负责。
标上消毒人员姓名,消毒时间、记录消毒餐具;
3.各餐厅必须做到餐餐消毒,对周转快的餐具(如粥碗、筷子)用84消毒液随用随消毒;
4.各餐厅必须按照正确的消毒方法和步骤进行消毒。
去污、洗涮、入柜消毒。
用药物浸泡
10—30分钟消毒。
用药物消毒去污、洗涮(用药物浸泡10—20分钟)、净水冲洗。
5.各餐厅消过毒的餐具必须干净卫生,无污垢,无油垢。
6.未经消毒的餐具(如碗、盘、筷子、餐勺等)禁止使用,有不消毒使用者追究责任并给予处罚。
7.各餐厅无论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必须认真作好记录、备案、注明消毒方法。
8.各餐厅所有人员的工作服、工作帽一周必须消毒1至2次。
9.各餐厅的大厅、操作间、主副食为、毛菜间、消毒间、更衣室、平常每周一期消毒2次,遇有疫情每日必须餐餐消毒。
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1.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从业人员培训
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酒店安排的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在职从业人员应进行卫生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1.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要带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
2.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是,手部还应进行
消毒
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开始工作前
处理食物前
上厕所后
处理生食物后
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咳嗽、大喷嚏、或捏鼻子后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4.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宜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洁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
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
1.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也可按其工作的场所从颜色或式样上进行区分,如粗加工、烹调、仓库、清洁等
2.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3.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4.待清洗的工作服应放在远离食品处理区
5.每名从业人员应有两套或以上工作服
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方能上岗,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
2.从业人员工作时应随身携带健康培训合格证或交部门统一保管,以便检查。
3.从业人员上岗后发生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肠道感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直接接触幼儿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岗。
4.生产经营人员培训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及一般从业人员,初级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学时。
5.根据《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有按规定经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方可申请开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食品生产单位不予发放卫生许可证。
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1.操作员更衣、洗手后,方可进入操作间进行加工,防止二度污染。
2.烹制前,必须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严禁烹制变质食品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材料。
原料的清洗要彻底。
蔬菜与肉类、水产品必须分池清洗干净,尔后分类存放,供加工制作用。
3.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的要求进行食品加工,保证食品加工的卫生安全。
对盛放熟食品的容器、餐具、熟食公用具洗刷干净后必须进行热力消毒。
4.餐厅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材料制作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不得加工或使用。
5.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未成品分开存放,熟食品应存放在专用的经过消毒的用具、餐具中。
未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6.食品在烹饪后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度或低于
10度的条件下存放。
剩余熟食品放入熟食箱存放,存放超过四小时的熟食品,回锅后应彻底加热后供应。
7.接触和盛装原料、未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8.餐厅不得出售冷荤凉菜。
9.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调味瓶、炊具、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台面清洁整理干净,地面清扫拖净。
餐厅每日用完后的菜墩、菜刀必须放在适量的消毒液中进行浸泡,浸泡时间为15—30分钟;不能进行浸泡的不锈钢桌、不锈钢架等用具必须定期用适量浓度消毒液进行擦拭。
10.厨房管理人员下班时,应家查各功能区域的卫生状况,并做好记录。
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1.每季度结束前10日内向闵行区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下一季度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等基本情况,并取得回执;
2.自行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专用容器,保持收集容器完好、密闭、整洁;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还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3.在餐厨垃圾产生后24小时内将其交给收运单位运输;
4.不得将餐厨垃圾交由未经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或者个人收运、处理。
5.每日(含法定节假日)至少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清运一次餐厨垃圾;
6.在收集当日内将餐厨垃圾清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处理;
7.未经批准,不得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15日向所在地的区县(自
治县)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并征得其同意;
8.实行密闭化运输,不得滴漏、撒落;
9.每月10日前将上月收运的餐厨垃圾的来源、数量、处理去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回执。
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
1.为了构筑入市商品质量安全防线,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公正处理消费者投诉,特制定投诉处理制度。
2.本园特设立投诉处,在市消费者协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具体工作由本园质检员负责承担。
质检员负责消费者投诉接待、记录、调查、处理、反馈等投诉事宜。
要认真作好投诉记录,并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向园长汇报情况,主动处理投诉事件。
对于消费者投诉应登记投诉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投诉事件等一切与投诉事件有关的资料。
对于投诉事件,质检员能自行处理的,要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园长请示,在做出处理意见后再作处理。
3.对投诉者的书面答复应载明下列事项:
a)被投诉事由;
b)调查核实过程;
c)基本事由及证据;
d)责任及处理意见。
4.消费者投诉处理情况要定期向工商部门报告。
5.消费者直接投诉到市消费者协会的,质检员应积极配合市消协妥善处理,不留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