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简明版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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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简明版讲解

第一章

1、会计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

会计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2、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3、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所谓编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

4、会计核算的内容:

⑴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⑵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⑶债券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⑷资本、基金的增减

⑸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⑹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⑺其他事项

5、会计凭证按照填制程序和用途的不同可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账目核对:

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档案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整理归档,并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继续保管;单位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原件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会计文字记录的规定:

使用中文是强制性的,使用其他通用文字是备选的。

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单位内部监督、以政府财政部门为主体的政府监督和以注册会计师为主的社会监督

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基本原则:

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

6、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⑴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⑵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⑶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⑷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7、《会计法》规定,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银行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8、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⑴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

⑵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

⑶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

⑷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

9、一个单位是否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一般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⑴单位规模的大小

⑵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

⑶经营管理的要求

10、会计人员的回避问题:

即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11、财政部于2005年1月22日发布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⑴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⑵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⑶向税务局提供税务资料

⑷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12、交接的程序

⑴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⑵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

⑶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13、法律责任的概念:

是对违法者的制裁,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⑴行政处罚主要分为: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一事不再罚原则,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

⑵行政处分主要有: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八种(针对国家工作人员)

二、刑事责任:

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三、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⑴违反会计法规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主管人员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⑵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故意销毁会计凭证:

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主管人员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⑶打击报复会计人员: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⑷补救措施:

恢复其名誉;恢复原有职位、级别

 

第二章

1、支付结算的特征:

⑴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⑵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

⑶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⑷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⑸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2、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⑴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⑵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⑶银行不垫付

3、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⑴汇票:

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当事人: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⑵本票:

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当事人:

出票人收款人

⑶支票:

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当事人: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⑷信用卡:

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票当事人:

银行持卡人商户

⑸汇兑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当事人

⑹托收承付

⑺委托收款

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⑴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

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1680.32:

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

¥107000.53:

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五角叁分

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中文大写时应写成•••元零•分

⑵出票日期为小写的银行不受理,大写未规范的,银行可予受理

“伪造”:

假冒他人名义签章“变造”:

票据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⑶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⑷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5、中文大写票据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在其前面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前面加“壹”。

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

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10月20日:

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6、现金使用的限额:

一般3-5天零星开支确定,边远不得超过15天数额

7、银行结算账户:

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按存款人不同分为: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但不得办理现金收支)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8、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

⑴一个基本账户原则

⑵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

⑶守法合规原则

⑷存款信息保密原则

9、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开户后一年内不发生任何业务的,银行通知后30日内到银行办理

10、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⑴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⑵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⑶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⑷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11、基本存款账户:

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存款人因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专用存款账户:

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单位付个人每笔超过5万元时应提供有效证明

12、

票据的概念:

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票据包括:

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票据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此外的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也是当事人

票据权利:

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票据行为:

能够产生票据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

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等。

绝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如不记载票据即为无效的事项。

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方式:

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

13、支票

支票的种类: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

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支票在其票据交换区域内可以背书转让,但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支票的当事人: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14、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包括:

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承兑:

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愿意负担起票面金额的支付义务的行为,或者说是付款人承认到期将无条件地支付汇票金额的行为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背书:

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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