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检查记录资料湘质监统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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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查记录资料湘质监统编
湘质监统编
备2002-3
工程
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组(委员会):
受(建设单位)委托监理,由承包施工的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以来,我单位按照该工程的监理规划,对工程的实体质量采取了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查等形式进行监督;对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砼、砂浆等均实行了见证取样送检;并按照国家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要求,对部分项目工程及时进行了验收签认,现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其甩项的分项分部工程注明于后),该工程已基本完工,且施工单位对已完工工程的质量进行了自检自评达到合格要求。
在此基础上,我单位按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要求进行了核查,认为该单位(子单位)工程(甩项除外)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及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与观感质量验收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综合验收评价该单位(子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达到合格要求。
其《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分别见湘质监统编施2002-2、施2002-3、施2002-4表,请予主持办理该工程的竣工验收手续。
注:
甩项分部分项工程如下: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月日
本评估报告一式四份,建设、施工、监督站、监理各一份。
监理单位(章)
年月日
湘质监统编
备2002-4
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申请报告
(建设单位):
由我公司承担施工的单位(子单位)工程,现已按该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完成(甩项分部分项工程及其原因见后)。
经监理单位核查该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及有关安全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及观感质量验收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要求。
为此特请你单位在年月日前组织竣工验收。
该工程的全部竣工技术档案资料已按有关规定要求整理成册,随报告送来备查。
甩项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原因:
项目经理签字:
施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施工单位(章)
年月日
本评估报告一式四份,建设、施工、监督站、监理各一份。
湘质监统编
施2002-5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层数
施工单位
技术部门负责人
质量部门负责人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负责人
分包技术负责人
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检验批数
施工单位检验评定
验收意见
1
2
3
4
5
6
7
质量控制资料(项/份)
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项/份)
观感质量验收
验
收
单
位
总包单位项目经理:
年月日
分包单位项目经理:
年月日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监理(建设)项目部(章)
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
年月日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验收日期:
年月日
注: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
湘质监统编
施2002-2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共3页第1页
序号
项目
资料文件名称
份
数
检验
批数
核查意见
核查人
1
建
筑
与
结
构
图纸会审、变更设计及洽商记录
×
2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
3
钢材
出厂质量证明书
见证取样送检书
现场抽样试验报告
4
水泥
出厂质量证明书
见证取样送检书
现场抽样试验报告
5
砼
配合比试验报告
×
预拌砼站试验报告
见证取样送检书
现场抽样试验报告
砼施工记录
×
6
砂浆
配合比试验报告
×
见证取样送检书
现场抽样试验报告
7
砖
出厂试验报告
见证取样送检书
现场抽样试验报告
8
防水材料
出厂试验报告
见证取样送检书
现场防水材料抽样试验报告
现场防水砼、砂浆抽样试验报告
9
焊接
焊接见证取样送检书
现场焊接抽样试验报告
焊剂焊条出厂试验报告
×
焊工上岗证及施焊接记录
×
10
构件
生产工艺试验资料
×
现场静载检测试验报告
×
11
地基
地基触探试验记录
×
湘质监统编
施2002-2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共3页第2页
序号
项目
资料文件名称
份
数
检验
批数
核查意见
核查人
12
建
筑
与
结
构
基桩
砼、钢筋见证取样送检书
砼、钢筋试验报告
静荷载试验报告
×
超声、动测等检验报告
×
钻芯取样试验报告
×
13
其他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记录
×
1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15
砼、大型构件吊装、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
×
16
砼结构实体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记录
×
17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18
施工记录
×
19
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记录
×
1
给排水与采暖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及洽商记录
×
2
材料、配件出厂质量证明书及进场检验报告
×
3
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见证试验记录及监督抽检报告
×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5
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见证试验记录及监督抽检报告
×
6
施工记录
×
7
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
1
建筑电气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及洽商记录
×
2
材料、配件出厂质量证明书及进场检验报告
×
3
设备调试见证记录
×
4
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见证记录及监督抽检报告
×
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6
施工记录
×
7
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
注:
①本表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据实增加检查项目;②本表所列资料应齐全、无缺项、漏项,内容符合有关规范和专门规定的要求;③试(检)验报告或记录内容应齐全、准确、真实,抄件应附原件复印件,并注明原件存放单位,有抄件人、抄件单位的签字和盖章;④表内出厂质量证明书按进场同一批(炉、编)号为一份;试验报告及见证取样送检书按同一编号为一份,测试、试验记录按每个系统或每个回路等工艺各为一份;验收意见、记录等按同一个编号为一份,检验批数栏内的质量证明书、取样送检书、抽样试验报告等应按进场的批数、抽取样的组数计算,填入未打“×”符合栏内。
⑤核查意见、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
⑥其它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记录包括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检测报告;幕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检测报告;双组份铜结构胶的混匀性试验记录及拉断试验记录;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石材弯曲强度、耐冻性及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等检测试验报告记录。
湘质监统编
施2002-2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共3页第2页
序号
项目
资料文件名称
份
数
核查意见
核查人
1
通风与空调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及洽商记录
2
材料、设备出厂质量证明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3
制冷、空调、水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制冷设备运行调试记录
6
通风、空调系统调试记录
7
施工记录
8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
电
梯
土建布置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设备出厂质量证明书及开箱检验见证记录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5
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见证记录
6
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见证记录
7
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1
建筑智能化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竣工图及设计说明
2
材料、设备出厂质量证明书及技术文件、进场检(试)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
5
系统技术、操作和维护手册
6
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培训记录
7
系统检测报告
8
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结论: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建设)单位(章)
年月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湘质监统编
施2002-3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
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项目
资料文件名称
份
数
核查意见
抽查结果
核(抽)查人
1
建筑与结构
屋面淋水试验记录
2
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3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4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
5
建筑物临空处防护栏杆及踏步功能检查记录
6
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7
幕墙及外窗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报告
8
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
9
节能、保温测试记录
10
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1
给排水与采暖
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2
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记录
3
卫生器具满水试验记录
4
消防管道、燃气管道压力试验记录
5
排水干管通球试验记录
6
1
电气
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
2
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
3
避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4
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记录
1
通风空调
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记录
2
风量、温度测试记录
3
洁净室洁净度测试记录
4
制冷机组试运行调试记录
1
电梯
电梯运行记录
2
电梯安全装置检测报告
1
智能建筑
系统试运行记录
2
系统电源及接地检测报告
3
结论: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建设)单位(章)
年月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注:
核查意见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属非合同内的工程的功能检查项目,应填写“无”;属合同内的工程的功能检查项目,应填写检查范围,是全数检查测试,还是按规定出抽查检查测试,抽查结果及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抽查项目由验收组(委员会)协商确定。
湘质监统编
施2002-4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项目
项目
抽查质量状况
质量评价
抽查人
好
一般
差
1
建筑与结构
室外墙面
2
变形缝
3
水落管、屋面
4
室内墙面
5
室内顶棚
6
室内地面
7
楼梯、踏步、护栏
8
门窗
1
给排水与采暖
管道接口、坡度、支架
2
卫生器具、支架、阀门
3
检查口、扫除口中、地漏
4
散热器、支架
1
建筑电气
配电箱、盘、板、接线盒
2
设备器具、开关、插座
3
防雷、接地
1
通风与空调
风管、支架
2
风口、风阀
3
风机、空调设备
4
阀门、支架
5
水泵、冷却塔
6
绝热
1
电梯
运行、平层、开关门
2
层门、信号系统
3
机房
1
智能建筑
机房设备安装及布局
2
现场设备安装
3
观感质量综合评价
检查结论: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建设)单位(章)
年月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注:
①质量评价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
②质量评价“好”用√表示,“一般”用O表示,“差”用×表示。
湘质监统编
备2002—6
房屋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公司(以下简称施工单位)按照其资质等级、经营范围和中(议)标书等内容要求,承担了(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的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现已按该工程的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完成,并于年月日办理了竣工验收手续。
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要求,经建设、施工双方约定该工程竣工验收后,如在以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予以修复;并按有关规定承担应负的保修责任等。
一、质量保修范围
根据施工单位的中(议)标书和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建设工程合同》及工程决算所包括的工程量与质量内容要求,施工单位应对该工程以下保修范围的分项、分部工程承担保修义务:
1、地基与基础分部的分项工程:
2、主体结构分部的分项工程:
3、建筑装饰装修分部的分项工程:
4、屋面分部的分项工程:
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的分项工程:
6、建筑电气分部的分项工程:
7、通风与空调分部的分项工程:
8、电梯(共台)分部的分项工程:
9、智能建筑分部的分项工程:
二、根据国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最低期限,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约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如下:
1、国家保修办法规定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该工程建设、施工双方单位约定保修期限为年;
2、国家保修办法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五年,该工程建设、施工双方单位约定保修期限为年。
3、国家保修办法规定供热与供冷系统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该工程建设、施工双方单位约定保修期限为个采暖、供冷期:
4、国家保修办法规定装修工程及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该工程建设、施工双方单位约定保修期限为年;
5、经建设、施工双方单位约定,的保修期为年;
6、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即年月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该工程在保修期限内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分别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因该工程质量缺陷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责任应当向被损害方依法给予赔偿。
2、因施工单位采购的或者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采购经施工单位检测验收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如等的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因建设单位采购并要求施工单位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如等的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质量缺陷,施工单位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因用户使用不当或者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4、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用户可以负责该工程质量监督的单位投诉。
监督单位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三十日内认定、通知质量保修责任方,并通知原施工单位维修。
质量保修责任方和原施工单位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或者用户确定维修方案。
维修费用质量保修责任方按规定承担。
5、因该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也可以依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建设单位(章):
施工单位(章):
年月日年月日
本质量保修书一式七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质监站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