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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设备安装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合同书

2015年3月

XXX项目地下室人防防护设备工程

甲方:

XXX

乙方:

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广东省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甲方同意将地下室人防防护设备工程委托乙方施工。

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共同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及工程范围

1.工程名称:

XXX

2.工程概况:

XXX

3.工程范围:

3.1按合约图纸包干(钢筋、混凝土除外),包括报建、设备采购安装及通过验收、退场的全部过程的工作内容。

3.2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人防防护设备一览表中注明平时安装的设备(按人防工程施工图包干),如:

防护密闭门、密闭门

2)人防给排水安装(按人防工程施工图包干):

如防爆地漏、人防给排水预埋套管、防爆排污管。

3)人防电气安装(按人防工程施工图包干):

人防电气预埋套管;人防配电室的配电箱、控制箱、信号箱、三防显示屏、抗爆门铃按钮、门铃等;由人防配电室接出至人防单元内的电缆、电缆桥架;

4)人防通风设备安装:

人防通风预埋的套管,人防通风设备材料表中注明平时安装的设备,如电动离心风机、电动轴流风机、消声器、防火阀等;

5)人防合约图纸中注明的其他设备(如人防指示牌)以及平战转换中需要平时安装完成的设备。

3.3乙方负责提供合同范围内人防验收时质监、人防部门要求的资料,并保证本工程的人防竣工资料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核。

3.4办理与人防相关的报建及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人防报建申请表》、《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人防工程开工通知书》、《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等。

二、合同价款及约定

1.工程包干总造价为:

¥(小写)

(大写)

2.合同价款约定:

2.1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包括所有费用,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验收及材料价格之任何市场差别、基本措施费用、综合费、机械进退场费、必要脚手架搭拆费用、施工管理费、临设租金或搭建费、所有间接费、保险、利润和国家规定的任何收费、税金、必须的加班费或汇率的变动等。

2.2本合同工程量为按人防工程合约图纸计算的工程量,为包干工程量。

除因甲方要求的工程设计变更所引致的造价增减可以调整合同总价外,其他均不能调整合同总价,即结算时对价格及工程量不再调整。

2.3工程量清单中,乙方依据合约图纸而漏报的项目将被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均按人防工程合约图纸及人防验收要求施工,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2.4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有关的预埋、预留件存在错位或遗漏的均由乙方负责整改到位,且不再提出任何签证费用;承包范围内所涉及的孔洞预留及恢复修补已包含在乙方合同价款内。

2.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说明、质量要求、合同条件、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承建风险、现场管理要求及防盗抢等措施已详细研究并完全明了,并对XX地区人防相关部门的要求、验收规范等充分了解及掌握,且在合同价款中已充分考虑。

2.6由于非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影响造成乙方停工、缓工,乙方可申请工期顺延,但是由此产生费已含在合同价款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7本工程合同价款不因甲方签发开工通知的开工时间延期而调整。

三、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

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包干工程,即合同总造价已包括为按合同要求完成本工程承包范围所需之一切费用,包括施工费、设备和材料费、运输费、直接费、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措施费、施工用水用电费、规费、税金、包安装、包验收、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等一切费用和风险,不因物价、人工工资上涨而调整造价。

四、工程款支付

1.合同签订且甲方发出开工令,人防开工通知书等报建手续办妥且进场施工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即支付合同总额的10﹪给乙方作为预付款。

2.乙方在全部人防门预埋及通风、给排水、电气预埋件安装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合同总额的35%。

3.全部工程完成(包括设备安装完成并调试完毕,并提交合同范围内的竣工验收资料)且通过政府人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地下室《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合同总额的85%。

4.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结算审定并经甲方、乙方双方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造价的95%。

5.余款5%作为工程保修款,保修期为壹年,待乙方完成保修义务后,提交保修完成证书15个工作日内支付。

6.每期工程款的支付,乙方应先开具与所收款项内容相符的合法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在收取结算款的同时应提供含质保金金额的发票。

7.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填写进度款支付申请书(该进度款支付申请书必须列明实际已完成工程量、应收款项金额等内容,且必须同时附有收款依据)给监理、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8.本合同全部款项由甲方直接向乙方支付。

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方式。

五、施工工期及要求

1.施工工期

本工程项目施工总工期587日历天

1.1开工日期:

以甲方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1.2完工日期:

由乙方提出完工验收申请,经甲方验收并签发验收证明书为准。

1.3乙方进场后应根据本工程土建实施时间安排制作及安装计划,人防设备安装进度分期实施。

1.4在履约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延误工期,乙方必须在发生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乙方在五日内给予答复。

如乙方逾期提出申请,甲方将不予受理。

2.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向甲方书面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含工程进度计划表),并报甲方批准。

3.工期提前

合同工期提前不奖不惩。

六、施工要求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所有工程管理的规定,服从甲方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的管理。

2、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3、乙方接受土建总承包商的协调管理,负责对施工及生活临时水电、排水排污的规划及管理,如其他单位使用,由乙方与其进行协商。

对施工区、生活区、材料堆场、材料加工场进行合理的规划,要求悬挂各类警示、标示牌,必须做到标示明显整齐。

所有临时设施必须达到顺德区环保部门、建管部门制订的强制性行业标准。

4、所有进出工地的物料及设备必须经甲方检查或批准后方能进入或离开工地。

5、必须做到文明施工。

各种材料必须在指定的地方堆放;车辆进出所带来的泥土乙方须及时清理。

6、雨季及高温期间施工的措施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考虑,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费用的增加及工期的顺延要求。

7、本工程乙方如中途停建或擅自退场,造成甲方工程损失,甲方将上报顺德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同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8、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包括余泥及其他堆积物,临时的生产和生活设施拆除),并将地面清扫干净。

9、必须在现场配备必需的检测工具如:

全站仪(或经纬仪)、计量工具、度量工具。

10、保护地下管线、电缆管网、给排水管,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11、人防设备若在现场存放要求乙方做好半成品保护,做好防雨、防砸措施。

12、乙方必须提供以下施工资料:

人防配件及成品的检验报告和出厂证明书、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包含施工进度计划)、人防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七、质量等级及验收标准

1、本工程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

2、本工程的施工质量按《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134-2004)及其它最新颁布的有关人防验收标准及地方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和验收。

八、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合同签订时向乙方提供人防办审定的人防地下室的施工图两套和有关资料,人防设备预埋安装前30天,向乙方提供具体的人防地下室建筑、结构、口部及大样的合约图纸。

1.2及时通知乙方参加图纸会审。

1.3由于工程的需要,甲方变更设计时,需在门框安装前20天,向乙方书面提出合同变更。

经双方商定后,按变更后的数量和型号履行合同。

1.4协助提供人防设备安装的必须条件:

提供现场安装用的水、电、塔吊及保障场地的通畅(施工临时用电由总包免费提供),必要时提供乙方设备、工具的存放场地。

(维护所需的材料及人工由乙方自行解决或与施工单位协商解决)

1.5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的关系,以配合乙方的安装,并要求土建单位按人防规范的要求预留好绑扎钢筋的孔洞,配合乙方预埋人防门吊环。

1.6协调各相关专业单位按《佛山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竣工文件归档范围》汇总整理除人防设施以外的人防地下室各相关专业(建筑、结构、给排水、通风、电气等)竣工验收资料及联系设计单位编制《平战转换手册》三套。

1.7在乙方工程全部完工,提出验收申请后,与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预检和竣工正式验收。

1.8甲方派出同志(联系电话:

)监督并协调乙方施工。

甲方的工程师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收、隐蔽验收,负责协调应由甲方协调的问题及其他事宜,如发现乙方施工中有与合同不符之处,有权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均应予以积极配合。

2、乙方责任

2.1乙方严格按国家人防办、国家建设部标准图集及地方规定、合约图纸进行设备生产、安装。

2.2乙方按ISO9001:

2000国际质量体系及相关技术规范及地方规定、行业标准控制防护设施的施工全过程,确保人防设施符合战备要求。

2.3收到甲方提供的地下室人防区域建筑、结构专业图纸,必须自行核对人防专业图纸,保证人防图纸与建筑、结构图纸相符,并及时按甲方要求参加图纸会审。

2.4乙方必须根据现场施工实际进度安排设备的生产、进场工作,保证不延误相关的预埋及安装工作。

2.5现场门框预埋时使用到的临时支顶钢筋使用后要整齐放回原处,支顶钢筋可自钢筋加工场内的废料钢筋取得。

2.6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乙方工程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监督以及劳动保护,乙方施工人员以及乙方派至现场的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2.7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求进行施工,如因施工场地或条件不具备的,须及时通知甲方,并与相关单位协商处理。

2.8向甲方提供《人防设备安装技术交底》,向需要提供施工配合的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指导。

2.9乙方负责提供合同范围内工程验收的有关资料和合格证,负责取得本工程的《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

2.10乙方负责运输和安装期间工程材料及配件等一切财物的保管工作,所有设备和器材验收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由损坏和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2.11按每期收取的工程款提供等额的工程发票。

2.12乙方负责组织专业安装队伍进场施工,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派出项目经理同志(联系电话:

)负责工程的项目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服从工地统一安排和管理。

九、工程变更及确认:

1.工程变更原则:

甲方对人防工程施工图内容有修改或变更,应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书,乙方不得有异议且应积极配合支持。

2.工程项目变更程序:

在甲方代表提出书面变更通知后,乙方应规定7天内提交项目变更预算报价,经甲方审核确认签字后作为日后工程结算依据。

对超过规定时间不提交变更预算,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增加;对减少工程量的变更,如超过规定时间不提交变更预算,则由甲方直接在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时扣减。

3.现场签证原则上要求由乙方项目代表、监理公司项目代表签名、甲方项目代表在相应工作完工当天进行核实办理签证,情况特殊的可在三天内进行补签,超过7天不办理签证视为乙方放弃变更造价的增加,逾期不再办理签证。

4.调整变更工程造价计算方法为:

变更项目造价=变更工程量×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4.1变更工程综合单价计算原则:

4.1.1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于本工程的项目,按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计算。

4.1.2工程量清单中只有类似于工程的项目,可以参照工程量清单中类似的单价或包干项目总价进行计算;工程量清单中没有使用或类似于工程的项目,由双方协商确定。

4.2当单体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相同项目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综合单价时,须按以下原则进行结算:

该项属增加工程量的,按综合单价金额最低的合同价进行结算;该项属减少工程量的,按综合单价金额最高的合同价进行结算。

5.乙方不配合甲方的工程完成变更工程量的,除了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请第三方施工,并在第三方的费用基础上增加20%管理费,在当期进度款中一次扣除。

一十、材料和设备

1、本工程所用的材料和设备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制作。

所有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并为佛山市及顺德区人防办认可的合格产品。

2、甲方及监理单位对材料和设备的认可,不能免除乙方对本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之承诺。

3、承包范围内所有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的实验、检验和检测等,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4、材料代用须经甲方同意,并严格遵照甲方的工作流程操作。

代用材料品质不得低于原设计要求;变更后增加的费用(含返工损失等)由乙方承担;变更后工期损失不予顺延,并不得影响工程进度。

5、材料∕设备进场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单位办理报验手续,其中人防专用设备厂家必须为国家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且提供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设备合格证等有关验收报备资料的原始资料(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为复印件,但需盖乙方公章)。

6、所有材料/设备经甲方验收合格办理签认后方可使用。

甲方在乙方提出报验申请8小时内按照以下标准对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进行验收:

a)满足设计图纸的要求;

b)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7、未经甲方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的材料/设备,乙方擅自使用在本工程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返工。

甲方要求乙方拆除返工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拆除返工,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同意保留的,结算单价按市场单价的80%计算,折价部分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

一十一、竣工验收

1.人防设备安装完毕后,先由乙方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乙方认为工程具备完工验收条件的,将提前三天通知监理单位∕甲方准备预验收,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向监理单位∕甲方提交所做工程内容竣工验收资料,并向人防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2.甲方接到通知后与乙方约定时间组织工程预验收。

如需整改,乙方按整改意见认真进行并承担本合同范围内的整改费用,若其他专业单位造成的,由责任单位承担整改。

3.工程预验收合格后,甲方邀请当地人防办进行竣工验收,并通知乙方参与。

乙方负责验收的全过程,保证所承包工程通过人防办及有关部门验收,且确保不因本分项工程原因影响本项目质量评定。

4.甲方负责协调人防区域内相关单位提交竣工资料,乙方负责人防工程全部竣工资料(包括其他单位竣工资料与光盘资料)的整理、归档、装订及报送人防办,资料最终以甲方及监理公司确认,符合人防办或城建档案馆要求,并通过备案为准。

5.乙方负责取得《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

一十二、工程结算

1.乙方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向甲方提供工程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即计算底稿及现场计量表)、工程竣工图、工程竣工资料、图纸会审纪录、设计变更单、工程洽商记录、工程师通知或甲方施工指令、现场签证单、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移交资料签收表、材料设备进场报验单、合同文件等。

以上资料应按土建总乙方、监理、甲方格式要求编制,应提供相应的电子版。

2.甲方在收到乙方如期提交的完整合格的竣工工程结算资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并开始与乙方对数,结算方式为核减乙方送审造价为主。

乙方已获结算的工程项目、工程量及金额不得在提交资料后或在对数期间追加。

3.合同价款中已包括了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人工、设备、材料、损耗、检测、验收、运输、装卸、保险、仓储或临时存放等费用以及材料运抵现场、并在所需位置进行升降及固定或场地内二次倒运等所需发生的费用;合同期内,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各种间接费、利润、税金、材料上涨差价、人工及机械费率的调增、政府收费及费率的变动、货币汇率变化及一切临时及永久性的工程费用均已包含在上述合同价款内。

因此,除因甲方要求的工程变更所引致的造价增减以及按合同规定经甲方确认为应予调整的费用外,无论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不会对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各种间接费、利润、税金、材料上涨差价、人工及机械费率的调增、政府收费及费率的变动、货币汇率变化等原因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4.甲方开展结算审查过程中,乙方不得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甲方,不做调整增加。

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委托造价咨询公司进行本工程结算审核工作。

5.施工中如发现缺斤缺两(偷工减料)的部位,甲方除按约定予以罚款外,还将对其按最差的质量进行扣减,必要时乙方须附上现场照片。

否则施工过程的缺斤短两(偷工减料)等相应部位不予结算。

6.若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报送竣工结算资料或资料不全,则甲方有权拒收结算资料,由此造成结算工作延误由乙方负责。

一十三、保修期

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自本工程竣工,且向甲方提供佛山市或者顺德区人防办验收报告之日起一年。

2.在此保修期内发生工程质量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免费整改。

保修期内,甲方提出工程质量问题,乙方须在24小时内到场处理,并在三天内给出处理意见及处理结果,较大质量问题,在一周内给出明确意见及处理结果,承担质保责任。

如乙方在上述时间内未到场进行处理,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其他专业队处理,费用按有关规定收取,并加收维护费20%,作为甲方的管理费,由甲方直接在保修款中扣除。

3.乙方应按照国家或地方关于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4.乙方承诺在保修期内严格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强制性执行,如乙方不履行其保修义务,则甲方将向乙方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并依追究其违约责任,甲方扣除保修金。

5.本工程保修期间由甲方委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维修单位就维修事项进行协调。

一十四、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

1.1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须整改至约定的质量标准外,若整改后还达不到验收要求的,应向甲方支付工程结算造价5%作违约金,甲方可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应继续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1.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工程合同总造价5%作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应继续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1.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将某项工程分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该分包工程合同总额5%作违约金,且该分包合同应作无效处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4现场条件具备及甲方按合同约定应该进场施工的,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的申请报告。

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

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有正当理由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每迟延开工1天,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迟延开工超过2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乙方的违约赔偿责任。

1.5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土建总乙方确定的进度计划确保如期完工,每逾期1日,乙方必须按合同总价千分之二违约金支付违约金,若累积逾期超过30天的,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乙方除必须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外,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未完成部分的工程合同。

若乙方总工期能最终如期竣工,甲方扣除的工期违约金予以返回。

1.6甲方(包括甲方委托的材料设备检验机构)和监理工程师按照约定抽查乙方的工程材料时,发现所检查的材料与该合同约定的标准的不符合时,经甲方及监理双方确认确实不满足验收要求的,乙方必须全部退货、返工,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7乙方应遵守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方案,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安全监督。

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8因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隐患、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乙方材料供应发生重大变故,监理工程师报经甲方同意,可通知乙方暂停施工排除险情。

经整治质量、安全、材料供应正常后即可复工,其损失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1.9若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材料及已完工的工程损坏或污染,由乙方负责返工、修复或重新施工,因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10乙方需切实加强现场施工人员的管理,如因安全质量问题、乙方支付原因引起的劳资纠纷、意外责任事故等原因造成现场停工,影响工期、社会秩序和甲方声誉的,乙方除承担全部损失、责任赔偿外,还须向甲方每次交纳违约金2万元(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2.甲方违约

2.1甲方逾期支付到期应付工程进度款的,甲方同意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未付部分利息;若逾期超过六个月仍不能支付的,乙方可选择解除合同或继续施工。

若选择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于解除合同后十五天内将工程按当时现状移交给发包方,乙方同意不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利息除外)。

乙方已完成的工程则参照本合同约定验收条款、结算条款和支付条款等执行。

若乙方选择继续施工的,则发生的工程款由甲方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直到工程款结清。

一十五、技术要求及相关规范

技术要求及相关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国动字(2003)8号)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图集(RFJ01-2008)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7FJ01~03)

《广东省人防工程防洪涝技术标准》(粤人防[2010]290号)

《人防工程防洪涝指导意见》(佛人防[2010]37号)

佛(顺)人防建[2014]J78号

佛(顺)人防审查[2014]024号

其他相关设计规范

一十六、合约图纸及清单

1.合约图纸:

甲方提供盖有“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的图纸两套,另册提供。

2.工程量清单:

详附件二(乙方根据人防工程合约图纸提供)

一十七、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一十八、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而且无法在协商基础上解决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2.争议期间,除非合同确已无法履行或双方协议停止施工,双方都应该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保持施工连续,并保护好已完工程。

一十九、不可抗力

1、在本条中,“不可抗力”的含义是指如下所述的特殊事件或情况:

(a)一方无法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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