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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作废

借款合同作废

篇一:

最详细的借款合同(5000字)

借款合同

本合同作为年月日借款人与贷款人所签借款合同的附加条款(后附原借款合同)。

本合同签订完成后,原。

借款人(债务人):

贷款人(债权人):

当事人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借款合同,双方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人因,急需向贷款人借一笔资金。

本合

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人于年月日向贷款人借款,借款金额为

元(大写:

)。

第三条:

借款期限内的利率为(大写),即(大写:

)。

第四条:

按月结息(在签订本附加合同之前,即从年月

日至年月日期间欠款人从未向贷款人支

付过利息。

此期间利息共计大写:

限借款人在约

定还款期限内归还此利息,否则视为借款人严重违约。

),

利息支付日为每月15号,于年月日之前利随本清。

第五条:

借款人可提前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

第六条:

借款人自签订本合约起连续两个月未按时给贷款人支付利息,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收到贷款人通知

十五日内)归还借款期限内的全部贷款本息,利息算至年月日)。

第七条:

借款人将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土地所有权证原件交于贷款人作为抵押,并接受贷款人对借款用途的监督。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土地所有权证原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贷款期限内的全部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财产的抵押权。

如抵押物不足以偿还贷款人的借款及借款期限内的利息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抵押其他财务,借款人应全力配合贷款人,直到抵押财务偿清贷款人的全部借款及借款期限内的利息为止。

2、借款人在还款期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

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20%乍

为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

差旅费、食宿费、法律诉讼费等)。

3、贷款人在于借款人签订第一份借款协议时(此协议后附)已将全部借款(共计:

大写:

)足额交付于借款人。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双方当事人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

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合同在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达成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借款人:

贷款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二:

20XX年借款协议

20XX年借款协议

甲方(出借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借

入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今由甲方借支现金元(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给乙方,现就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借款期限:

双方商议暂定为20XX年5月底前止。

二、借款利息:

双方约定借款利息按月息为1%(百分之一),利息按借款期内每月月底支付当月利息,双方约定为现金支付,在乙方支付了当月月息后由甲方出据收条为收到依据。

三、本金归还:

双方约定待借款到期后,由乙方一次性支付完毕此本金,至此协议作废处理,如因乙方到期未能支付此借款本金,则视为乙方违约处理。

四、借支抵押:

为保障乙方能按时归还此借支款项,经

双方协商,由乙方将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及土地证原件抵押

给甲方,在乙方不能按时归还或归还不了此款时,甲方有权将乙方的此套房屋进行处理,乙方也同意此房的处理款优先用以抵扣此借款金额。

但如果乙方按期归还了甲方借支后,甲方将此抵押的房产证原件归还给乙方。

五、乙方承诺在此借款协议中的房产真实有效,如不实,

乙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此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附身份证复印件):

日期:

乙方签字(附身份证复印件):

日期:

归还利息协议

甲方(出借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借

入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由于在20XX年5月25日,甲乙双方签订《借款协议》

中,乙方未能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条款支付给甲方应收取的利

息,现由双方约定相关事宜如下:

、利息总计:

20XX年5月25日《借款协议》利息共

计至20XX年5月25日有12个月,合计1600元/月*12个月

=19200元。

二、归还期限:

双方约定于20XX年5月25日归还本金

时一并支付

三、违约责任:

同意按《20XX年借款协议》中原则处理,

如果乙方所属房产处理费用不足,则由乙方自行准备相应资金支付;如果乙方所属房产处理费用充足,则乙方应同意优先用于偿还此款费用。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附身份证复印件):

日期:

乙方签字(附

身份证复印件):

日期:

篇三:

借条实际上是一份简化的借款合同

篇一:

民间借贷100问

第一部分民间借贷基础知识

一、认识民间借贷

1、什么是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

民间借贷是相对于金融机构向公民、其他企业及其他组织提供贷款而言的。

狭义的民间借贷仅指公民(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广义的民间借贷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现实生活中的民间借贷通常是指狭义的民间借贷,也就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

因此,符合下列情况的均属于民间借贷:

一对一民对民:

一个公民对一个公民发放贷款;一对一民对企:

一个公民对一个企业发放贷款;多对一民对

企:

多个公民对一个企业发放贷款。

2、民间借贷是否受法律保护?

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

所谓合法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公民个人与企业及其他组织之间,出于自愿原则的借贷。

3、合法的民间借贷有何特征?

(1)合法的民间借贷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的借贷。

(2)合法的民间借贷出借的资金必须属于出借人所有或者拥有支配权的自有资金。

(3)合法的民间借贷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

(4)合法的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5)合法的民间借贷的目的必须合法,不得为他人从

事非法活动提供借贷。

(6)合法的民间借贷不包括企业之间借贷,企业之间借贷不属于民间借贷范畴。

(7)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无效。

4、企业之间借贷的法律效果如何?

企业之间禁止借贷,其借贷行为无效,法院应当按照联营合同纠纷有关规定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

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

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5、村委会是否可以进行借贷?

村委会可以作为民间贷款当事人进行民间借贷活动。

但村委会作为出借人的应禁止下列行为:

(1)以借款名义向社会发放贷款;

(2)出借上级专项拨入的经费;(3)出借来自社会的专项赞助款和捐资款。

6、“做会”是否属于民间借贷,是否受法律保护?

“做会”不属于民间借贷,其行为本身不受法律保护,

除了“会脚”的“会钱”本金部分受保护外,“做会”的“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做会”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做会”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即使是“会钱”本金部分,因“做会”本身容易

“倒会”,也不是都有保证的。

因此,参加“做会”应当十分谨慎。

7、民间借贷能否采取口头形式?

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可以是口头协议方式。

但口头协议的最大弊端是发生纠纷时无法举证,除非对方承认借贷事实或者您有其他证据证明,否则难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的存在。

民间借贷最好还是签订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

尤其对于数额巨大的民间借贷最好签订详细的借款合同,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民间借贷只签订借款合同是否就可以了?

根据《合同法》规定,民间借贷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才生效。

借款合同是民间借贷

的出借人“同意”出借、借款人“愿意”借款的“合意”。

完整的民间借贷关系至少包括以下两个要素(步骤):

先,双方当事人签订借款合同,表明双方之间达成了借款的

其次,出借人将借款提供给借款人,由借款人接收。

能够证明出借人提供借款的证据有银行转帐或者借款人亲笔书写的“收条”、“收据”之类的收款凭证。

因此,理论上只有“借款合同+收款凭证(包括银行转帐凭证)”这两个要素才能充分证明借款的“合意”和已经“提供”了借款。

当然,日常生活中简单的做法是在借款合同或者借条、欠条、收条上写明借款人已经收到了借款;否则只有借款合同只能证明双方达成了借款“合意”而不能证明您将款项交付给了借款人,借款合同(借条)还尚未生效。

二、“欠条”、“借条”、“收条”相关问题

9、“欠条”、“借条”、“收条”各自的法律效果?

“借条”实际上是一份简化的借款合同,表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法律事实,其法律后果是直接在当事人之间确立了借贷的债权债务关系,借款人应依照约定向出借人归还借款,否则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欠条”虽然可以说明当事人之间存在欠钱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无法证明借贷的事实。

也就是说欠钱可能因为借贷原因形成,也可能因为其他原因形成。

“收条”只能证明对方当事人收取了款项,却无法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事实,也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必然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也就是说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事实原

因,也不是债权债务的必然凭证。

如收条也可以是收到货款的凭证,这种收条反而是消灭债权债务的凭证。

10、“欠条”、“借条”、“收条”在举证上的区别?

(1)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时,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别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

借条持有人不需要再举证证明借贷事实,法院就可以直接判决。

(2)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时,欠条持

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原因,也就是必须证明存在借贷事实;如果对方否认借贷事实,欠条持有人还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借贷事实。

法院往往不能在未查清“欠条”背后的事实原因情况下直接判决。

基此,债权人面临的诉讼风险也较大。

(3)当收条持有人凭“收条”向法院起诉时,收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证明收条背后存在的借贷事实;如果收条持

有人无法证明借贷事实,法院一般将不会支持。

也就是说,

仅仅凭收条是无法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欠钱的借贷关系。

11、“借条”、“欠条”在诉讼时效使用上的区别?

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篇二:

借条范本

借条范本(据最高院最新民间借贷司解修订)

亲戚朋友之间,金钱借贷在所难免。

如采用条款详细、

一式多份的借款合同,则更能全面防范法律风险;但日常生

活中,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简短的借条更为常见,因此,如何书写借条就非常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和20XX年8月6日最新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司解规定及法院案例,下面提供《借条》范本,并通过逐个字词详细注释的方式提示相关的法律风险点。

【借条范本】

借条[1]

为购买房屋[2],今收到[3]韩梅梅[4](身份证号:

234567xxxxxxxx0808)[5]以现金[6]出借的Y(人民币贰万元整)[7],借期陆个月[8],月利率1%(佰分之壹)[9],贰零壹伍年拾贰月壹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

如到期未还

清,愿按月利率2%(佰分之贰)[10]计付逾期利息。

立此为据。

[11]借款人:

李雷[12]

(身份证号:

765432xxxxxxxx1817)

贰零壹伍年陆月壹日[13]

【注意事项】

[1]标题表明了该条据的性质,既防止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上方添加内容,也防止借条持有者将借条篡改为数页

合同的最后一页。

标题应书写在纸张顶部,标题和借条正文间不留空行,理由同前。

另外,由于发生过恶意借款人用褪色笔书写借条的案例,因此书写借条时由出借人提供黑色签字笔更为妥当;借条由借款人全文手写较为妥当。

[2]“为”表明借款的目的,以免一旦发生诉讼后借款

人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债、分手费等抗辩。

另外,书写借条正文时应注意左右尽量靠近纸张边缘,不要留出太多空白,以防借条持有人添加内容。

[3]在民间借贷中,通常借条中写明“今借到某某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项已经实际交付,但一旦发生纠纷,借款人主张虽出具借条但未实际收到款项仍极为常见,为进一步避免此种诉讼风险,本范本采取了“今收到某某出借的多少元”此种较不常见的表述,以更加强调款项已经实际交付。

[4]此处写出借人姓名的全名。

名字中的字有同音的多种写法的,应与身份证上记载的名字一致。

[5]出借人的姓名后应附身份证号码,因为同名同姓的人不在少数,而身份证号是唯一的,以避免之后就出借人是谁发生争议。

[6]“现金”表明出借的方式,如果并非现金而系银行转账,则应将此处的“现金”替换表述为“银行转账”,同时应保留银行转账凭据。

金额较大的借款,建议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以免嗣后发生诉讼时就是否实际交付款项发生争

议。

[7]金额应既写阿拉伯数字,也写汉字大写数字,以避免之后就是否篡改发生争议;同时币种也要写明。

[8]借期必须明确,以免因何时还款发生争议;借期也要大写。

[9]利率应写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样也要附大写,

理由同前。

同时,应注意按照最高院最新公布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法院支持的利率上限为年利率24%另外,民间也

常将利率表述为不规范的“月息几分”,如“月息两分”,

一般指“月利率2%(民间对年月分厘利息的表达习惯并不一致),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利率应采用“年/月百/千

分比”予以表述。

如果是无需利息的借款,则上述借条范

本的正文部分可简化为“为购买房屋,今收到韩梅梅以现金出借的Y元(人民币贰万元整),借期陆个月,贰零壹伍年拾贰月壹日到期还清。

立此为据。

另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最高院民间借贷最新司解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民间借贷一旦发生诉讼,法院支持的利率上限是24%也就是说不超过年利率24%勺,全部利息

法院均予支持;超过年利率36%勺,超过部分的利息无效,出借人向法院请求超过年利率36%勺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而借款人向法院请求返还已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的,法院予以支持;但年利率24%到36%之间的利息部分,

借款人已经支付的,不得向法院请求返还,通俗的讲,这部分利息就是自然债务,给了的不用还,没给的不能要。

到期未还后的利率是否和约定的借期内利率一致是常见的争议,应在借条中写明高于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但逾期利率超过年24%的,法院亦不予支持),此种表述亦能敦促借款人尽快还款;附大写的理由同前。

另外,也可写明逾期后的计息基数是到期未还的本息合计,但由于部分法院判决中对此种合计计息基数并不支持,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本范本未采用此种写法。

[11]“立此为据”作为借条正文的收尾,以免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末尾添加内容,同时借条正文和借款人签字之间不留空行,理由同前。

由于借条行文必须简短,因此借款合同中常见的管辖、纠纷解决等条款在本范本中均不作表述。

[12]在法律术语中,借款人仅指借入款项的人。

借款人的姓名应写全名并与身份证记载姓名一致且附身份证号,理由同前。

同时应由借款人在手写的名字上摁手印,否则一旦发生诉讼,就借条是否是借款人书写发生争议时,字迹鉴定的费用不菲,而且也不是每张借条上的字迹都具备可鉴定条件。

如条件允许,借条最好书写在借款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的上方。

[13]该日期应为所借款项实际支付的日期,并应大写,

理由同前。

借条末尾日期(或身份证复印件)以下的空白纸张最好裁掉,理由同前。

另外,借条书写中如有涂改,应要求借款人在涂改处摁手印,但要求借款人重新书写清洁无涂改的借条则更为妥当(借款人此时应特别注意作废借条是否已经彻底撕毁)。

如条件允许,借款人应要求将借条原件复印一份留存,并要求出借人在复印件上手写“以上复印件内容与借条原件一致”并签名确认,以防保存借条原件的出借人涂改借条。

【问题说明】

1、问:

为什么借条范本中不写管辖条款?

20XX

答:

如果是借款合同,那么管辖条款、地址确认条款、纠纷解决条款等必然一应俱全,但此范本的定位是借条,简短的借条,所以这些内容都从略了。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于年1月起施行,在该解释施行前,各地法院就出借人所在地法院对民间借贷纠纷是否具有管辖权存在不同意见,但在该解释施行后,大多数法院在实践中均支持出借人所在地法院对民间借贷纠纷具有管辖权。

2、问:

为什么要明确借期?

不明确借期的话,可以随时主张,不会时效失权。

答:

第一,诉讼时效的问题永远存在,不能避免,即便不明确借期,债权人首次主张后仍然会起算诉讼时效,估计如果真的发生诉讼,那么何时为首次主张,仍然会是争议焦点,所以不如把借期写明确;第二,大家广泛查阅案例就会了解,实践中,法院单纯因时效问题而不支持债权人的,可谓罕见;第三,不约定借期,就无法约定比借期利率更高的逾期利率,而且逾期利息也能督促借款人尽早还款;第四,不约定借期也与实际交易习惯不符,绝大多数民间借贷在出借时都会明确还款期限。

3、问:

借款本息一并还清之后,借条应如何处理?

答:

用黑色笔画一个方框将借条全文框住并连接对角线打一个大叉,在借条方框下方手写“以上借条所涉全部本息已于x年x月x日还清”并由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签字确认,再交借款人处置。

如条件允许,出借人应要求将上述借条原件复印一份留存。

篇三:

个人借款合同及借条

个人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

意见,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乙方借款用于沿河路八组旧城改造,甲方同意出借,但乙方如何使用借

款,则与甲方无关。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

肆拾万零捌仟元整(小

写:

Y408000元)。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七条

处理。

四、还款方式

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一次性主动以现金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

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条交给乙方。

五、借款利息

自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

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

付息,则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八加收违约金。

六、允诺条款

甲方自愿用其承租的飞扬超市租金来实现乙方合法权

利,到期不能归还乙

方的贷款,乙方有权处理租金。

七、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照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2、甲方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借款本息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乙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按借款总额的30%赔偿违约金;

2、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法定程序处分甲方承租的飞扬超市租金;

3、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今借到签订约日期:

年月日借

条身份证号:

)(现金

¥元;大写:

借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此据

借款人:

身份证号:

年—月—日

篇四:

以借款合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如何定性

关于HCLHCH和HY三人涉嫌合同诈骗的报案材料报案人:

LHY,男,汉族,X年X月X日生,住xxxxxx身份证号XXXXXX

犯罪嫌疑人:

HCH男,汉族,X年X月X日生,住XXXXXX身份证号XXXXXX

犯罪嫌疑人:

HY,女,汉族,X年X月X日生,住xxXXXX身份证号XXXXXX

犯罪嫌疑人:

HCL女,汉族,X年X月X日生,住XXXXXX身份证号XXXXXX

案由:

合同诈骗

一、主要涉案事实:

20XX年11月下旬,犯罪嫌疑人HCH和HY找到我,以高额利息(月息6分)为诱饵,骗我借钱给XX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和HCL帮助“周转”还贷(还贷后再续贷)。

两人又编造种种理由说还贷时间比较紧,HCL是A公司法人,

在外地,要我先打款到A公司账号,事后再由HCL在借据上补签字。

我当时并未与HCL直接认识,便有些犹豫。

为了制作充分的假象,HY利用自己担任XX信用社主任的身份当场

拿出了一份所谓A公司贷款凭证的材料,又说借款时间只要一个月,H、H二人又分别以“经办借款人”和“担保见证人”名义向我出具两张“借据”(一张200万元,一张250万元),约定了打款账号、利息、借款期限、还款人等内容。

我当时信以为真,便按照“借据”的约定在20XX年11月24日和

26日分两次给A公司账户汇款合计450万元。

事后,我多次催促H、H二人完善HCL的补签字手续,但二人总以各种理由推诿,20XX年12月下旬借款期限届满时HCL也没签字更没还款。

20XX年1月23日晚HCL突然打电话约我在XX大酒店405室见面,我以为是她要还钱。

不料我到那里时HCLHCH和HY三人已经摆起了“鸿门宴”,先是HCL否认曾指示H、H二人向我借钱,接着H、H二人支支吾吾不认账!

我当时告诉他们考虑法律后果后愤然离席。

此后,我多次联系三人,但HCL和HY把事情推得一干二净,要我找HCH当我转而联系HCH时,虽然想尽各种办法,但始终找不到HCH踪影,事实上HCH已经逃匿!

另据了解,H、H二人所谓的A公司“周转”还贷根本是子虚乌有的事情,而我汇款的A公司账号已经在20XX年12月清零!

至此,事实已经很清楚,三人根本不是“借”钱,而是通过签假合同(“借据”)和“弹双簧”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现在又通过“踢皮球”、玩失踪来掩人耳目,是典型的合同诈骗行为。

二、本案补充事实:

另外,我还有以下事实向公安部门汇报:

1、HCH已经畏罪潜逃。

HCH在骗走钱后便频繁改变手机号,先后使用的有xxxx.xxxx.xxxx.xxx

X等,但现在这些手机号或者关机或者占线或者无法接通。

为了找到HCH我三番五次到HCH的老家(xxxx)、办公地(xxxx)、出租房(xxxx)、其“女友”(情妇)xx的老家

(xxxx)、其好友xx在xxxx的住处等地查找,又三番五次联系或走访了H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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