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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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答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答

  篇一:

学习传达文件精神

  我校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学习传达文件精神

  2011年4月10日下午,我校在东校区逸夫楼二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了四月份教学工作会议。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

各二级学院(部)负责人、教务处和评建办负责人。

副校长张莉教授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议由教务处蔡之让处长主持。

蔡处长带领与会人员一起学习了教育部,会议就提出的1坚持内涵式发展、2促进高校办学特色、3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体系、4优化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结构、5创新人才培养模式、6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7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8强化实践育人环节、9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10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11健全教育质量评估制度、12推进协同创新、13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14繁荣发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15改革高校科研管理机制、16增强高校社会服务能力、17加快发展继续教育、18推进文化传承创新、19改革考试招生制度、20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21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22推进试点学院改革、23建设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体系、24加强省级政府统筹、25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26加强师德师风建设、27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28完善教师分类管理、29加强高校基础条件建设、30加强高校经费保障等三十项内容进行学习和讨论。

蔡处长指出该文件突出强调了把人才培养作为提高教学质量的首要工作,对加强本科教学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大意义。

结合我校本科人才培养的工作实际,目前要把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作为新形势下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首要任务。

蔡处长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近期教育部发布的相关文件。

其次,他对我校2012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及数据报送工作做了详细的布置。

他指出:

我校2012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已经正式启动。

各二级学院在学位授予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国家教育部、省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我校学士学位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要求,认真、细致地逐个审查毕业生历年学习成绩、各种实践环节成绩和毕业论文鉴定等材料,严把质量关、强化资格审核、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学位授予的质量。

他还对我校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和质量工程集体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2010版人才培养方案进一步完善工作、师范类教育教学改革以及推进工程教育、卓越工程师培养方案的实施工作等做了安排。

  教务处副处长方吉泉对近期教学方面的主要工作做了布置,对的2012届毕业生非正常补考、2013届毕业生图像采集、期中教学检查、教学巡视等做了安排,同与会人员一起讨论了、和。

副处长方雪梅对各二级学院2012年度教学仪器设备购置方案的提交工作做了布置,并对2012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做了安排,强调了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性,指导教师与答辩委员会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坚持科学的标准,从严要求,确保学位论文的质量;各二级学院要及时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提交和材料归档工作。

  会上,评建与教学督导办公室主任唐爱华通报了上周校教学督导组会议内容,明确了对本学期的专项督导任务;对2012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采集工作做了布置。

  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就以上问题展开了充分的交流和讨论。

  在听取教务处、评建办等对近期工作汇报的基础上,张莉副校长作了总结发言,她着重强调了三点。

第一,要准确把握国家重大教育改革的措施导向,认真谋划,敢超敢先。

围绕第十九次全省高校党建及2012年度高教工作会议精神,我校积极传达贯彻落实,统一思想,加速推进“四创”工程,努力实现“十二五”期间的跨越式发展。

针对“十二五”以来教育部的相关文件,作为基层高校,我们要深入研究文件精神,认真谋划工作。

各二级学院(部)要及时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相关文件,领会精神,充分调动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

教务处作为学校教学管理职能部门,要提前谋划,尽快制订我校贯彻落实的具体指导意见,各二级学院在这一具体意见指导下,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同时积极做好相关国家级、省级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对接工作。

在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方面,每一位教学管理干部都要对全校和二级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多思考,多投入精力,敢管、敢言、敢闯、敢干,敢超、敢先。

第二,要创新教学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益。

今年是我校的管理创新年,旨在提高各项管理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效益。

对于教学管理,要做到:

(1)改革教学管理运行机制。

(2)提高各种实践教学资源的开放度,实现教学资源共享的最大化。

配合推进工程教育和卓越工

  程师计划的实施工作,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要加大各类教育教学资源配置的统筹力度,保证我校有限的教学资源能发挥更高的效率。

(3)各二级学院(部)要继续抓好教学环境的治理工作,做到卫生洁净、环境美观。

(4)加强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的宣传,加大新闻宣传工作力度。

特别是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特色学科专业建设成果的宣传,使广大师生能及时获得教学信息和教学资源。

第三,要加快推进本学期工作,完成既定的目标。

当前要抓紧做好示范应用型本科高校的中期检查工作、各级质量工程集体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推进应用型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建设以及结合当前省教育教学改革精神,进一步完善2010版人才培养方案等。

按照本学期教学工作要点,各项工作在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希望通过新一届教学委员会的认真谋划,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为我校“十二五”期间实现跨越式发展和提高教学质量献计献策。

  篇二: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高教30条)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增强科学研究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内涵式发展。

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树立科学的高等教育发展观,坚持稳定规模、优化结构、强化特色、注重创新,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

稳定规模,保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规模相对稳定,高等教育规模增量主要用于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以及扩大民办教育和合作办学。

优化结构,调整学科专业、类型、层次和区域布局结构,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需求。

强化特色,促进高校合理定位、各展所长,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注重创新,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鼓励地方和高校大胆探索试验,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

按照内涵式发展要求,完善实施高校“十二五”改革和发展规划。

  

(二)促进高校办出特色。

探索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制定分类管理办法,克服同质化倾向。

根据办学历史、区位优势和资源条件等,确定特色鲜明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人才培养规格和学科专业设置。

加快建设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批高水平大学,建设一批世界一流学科,继续实施“985工程”、“211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特色重点学科项目。

加强师范、艺术、体育以及农林、水利、地矿、石油等行业高校建设,突出学科专业特色和行业特色。

加强地方本科高校建设,以扶需、扶特为原则,发挥政策引导和资源配置作用,支持有特色高水平地方高校发展。

加强高职学校建设,重点建设好高水平示范(骨干)高职学校。

加强民办高校内涵建设,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高校。

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推进东部高校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

完善中央部属高校和重点建设高校战略布局。

  (三)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体系。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人才培养水平的根本标准。

建立健全符合国情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体系,落实文化知识学习和思想品德修养、创新思维和社会实践、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要求。

会同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制订实施本科和高职高专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制订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和专业学位基本要求。

鼓励行业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制订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评价标准。

高校根据实际制订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

  (四)优化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结构。

修订学科专业目录及设置管理办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学科专业结构。

落实和扩大高校学科专业设置自主权,按照学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本科和高职高专专业自主设置,研究生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在有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试行自行增列博士、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

开展本科和高职高专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支持优势特色专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和农林、水利、地矿、石油等行业相关专业以及师范类专业建设。

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年度报告制度,健全专业预警、退出机制。

连续两年就业率较低的专业,原则上应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

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

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逐步扩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促进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协调发展。

  (五)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建设一批国家青年英才培养基地,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实施卓越工程师、卓越医生、卓越农林人才、

  卓越法律人才等教育培养计划,以提高实践能力为重点,探索与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模式。

实施卓越教师教育培养计划,探索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模式。

实施杰出技能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探索半工半读、工学交替等教学模式。

鼓励因校制宜,探索科学基础、实践能力和人文素养融合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

改革教学管理,探索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自主选择专业、自主选择课程等自主学习模式。

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

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等向学生开放。

支持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

改革考试方法,注重学习过程考查和学生能力评价。

  (六)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

把本科教学作为高校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领导精力、师资力量、资源配置、经费安排和工作评价都要体现以教学为中心。

高校每年召开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着力解决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高校制订具体办法,把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将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作为教授聘用的基本条件,让最优秀教师为本科一年级学生上课。

鼓励高校开展专业核心课程教授负责制试点。

倡导知名教授开设新生研讨课,激发学生专业兴趣和学习动力。

完善国家、地方和高校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制度,重点表彰在教学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定期开展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的专项检查。

完善国家、地方、高校三级“本科教学工程”体系,发挥建设项目在推进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上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

  (七)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

完善以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

综合考虑导师的师德、学术和实践创新水平,健全导师遴选、考核等制度,给予导师特别是博士生导师在录取、资助等方面更多自主权。

专业学位突出职业能力训练,与职业资格紧密衔接,建立相对独立的培养、考核、评价和管理体系,开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综合改革试点。

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应通过科研任务,提高研究生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

推动高校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鼓励跨学科合作指导。

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支持在行业企业建立研究生工作站。

健全研究生考核、申诉、转学等机制,完善在课程教学、中期考核、开题报告、预答辩、学位评定等各环节的研究生分流、淘汰制度。

  (八)强化实践育人环节。

制定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办法。

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类制订实践教学标准。

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各类专业实践教学必要的学分(学时)。

配齐配强实验室人员,提升实验教学水平。

组织编写一批优秀实验教材。

加强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实践教学共享平台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高职实训基地。

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验、实习实训、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支持高职学校学生参加企业技改、工艺创新等活动。

把军事训练作为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广泛开展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勤工助学和挂职锻炼等社会实践活动。

新增生均拨款优先投入实践育人工作,新增教学经费优先用于实践教学。

推动建立党政机关、城市社区、农村乡镇、企事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等接收高校学生实践制度。

  (九)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

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

制订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纳入学分管理。

大力开展创新创业师资培养培训,聘请企业家、专业技术人才和能工巧匠等担任兼职教师。

支持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完善国家、地方、高校三级项目资助体系。

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大学科技园等,重点建设一批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

普遍建立地方和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指导中心和孵化基地。

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加快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完善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课程体系。

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困难群体毕业生就业援助与帮扶。

  (十)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

全面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方案,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及时修订教材和教学大纲,改进教学方法,把教材优势转化为教学优势,增强教学实效。

制定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准入和考评制度,加大全员培训、骨干研修、攻读博士学位、社会考察等工作力度。

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制定教学质量测评体系。

加强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实施立德树人工程,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科学化水平。

创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建设一批主题教育网站、网络社区。

推动高校普遍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构,开好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增强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意识,关心学生心理健康。

制定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

启动立德学者计划,培养一批高水平思想政治教育专家,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创新学生党支部设置方式,加强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加强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

推进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十一)健全教育质量评估制度。

出台高校本科教学评估新方案,加强分类评估、分类指导,坚持管办评分离的原则,建立以高校自我评估为基础,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及评估、国际评估为主要内容,政府、学校、专门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的教学评估制度。

加强高校自我评估,健全校内质量保障体系,完善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建立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实行分类评估,对2000年以来未参加过评估的新建本科高校实行合格评估,对参加过评估并获得通过的普通本科高校实行审核评估。

开展专业认证及评估,在工程、医学等领域积极探索与国际实质等效的专业认证,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展学科专业的国际评估。

对具有三届毕业生的高职学校开展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加强学位授权点建设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坚持自我评估和随机抽查相结合,每5年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一次。

加大博士学位论文抽检范围和力度,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

建立健全教学合格评估与认证相结合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制度。

建设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控信息化平台。

  (十二)推进协同创新。

启动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要求,坚持“需求导向、全面开放、深度融合、创新引领”原则,瞄准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重大需求,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以创新能力提升为突破口,通过政策和项目引导,大力推进协同创新。

探索建立校校协同、校所协同、校企(行业)协同、校地(区域)协同、国际合作协同等开放、集成、高效的新模式,形成以任务为驱动的人事聘用管理制度、寓教于研的人才培养模式、以质量与贡献为依据的考评机制、以学科交叉融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等协同创新机制,产出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十三)完善高校科技创新体系。

实施教育部、科技部联合行动计划。

制定高校科技发展规划。

依托重点学科,加快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与发展,完善高校科技创新体系。

推动高校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区域创新的战略融合,促进学科交叉,增强技术集成,形成综合性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

探索有利于高校科技发展的新模式,推进高校基础研究特区、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前沿技术联合实验室和区域创新中心等建设。

  (十四)繁荣发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

实施新一轮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

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推进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做好重点教材编写和使用工作,形成全面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

推进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新建一批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和新兴交叉领域的重点研究基地,构建创新平台体系。

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对策研究,促进交叉研究,构建服务国家需要与鼓励自由探索相结合的项目体系。

瞄准国家发展战略和重大国际

  问题,推进高校智库建设。

重点建设一批社会科学专题数据库和优秀学术网站。

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走出去”计划,推进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走向世界,增强国际学术话语权和影响力。

  (十五)改革高校科研管理模式。

激发创新活力、提高创新质量,建立科学规范、开放合作、运行高效的现代科研管理模式。

推进高校科研组织形式改革,提升高校科研管理水平,加强科研管理队伍建设,增强高校组织、参与重大项目的能力。

创新高校科研人员聘用制度,建立稳定与流动相结合的科研团队。

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形成稳定支持和竞争性项目相结合的资源配置方式。

改进高校科学研究评价办法,形成重在质量、崇尚创新、社会参与的评价方式,建立以科研成果创造性、实用性以及科研对人才培养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激励机制。

  (十六)增强社会服务能力。

主动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强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技术转移体系。

支持高校参与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组建产学研战略联盟。

开展产学研合作基地建设改革试点,引导企业和高校共建合作创新平台。

支持高校建设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都市建设研究院和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瞄准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合作,共建一批高水平咨询研究机构,形成一批高质量研究报告和发展报告。

支持高校与行业部门(协会)、龙头企业共建一批发展战略研究院,开展产业发展研究和咨询。

组建一批国际问题研究中心,深入研究全球问题、热点区域问题、国别问题。

  (十七)加快发展继续教育。

建立继续教育国家制度,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

健全宽进严出的继续教育学习制度,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

推进高校继续教育综合改革,引导高校面向行业和区域举办高质量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

实施本专科继续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高校继续教育资源开放计划。

开展高校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积累和转换试点工作,鼓励社会成员通过多样化、个性化方式参与学习。

深入开展和规范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工作。

  (十八)推进文化传承创新。

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吸收借鉴世界优秀文明成果。

加强对前人积累的文化成果研究,加大对文史哲等学科支持力度,实施基础研究中长期重大专项和学术文化工程,推出一批标志性成果,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

发挥文化育人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建设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大学文化。

秉承办学传统,凝练办学理念,确定校训、校歌,形成优良校风、教风和学风,培育大学精神。

组织实施高校校园文化创新项目。

加强图书馆、校史馆、博物馆等场馆建设。

面向社会开设高校名师大讲堂,开展高校理论名家社会行等活动。

稳步推进孔子学院建设,促进国际汉语教育科学发展。

推进海外中国学研究,鼓励高校合作建立海外中国学术研究中心。

实施当代中国学术精品译丛、中华文化经典外文汇释汇校项目,建设一批国际知名的外文学术期刊、国际性研究数据库和外文学术网站。

  (十九)改革考试招生制度。

深入推进高考改革,成立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考试改革方案,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

改革考试内容和形式,推进分类考试,扩大高等职业教育分类入学考试试点和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

改革考试评价方式,推进综合评价,探索形成高考与高校考核、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多样化评价体系。

改革招生录取模式,推进多元录取,逐步扩大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范围,在坚持统一高考基础上,探索完善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破格录取的方式,探索高等职业教育“知识+技能”录取模式。

改革高考管理制度,推进“阳光工程”,加快标准化考点建设,规范高校招生秩序、高考加分项目和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招生。

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扩大东部高校在中西部地区招生规模。

推进硕士生招生制度改革,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潜能和综合素质的考查。

推进博士生

  招生选拔评价方式、评价标准和内容体系等改革,把科研创新能力作为博士生选拔的首要因素,完善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等长学制选拔培养制度。

建立健全博士生分流淘汰与名额补偿机制。

  (二十)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

加大研究生教育财政投入,对纳入招生计划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综合定额标准给予财政拨款。

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与奖学助学制度。

以科研经费作为研究生培养经费的重要来源,依托导师科学研究或技术创新经费,增加研究生的研究资助额度,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活津贴标准。

改革奖学金评定、发放和管理办法,实行重在激励的奖学金制度。

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设立研究生助学金,将研究生纳入国家助学体系。

  (二十一)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

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明确高校办学责任。

发布高校章程制定办法,加强章程建设。

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坚持和完善普通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健全党政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职责和校长职权。

坚持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高校领导要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学校管理工作中,把工作重点集中到提高教育质量上。

加强学术组织建设,优化校院两级学术组织构架,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推进教授治学,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

建立校领导联系学术骨干和教授制度。

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

总结推广高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组建模式和经验,建立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十二)推进试点学院改革。

建立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区,在部分高校设立试点学院,探索以创新人才培养体制为核心、以学院为基本实施单位的综合性改革。

改革人才招录与选拔方式,实行自主招生、多元录取,选拔培养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和学业优秀的学生。

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导师制、小班教学,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改革教师遴选、考核与评价制度,实行聘用制,探索年薪制,激励教师把主要精力用于教书育人。

完善学院内部治理结构,实行教授治学、民主管理,扩大学院教学、科研、管理自主权。

  (二十三)建设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体系。

建立高校与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共建平台,促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发展。

鼓励地方建立大学联盟,发挥部属高校优质资源辐射作用,实现区域内高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加强高校间开放合作,推进教师互聘、学生互换、课程互选、学分互认。

加强信息化资源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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