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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最终版讲述

 

韦庄至罗敷高速公路项目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陕西省渭南韦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指挥部

二○一二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组织机构………………………………………………….…1

第三章质量管理体系…………………………………………….…3

第四章质量管理职责……………………………………………….3

第五章工程质量控制……………………………………………….12

第六章考核与评比………………………………………………….21

第七章质量事故的上报和处理…………………………………...21

第八章交、竣工验收……………………………………………...23

第九章奖罚………………………………………………………...23

第十章附则………………………………………………………….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省级高速公路榆商线韦庄至罗敷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

韦罗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交通部2000年第6号《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陕西省交通厅《陕西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结合韦罗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工程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意识:

要正确处理好进度与质量的关系,树立“质量零缺陷、操作零误差、工程零返工,项目全面创优”的“三零一创优”意识,严格推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制度。

第三条质量目标:

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关健工程合格率100%、工程交验一次合格率达100%。

第四条质量方针:

质量为先、信誉为重、管理为本、服务为诚。

第五条质量管理实体:

凡参与韦罗高速公路建设的项目建设指挥部、勘察设计、总监办、驻地办、施工、检测等单位构成韦罗高速公路质量管理实体。

     第六条质量责任:

在指挥部的领导下,以总监办为核心负责韦罗高速公路工程总体质量,总监办对韦罗高速公路工程质量负责监督管理,承担第一管理责任;驻地办、承包人对标段内工程质量承担直接责任,是责任主体。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本项目实行“三级管理,一个实施主体”的质量管理机制。

韦罗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指挥部成立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韦罗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组  长:

李成水(指挥长)

     副组长:

刘维成(总工程师)

     成  员:

陈法义(安全质量处)、聂青龙(工程技术处)、刘俊(计划合约处)、姚建平(物资供应处)、贺燕卫(财务处)、王稳航(综合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工程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小组的日常工作。

工程质量管理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处。

     主 任:

陈法义(兼)

   成  员:

陈锦秀王志杰王林

     第八条总监办成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组长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全面具体负责韦罗高速公路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以工程质量为核心开展监理工作,监督、检查、考核监理人员,巡查工程实体质量。

     第九条驻地办成立以驻地监理工程师为组长的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以工程质量为核心,加强对现场旁站、抽检、试验、测量、监督,特别是关键工程、隐蔽工程的监理工作。

     第十条各承包人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合同文件要求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工程机械设备、试验检测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办法。

第三章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韦罗高速公路质量管理体系构成:

承包人质量管理体系、驻地办质量管理体系、总监办质量管理体系、设计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指挥部质量管理体系、政府与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机制,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进行合理的人员配置,并明确职责,认真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使质量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日常化,真正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处处有人把关的长效管理机制。

     第十三条质量管理原则:

质量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合格工程坚决返工;重大质量问题,除对直接责任人处罚外,同时追究其相应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第四章质量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承包人质量职责

1、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要求选配技术水平高、质量意识强、整体素质好、遵章守纪的项目经理部班子,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应有相应的施工经历和业绩,并严格履行投标承诺;

2、必须重视质量通病的预防和控制,对高填土下沉、软土地基超限沉陷、沥青路面早期破损、路面不平、桥梁伸缩缝和桥头跳车、防护工程和小型结构物表面粗糙、预应力结构管道压浆不实、大体积砼浇注水化热过高等质量通病必须制定预控措施;努力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先进技术和施工手段,对工程的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要有质量控制和复检制度;

3、控制桩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复才能使用,施工放样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现场复测和签字才能实施;

4、建立和完善工地试验室设施,配齐各种试验仪器(设备)及合格的试验人员,建立健全试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按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各项标准试验和现场质量检测试验,确保各种试验数据真实可靠;

5、要妥善保管所有进场材料、成品或半成品构件,使之在安装施工时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6、严格执行监理工作程序

开工申请:

在分部工程开工前,必须首先提交工程开工申请报告,除按表格内容填写外,还要提供测量资料、试验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等基础资料交监理工程师审查;

7、试验段施工。

在分项工程正式大面积施工前,应通过试验性工程施工,检查原材料、混合料及其施工工艺能否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整理试验工程的各项质量控制数据,并总结试验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批准以指导规模生产;

8、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控制有效”的质量自检及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工程技术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树立质量高于一切的意识;加强技术交底制度,在每道工序施工前进行书面交底,使质量责任落到实处、落到每个施工人员身上;严格执行施工员登记制度,做到每个正在进行施工的工点的施工均有持证的施工员进行现场施工管理;

9、工程中发生质量事故,必须按规定向监理单位、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暂停该项工程的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尽量保护现场原貌接受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10、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工程各环节的文件资料,现场质量检查、质量验收资料按划分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归档,现场质检原始资料和施工原始记录必须全面、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转借,不得复印,接受指挥部和质量监督单位检查时必须出具原始资料原件。

 第十五条驻地办质量管理职责:

驻地办对本工程项目实施监理的职责主要包括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等,其中质量是工程监理的关键与核心,工程质量监理贯穿于整个合同执行过程。

     一、准备阶段:

     1、审查承包人配备的技术管理人员及试验室的仪器设备。

     2、审查承包人为工程配备的施工机械(包括料场的机械)是否满足技术规范和工程质量的要求。

     3、审查承包人拟在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的来源、数量和质量检测情况,并进行独立的抽检试验。

重要原材料由驻地办初审后报总监办审批。

     4、审查承包人的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和土工等标准试验成果,报总监办审批。

     5、审查拟开工项目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重要工程或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报总监办审批或同意。

     6、初审承包人的导线点、水准点以及地面线测量成果,并进行复测,成果报总监办审批。

     7、对承包人提供的配合比、标准试验均应报总监办中心试验室进行验证试验。

     二、施工阶段:

     1、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审批签认开工报告。

     2、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是否按开工前驻地办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3、检查施工中所使用各种原材料、混合料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和混合料配合比要求,并按规定频率进行独立抽检试验。

     4、严格监理程序,在现场监理中,对承包人自检合格后的项目独立抽检,独立抽检频率不小于承包人自检频率的20%。

对每道工序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及时予以签认,对不合格的工序要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直至合格。

上道工序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第十六条中心试验室质量管理职责:

     一、中心试验室由总监办负责管理,是全线工程质量检测的专业机构。

负责对全线工程质量检测和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部颁、省厅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执行指挥部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办法及指令,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实施各项试验检测工作。

     三、对进场材料、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抽检试验,抽检频率不低于承包人试验频率的3%。

     四、验证并审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报告。

     五、每月25日汇总并向总监办报送关于原材料、施工质量检验成果的统计报表。

六、 对驻地办试验室、承包人试验室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人员资质进行审查,对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七、参与工程事故的调查和交工验收工作。

     第十七条总监办质量管理职责:

     一、对本工程项目实施总体监理责任,主要包括质量、安全、环保、进度、投资、五化标准工地建设等,其中质量是工程监理的关键与核心,工程质量监理贯穿于整个合同执行过程。

     二、对中心试验室、驻地办加强管理,定期、不定期的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或参加工地例会。

着重组织对工程进展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与管理,抓好质量巡查工作。

针对工程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

     三、准备阶段:

     1、审查并批准承包人配备的技术管理人员及试验仪器设备,负责工地试验室的检查验收工作,以满足省质监站的监督检查。

     2、审查并批准承包人为工程配备的施工机械(包括料场的机械)是否满足技术规范和工程质量的要求。

     3、审查承包人拟在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的来源、数量和质量检测情况并安排中心试验室进行独立的抽检试验。

重要原材料由驻地办初审后报总监办审批。

    4、审查拟开工项目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重要工程或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须报指挥部备案。

     5、审批承包人的导线点、水准点以及地面线测量成果,并进行不少于30%的抽查。

     6、审批承包人的配合比、标准试验,并指令中心试验室进行验证试验。

    7、规范监理行为、明确监理工作程序,落实监理责任。

  四、施工阶段

     1、审批、签发总体开工报告,核查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2、监督、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是否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监理程序,监督、检查驻地办监理人员是否严格按照监理规范进行现场监理。

     4、负责对各驻地办、中心试验室的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并对监理人员进行考核。

    5、中间交工验收:

每个分项工程完工后,组织承包人和驻地办按部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及时对分项工程进行评定验收,总监办应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勘察、设计单位质量管理职责:

一、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公路工程设计质量负责。

二、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文件的编制要符合有关公路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章和合同的要求。

2、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要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符合结构安全要求。

3、设计文件的深度要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要求,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4、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

5、设计文件选用的材料、配件和设备,须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6、设计单位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开工前作好设计文件的交底工作;在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解决设计的有关问题。

设计单位要对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尤其对地基承载力等关键指标要做出必要的鉴定。

7、施工图提交后,由指挥部组织对设计进行必要的审查,设计单位要根据审查意见对设计进行修改,施工期间出现的变更设计,必须有设计单位的签署意见。

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或变更设计如有疑问,要及时提出,按审查意见或变更意见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质量责任仍由设计单位负责。

8、设计质量管理及变更设计管理要严格按《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以及双方的合同协议和有关规定执行。

9、工程完工后,对本项目的设计工作进行总结,并提供一套完整的设计文件交公司归档。

第十九条指挥部质量管理职责:

1、建立健全界面清楚、责任明晰、控制严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岗位责任制。

2、接受上级监督部门对本项目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

工程开工前,向上级质量监督部门办理监督申请和施工许可手续;工程施工过程中,接受上级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认真对待并督促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3、施工前组织详细的施工图审查,会同施工图审查单位、设计单位,对全线进行外业核查及内业审查。

除对标准规模进行审核外,对全线平纵横、软基、不良土质、结构物、挖方段路床处理等进行详细核查,及时提出问题交设计单位,所提出问题在施工图出版或施工前修改,以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确保工程质量。

4、开工前组织设计交底,施工过程中要求设计单位按合同规定及时委派设计代表;并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积极协助施工单位解决和处理工程中出现的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难题和质量问题。

5、积极开展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支持监理单位严把工程质量关,同时督促监理单位对所有施工环节进行有效的控制。

6、建立定期的质量检查和不定期的质量抽查或巡查制度,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隐患要求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及时处理,较大问题要进行通报。

7、定期召开工程质量会议,选择工程质量好和质量差的典型工点召开现场评议,在全线建立工程质量竞争机制,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参建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

8、指挥部各部门承担其职责范围内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条缺陷责任期阶段:

     一、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必须对本工程的质量负责。

由于施工质量及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局部损坏,由承包人自费修理或重建,并由驻地办负责组织验收。

     二、在缺陷责任期内,驻地办和承包人要侧重对于工程的主要部位和外观缺陷进行修补,并加强现场和工程本身等工程质量的经常性检查,直至通过竣工验收后签发竣工验收证书。

     第二十一条建立综合考评制度:

根据陕西省交通厅印发的《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严格、认真地做好对施工、监理单位的信用考核评价工作。

第五章工程质量控制

     第二十二条工程质量控制原则:

     一、工程质量的控制,采用“全方位、全过程、全员控制”的三全控制手段。

在施工全过程中突出一个“严”字,强调一个“细”字,贯穿一个“真”字,实现一个“优”字,紧扣施工阶段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环节制定有效、易操作的措施,确保韦罗高速公路质量目标顺利实现。

     1、全方位控制:

以人的施工行为、工程材料、机械设备、施工工艺、管理制度、检测手段、施工组织、管理体系、经济管理、安全生产、内外工作协调等的全面质量控制。

     2、全过程控制:

每一个分项工程从施工图复核、现场放样、各种原材料的检测、各工序的施工直到该工程完工、检查、验收整个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

     3、全员控制:

凡参加项目建设的每一个人都要增强质量意识,时时事事按规范操作,规范施工行为,坚持质量标准,争创精品工程。

     第二十三条工程质量的控制措施

     一、树立全新的质量管理理念,指挥部在施工全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质量工作专题会议,加大工程质量管理宣传力度,积极推广先进经验,组织观摩和交流活动,营造一个人人讲质量和人人抓质量的良好工程建设氛围。

     二、完善质量管理体制,落实质量管理责任。

建设、监理、承包人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2000年第6号《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陕交建[1999]291号《陕西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文件规定执行。

     三、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

本工程各参建单位都要按照质量责任分工建立质量责任卡(表样见附表),由总监办汇总,报指挥部备案。

工程施工过程中或交工以后出现的一切质量问题,各责任人按照责任分工承担相应责任。

     四、 推行“首件认可制”。

本项目推行由总监办组织、驻地办参加的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施工的“首件认可制”制度,即选取第一次施工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施工达到合格的项目,同时做好各项施工记录和监理记录由总监办汇总并对其予以推广。

推行“首件认可制”的项目:

     1、路基工程:

路基试验段、“三背回填”、浆砌工程;

     2、桥梁工程:

桩基施工、墩柱、盖梁施工、梁板预制;

   五、实行“工程质量事故问责追究制度”:

本项目在落实质量责任的基础上实行质量事故问责追究制度。

对于施工期间出现质量事故分别对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在分清责任后,除严格按照本项目《技术规范》规定的指标对工程实体进行加固、补强或返工处理外,同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六、严格进行分项工程开工报告与审批程序控制:

分项工程开工报告与审批程序是施工准备阶段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措施之一,每个分项工程开工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条件,必须严格申报内容和审批程序。

     1、分项工程的划分:

分项工程参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2004)附录A进行划分,或驻地办根据施工计划安排的实际情况将工程按施工阶段或施工段落予以划分并报总监办审批。

     2、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的提交:

承包人必须在分项工程开工前14天将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报驻地办审批。

分项工程开工报告一式四份报驻地办。

分项工程开工报告主要包含如下内容:

     

(1)、分项工程开工申报表;

     

(2)、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申报表;

     (3)、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

     (4)、土地使用及临建工程情况;

     (5)、分项工程施工测量放样资料;

     (6)、分项工程进场人员一览表;

     (7)、分项工程进场机械设备表;

     (8)、分项工程进场材料表;

     (9)、原材料试验报告;

     (10)、标准试验报告;

     (11)、施工设计图纸;

     (12)、安全、质量、环水保及文物保护措施(按“安全管理办法和环水保及文物管理办法”规定单列)。

      3、分项工程开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承包人的临时建设、供水、供电、临时道路、施工场地平整等工作已基本完成。

     

(2)、导线点、水准基点等施工控制桩已复测闭合,并经驻地办验收合格。

     (3)、地面线复测已由驻地办、总监办检查认定,工程数量已经总监办或指挥部审查批复。

     (4)、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由驻地办审查批准。

     (5)、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已经落实,普通工人数量能满足施工需要。

     (6)、材料供应已落实,能保证开工后施工连续进行;进场材料已由驻地办检验合格,供货质量亦有保证。

     (7)、用于分项工程的各种机械设备已落实,开工所需机械设备已经到位并经驻地办检查符合要求。

     (8)、现场试验设备已经齐备,各种标准试验已经由驻地办和总监办验证批准。

     (9)、设计图纸已经复核;需由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如涵洞工程施工图、路基工程横断面图,大中桥工程的模板图、支架图等)已经由驻地办审查批准。

以上图纸要在工程现场始终保留一份直到施工结束,以便各级质检人员检查。

     (10)、环境保护措施已经落实。

     4、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的批复

     驻地办必须严格审查开工报告提供的资料,认真审核分项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在发出分项工程开工通知时(报备总监办),除了要对施工注意事项予以简要说明外,还要明确该分项工程的监理主要负责人,此外还要以附件的方式对各具体工程项目明确以下内容:

     

(1)、控制质量的检查工序及相应的检查记录表格;

     

(2)、技术规范规定的质量控制指标及承包人自检抽样或测量频率及其手段和方法。

     七、严格进行工程中间检查验收程序控制。

施工过程中以工序质量检查为基础,分项工程质量交验为单元流程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工序检查:

     

(1)、在各分项工程开工之前、驻地办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与承包人的自检负责人,根据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流程确定工序检查程序及相应的施工记录和检查表格,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同意后送达施工负责人执行。

     

(2)、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由承包人自检人员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工序质量检查表”(按统一表格)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予以签字认可。

前道工序检查不合格或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书面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对于诸如:

路基压实、路面摊铺及混凝土浇筑等重要工序的施工、监理人员应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督;其它工程项目可采取巡回检查与旁站监督相结合的监理方法。

     2、抽检频率:

     

(1)、承包人必须按施工技术规范和有关质量检测试验规程要求的实测项目和频率,按100%频率完成测量和试验检测。

在取样和测量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必须进行旁站检查和监督。

     

(2)、监理人员抽检分为试验类和测量类:

     a、试验类抽检指监理人员独立取样、独立保养试件、独立试验,独立记录并独立计算、填写、整理、保存、管理资料。

对于指导施工的标准试验如各类配合比、标准击实等由驻地办送样或总监办中心试验室直接取样,中心试验室完成100%抽检试验(即对比试验)。

施工过程中的抽检,驻地办独立完成不少于承包人试验频率的30%,中心实验室完成不少于承包人试验频率的3%。

     b、测量类抽检,指专业监理工程师独立视镜(读尺)、独立记录并独立计算、填写、整理、保存资料。

施工控制桩(如导线点、水准基点)承包人按100%频率检查合格后,驻地办按100%抽检,总监办按20%抽检。

大中桥基础(如钻孔灌注桩等)及桥梁中线位置、桥面标高(含梁、板顶面标高)承包人按100%抽检,驻地办按不少于30%抽检,总监办不少于5%。

施工过程中的其它抽检,驻地办独立完成不少于承包人试验频率的30%,总监办不少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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