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位研究者指出电视节目的播出效果受到两个方面因素的影响——观众的个人特征和节目的播出时间安排。
他们设计了一个五步研究方法来对这两项因素进行控制,以得出节目类型与节目内容和播出时刻之间的函数关系。
这五个步骤包括:
原始因素分析:
主要是通过对1965-1967年TVQ的观众偏好数据进行R型因子分析,以展示在不排除节目时刻安排和观众特征这两个混淆变量的情况下,节目类型与节目内容之间的关系。
对特定节目的多元回归分析:
这一步骤的目的是通过数据校正观众特征对节目偏好的影响。
对特定节目的残差因子分析:
对特定节目进行多元回归分析之后,会得到残差。
通过对残差因子进行分析之后,能够得到排除了观众特征影响的新数据。
对特定观众的多元回归分析:
这一步骤的目的是通过数据纠正特定节目对节目偏好的影响。
对特定观众进行残差因子分析:
结合前面的数据,对特定观众进行残差因子分析,进而排除个人和节目特征对节目偏好的影响。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三位作者根据最终得出的节目偏好数据,对节目进行归类,划分出了电影、故里、公民、冲突、情景喜剧、非现实逃避、西部、医生、滑稽、征婚比赛和年轻人音乐等11种节目类型。
这种明确地根据观众收视偏好进行节目分类的方法,对电视节目制作人和广告商来说,有很重要的参考意义。
但是对于学术研究来讲,这种分类方法有一个明显的问题,即根据观众收视偏好划分出的节目类别无法依据同一个分析维度对其进行命名。
而命名是节目类型研究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无法对节目类别进行体系化的命名,直接影响到该分类体系的效用。
在此之后,DennisH.Gensch和B.Branganathan等人继续推动采用因子分析方法进行的节目分类研究,他们建立了更为完善的回归分析模型,并将与节目相关的广告也列入到分析范畴当中27。
由于采取定量分析方法进行的节目分类研究始终存在命名的问题,较难搭建起完善的分类系统,故而不是分类研究的主流。
归纳起来,西方国家有关节目分类的研究多集中在20世纪50至70年代,此后的学术研究大多是对先前体系的微调和改进。
西方国家最初的节目分类体系基本包括了人类社会中经常运用的一些“叙事方式”,新出现的节目类型大都是在继承原有节目类型的基础上产生的。
西方国家早期的节目分类研究成果已经逐步得到了学界和产业界的认同,且西方电视节目市场已经从整体构建转向开发细分市场,因此,研究者的目光也逐步从对分类体系的研究转向了对具体类别节目的研究中了。
1.3.2国内有关电视节目分类的研究
我国的电视节目分类研究也是定性、定量研究方法并存。
在定性研究方面,有以内容性质、专业领域、节目形态、节目组合方式为标准的分类;也有以传播对象的职业、年龄和性别特征为标准的分类。
比如,以内容性质为标准,分为新闻类节目、社教类节目、文艺类节目、服务类节目;以内容涉及的专业领域为标准,分为经济节目、卫生节目、军事节目和体育节目等;以电视节目的形态为标准,分为消息、专题、访谈、晚会和竞赛节目等;以节目的组合形式为标准,划分为单一型节目、综合型节目、杂志型节目等;还有以传播对象的社会特征为标准,将节目划分为少儿节目、妇女节目、老年人节目、工人节目、农民节目等28。
在多种定性分类系统中,采用四分法,依据节目的内容性质<也可以说是节目的社会功能)将电视节目划分为新闻类节目、娱乐类节目、社教类节目和服务类节目的节目分类系统比较受学者们的青睐。
学者们在进行电视节目传播形态研究、节目经营研究的时候,大都采用这种较为简洁的分类方法。
例如周鸿铎在其《电视节目经营策略》一书中,就将电视节目分为了新闻节目、教育节目、文艺节目和服务节目四类29;童宁在其《电视传播形态论》中,也将电视节目分为了新闻节目、社教节目、文艺节目和服务节目四类30。
四分法虽然简洁,但在具体的应用实践中,容易出现归类的困难。
为此,我国的部分学者和研究人员也采用依据市场调查情况进行节目划分的方法,力求让节目划分在应用实践中更具可操作性。
1999年,国家教育部人文社科工程“世纪之交中国城镇电视观众需求变化及其对策”正式启动,这是继中央电视台1986年进行的首次全国城市观众抽样调查之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又一次大规模城市观众调研。
本课题的研究者在编制节目类别表时,力图囊括当时我国电视荧屏上出现的所有节目类型,经多方征求意见,最终将中国电视节目划分为24种类型。
它们是:
新闻信息节目、新闻评论和深度报道节目、纪录片节目、财经报道节目、教育讲座节目、体育竞赛节目、游戏娱乐类节目、综艺节目、戏曲文艺节目、影视剧节目、音乐类节目、科技文化和健康卫生节目、法制节目、军事和警事节目、妇女节目、老年人节目、少儿节目、农村和农业节目、环境保护节目、社会服务节目<衣食住行指南)、时尚节目<服装、化妆、汽车)、气象预报节目、广告节目和其他31。
除此之外,我国也有部分学者根据观众调研数据,通过因子分析的方法对电视节目进行了分类,将各类电视节目大致归为五大类型,即纪实类、说服类、传统戏剧类、现代戏剧类和竞赛类32。
按照市场调研结果进行的节目分类虽然有利于广告主和电视台准确地找到细分观众群体,但由于该种分类系统在节目划分和命名的维度选择上缺乏层次性,故而无法在学界和业内广泛推广。
在我国电视节目分类的研究中,最具代表性的两项研究分别是王振业、方毅华和张晓红教授提出的“多层节目分类系统”和刘燕南教授等人提出的“电视节目多维组合分类法”。
王振业、方毅华、张晓红三位教授在其《广播电视新闻性节目规范研究》课题中对中国电视节目分类问题进行了探讨。
三位学者把种类繁多的电视节目定性分类方法归纳为按社会功能、结构类型、反映领域划分的三种大的节目分类原则和方法33:
一是按节目的内容性质和社会功能划分的分类系统。
一般分为四类:
新闻性节目、教育性节目、文艺性节目、服务性节目。
二是按节目的构成或组合方式划分的分类系统。
一般分为三类:
即综合节目、专题节目、板块节目。
三是按内容或反映领域划分的分类系统。
如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医疗卫生节目。
王振业等三位学者认为,以上三种节目分类方法,分开来看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把他们放在一起加以考查,却不难发现他们之间存在着相互兼容、相互补充的关系。
为了充分发挥三种节目分类方法的优势,让节目分类系统更具可操作性和可参照性,三位学者将社会功能、结构类型和反映领域分别作为三个层级,绘制了多层节目分类系统图<图1.3)。
图1.3多层节目分类系统图34
除了以上三种大的节目分类方法以外,三位学者还疏理、归纳了中国电视业按其他标准、称谓不尽一致的节目划分方法:
按接收对象划分的节目分类,如农民节目、妇女节目、解放军节目等;
按覆盖区域划分的节目分类,如对台湾节目、少数民族地区节目等;
按表达方式划分的节目分类,如播报节目、谈话节目、访谈节目等;
按制播方式划分的节目分类,如录播节目、直播节目等;
按播出周期划分的节目分类,如正点新闻节目、年终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