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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粮食应急预案

增城区粮食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4

1.1编制目的及依据4

1.2等级划分4

1.3适用范围5

1.4工作原则5

2组织机构和职责6

2.1区粮食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及职责6

2.2区粮食应急工作执行机构及职责7

2.3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8

3预警监测10

3.1市场监测10

3.2应急报告10

4应急响应11

4.1应急响应程序11

4.2市级(Ⅲ级)以上应急响应12

4.3区级(Ⅳ级)应急响应12

4.4应急终止16

5应急保障17

5.1建立完善粮食储备体系17

5.2建立粮食应急供应保障系统17

5.3通信保障18

5.4培训演练18

6后期处理19

6.1评估和改进19

6.2应急经费和清算19

6.3应急能力恢复19

6.4奖励和处罚19

7附则20

 

1总则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因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区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保障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价格基本平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州市粮食应急预案》、《增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区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粮食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涨、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根据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本预案将粮食应急状态分为四个等级:

国家级(Ⅰ级)、省级(Ⅱ级)、市级(Ⅲ级)、区级(Ⅳ级)。

1.2.1国家级(Ⅰ级):

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国务院认为需要按照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对待的情况。

1.2.2省级(Ⅱ级):

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出广州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对待的情况。

1.2.3市级(Ⅲ级):

两个以上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出事发所在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广州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广州市级粮食应急状态对待的情况。

1.2.4区级(Ⅳ级):

两个以上镇(街)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出事发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置能力和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区级粮食应急状态对待的情况

区级(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根据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三种情况:

1.2.4.1紧张状态:

粮食市场供应较为紧张,群众争购粮食并出现情绪不稳定,粮食价格7天内持续上涨30%以上。

1.2.4.2紧急状态:

紧张状态持续10天以上或粮食价格7天内持续上涨50%以上,粮食市场供应紧张,群众集中抢购粮食并出现恐慌。

1.2.4.3特急状态:

紧急状态持续15天以上或粮食价格7天内持续上涨100%以上,粮食市场供应极度紧张,群众十分恐慌,抢购现象严重,部分地区出现粮食脱销。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区级(Ⅳ级)以上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生产、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层级负责。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系。

区政府负责建立全区粮食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粮食应急预案,并根据具体情况建立粮食应急网络。

各镇街根据区粮食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工作。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

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建立粮食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立即作出反应,按照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市场并及时上报情况,确保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4)协同应对、服从指挥。

全区粮食应急工作由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和调度。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紧急征用社会粮食资源及加工、运输工具。

被征用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区粮食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增城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全区粮食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

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

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区应急办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成员:

区委宣传部、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区应急办、区科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质量监管局、区食药监局、区卫计局、增城供电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州市增城支行有关负责人。

区指挥部职责:

(1)建议区政府向市政府请示启动或终止实施市(Ⅲ级)以上应急响应,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掌握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应急状态,研究全区粮食应急供应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提请区人民政府启动或终止实施区级(Ⅳ级)应急响应措施,经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3)及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粮情信息和政府的对策措施。

(4)完成市指挥部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2区粮食应急工作执行机构及职责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主要负责粮食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粮食局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区粮食市场动态,向区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包括调控措施、应急保障计划和实施办法等。

(2)根据区指挥部指示,联系各成员单位协同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3)收集有关信息资料,掌握粮油市场波动状况,分析市场发展趋势,并草拟有关文件、文稿,综合、报告和发送有关情况、信息。

(4)协助区财政局核定实施本级预案应急响应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

(5)对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6)总结预案实施情况,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7)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

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综合协调粮食应急工作。

加强我区粮食预警应急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加工、运输、供应保障系统;会同区财政局完善本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本级储备粮的建议;印制有关应急供应凭证,做好全区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落实本级储备粮调拨、加工、供应、运输及采购等具体工作;建立社会粮食经营企业监测网络,及时掌握粮食经营周转库存情况。

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粮食行情监测,收集掌握全区及国内外粮食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全区粮食供求状况和价格走势;起草新闻信息通稿。

负责粮食市场价格监管,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提请并协助市价格主管部门实施粮食价格干预措施。

(2)区应急办:

协助总指挥做好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

(3)区科工信局、区供电局:

负责协调供电部门保障粮食加工重点企业应急用电。

(4)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掌握本区运输资源,做好运力调度,保证应急供应运输需要。

(5)区财政局:

负责安排、核拨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6)区民政局:

负责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和范围,组织应急救济粮食的发放工作。

(7)区农业局:

根据粮食生产和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措施恢复或增加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8)区公安分局:

负责维护应急粮食加工、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障粮食运输道路交通顺畅,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处置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9)区市场质量监管局:

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0)区食药监局:

对粮食局提供的供应应急粮食的生产企业的应急粮食进行定期抽样检验,对抽检不合格的粮食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查处,保障应急供应粮食达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同时负责监管餐饮消费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降低有毒有害粮食产品流入餐饮消费市场的风险。

(11)区卫计局:

检测应急供应粮食的卫生质量,确保应急供应粮源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12)区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舆论。

(1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州市增城支行:

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3预警监测

3.1市场监测

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区粮情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加强对国内外和本区粮食市场供求形势、价格动态的监测和预警分析,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落实信息采集、报送工作,注重整合有效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各镇街要加强对辖区内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3.2应急报告

区指挥部根据不同级别的应急状态,建立相应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

紧张状态时,实行两天一报;紧急状态时,实行一天一报;特急状态时,实行半天一报,并随时上报事态发展状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事发所在镇(街)立即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核查,并向区指挥部报告。

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变化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1)发生洪涝、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程序

当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区指挥部要立即作出评估、判断和应急响应,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先期处置,保障粮食供应,稳定粮食价格,控制事态发展,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努力将事件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同时,加强市场监测,做好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分析和上报工作。

4.1.1指挥部确认出现区级(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应立即提请区政府启动区级粮食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1.2出现市级(Ⅲ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区指挥部根据市指挥部和市政府统一领导,完成其交给的任务。

4.1.3出现省级(Ⅱ)粮食应急状态时,区指挥部根据省政府和市政府统一指挥,完成其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4.1.4出现国家级(Ⅰ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区指挥部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及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完成各项应急工作任务。

4.2市级(Ⅲ级)以上应急响应

当启动市级(Ⅲ级)等级别以上应急响应时,本区各级部门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4.2.1执行市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24小时监测本区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区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

4.2.2区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粮食调配、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4.3区级(Ⅳ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区级(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区指挥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区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应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向区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

4.3.2区政府批准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区指挥部应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区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向区政府和市指挥部报告。

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执行本级储备粮动用计划,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库点,及时拟定调运计划,有关部门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并将有关落实情况报送区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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