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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常见法律问题

交通事故常见法律问题

第1问:

什么是“道路”?

答: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第2问:

什么是“交通事故”?

答: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3问:

什么是机动车?

什么是非机动车?

答: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第4问: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怎么办?

答: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5问:

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是什么?

答:

122。

第6问:

拨打“122”报警电话应报哪些内容?

答:

当拨打“122”报警电话时,报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如道路名称、路段)、车型、车号以及人员伤亡情况,如实回答接警人的询问。

最好留下联系电话和地址。

第7问:

交通事故由哪个部门处理?

答:

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第8问: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是否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答:

可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记录报警人、事故发生情况、车辆情况等信息后,会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9问: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是否可以自行协商赔偿事宜?

答:

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赔偿事宜,建议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

第10问:

遭遇逃逸事故怎么办?

答:

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后,司机或当事人驾车逃离现场,要及时地将车号、车型、车辆颜色、装载物及有关特征和驶离方向记清楚,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报警,以便公安机关追缉、堵截。

现场遗有肇事车辆脱落物(如油漆、玻璃、塑料碎片)的,应予妥善保管。

第11问:

发生交通事故后多长时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事故认定书?

答: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12问:

交通事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如何赔偿?

答: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或行人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

第13问: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发生争议,当事人应该怎么办?

答: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14问: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性质如何?

答: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不是强制的和必须的而是自愿的,是在双方当事人均提出申请的情形下进行的。

第15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多长时间作出处理决定?

答:

应在10日内作出处理结果。

第16问:

哪些情形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适用调解,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答: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第17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利扣押机动车辆及行驶证吗?

答:

因收集证据需要,有权利扣押,但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第18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上的货物吗?

答: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第19问: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明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何处理?

答: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第20问:

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事故原因、责任等无法做出认定的,当事人能否起诉要求赔偿?

答:

可以,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举证情况确定具体的赔偿责任。

第21问:

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答: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22问: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答:

由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起诉。

第23问:

向法院起诉,有无时间限制?

答:

造成受害人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1年内;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一年内起诉。

第24问:

交通事故认定书包括哪些内容?

答: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第25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如何?

答: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如果法院在审理损害赔偿案件中,认为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有误,法院可依职权重新认定各自责任。

第26问:

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能否申请行政复议?

答:

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第27问:

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能否起诉?

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认为认定有误,可以在民事诉讼中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推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即可。

第28问:

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应该怎么办?

答:

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29问:

提出复核申请后,什么时候受理?

有无期限限制?

答: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30问:

哪些情形下,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答: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第31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后多长时间作出复核结论?

答:

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第32问:

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有无次数限制?

答:

原则上以一次为限。

第33问:

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他人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伤,出借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

借用人应对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出借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出借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34问:

机动车、行人与火车发生事故是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答:

车辆、行人与火车发生交通事故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35问:

雇员驾驶单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雇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答:

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36问:

雇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能否向雇员追偿?

答:

如果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第37问:

什么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38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强制性的吗?

答:

是国家强制性的,必须投保,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第39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不是所有的损失都赔偿呢?

答: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40问:

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在有效期内,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向保险公司索赔?

答:

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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