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制定的能源费用托管型试点项目合同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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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制定的能源费用托管型试点项目合同文本
北京市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试点项目
合同文本(试行)2014年版
甲方(用能单位):
乙方(节能服务公司):
甲乙双方同意就项目按“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托管。
经友好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节术语和定义
1.1能源费用托管
能源费用托管是合同能源管理的一种。
指由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约定能源管理托管费用,由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和节能改造,并负责能源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用能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托管费用。
1.2能耗基准
由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共同确认,并经第三方机构审核的,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系统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连续稳定运行2年(含)以上的能源消耗量的平均值。
1.3年节能量
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系统的年能源消耗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
第二节合同签订依据
2.1《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
2.2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13〕1132号)
2.3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10〕2588号)
第三节托管期限
本项目的托管运行期限为年月,自始,至止。
(一般3年以上)
第四节托管服务条件
4.1合同实施前,本项目范围内的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应当连续稳定运行两年(含)以上。
4.2托管运行期间,年节能量预计不低于吨标准煤,其中,改造产生的年节能量不低于项目整体年节能量的30%。
该节能量应由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和确认。
4.3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附件一所列的相关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协议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双方应当按照协议规定对能源托管质量进行评价。
4.4节能改造和托管方案经双方签约同意后,不得单方自行修改。
4.5本项目应设有能源管控中心或纳入北京市节能监控服务平台。
第五节托管费用及支付方式
5.1托管前年能源及运营费用
托管运营前,本项目年能源及运营费用为元,其中能源费用支出为元。
5.2托管后年能源及运营费用(即托管费用)
托管运营期间,甲乙双方约定的托管费用按以下第种方式计算:
(1)按年计算,每年元(大写元),其中能源费用元;
(2)按月计算,具体如下(单位:
元):
月份
能源及运营费用(即托管费用)
其中,能源费用
5.3托管运行期内,甲方应当按照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能源托管费用。
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节甲方的义务
6.1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提供节能改造项目设计和实施以及能源托管运行和服务所必需的资料和数据,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6.2甲方提供节能项目实施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如清理施工现场、合理调整生产、设备试运行等。
6.3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做好原有设备操作人员接收、管理及培训工作。
6.4甲方应当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在合同期内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托管项目进行核查和监督,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6.5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能源托管费用。
6.6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或其聘请的第三方,并根据需要提供防护用品。
6.7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
6.8其他
第七节乙方的义务
7.1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附件规定的节能改造方案,按时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以及维护,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能源管理质量应当满足本协议附件的要求,且不低于托管前的服务水平,并保证能源供应设备的安全运行。
7.2乙方应当保证本项目节能量达到预期的要求,项目托管期间,能源利用效率不低于托管前的水平。
7.3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
7.4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接收并管理甲方原有设备操作人员并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
7.5乙方安装和调试相关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特有的施工、管理要求。
7.6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做出记录并至少保存____年。
7.7乙方应委托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量审核和验证。
7.8其他
第八节所有权和风险分担
8.1在本协议到期并且甲方付清协议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简称“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本协议顺利履行完毕日内,该等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甲方,乙方应保证该等项目财产正常运行。
项目财产清单见附件一。
8.2项目财产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本项目继续运行所必需的资料。
第九节违约责任
9.1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则应当以合同额为基准,按照每日的比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9.2如果乙方未能按照项目方案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能源托管运行和服务,除非该等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是甲方的过错造成,则乙方应当以合同额为基准,按照每日的比率,向甲方支付误工的违约金。
9.3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方式不影响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可获得的其他救济手段。
第十节合同解除
10.1本协议可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
10.2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本协议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一方在本协议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
第十一节保密条款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协议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1.1甲方
11.2乙方
第十二节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的履行、解释、违约、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协议各方应在一方提出书面协商请求后15日内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节知识产权
本协议涉及的专利实施许可和技术秘密许可,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四节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4.1本协议附件是属于本协议完整的一部分,如附件部分内容与本协议正文不一致,优先适用本协议附件的规定。
14.2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文本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14.3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
(用能单位)
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
(节能服务公司
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附件一、项目方案文件
1、项目介绍
主要包括项目内容、边界条件等。
2、能源托管和运行管理方案
包括能源运营费用及托管方式,能源使用、运行和服务条件约定,能源管理质量的评价程序和标准,能源管理质量问题处理约定等。
3、节能改造方案
指项目合同期内预计将开展的节能改造,包括节能改造的目标及性能指标、节能改造的内容、节能改造的边界、技术原理描述、节能改造进度计划及实施方案、节能改造项目验收程序和标准。
4、节能目标及实际节能量
包括能耗基准,预期的节能目标,约定的最低节能率、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方案、实际节能量及确认单。
5、能源托管费用支付
包括双方约定的能源托管费用构成、能源托管费用基准、能源托管费用支付方式约定(调价公式和所依托的物价指数及其发布机关)等。
6、人员管理
指原有设备操作人员接收、管理及培训方案(包括人员资质要求)。
7、财产管理
包括本协议开始前甲方移交给乙方的财产清单,以及本协议期内乙方改造更换的财产清单。
财产清单包括设备、设施、辅助设备设施的名称、型号、购入时间、价格及质保期等内容。
8、维修更换范围
指在托管期间,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乙方根据本协议的相关要求更换或维修的设备范围,包括设备、设施、辅助设备设施的名称、型号、购入时间、价格等内容。
9、其它事项
包括项目所需其他设备材料清单、施工及运行条件约定,以及其它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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