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洼县审计局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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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洼县审计局工作制度

1.大洼县审计局工作制度

2.大洼县审计局中心组学习制度

3.大洼县审计局卫生管理制度

4.大洼县审计局机关干部学习考试制度

5.审计局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6.审计机关廉政制度

7.大洼县审计局限时办结制

8.大洼县审计局一次性告知制度

9.大洼县审计局服务承诺制

10.大洼县审计局党员公示制度

11.大洼县审计局行政执法追究责任制

12.大洼县审计局党支部工作职责

 

大洼县审计局工作制度

(试行)

一、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负责制

1.审计局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负责制,局长负责全面工作,对县人民政府和市审计局负责;

2.副局长对局长负责;

3.局内各主任、股长对分管局长负责;

4.一般工作人员对主任、股长负责。

局内按照个人分工及职责范围,实行从局长到一般工作人员的全员个人岗位责任制,以加强工作目标量化管理。

二、请示报告和请销假告知制度

1.局内出现或发生重大事情(件),必须及时向分管县长请示报告;

2.机关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局长由分管县长批准,副局长由局长批准;

3.股长(主任)以下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1天之内的由分管局长批准,超过1天的由局长批准;

4.凡请假在1天以上(含1天)的,必须填写请假(病休)报告单;

5.工作时间内下乡或外出,必须告知办公室并予登记。

三、工作纪律

1.要严格遵守机关作息时间,不准迟到早退,如遇特殊情况予以告知和登记;

2.工作时间内不得无故乱串股室;

3.实行早签到晚签退制度,办公室设立签到签退簿,由班子成员轮流监督签到签退情况。

四、例会制度

1.局党组会议

根据所议事项不定期召开,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参加人员由局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

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

主要任务是确定全局阶段性工作方针和工作原则,研究人事变动事宜;沟通思想,交流情况,开好民主生活会。

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2.局务会议

每月召开一次。

参加人员为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委、政府以及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召开的有关工作会议精神、工作部署和文件、领导讲话。

(2)传达贯彻局党组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3)研究部署年度工作及一个时期的全局重点工作。

(4)各股室负责人总结交流一个时期各自的工作。

(5)讨论和审议有关审计工作规章制度。

3.审计业务会议

由分管局长提议,局长主持,不定期召开。

参加人员为班子全体成员,审计组全体成员,审计项目股室负责人,综合股相关人员列席。

主要任务是研究一般审计项目和重大审计项目审计报告中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和复核机构或者复核人员提出的复核意见是否正确;审计评价意见是否恰当;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准确、合法、适当等。

审计业务会议应当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审计业务会议决定。

五、文件批办制度

1.凡收件均由办公室登记,并及时呈报局长批示。

一般传阅件,传阅人应及时传阅签字。

重要传阅件,由分管局长摘录要点,按性质要求分别提交局长办公会、局党组会议讨论落实。

需要处理的文件,由局长直接批示给分管局长批办;既需传阅,又需批办的文件,按传阅件和批办件的办法处理。

群众举报件,先由办公室登记,然后由分管局长按程序另行批办。

2.经局审计业务会议研究确定的审计结论,由各相关业务股室起草,办公室核稿,分管局长审签,然后由局长签发;审计通知书由各相关业务股室起草,办公室核稿,分管局长签发。

各类文件由各股室按分工发送,并索取主送单位回执,一并装卷存档。

六、电话管理和接待制度

1.局内电话除公用不得闲谈唠嗑,如有发生由个人付费。

2.重要的对外往来和接待,根据对等对口的原则,由局长或分管局长负责,办公室统一安排;一般性往来,由办公室协调有关股室接待。

七、信访工作制度

对群众的来信和来访,办公室要做好记录和备案,能处理的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交由分管领导处理。

需移交其他部门的要做好移交工作。

 

大洼县审计局中心组学习制度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是市审计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理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形式;是发挥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推动全局党员另论学习深入开展的组织保证。

根据县委宣传部的要求,为使我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更加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学习质量,多出学习成果,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学习规定:

一、学习宗旨

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把学习理论同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起来;同加强全局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能力,推进审计事业的发展。

学习的重点内容是政治经济理论、上级重要文件、领导重要讲话、审计相关知识,同时适当安排经济、科技、历史、法律等方面的知识。

二、学习组织

(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局党组成员组成,必要时吸收局各科室负责人参加。

(二)局党组书记任学习中心组组长,分管宣传工作的副局长任中心组副组长。

组长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学习中心组全面工作。

副组长的主要职责是,对中心组学习计划的审定、确定研究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

(三)局综合股人员任中心组学习秘书,其具体职责是:

1.负责起草年度学习计划,对理论学习的内容、研讨题目按照要求列出,经审查后印发给中心组成员。

2.负责提供每次学习所需的文件、资料。

3.记录学习情况,建立学习档案,做好集中学习的考勤工作。

4.总结经验,按照县委宣传部的要求,及时上报中心组学习情况。

三、学习形式

本着学习“要精、要管用”的原则,党组中心组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理论辅导与集体讨论相结合等形式,注重学习实际效果。

四、学习时间

每月集中学习1至2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3小时。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由组长决定。

五、学习要求

(一)每个成员都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勤学习、勤思考,做全局干部职工理论学习的表率。

(二)严格学习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学习考勤制度,做到学习有计划、读书有笔记,集中研讨有记录、经验体会要有交流。

(三)中心组成员要围绕全局的工作实际,对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调研。

要坚持做到每年度精读一本理论著作,写一篇调查报告,讲一堂党课。

(四)中心组集中学习,每个成员都要准时参加,集中精力学习和思考。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须事先向组长或副组长请假,事后要把学习内容及时补上。

 

大洼县审计局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六、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大洼县审计局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创造优美、整洁的办公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室内设备、花卉要摆放整齐,做到窗明几净,四壁无灰尘,地面无痰迹,不乱扔杂物。

二、室内纸篓、脸盆、茶具等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

三、办公桌、卷柜存放的书籍、文件、资料等要分门别类,摆放有序,取用方便。

四、要保持和维护办公大厅和走廊的卫生和环境。

实行股室值日轮流制。

五、办公桌上不要摆放重要文件。

书籍、报刊、杂志要摆放整齐。

六、把卫生工作纳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凡屡次违背本制度的科室或个人不能评为先进股室或个人。

 

大洼县审计局机关干部学习考试制度

(试行)

一、为进一步增强审计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理论修养和业务水平,促进审计工作的创新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定期学习制度,每星期五下午为全局学习时间。

参加学习的人员为局机关全体干部。

三、学习活动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年度学习计划由局综合股制定。

四、学习活动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但集中学习每年不得少于30次。

五、学习的内容以年度学习计划为主,重点是审计业务知识。

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审计业务知识、现代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以及计算机操作技能等。

六、学习活动必须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好学风,坚持学以致用原则,以便创造性地开展审计工作。

七、全体参学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制度,积极主动参加学习活动,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写好学习心得,讨论时要踊跃发言。

每人每年要结合学习体会和审计实际,撰写一篇理论文章。

八、班子成员对机关的学习活动要加强检查督导,保证全局上下形成理论与实际、学习与应用、言论与行动相统一的良好氛围。

九、为检验学习效果,要采取闭卷与开卷相结合的形式,定期(每季度末)对学习内容进行必要的考试,同时积极参加县里组织的各项考试,并将考试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局办公室和综合股对每次集中学习都要认真做好考勤登记和学习纪录。

全体参学人员要做到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要提前请假。

 

审计局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第一条严守工作纪律和办事程序,实行首向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分轻重缓急依纪依法办理,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请示处理。

第二条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做到日常事务抓紧办、急要事务快速办,不拖拉、不积压、不贻误。

第三条正确处理好与工作相关部门的关系,做到密切合作、相互支持、不推诿扯皮,确保各项工作运转顺畅。

第四条对来机关办事的同志要以礼相待、微笑服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事有回声。

第五条机关同志之间在工作时,均以“姓氏+职务”、“名”或“老李”、“小王”等相称,不宜使用“哥们”、“赵叔”、“张姨”等称呼。

第六条及时收发文件,缩短文件的留办时间。

阅读批文件应明确提出处理的原则、方法和时限,承办文件要准确到位,催办文件要严格迅速。

第七条准确分类、定期核准、及时上交,确保文件无缺损。

按保密工作的要求办理和传递涉密文件。

第八条提前到会,正点开会,不中途退场。

会议期间,不与人交头接耳,不翻阅与会议无关的读物,不在会场接打电话,自觉将手置于静音状态。

第九条会上发言要有礼貌,经主人同意后方可,不随意插话和打断别人发言.

第十条接打电话主动使用“您好”、“请进”、“再见”等文明用语,主动介绍自己的单位、职务、姓名,语气平和,语速适中,用心倾听对方讲话。

第十一条利用网络执行公务时要控制时间、适度而用,不点击不健康网站,不在网上炒股或玩儿游戏、聊天,不发送攻击他人或有损他人利益的邮件,做到文明上网。

第十二条开会落座时,应按职位高低排定。

第十三条注意个人卫生,做到身无异味,不浓妆艳抹。

第十四条在机关工作时,不穿背心、短裤和拖鞋,不穿过薄过露的服装。

第十五条禁止随地吐痰及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等废弃物,会议室及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第十六条办公室物品要摆放整齐、有序。

第十七条值班人员要做到尽职尽责,认真做好来电、来文的记录和接收工作,对陌生人要详细询问,遇有紧急情况要妥善处置,并迅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

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

第十八条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严守保密纪律。

第十九条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上班时间不准串岗聊天和办私事,禁止用办公电话谈私事、拉家常。

第二十条严禁到不健康场所娱乐、消费。

严禁购买传看渲染色情、暴力、迷信和低级庸俗的书刊及音像制品。

严禁传看、发送黄色信息。

严禁赌博和打架斗殴。

 

审计机关廉政制度

为严格审计执法,加强审计机关廉政建设,提高审计质量,树立审计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制度

(一)实施审计期间,实行工作餐制度,不得接受或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二)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馈赠的礼品,因特殊情况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即使登记上交;

(三)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被审计单位索要钱物;

(四)不得借审计之机利用职务之便要求被审计单位为个人办理私人事项;

(五)不得在被审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不得参加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七)不得隐瞒查处的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处理、处罚要客观工公正,实事求是;

(八)严禁在购房、换房中搞不正之风,不准用公款或要求被审计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

(九)到下属单位考察工作,食宿执行当地接待标准;

(一十)在被审计单位审计期间,严禁打麻将、玩扑克。

二、对违反廉政规定的,区别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一)股室出现违法行为三次以上且给局造成不良影响的,年终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不能被授予立功、嘉奖等称号。

(二)个人出现违法行为且给局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生一次者,年终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不能被授予立功、嘉奖等称号,发生两次以上者,视情节给予告戒,停职检查,调离岗位、降职、撤职、辞退等处理和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违反廉政规定的,个人不得评为优秀公务员,受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股室不得评为先进单位,直接领导人不得评为优秀公务员。

 

大洼县审计局限时办结制

一、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审计规范》和《大洼县审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的有关规定,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全局审计执法人员。

三、审计机关必须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将《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

四、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结束后,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报告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六十日。

五、审计机关对当事人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审计决定之前,应当及时向当事人送达审计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权在三日内要求举行听证。

六、审计机关在举行听证会七日前向当事人送达审计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审计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七、审计机关自收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

八、审计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对符合法定条件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审计复议申请,在五日内进行审查,自受理审计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审计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大洼县审计局一次性告知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文明服务水平,方便有关部门、单位和广大群众到我局办事,促进审计机关效能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公务员以及依照公务员管理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一次性告知是指服务对象到局机关办理或电话咨询属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宜时,承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是不予办理的理由。

第四条承办人对办理有关事项的服务对象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对其提供的材料要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是否手续完整、齐全。

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对条件不符或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相关的要求、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对条件不具备,或是不属于审计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五条承办人在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时,可采用口头告知形式。

如果服务对象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承办人应提交书面告知材料,对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及办理程序和受理时限作详细说明,提出注意事项,提供办事服务指南,并尽可能提供所需材料的标准格式或示范文本。

书面告知材料应一式两份,一份交服务对象,一份由承办人留底备查。

第六条承办人应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服务对象两次以上往返办理的承办人,情节一般的,在部门范围内给予批评、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本人当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情节较严重的,在全局机关干部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本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情节极其严重,被服务对象投诉且被确认为有效投诉,给审计机关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调离工作岗位。

 

大洼县审计局服务承诺制

一、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审计执法的透明度,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国家审计规范》和《大洼县审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的有关规定,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服务承诺制是根据审计机关的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完成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三、本制度适用于全局审计执法人员。

四、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于职守,优质服务,热情待人,文明执法,秉公办事,公开办事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执法过程中不刁难、不拖拉、不弄虚作假。

五、审计机关依照宪法、审计法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时,遵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和职业谨慎。

六、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后,以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为审计评价和处理、处罚的依据。

七、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不参与被审计单位的行政或者经营管理活动;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廉政纪律的规定。

八、审计人员保持严谨的职业态度,保守其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在执行业务中取得的相关资料不用于审计工作无关的目的。

九、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时,自动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十、审计机关严格执行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审计组的审计工作情况经常进行监督检查,对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的重大过失和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理,并追究责任。

十一、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前,按照有关规定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

十二、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结束后,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提出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六十日。

十三、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以及违反《审计法》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时,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审计处理、处罚由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机关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审计处理、处罚。

十四、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审计机关不再给予处罚,但可以依法作出处理。

十五、审计机关在进行审计处理、处罚前,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审计机关不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十六、审计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一)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经审计查出后,认真检查错误并及时纠正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款额较小,情节轻微并自行纠正的;

(三)能够认真自查,并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反财经法规行为危害后果的;

(四)受他人胁迫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十七、审计机关对当事人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审计决定之前,及时向当事人送达审计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权在三日内要求举行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审计机关按规定组织听证。

十八、审计机关在举行听证会七日前向当事人送达审计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审计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听证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十九、审计机关不因当事人要求审计听证、在审计听证中进行申辩和质证而加重处罚。

二十、审计机关自收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

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一般应于九十日内执行完毕。

审计机关自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九十日内,了解审计报告的采纳情况,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如发现被审计单位超过九十日未执行审计决定,审计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二十一、审计机关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决定书时,指明被审计单位申请复议的期限和受理复议的机关。

二十二、受理复议申请的审计机关履行复议职责,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二十三、受理复议申请的审计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对符合法定条件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审计复议申请,在五日内进行审查,自受理审计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审计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二十四、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布审计报告,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大洼县审计局党员公示制度

为了提高发展党员民主化程度,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精神,现制定审计局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意见。

一、公示对象

拟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内容

1.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以便党内外群众对照监督。

2.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现任职务、培训情况、申请入党时间、入党介绍人、被吸收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的时间及现实表现。

3.公示单位党支部及其上级党组织联系人的姓名、党内职务、联系电话或电子信箱等。

三、公示时间、范围及形式

1.公示时间: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前;预备党员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之后。

公示期限为7-10天。

2.公示范围:

根据公示对象的工作性质、岗位特点和工作的影响面,一般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必要时也可扩大到与公示对象工作联系较多的其它相关单位或部门。

3.公示形式:

一般采取张榜公告的形式,公告应张贴在醒目位置,如。

政务公开栏、宣传栏等。

有条件的单位应积极利用“党建网站”进行公示。

四、公示结果的处理

1.公示依据“谁公示谁受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对匿名反映的问题,如性质严重、内容具体、线索清晰、有据可查的,应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对署实名或当面反映的问题,则更应认真逐件调查核实,以书面形式向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并向提意见者反馈;若反映的问题涉及到公示党支部和联系人时,应由其上一级党组织受理。

2.对群众反映强烈、确实存在突出问题、不符合党员标准的公示对象,支部不得讨论其入党或转正,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在支部大会上通报情况;对条件暂不成熟、不宜发展或转正的公示对象,由支部讨论决定暂缓发展或延长预备期;对群众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无问题或无事实依据的公示对象,党支部应按规定程序讨论其入党或转正。

五、公示的组织领导

1.发展党员公示工作由党支部和上一级党组织共同负责,党支部负责公示的组织实施和问题的调查处理,联系人为书记或组织委员。

上一级党组织负责公示的监督及特殊问题的受理,联系人为组织委员或纪检委员。

2.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查清群众反映的问题,确保调查结果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核实情况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对公示对象和反映问题的人造成不利影响。

3、要严格遵守工作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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