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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研究资料

网络教育本科毕业论文

 

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研究

 

作者:

吴芳婕

学号:

12090110506

专业:

行政管理

学习中心:

上海

指导教师:

王翀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摘要

失地农民作为我国城市化进程中所产生的必然的现象,随着我国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发展以及房价的持续走高,政府为了提高政绩效益,积极发展城市经济对大片的土地进行征收与规划,这也导致了近年来我国失地农民人数的进一步的增加。

截止至2009年,我够目前累计的失地农民已经高达4000万—5000万,已成为很庞大的社会群体,其中完全失去土地、没有工作的农民至少在1000万人以上,占失地农民的20%。

虽然相关政府考虑到失地农民再就业的困难以及土地对其的重要性,在补偿标准方面一再的提高,但是由于农民天生靠土地为生,缺乏在城市工作中生存的相关技能,因此许多的失地农民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往往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

并且由于美国金融危机之后,我国众多的出口加工企业以及劳动密集型行业这些在过去是失地农民就业的主要企业的业绩与效益的不断下降,这也进一步加剧了我国失地农民的数量以及再就业的难度。

关键词:

失地农民,农民就业,城市化进程

 

目录

引言1

一、城市化进程对失地农民再就业的影响2

(一)失地农民再就业率普遍较低2

(二)失地农民再就业领域窄3

(三)失地农民文化程度低影响再就业4

二、失地农民再就业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4

(一)再就业率不高4

(二)再就业层次低5

(三)再就业收入不高5

三、促进失地农民就业的对策措施5

(一)鼓励自主创业5

(二)回迁补偿6

(三)优先提供就业岗位7

四、结论8

参考文献9

致谢10

引言

在社会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在我国城市化改革的不断推行过程中,尤其是在快速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对于满足工业化的需求大量集体土地的征用越来越频繁,农民的农业土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是不可避免的,这一过程虽然是每一个国家都会经历的也是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但是由于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民数量的庞大,因此这一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也众多。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工业园区的新建,近年来产生了许多失地农民。

农民失去土地后,既有别于农民,又不同于城市居民,成为一个边缘群体,因此我们给其一个特殊称谓——失地农民。

失地农民的产生是城市化进程中的正常现象,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城市化进程中必然出现的一部分群体。

目前我国的农民失地问题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土地农转非速度太快,土地征占规模过大,失地农民群体越来越多;二是对失地农民补偿太低,不足以解决他们的长远生计;三是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再就业困难。

上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大量农用土地转为非农用地,全国每年至少有300万农民成为失地农民。

截止至2009年,我够目前累计的失地农民已经高达4000万—5000万,已成为很庞大的社会群体,其中完全失去土地、没有工作的农民至少在1000万人以上,占失地农民的20%。

尽管有些地区经济发展很快,农民失地后得到的补偿也比较高,但有关调查显示,46%的失地农民失地后生活水平下降,部分失地农民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保障无份、创业无钱”的群体,由此引发诸多社会矛盾。

虽然政府会给予失地农民一定的补偿作为从他们这里收取土地的补助,但是即便是在一个经济很发达的省份,对于失地农民的补偿一再提高,以海南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措施而言,以前三年土地收入的总值核定的地价3万多元每亩与现在的规定的青苗补偿款,但是这些补偿款仅相当于城镇居民一年的收入,并且随着地价的一再升值以及我国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上升,微薄的补偿对于农民而言可谓是杯水车薪,农民一旦失去土地,其生计变成了大问题。

由于我国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现状以及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原因,农民失去土地的同时也失去了附着于土地的一系列权益,而其他形式的社会保障还处于探索阶段,失地农民的生活、就业、养老、医疗等一系列问题亟须解决。

一、城市化进程对失地农民的影响

(一)失地农民再就业率普遍较低

在就业率低不仅仅发生在,在我国许多的地区失地农民在就业率低的问题也是普遍存在。

从目前的状况而言,失地农民在就业率较低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传统就业观念浓厚。

这主要是因为失地农民其心理因素造成的,他们认为自认为有当地人的优越感,因此他们对于工作的要求普遍较高,不仅是希望企业给予他们的待遇要高,同时还要求在如此高待遇的情况下能够尽可能少的工作时间。

这对于目前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的企业而言是不可想象的。

据笔者的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到,一部分失地农民对钱少的工作不干,辛苦的工作不干,困难的工作不干,要找钱多、轻松自由的工作。

但是在具体了解了他们的文化层次以及教育水平之后发现,他们的文化层次相对于目前城市居民而言较低,同时缺乏一定的专业技能,自我学习能力也远远不如城市的居民来得那样快。

而还有部分人他们对于工厂的工资待遇并没有前者来得那么高,但是因为他们世世代代都是务农,早已经习惯了农村种田那种自由、自主的生活方式,虽然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但是至少具体操作的事情以及干活的时间是由他们自己决定,不会受到他人的管束与束缚,因而受不了工厂严格的劳动纪律的约束,适应不了加班加点和流水生产线劳动强度大的工作环境,尤其不愿意进厂当作业工人,整天在流水线上进行操作对于他们而言太无聊,并且许多的在工厂工作过的失地农民透露,在工厂里许多的工人因为他们是农村人是农村户口,望望瞧不起他们,企业的老板虽然录用了他们但是有时也是对他们另眼相待,导致他们无法融入到整个集体中,因此最终也选择了辞职。

可以说上述这一情况在许多的地方都有,而当地的政府虽然是想尽办法帮助失地农民再就业例如有的乡镇联系了几家企业,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机会,当待业的劳动力了解到入厂做工,月薪只有800-900元,每天工作时间约10小时,有1个村全村的待业人员几乎无人愿意做这种工资低、工作时间长的工作。

除了传统就业观念浓厚之外,二是许多的失地农民思想观念的错误,他们的坐吃山空的思想严重。

因为政府对于被征用土地的村镇,都会按照政策根据具体的土地数量以及大小发给农民征地补偿或者安置补助费,随着近年来国家政策的逐步改善,相关的安置费用以及补助费用也越来越高,并且有些大城市采取分房的策略,在如今我国房价如此高的情况下,一户农民往往可以分到数套房产,其价值可想而知。

而有部分富裕的村还会定期发给农民一些福利分红,有部分失地农民依赖征地款、福利分红、出租房屋的收入来维持生活。

平时有空多以搓麻将、打扑克度日,如此舒服惬意的生活相对于城市居民每天的固定上下班以及繁重的生活压力与高速的生活节奏,对于他们而言何乐而不为。

三是依恋土地留恋一产。

有部分年龄偏大、文化知识较低的劳动力,自我学习自我更新的能力较差,并且因为居住岁月的久远,他们对于土地本身也有一定依恋之情。

他们认为自己除了农业生产外,并不具备其他能够在城市中谋得一席之地的劳动技能,并且因为年龄的关系无法再去接受培训或是做繁重体力活了,因此在土地被征用后宁愿到其他地方包耕,从事第一产业,也不愿意进城打工。

即使少部分人具备其他劳动技能,由于社会就业现状本来就存在供大于求的矛盾,而失地农民的劳动素质与社会中其他阶层相比又普遍较低,要实现就业仍十分困难。

(二)失地农民再就业领域窄

耕地被占用是经济发展及城乡一体化的需要,也应该是失地农民分享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成果的过程。

然而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农村土地被大量征用,使得一部分农民失去了土地这个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

由于失地农民其人力资本偏低。

目前我国农村教育总体水平不高,在很多地区九年义务教育都没有有效的得到普及,特别是农村地区,许多的家长往往不希望子女去上学,他们依然抱有传统的观念希望子承父业,子女在家里继承祖祖辈辈的事业继续以种田为生。

这也是导致目前失地农民的总体文化水平明显偏低的重要原因之一。

据我国权威部门的调查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为6.79年,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农村劳动者占54.17%。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方式的转变,特别是加快城市化进程的要求,社会各方面对劳动力素质要求越来越高。

目前外资企业、民营企业招工,对进厂工人的文化要求较高,基本上都招聘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年轻人(除制衣的车衣工、酒店的服务员外)。

很明显,目前失地农民的文化素质不能适应工厂、企业的招工要求,而那些文化水平低、年龄偏大、无一技之长的劳动力就更难找到工作。

(三)失地农民文化程度低影响再就业

虽然我国目前主要是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产业为发展主体,但是由于失地农民无论是在学历、就业压力+还是对就业环境的要求以及就业观念而言都要比从其他偏远地区来到打工的农民而言差许多,并且正如之前所调查的实际情况而言,由于失地农民其文化水平较低,而目前许多工资稍微高点的工厂往往对员工的学历至少是高中或者大专以上,同时还要求有一定工作经历或是某方面的技艺。

而失地农民由于长期务农以及家庭观念等综合因素下,往往不适合于上述工作,国家对于失地农民的培训以及再就业机制的不完善也导致众多的失地农民即使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更高收入的工作也非常的困难,再加上他们没有很好的与外界交流沟通的渠道,无法通过应聘之外的有效渠道获取更好的职业需求,因此多方面的因素的共同努力下,导致了失地农民再就业收入低。

二、失地农民再就业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再就业率不高

对于失地农民而言,虽然他们因为土地的征收国家给予其一定的补助,并且随着国家在“十二五”规划期间出台的新政策,将会给予失地农民更多的补助以及工作上的支持。

但是从目前失地农民再就业的状况而言,在就业率低依然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这一方面是因为政府目前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机制以及对农民的再就业培训机制上的不足,没有足够认识到失地农民再就业的困难以及他们对于再就业的实际需求,另一方面也是失地农民对于目前现状的安逸以及因为其本身的学历、就业经验等更方面因素,导致许多的企业以及工厂往往不太愿意招收失地农民,而愿意大量吸纳那些由偏远地区进程的农民。

(二)再就业层次低

正如之前调查的结果所表现出来的,失地农民因为其家庭影响以及世代务农的原因,往往家庭中的子女读到初中或者是高中便会早早辍学帮助家里进行耕种。

因此许多的失地农民的学历往往偏低,根据调查结果,特别是青壮年劳动力由于其知识结构与层次偏低,往往对于学习新知识以及对各项技能的掌握情况较差,再加上他们长期的在家务农而非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导致他们常常无法很快的适应目前我国许多劳动密集型工厂的工作环境,因此他们只能在一些就业层次比较低的行业中谋得一席之地,因为这些就业层次较低的行业无论是对于就业者的学历、实际社会工作经验以及相关技能与知识的掌握而言都要求比较低。

(三)再就业收入不高

没有就业的压力便没有就业的动力,没有高学历在我国目前经济高速发展的情况下很难寻求到一份比较高收入的工作,再加上失地农民因为在土地征收之后往往能够得到一笔不菲的收入,因此他们对于再就业的问题以及工作压力都要远远小于其他人群。

缺乏一定的社会实践劳动技能,同时又没有受到很好的教育以及完善的再就业的培训,因此他们从事的工作正如前文所述是处于较为低端的产业,其收入自然便会比较低。

三、促进失地农民就业的对策措施

(一)鼓励自主创业

现在由于大学生的就业压力的增加,从中央一直到国家都在鼓励大学生创业,并由此出台了相关的包括税收、房屋租用、小额贷款等众多的优惠政策与措施。

创业作为解决就业的重要途径之一。

我国政府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改善民生的重点社会任务的建设中,其中之一就是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根据笔者从实际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看,当地许多的失地农民不但有自主创业的愿望,而且有些已经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在进行一些小规模的商业活动。

只是由于资金、政策和经营风险等因素的限制以及自身对于创业方面知识的不足,导致在创业的过程中只是小打小闹,满足自己基本的生活需求而无法放开手脚。

因此,作为政府应该有效利用失地农民创业的积极性,同时也应该看到由创业而带来的巨大的就业市场,能够有效缓解失地农民的就业压力。

各级政府应尽快根据目前失地农民其本身的技能以及资源优势制定各种创业政策,鼓励失地农民自谋出路和自主创业。

因此,全方位地促进和支持失地农民创业是促进失地农民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目前失地农民的实际情况,政府应该从包括法律法规指导、创业辅导与服务以及资金支持等多个方面构建失地农民创业体系,支持失地农民创业。

(二)回迁补偿

对于失地农民而言,离开原来的土地搬迁到其他地方,不仅会失去许多原来的人际关系与人际交往,同时对于新环境的适应也是许多的失地农民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

而对于环境的无法适应以及人脉关系的缺失也是导致近年来的失地农民在就业困难的重要因素之一。

因此政府完全可以通过回迁补偿的方式,将“先拆后建”转变为“先建后拆”,并且根据相关的房屋面积以及房屋价格的计算方式,给予失地农民额外的回迁补偿款。

根据失地农民在实际拆迁过程中对于就业状况以及创业的需求,在就近建立相应的培训机构以及专门针对失地农民再就业的企业与单位,帮助失地农民就近实现就业问题。

为了鼓励失地农民回迁安置,政府应该在现有的回迁补偿的基础上给予更多的包括资金、房屋面积等优惠措施以及周边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

目前政府在回迁安置时若选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选择回迁安置折,除有证房、无证房按所建年度经有关部门确认给予一定补偿外,其他附属物都不予补偿;如果选择货币补偿,附属物按评估报告价值予以补偿。

但是为了鼓励失地农民的回迁,首先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失地农民回迁过程中附属物价值的正确评估,然后在附属物的补偿问题上进一步放宽相关条例,除了在原有的选择货币补偿时附属物按评估报告价值予以补偿外,在选择房屋时,政府完全可以通过以物换物的方式,根据实际的附属物的价值通过一定比例的折算后转换成相应的新房内的家具或是家用电器,以非金钱的方式补偿给失地农民,进一步较少失地农民在获得房屋安置后购置相关房屋内用品的成本。

在补偿款的发放也可以适当的调高相应的比例,除了按照目前的地价与房屋价格折算之后的补偿款项外,再额外提供一笔专门补助给回迁安置的失地农民,通过政策、补偿款等多方面的倾斜尽可能的将失地农民选择回迁安置,从而更好地通过原有土地的二次规划帮助失地农民解决就业问题。

(三)优先提供就业岗位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项目建设的推进,的大量的失地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大量征集而无法有效就业。

从其根本原因而言,除了农民就业医院的不足外,失地农民因为自身的竞争力以及自身技能的不足也是导致其无法有效就业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政府除了着力统筹城乡就业,技能培训促进、优惠政策扶持、创业平台带动等措施,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帮助失地农民就业创业之外,还应该针对那些没有创业实力或是创业意愿,同时在劳动力市场上竞争力较弱的失地农民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优先安置失地农民稳定就业。

毕竟从目前有创业意愿的失地农民其数量与整个庞大的失地农民相比较依然只是很渺小的群体。

与此同时,农民失去土地后,其生活习惯、思想观念还停留在农民原有的层次上,通过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通过其它途径实现就业的意识较淡薄,成为就业路上的“绊脚石”。

鉴于上述原因,政府更应该从失地农民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调动失地农民的就业积极性,提高他们的就业技能。

一方面,可以广泛开展类似“技能直通车”活动,把就业服务、技能培训送进村屯,送到农民家门口,确保每一个有培训意愿的失地农民都能享受到适合自己的教育培训。

另一方面,积极为失地农民开发道路、绿化等公益性岗位的基础上,还与入区企业签订协议,要求相关的的优秀私人以及国家企业优先市区内的失地农民就业,并组织这些企业到农民家门口招工,让用人单位与农民面对面“相亲”。

对于录取失地农民的企业给予相应的政策与资金上的补助。

政府也可以通过加大财政支出的方式,一方面推进城市规划改革,促进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另一方面由于城市规划改革中必然会产生大量的就业岗位,可以预留部分对于职业技能要求较低的岗位给失地农民,避免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与其他的具有更强竞争力的人员直接竞争上岗。

并且在失地农民自身的小区与居委街道内,为失地农民提供包括环卫、垃圾回收等相应的带有公益性质的岗位,全力保证失地农民的再就业。

四、结论

目前正在处于城市化进程中的关键时期,城市规划进程中因为对土地的大量需求以及城乡改革,必然会出现大量的失地农民。

他们是城市规划进程中做出牺牲与贡献最多的一部分群体。

因此政府有义务也应该有效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帮助其更好更快地融入新的生活环境、适应城市生活。

而从目前失地农民的在就业情况而言,虽然政府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力求解决失地农民再就业难的问题,但是现状依然不容乐观。

并且因人而异,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区域的失地农民的不同文化层次与年龄结构实行不同的培训与就业措施,在政府主导失地农民再就业的同时借助市场的力量,引入市场机制有效利用企业以及社会资源配合政府的政策,共同解决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

与此同时,政府应该继续鼓励与支持失地农民的自主创业与自主经营。

在政策上,可以减免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上的减免;在管理上,政府可以通过人才输出的方式定期派专人解决失地农民创业阶段所遇到的各类法律法规、企业运作等方面的问题,让企业尽快的步入正轨,避免相应的法律纠纷以及运营风险;在资金上,为失地农民提供小额免息贷款,鼓励更多的商业银行或者是农村信用社放贷给失地农民,政府为他们做担保或是政府牵头利用土地转让中的部分资金设立相关的失地农民创业扶助基金,专门用于解决失地农民的自主创业的资金筹措。

 

参考文献

[1]潘光辉.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与就业问题研究[M].暨南大学出版社,2011

[2]周云祥.中国失地农民发展模式研究[M].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

[3]陈亚东.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

以重庆为例[M].人民出版社,2012

[4]丁海燕,张岩,政府怎样善待失地农民[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04)

[5]熊永兰.中国城市化道路选择暨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研究[D].兰州大学,2011

[6]颜朝晖.中国农村土地征用补偿问题研究[D].福建师范大学,2011

[7]庞建广.论我国地方政府土地征收的法律限制[D].上海交通大学,2012

[8]吴楠.征地中农民权益法律保护之研究[D].华侨大学,2012

[9]祝昌鸿.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模式研究[D].福建师范大学,2012

[10]赵彩艳.征地过程中失地农民贫困风险及规避研究[D].华中农业大学,2012

 

致谢

首先感谢我的指导老师,在我毕业论文设计的初级阶段给了我提供宝贵的指导性意见,帮助我确认了方向和框架,指引我查阅相关的书籍和资料。

同时感谢这篇论文所涉及到的各位学者。

本文引用了数位学者的研究文献,如果没有各位学者的研究成果的帮助和启发,我将很难完成本篇论文的写作。

感谢我的同学和朋友,在我写论文的过程中给予我了很多素材,还在论文的撰写和排版过程中提供热情的帮助。

由于所写论文难免有不足之处,恳请各位老师的批评和指正!

吴芳婕

201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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