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场小学办学章程.docx
《唐场小学办学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唐场小学办学章程.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唐场小学办学章程
唐场小学办学章程
序 言
唐场小学位于具有300多年历史的文化古镇——唐场。
唐场古镇素以生产被誉为“四川一绝”的唐场豆腐乳和川西民俗节日“唐场春分会”而名闻川内外。
唐场小学始建于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大邑县劝学所总督汪启煊在唐场湖广馆设立县立唐场初等小学堂,至今已有108年历史。
穿越百年历史长河,中华传统文化在唐场小学这片教育圣土上,以其神奇幻化般的魔力,培育了一代又一代优秀的学子,如:
革命烈士肖汝霖,原四川省省长、河南省委书记杨析综,原大庆油田指挥长谢文晋、著名作家胡嘉先生等等。
在108年的办学历程中,一代又一代的唐小教育人一直怀着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敬仰和虔诚,从立德树人的理念入手,不断创新发展举措,把唐场镇乡绅名士办教育的“爱和责任”文化浸润在学校发展的画卷中;把民国时期“忠孝仁爱,礼义廉耻”教育演绎成为拥有“博爱博学”现代教育生态的学校;用传统文化的继承与现代教育的创新润泽师生生命,奠基幸福人生……。
“博爱润泽生命,博学提升内涵”的办学理念在学校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生根、萌芽、成长。
办学理念:
博爱润泽生命博学提升内涵
办学目标:
博爱博学,奠基幸福人生
办学特色:
“三读”教育
校风:
树勤学之风,做博爱之事
教风:
教博学之才,育博爱之人
学风:
博爱厚德,博学启智
校训:
博学博爱,诚信友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化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名与地址】学校全称为大邑县安仁镇唐场小学校,地址在安仁镇唐场片双合社区,学校电话:
(028)。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唐场小学是由大邑县教育局举办,经大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本校是一所实施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核定办学规模为15个教学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校标识】学校校歌:
《祖国的栋梁》,校徽: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五条【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在县教育局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学校校长、副校长的聘用(任命)原则是德才兼备,具有担当和创新精神。
第六条【校长职权】校长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在上级党委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令,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根据章程制定,修改和完善学校的内部规章制度,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组织和实施学校的工作计划,聘任教师和工作人员。
抓好师资队伍建设,组织教职工的政治、文化、业务学习。
合理使用学校经费,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充分发挥办学效益。
主持行政会、教代会并定期召开教职工大会,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
校长具有决策权、指挥权、财务权、人事权。
第七条【学校重要事项决策】学校发展规划、招生(入学)方案等重大问题由教职工大会决策,决策程序为:
1.学校在教职工大会上宣布方案;
2.组织讨论,收集意见和建议;
3.领导班子集体修订方案;
4.提交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形成决议。
第八条【工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须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支部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第十条【内设机构】学校设立校长办、教导处、总务处、大队部等,分别设立副校长、教导主任(副主任)、总务主任、大队辅导员。
副校长要协助校长管理指导学校人事、安全、德育、基建后勤等工作,教导处要协助分管副校长制订并实施学校的教科研工作计划,组织管理教科研工作,负责学校的报表管理等。
少先队大队部要协助分管副校长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做好班级建设与管理,抓好学生德艺体卫安全教育工作等。
总务处要积极主动地与大队部、教导处配合,保证教育教学用品的采购和供应,改善办学条件,同时管理经费和校产。
第十一条【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立、改、废的程序为:
1.校长或副校长拟定初稿;2.提交行政会讨论后形成征求意见稿;3.征求教职工大会意见和建议;4.修订后提交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形成定稿。
第十二条【教育教学】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1.学校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
2.实行班级授课制。
3.学校按规定开设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自主开发校本课程,校本课程开发原则为以学生为本、以实践为本、以实际为本。
4.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原则为安全性、趣味性、实效性。
第十三条【校务公开】学校依法依规实行校务公开。
1.主动公开的事项。
人事管理、学生管理、招生收费、后勤服务、资产管理、纠纷处理等。
2.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原则上应该公开,但涉及以下内容的除外:
个人隐私,学校秘密,国家秘密,应当公开以外的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政务信息,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依申请公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由校长统一受理申请公开,受理申请后当即出具受理凭证,并于2个工作日内交由相关处室承办。
决定公开的,承办处室应当制作公开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公开决定书应注明公开时间、公开场所、公开方式和应支付的费用,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
决定不予公开的,应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纠纷解决机制】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
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五条【办学监督】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届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生
第十六条【学生入学】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十七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图书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教育资助;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六年小学教育后获得小学学业证书;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须履行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的义务;遵守小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应积极努力,自觉提高自身素质,养成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行为品质和心理素质;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要充分发挥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刻苦学习,牢固掌握所学知识,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人才;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成为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好学生。
第十九条【学籍管理】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条【学生评价】学校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
对学生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法律素养、人文艺术修养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生学期末、学年末成绩评定方式:
期末、学年末由县教育局小学教研室统一命题检测成绩作为学生学业成绩评定。
第二十一条【学生资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县教育资助中心、学校办公经费、社会捐助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组成】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三【教师聘用】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施竞聘上岗。
学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学校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
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学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二十五条【教职工权利】学校教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六条【教职工义务】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二十七条【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
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原则为:
多劳多得,优质优酬;公开、公正、公平;科学合理。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二十八条【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二十九条【家长委员会】学校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
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条【社区参与】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一条【校友会】学校建立校友会,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十二条【对外合作交流】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经费来源】学校办学经费为财政拨款。
第三十四条【资产管理】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财务管理】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按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及相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项目、设施设备采购的决策程序为:
由校长或分管领导提出,经行政会研讨决定,书面向教育局请示。
第三十六条【学校收费管理】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法治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
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三十八条【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订由学校行政会议提出,于2016年10月18日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行政扩大会会议通过,并报大邑县教育局同意备案,审核通过后正式生效。
第三十九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唐场小学校长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公布实施】本章程经县教育局核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大邑县安仁镇唐场小学校
二0一六年十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