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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食源性疾病工作计划

医院食源性疾病工作计划

  篇一: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

  xxx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方案

  我院20XX年始被列为昆明市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哨点医院之一,将承担食源性疾病病例个案信息和标本的采集;标本的实验室检测;病例信息与标本(菌株)的报送;协助开展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可疑聚集性病例和暴发事件的报告等任务。

为规范我院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工作,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医院“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监测与报告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xxx

  副组长:

xxx

  成员:

  信息网报员:

  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我院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监测工作,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工作,组织对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督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x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项目实施。

  医务科职责:

制定我院监测方案、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诊断、生物标本检验技术指导、组织院内会诊。

  预防保健科职责:

负责全院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监测知识培训;由网报员将会诊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立即电话通知xx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xx区卫生局,并将“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会诊登记表》、病历复印件1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区预防控制中心。

  检验科职责:

指导临床正确采集标本送检,按照规范要求出具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生物标本检验结果表。

  临床医生职责:

负责食源性疾病个案监测,收集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和《疑似食源性异常事件报告卡》采集送检合格的生物标本。

  2、成立食源性疾病会诊专家组

  组长:

xx

  组员:

  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要求

  

(一)监测内容

  1、监测病例定义:

监测病例为以腹泻症状为主诉就诊的门诊病例,每日排便3次或3次以上,且粪便性状异常(稀便、水样便、粘液便或脓血便)。

  2、监测科室:

全院各科室(重点为急诊科、内科、儿科、感染性疾病科、妇产科等科室)。

  3、监测对象:

本院接诊的全部门诊、住院患者中符合以上病例定义的患者,重点为年龄≤14周岁的婴幼儿和儿童,年龄≥65周岁的老年人以及妊娠和哺乳期妇女。

  4、监测人员:

全院各门诊科室均是医院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监测责任人。

  5、病例信息采集

  接诊医师负责对符合监测病例定义的病人进行信息采集,内容包括一般情况、临床症状、体征和饮食史等。

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表》(附表1)。

  6、实验室监测

  

(1)生物样本采集

  接诊医师依据监测病例定义,采集病人的粪便和肛拭子样本。

用于细菌检测的粪便样本,送检验室进行病原检测,送检时间不应超过24h。

临床检验室必做项目为:

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大肠埃希式菌、诺如病毒。

检验方法依据《20XX年食源性疾病工作手册》进行检验并填报《食源性疾病监测病例样本检测结果表》(附表2)。

如检验为阳性再填报《食源性疾病监测病例样本致病菌分离株登记表》(附表3)

  

(2)菌株上送

  如检验为阳性,检验室将分离的菌株及填报的《食源性疾病监测病例样本致病菌分离株登记表》(附表3)尽快报送xx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xx区疾控中心复核阳性后的标本送至xx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确认。

  

(二)信息报送

  信息网报员xx每月月底将医生完成的《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表》(附表1)进行网络上录入、上报到xx区疾控中心进行食源疾病主动监测的审核。

《食源性疾

  病监测病例样本检测结果表》(附表2)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病例样本致病菌分离株登记表》(附表3)阳性菌株的标本送至盘龙区疾控进行复核。

疾控中心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医院报送的分离菌株及填报的《食源性疾病监测病例样本致病菌分离株登记表》(附表3)进行复核后送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确认。

发现异常聚集性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病原分离株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异常聚集性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病原体信息后,应进行信息核实和暴发识别。

当确定为一次同源暴露所致的食源性疾病暴发时,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疾控中心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附表1、《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表》

  附表2《食源性疾病监测病例样本检测结果表》

  附表3《食源性疾病监测病例样本致病菌分离株登记表》

  篇二: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临床医生做好有关食源性疾病的登记、报告。

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一、分管院长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领导,预防保健科、首诊医师具体负责监测工作,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临床医师的全员培训工作。

  二、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登记工作,填写有关项目和登记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写到具体苏木、镇、村、嘎查、社区,要留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姓名,不得有缺项、漏项。

  三、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除采取抢救措施外,24小时内向预防保健科电话报告,接到报告后及时向旗疾控中心报告。

  四、发现食物中毒群体性事件,首诊医生除报告外,还应及时联系预防保健科、检验科等相关科室,封存相关标本,做好登记、抢救记录等资料保存。

  五、预防保健科每季度对医院内的食源性疾病上报登记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核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六、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食源性疾病不按要求上报,瞒报、缓报、谎报者,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食品安全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关于印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响应内蒙古卫生计生委的号召,通过对个案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以及病原学检验,了解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及暴发线索,以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的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

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并印发如下,望遵照执行。

  此通知

  附: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库伦旗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篇三:

食源性疾病工作手册

  XX医院

  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疑似食源性

  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工作手册

  一、监测内容

  食源性疾病: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摄食进入人体的各种致病因子引起的、通常具有感染性质或中毒性质的任何疾病”。

  

(1)致病因子:

我国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致病因子包括细菌、病毒、寄生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天然毒素等。

  

(2)临床表现可分为4类:

  1.食物中毒,即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2.经食品感染的肠道传染病、人畜共患病和寄生虫病等;

  3.与食物有关的变态反应性疾病;

  4.因一次大量或长期少量摄入某些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以慢性损害为主要特征的疾病。

  (3)食源性疾病对人群健康的影响主要有三种形式:

  1.明显的暴发(常具有急性健康损害、病例呈时空聚集、同源或点源暴露引起等特点);

  2.聚集性不太明显的发病(病例常呈现时空广泛分布、新的或“非特异”临床表现等特点,特别是对于一些新的食源性危害所致疾病,无法事先预测其所致危害的临床表现,可以归为此类);

  3.长期或潜隐性损害。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是指用目前的知识难以解释的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或事件,其定义或概念应该是宽泛而非特定的,涵盖范围是可能与食品有关并且具有以下一个或数个特征的一些疾病/事件:

  

(1)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及病程)和流行病学特征(人群分布、时间分布和地区分布等)与现有的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2)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3)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平且不能得到合理解释;

  (4)存在上述一个或数个特征,且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

  (5)疑似食源性异常健康事件是由两个以上的个案组成。

  二、监测对象

  食源性疾病、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系统监测对象为试点医院所接诊的全部就诊患者,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重点监测对象为婴幼儿和儿童、妊娠和哺乳期妇女,应特别关注内科(如消化内科、肾内科和神经内科等)和儿科的就诊者。

  三、报告流程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是以医院为单位进行个案/事件报告,报告流程为:

  1.监测对象到试点医院就诊,临床医生发现符合本报告系统定义的、可能与食品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2.医生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3.医院专管人员搜集和汇总报告卡。

  4.医院专管人员组织医院内部专家会诊,确诊是否为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5.医院专管人员将会诊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上报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且附上该患者全部病历的复印件。

  6.试点医院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纸质报告卡并审核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协助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包括临床、流行病学和食品卫生学等领域的相关专家(必要时可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请求专家支援)进行会诊确认,该专家组的决定为最终结果。

  7.经专家组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由试点医院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网络填报电子报告卡上报,并将信息反馈试点医院。

  8.国家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确认是否应启动流行病学调查(启动标准见附表2),若需启动流行病学调查。

  应通知试点医院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个案调查表》(见附表3)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进行网络上报;地市级和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也可以根据附表2中规定的流行病学调查启动标准,或视食源性疾病病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自行决定是否启动流行病学调查。

  9.根据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及其它信息,对报告病例/事件进行综合评估。

  10.食源性疾病流程图(附表1)

  11.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附表2)

  四、质量控制

  1.提高医护人员对食源性疾病、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判断能力。

由防保科组织全院职工进行食源性疾病、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知识培训,加深医护人员对食源性疾病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理解,提高发现和甄别食源性疾病、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的能力。

增强报告意识,培训后进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结果和考核挂勾。

  2.院领导组及时收集国家发布的食源性疾病、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相关信息,制定处置意见和下步工作方案,针对本院实际工作情况做及时调整。

  3.防保科每天进行食源性疾病、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信息收集,每周到各临床科室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有迟报、瞒报、谎报现象,及时上报院领导,追究其责任。

  4.各临床科室要组织本科室医护人员利用空闲时间进行食源性疾病、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知识学习,并进行不定期测试,测试不合格要计入当月质量考核。

  5.成立院内会诊专家组,及时组织院内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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