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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检查标准

附录2:

起重机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桥架型起重机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1.

1.1

制造单位应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随机文件;必要时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查阅资料。

1.2

安装单位应提供:

a.施工情况记录和自检报告;

b.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c.安装过程中经制造单位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查阅资料。

1.3

改造(大修)单位除提供1.2项要求的内容外,还应提供改造(大修)部分的清单、主要部件合格证、改造部分经改造单位批准并签章的图样和计算资料。

查阅资料。

1.4

使用单位应提供注册登记和运行管理制度资料以及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1.1、1.2和1.3项要求的资料,维修保养、常规检查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等)。

新增设备的验收检验此项仅核查运行管理制度资料。

查阅资料。

2.

作业

环境

外观

2.1

用于尘、毒、辐射、噪音、高温等有害环境作业的起重机,应有保护司机安全与健康必要的防护措施。

现场检查。

2.2

起重机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额定起重量标志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外观检查,定期检验和改造(大修)后验收检验时查检验合格标志。

2.3

大车滑线、扫轨板、电缆卷筒应涂红色安全色。

吊具、台车,有人行通道的桥式起重机端梁外侧、夹轨器、大车滑线防护板应有黄黑相间的安全色。

外观检查。

2.4

起重机上和其运行能达到的部位周围的人行通道和人需要到达维护的部位,固定物体与运动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5m,无人行通道和不需要到达维护的部位,固定物体与运动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1m。

如安全距离不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设施。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卷尺测量。

2.5

起重机上应有安全方便的检修作业空间或提供辅助的检修平台。

外观及作业现场检查。

2.6

通向起重机及起重机上的通道应保证人员安全、方便地到达,任何地点的净空高度应不低于1.8m,其梯子、栏杆和走台应符合GB6067的有关规定。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卷尺和测力装置测量。

3.

3.1

主要受力构件不应整体失稳、严重塑性变形和产生裂纹。

整体失稳时不得修复,应报废;产生严重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运行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在额定载荷下,主梁跨中下挠值达到水平线下S/700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发生锈蚀或腐蚀超过原厚度的10%时应报废;产生裂纹应修复或采取措施防止裂纹扩展,否则应报废。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直尺、测厚仪等工具或仪器测量;计算承载能力。

主梁下挠的测量方法同3.3上拱度的测量方法。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3.

3.2

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

螺栓或铆钉联接不得松动,不应有缺件、损坏等缺陷。

高强度螺栓连接应有足够的预紧力矩。

外观检查,必要时可用探伤仪检查焊缝质量或用力矩扳手检查高强度螺栓的联接状况。

3.3

主梁上拱度和上翘度

新安装的桥、门式(包括电动葫芦桥、门式)起重机的主梁上拱度为(0.9~1.4)S/1000,门式起重机的上翘度为(0.9~1.4)L1/350;电动单梁、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主梁上拱度为(1~1.4)S/1000。

载荷试验后桥、门式起重机拱度应不小于0.7S/1000,上翘度应不小于0.7Ll/350;电动单梁、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主梁上拱度应不小于0.8S/1000。

箱型梁起重机检测主梁上翼缘板,桁架起重机检测轨道,工字钢轨道检测下翼缘中心。

检测条件:

空载,断电。

桥式起重机应将小车开至轨道端部,门式起重机将小车开至支腿上方。

具体方法如下:

1.钢丝法:

用0.49~0.52mm的钢丝拉在主梁上,一端固定,一端拉有150N的弹簧秤,将等高块H放在端梁中部钢丝与端梁之间,测量跨中S/10范围内筋板处钢丝与主梁间的距离h,主梁上拱度为F=H-h-Δ。

Δ为钢丝自重影响修正值(见附表1)。

2.水准仪法:

将水准仪放在适当位置,调平,分别测量主梁跨中S/10筋板处、端梁中心(支腿)、悬臂端的标高进行计算。

3.4主梁腹板的局部平面度

主梁腹板不应有严重不平,其局部平面度,在离受压区翼缘板H/3以内不大于0.7δ,其余区域不大于1.2δ。

目测检查,必要时用1m的平尺放在腹板上,用钢直尺测量平尺与腹板之间的间距,取最大值。

3.5

跨度

偏差

新安装起重机,当大车运行出现啃轨现象时,应测量跨度偏差。

采用可分离式端梁并镗孔直接装车轮结构的通用桥式起重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梁式(悬挂)起重机跨度极限偏差:

S≤10m时,△s=±2mm,S>10m,△s=±[2+0.1(S-10)]mm;采用焊接连接的端梁及角型轴承箱装车轮结构的通用桥式起重机△s=±5mm,相对差不大于5mm。

通用门式起重机跨度极限偏差为:

S≤26m,△s=±8mm,相对差不大于8mm,S>26m,△s=±10mm,相对差不大于10mm。

1.用平尺卡住钢卷尺,另一侧拉150N弹簧秤,测量同一高度处一侧车轮外端面与另一侧车轮的内端面的距离,则跨度S等于实测距离加上钢卷尺修正值(见附表2),再加上钢卷尺计量修正值。

2.采用精度不小于1.5mm的测距仪,测量同一高度处一侧车轮外端面与另一侧车轮的内端面的距离,测量三次取平均值。

3.6

小车

轨道

3.6.1小于50t的正轨箱型梁及半偏轨箱型梁的轨距极限偏差:

端处为±2mm,跨中,当S≤19.5m,为+1~+5mm,当S>19.5m,为+1~+7mm。

其它梁不超过±3mm。

用钢卷尺测量。

3.6.2轨道接头的高低差d≤1mm,侧向错位f≤1mm,接头间隙e≤2mm。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直尺和塞尺测量。

3.6.3两端最短一段轨道长度应大于1.5m,在轨道端部应加挡块。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卷尺测量。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3.

金属

结构

3.7

3.7.1司机室的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司机室与起重机联接应牢固、可靠。

外观检查。

3.7.2司机室内应设合适的灭火器、绝缘地板和司机室外音响信号,门必须安装锁定装置。

外观检查,音响信号通电试验。

3.7.3司机室应有良好的视野。

司机室内部净空高度一般不低于2m,底部面积不小于2m2。

门的开门方向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卷尺测量。

4.

4.1

新安装起重机,当大车运行出现啃轨现象时,应测量大车轨距偏差。

大车轨距的极限偏差为:

S≤10m,△s=±3mm;S>10m,△s=±〔3+0.25(S-10)〕mm。

最大不超过±15mm。

方法同3.5项,但应测量同一高度处一侧导轨外侧面与另一侧导轨内侧面的距离,测量三次取平均值。

4.2

轨道接头间隙不大于2mm。

用塞尺测量。

4.3

轨道实际中心与梁的实际中心偏差不超过10mm,且不大于吊车梁腹板厚度的一半。

用钢卷尺测量。

4.4

固定轨道的螺栓和压板不应缺少。

压板固定牢固,垫片不得窜动。

外观检查。

4.5

轨道不应有裂纹、严重磨损等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

悬挂起重机运行不应有卡阻现象。

外观检查。

5.

5.1

5.1.1吊钩应有标记和防脱钩装置,不允许使用铸造吊钩。

外观检查。

5.1.2吊钩不应有裂纹、剥裂等缺陷,存在缺陷不得补焊。

吊钩危险断面磨损量:

按GB10051.2制造的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5%;按行业沿用标准制造的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10%。

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50%时,应报废衬套。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20倍放大境检查,打磨,清洗,用磁粉、着色探伤检查裂纹缺陷。

用卡尺测量断面磨损量。

5.1.3开口度增加量:

按GB10051.2制造的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10%,其他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15%。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卡尺测量。

5.2

5.2.1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与滑轮和卷筒相匹配,并正确穿绕。

钢丝绳端固定应牢固、可靠。

压板固定时,压板不少于2个(电动葫芦不少于3个),卷筒上的绳端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不应有裂纹;楔块固定时,楔套不应有裂纹,楔块不应松动。

绳卡固定时,绳卡安装应正确,绳卡数应满足附表3的要求。

对照使用说明书查验。

检查滑轮和卷筒的槽型、直径是否与选用的钢丝绳相匹配。

5.2.2除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卷筒上至少应保留2圈钢丝绳做为安全圈。

将吊钩放到最低工作位置,检查安全圈数。

5.2.3钢丝绳应润滑良好。

不应与金属结构磨擦。

外观检查。

5.2.4钢丝绳不应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笼状畸变、断芯等变形现象。

外观检查。

5.2.5钢丝绳直径减小量不大于公称直径的7%。

用卡尺测量。

5.2.6钢丝绳断丝数不应超过附表4规定的数值。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探伤仪检查。

5.3

滑轮

5.3.1滑轮直径D0min(D0min=h2·D)的选取不应小于附表5规定的数值。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直尺测量。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5.

5.3

滑轮

5.3.2滑轮应转动良好,出现下列情况应报废:

a.出现裂纹、轮缘破损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b.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

c.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或槽底出现沟槽。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卡尺测量。

5.3.3应有防止钢丝绳脱槽的装置,且可靠有效。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卡尺测量防脱槽装置与滑轮之间的间距。

5.4

5.4.1动力驱动的起重机每个机构都应装设制动器,起升机构的制动器应是常闭的。

吊运炽热金属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重大危险或损失的起升机构,其每一套驱动装置应装设两套制动器。

外观检查。

5.4.2制动器的零部件不应有裂纹、过度磨损、塑性变形、缺件等缺陷。

液压制动器不应漏油。

制动片磨损达原厚度的50%或露出铆钉应报废。

外观检查,必要时测量。

5.4.3制动轮与摩擦片之间应接触均匀,且不能有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或油污。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塞尺测量。

5.4.4制动器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

通过载荷试验验证。

5.4.5制动轮应无裂纹(不包括制动轮表面淬硬层微裂纹),凹凸不平度不得大于1.5mm。

不得有摩擦垫片固定铆钉引起的划痕。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卡尺测量。

5.5

5.5.1地脚螺栓、壳体联接螺栓不得松动,螺栓不得缺损。

外观检查。

5.5.2工作时应无异常声响、振动、发热和漏油。

听觉判定噪音,手感判断温度和振动,必要时打开观察盖检查或用仪器测量。

5.6开式齿轮

齿轮啮合应平稳,无裂纹、断齿和过度磨损。

外观检查,必要时测量。

5.7

车轮

车轮不应有过度磨损,轮缘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或踏面磨损达原厚度的15%时,应报废。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卡尺测量。

5.8

联轴器

零件无缺损,联接无松动,运转时无剧烈撞击声。

外观检查,试验观察。

5.9

5.9.1卷筒直径D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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