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门窗供货安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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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门窗供货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铝合金门窗供货、安装合同
(独立分包)
(清单计价、固定单价)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约地点:
目录
第1条工程概况1
第2条承包范围和工程内容1
第3条承包方式1
第4条产品制作及安装清单1
第5条供货时间、地点和工期2
第6条合同价款与合同价款的调整2
第8条质量要求、质量保证、质量检验和验收4
第9条图纸及材料要求5
第10条工程设计变更与工程签证6
第11条竣工验收7
第12条工程竣工结算7
第13条质量保修9
第14条双方义务9
第15条违约责任11
第16条转让条款12
第17条合同解除12
第18条保密条款13
第19条不可抗力条款13
第20条专利权13
第21条法律适用14
第22条争议的解决14
第23条其它14
第24条合同附件14
附件一:
铝合金门窗制作及安装价格清单16
附件二:
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技术要求17
附件三:
施工图纸18
附件四:
设计变更与签证样表19
附件五:
廉洁协议25
工程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合同
(独立分包)
甲方(发包人):
住所:
乙方(承包人):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工程铝合金门窗的制作及安装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规模:
第2条承包范围和工程内容
2.1承包范围
甲方将楼盘栋号的铝合金门窗制作和安装工程委托乙方负责,甲方负责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总承包管理和施工配合。
2.2工程内容
第3条承包方式
3.1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包设计修正、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
即承包人负责铝合金门窗方案设计优化、施工图深化设计、制作、运输供货、卸货、安装(含塞缝)、各项半成品及成品的检验、检测、验收交付及售后服务等全过程工作。
第4条产品制作及安装清单
4.1产品制作及安装清单
详见合同附件一。
类型、数量、尺寸等详见甲方认可的施工图纸及深化设计图纸。
第5条供货时间、地点和工期
5.1供货时间
本合同签署后,具体供货日期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甲方提前日书面通知。
5.2供货地点
5.3工期
工程的总工期为日历天;开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日期:
年月日。
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发出的现场通知为准,实际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经甲方及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甲方之日。
各节点工期、区段工期以双方确认的分批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进度计划为准。
若甲方有必要调整某节点工期、区段工期时,乙方须全力配合。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切其它可能致使乙方在时间上受损的原因:
如休息日、公众假期、雨季影响、停水、停电、材料订货等,皆包括在上述工期内。
第6条合同价款与合同价款的调整
6.1合同价款
6.1.1本合同采用清单计价、固定单价计价方式,合同暂估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6.1.2关于固定单价的理解
(1)本合同固定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干方式,即:
本合同固定单价为乙方制作完成货品、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的包干价格,包括(但不限于):
产品及配件的安装和调试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搬运费、各种实验检测费(含国家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检测费用)、成品保护费、材料损耗、售后服务费、不可预见费(如停水电所造成的工人窝工及材料设备闲置、二次进场、现场场地不够引起的二次搬运、现场垂直运输能力不够可能局部或全部需采用人工搬运费用、扰民、民扰、夜间施工、城管、交通、罚款等)、竣工验收办理、工程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相关清洁费、管理费、保险费、措施费、利润、税金等所有与合同范围内工程主材、辅材的供货、施工、安装有关的费用。
如有进口原料,还应包含关税及增值税、口岸费用、报关服务费等,除此外无其它任何费用。
(2)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铝型材、玻璃、密封胶条、玻璃密封胶、五金配件及铝框与外墙连接防水胶等从加工制作至成品、安装、竣工验收等所需的一切辅材。
上述所有的费用均已包括在产品制作安装清单的合同单价中,甲方不会支付除合同单价以外的其它任何费用。
(3)合同签订后,任何国家政策性调整以及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价格涨跌均不调整综合单价。
(4)总包服务费(即乙方使用总包方提供的水源、电源接入点、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由甲方在办理总包方工程结算时直接计入总包方结算中,总包方不得再向乙方收取此项费用;合同固定单价中不含总包服务费。
(5)乙方使用总包方提供的办公用房、宿舍、库房,按有偿服务的原则,以双方协议商定,甲方不再负担其它任何费用。
6.2合同价款的调整
6.2.1甲方有权因工程实际需要,增加或取消部分工程或部分项目,并按实结算工程款项,但甲方不会因增减乙方在合同范围内的工作而给予乙方相应额外的利润补偿,并不会对措施费进行调整。
6.2.2按本合同规定允许合同价款调整的情况,在甲方审批任何增减款项后,应对合同价款予以相应的调整。
6.2.3在本次报价中已充分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条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并做好综合组织和协调。
6.2.4工程量的计算
(1)工程量清单内容依据工程的承包范围编制。
承包范围以招标图纸和工程范围文字描述确定,清单内的项目即使有遗漏,乙方必须按承包范围完成该项工程。
不论承包范围如何界定,也不论工程量是否包括,按现行工程规范的强制性条款规定的工作项目视为已包括在本工程的承包范围中,乙方必须完成。
(2)工程量清单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是合同总价的计价的基础。
所有工程量最终根据竣工图及GB50500-2008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价规则进行结算。
工程量的调整对工期、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与暂估价部分不产生影响。
(3)对清单载有而招标图纸遗漏的项目,支付时以实际是否实施了该项目为计量支付依据。
(4)对清单未载有而图纸上已有的项目,结算时以实际实施情况重新增加清单进行结算。
(5)对清单描述与实际施工不一致时,结算时按实际施工情况(清单描述与实际施工不吻合时必须补办相应手续)进行结算。
第7条付款方式
7.1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无预付款。
7.2工程进度款(按批次支付,具体批次以发包人的通知为准):
7.2.1每批次门窗框进场并经初验合格后,支付该批次合同暂定总价的%;
7.2.2每批次门窗工程全部完工并经初验合格后支付该批次合同暂定总价的%;
7.2.3每批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移交甲方后,支付至批次合同暂定总价的80%。
7.3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移交甲方后日内,乙方向甲方申报结算,双方完成结算手续并签订最终结算协议后,甲方付至最终结算总价的95%。
7.4余款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24个月),甲方在保修期满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并办理保修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项款项和违约金后无息退还乙方。
7.5每次乙方申请支付相应款项时,乙方必须先向甲方提交正规的工程发票,如果乙方未提交合格发票的,甲方有权暂不付款且不构成违约。
对于乙方所开具的发票特别约定如下:
7.5.1乙方必须提供乙方直接从税务机关购买、载明本合同经济业务事项和金额的真实、合法、有效发票。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发票领购登记本、完税证明、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或《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税务登记证》等资料,如乙方不提供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7.5.2如果乙方提供虚假、违规发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真实发票并拒绝付款,直至乙方改正之日,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于虚假、违规发票票面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在支付工程款时直接扣减。
7.5.3如果甲方因乙方所提供的虚假、违规发票而被税务机关惩处的,如工程款或采购款尚未支付完毕,甲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乙方后直接扣减乙方与惩处款项相同的款项及违约金;如乙方工程款或采购款已支付完毕,甲方有权无限期向乙方追索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7.6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质量、安全不符合管理规定出现的罚款、违约金,经甲方与乙方双方确认后于工程结算时扣除。
7.7工程款支付程序:
由乙方提出申请并填报甲方提供的《工程(材料)付款申请审批表》,并同时提供该请款节点经现场甲方主管人员确认的现场照片,按表格规定的先后顺序办理审批手续,并出具前述约定的正式发票。
乙方违反前述各项约定导致未能按本条前述各款支付相应款项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8条质量要求、质量保证、质量检验和验收
8.1质量要求
8.1.1质量要求:
详见合同附件二《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技术要求》。
8.1.2质量标准:
铝合金门窗的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如果图纸和甲方的要求与国家和地方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任何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乙方应按照质量要求较高者进行施工,由此引起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1.3安装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安装及装修标准,配合甲方及总包方创建优良工程,并保证本工程达到优良标准。
8.2质量保证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材料是全新的,材质必须满足设计及环保、隔声等要求,采用的是可靠的工艺生产的,在各个方面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8.3质量检验
乙方在发货之前,应对产品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进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产品符合合同规定的出厂检验报告、权威机构出具的质量证明书。
质量证明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的细节和结果的内容。
但该证书不应视为是对质量、性能的最终定论。
8.4验收
8.4.1产品的供货安装验收必须以国家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满足甲方认可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及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的要求。
8.4.2交货验收
乙方材料设备货到现场并自检合格后1日内填写单项验收单,书面报请甲方、监理、总承包方验收。
由甲方、监理、总承包方抽查观感、质量,并抽样送检。
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
核对无误后方可进场安装。
在进场验收时,乙方应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试验报告单、操作维护手册、技术说明书、“三包”保修卡、产品及相关材料的国际、国内安全产品认定书和质量保证书等交监理、甲方确认。
为进口产品的,还应出具产品的生产厂家资料、原产地证明、进口许可文件、海关完税证明、进口关税证明,保证达到招标技术方案中的功能。
进口产品的外文资料乙方须提供原生产厂家所附的或经公证处公证的中文翻译资料。
8.4.3施工验收
(1)在进场施工前预先在监理、甲方指定的位置做一套样板,经监理确认后作为质量验收标准。
乙方制作的样板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2)乙方单项工程安装完毕并自检合格后3日内填写单项工程验收单,书面报请甲方、监理、总承包方验收。
若乙方产品安装达不到验收标准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安装直至达到验收标准,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给甲方带来的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监理在接到验收申请后5日内依据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本合同约定的规范、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
逾期不组织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应给予办理验收合格手续。
(4)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件,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和监理代表参加。
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
验收合格,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