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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笼吊装方案.docx

钢筋笼吊装方案

一、工程概况

深圳市轨道交通二期3号线田贝站主体围护结构,车站连续墙里程YDK11+373.6~YDK11+878.415,长504.815m,深19~24m,换乘体段最大深度达28.1m,连续墙总长约1047m,墙厚800mm。

标准槽段长度为5.0、6.0m左右,坎固深度4~5m,共计201槽。

地下连续墙基坑背土面主筋为Φ28+Φ32、迎土面为Φ25+Φ28,水平分布筋为Φ16,含钢量约为165kg/m3。

连续墙总成槽量约20000m3,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P8,总混凝土量约为18000m3。

地下连续墙钢筋笼19.3~25.7m,重量约14~21T,换乘体段钢筋笼重量约24T。

根据现场实际条件及不同钢筋笼整体钢性情况决定,钢筋笼一次加工成形。

在钢筋笼吊装时,有工字钢接头的钢筋笼采用一台LS-418J型100T履带吊车一次吊装,对无工字钢接头的钢筋笼采用一台LS-418J型100T履带吊车(主吊)和一台25吨汽车吊(副吊)配合使用一次吊装。

二、钢筋笼制作及吊装技术要求

1、钢筋笼制作要求

为保证钢筋笼的平直和确保在吊装过程中不致变形,用12号槽钢制造专用加工平台,在平台上进行钢筋笼的制作。

为加强钢筋笼的起吊刚度,本工程的钢筋笼桁架数量为四道,比设计施工图多设一道桁架。

钢筋笼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制作,需注意以下几点:

(1)钢筋连接区范围内,同一断面的钢筋接头不得超过钢筋总数的50%。

(2)钢筋桁架与其它钢筋连接部位全部点焊。

(3)钢筋笼斜向剪刀筋设置平直,与主筋全部点焊。

(4)所有搭接焊的钢筋均满足搭接焊接长度要求。

2、起吊场地及运输道路要求

钢筋加工场地在主体结构的东侧,钢筋笼水平运输距离较长,最大约100m,故需对起吊场地及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处理,且保持道路平直。

由于施工场地原来是快车道,因此满足现场机械行走的需要,但要在运输路径的薄弱地段铺盖钢板加强。

钢筋笼的起吊场地需加强硬化,并使吊车底盘处于水平或微后仰状态,确保吊车起吊时的受力稳定、充分。

在吊车行走过程中,低速平稳,严禁急刹急行,严格控制钢筋笼的荡幅,同时辅以人工绳索拉拽方式,控制钢筋笼震荡幅度及水平转角,使钢筋笼始终垂直于前进方向。

在遇慢坡时,采用蹲行方式前进。

在下坡时,适时调整吊车仰角,向后调整重心,以防吊车前倾,失去平衡。

下放钢筋笼的场地也需加强平整、硬化,或在履带吊机工作范围内铺垫钢板,确保吊机在吊装过程中受力稳定、均匀。

3、吊点设置要求

本工程的地下连续墙总体分为双雌槽段、雌雄槽段和双雄槽段三种。

其中双雌槽段为首开槽段,钢筋笼两侧设有工字钢接头,其吊点设置形式如下所述。

A.钢筋笼桁架冠梁端桁架主筋上用加设两个“”形状的φ28圆钢吊点,同时,在吊点的位置加设“[”形状的吊点加强筋,加强筋采用φ28的圆钢,以防止桁架变形或脱焊。

在工字钢接头的顶部,直接在工字钢腹板上开φ50的圆孔代替吊点,圆孔与工字钢腹板边缘最小净距为5cm,在吊口上方加焊10mm厚加强钢板,确保吊装过程中不发生豁口。

B.对于双雄(或雌雄共体)槽段,钢筋笼桁架冠梁端用Φ28圆钢在桁架主筋上加设4个吊点,吊筋采用φ28圆钢,同时,在吊点的位置加设“[”形状的吊点加强筋,加强筋采用φ28的圆钢,以防止桁架变形或脱焊。

钢筋笼底板加强筋范围内设置2-3排吊点,均设在钢筋笼桁架钢筋上。

参见图2.1钢筋笼吊点及加强筋制安示意图。

C.在钢筋笼水平移动时,需准确计算钢筋笼重心,并在各个吊点位置加强焊接“[”形状的吊点。

本工程钢筋笼中心基本处在距顶9m~距底10m范围内。

吊车工作半径不大于9m。

三、钢筋笼吊装配置

吊装装配如图3.1钢筋笼吊装装配示意图,主机顶部设置一根5.5m长横梁扁担,扁担上设置4个Φ28的吊点,上部通过卡环、钢丝绳与吊机吊钩连接,下部通过卡环、钢丝绳与钢筋笼吊点连接。

(1)钢丝绳的选用(按工程最大重量钢筋笼计算)

由示图可知,扁担上部钢丝绳的受力为:

查《五金手册》选用Φ26钢丝绳,公称起吊重量为82t,安全系数为5.12。

扁担下部钢丝绳受力按4条计,则钢丝绳受力为:

查《五金手册》选用Φ21钢丝绳,公称起吊重量为21t,安全系数为3.13。

(2)卡环的选用

扁担上部卡环能承受28T力,扁担下部卡环能承受11T力。

四、履带吊车机械性能表

参见吊车机械性能表。

五、钢筋笼起吊步骤

1、吊车立于钢筋笼底端单台吊机吊装施工(有工字钢接头)

吊装过程如图4.1钢筋笼起吊步骤示意图:

图4.1钢筋笼起吊步骤示意图

(吊车位于钢筋笼底端)

1)静止吊车于钢筋笼左面,利用4根钢丝绳将钢筋笼轻轻提起,向南平移钢筋笼5~7m,使钢筋笼顶部中间位置距离吊车站位工作半径不大于15m,平移前吊车工作半径不大于9m。

此时需根据吊车站位拆除南侧部分施工围墙,避免吊车水平转动时刮倒围墙。

在钢筋笼吊装前,临时疏导行人及车辆;

2)将吊点设置在钢筋笼顶部,在工作半径不大于15m的站位处将钢筋笼顶端吊起,吊车大臂及站位暂时不变;

3)当钢筋笼倾斜角度大于450角时,通过提升吊车大臂、水平转动及收缩钢丝绳联合方式,将钢筋笼完全竖直;

4)缓慢水平转动吊车并适当提升钢筋笼,使钢筋笼与吊车及行进方向呈900角,准备运输钢筋笼;

5)在钢筋笼吊起之后,只能采用倒退方式运输钢筋笼。

但不管是退行还是顺行,钢筋笼必须与吊车及行进方向垂直,并控制钢筋笼晃动。

2、吊车立于钢筋笼顶端单台吊机吊装施工(有工字钢接头)

根据实际场地布置情况,可取消钢筋笼水平移位,且吊车站位可能在钢筋笼左面、右面或顶端,单端提升工作半径不大于15m,完全提起及行走工作半径不大于9m。

顶端站位起吊参见图4.2。

图4.2钢筋笼起吊步骤示意图(吊车位于钢筋笼顶端)

3、双台吊车吊装施工

本吊装方式适用于无工字钢接头的钢筋笼及第换乘段槽段。

当起吊无工字钢接头、单侧工字钢接头及“Z”型、“L”型的钢筋笼时,采用100T主吊和25T副吊;当起吊换乘段槽段钢筋笼时,采用100T主吊和25T副吊。

副吊机吊点位置设在钢筋笼腰部的竖向加强筋范围内,设置钢扁担及横向三列竖向两排共六个吊点,每排吊点均挂于钢扁担上,扁担长度与钢筋笼同宽。

参见图4.3。

图4.3双吊车起吊钢筋笼步骤示意图

吊装时主机吊钢筋笼顶端,副机吊钢筋笼底端,主、副机就好吊装位置后,主机先起吊,随着钢筋笼的竖起,副机保持一定速度向主机移动,并保持钢筋笼下端离地0.3~0.5m,不使其地面拖曳,以免造成下端钢筋弯曲变形,直至协助主吊机将钢筋笼完全吊直。

最后由主吊运输、下放钢筋笼。

吊装过程为了不使钢筋网在空中晃动,其下端可系绳索用人力控制,同时必须注意不要因起重臂摆动或其他影响而使钢筋笼产生横向摆动。

六、履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

操作人员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

在正常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30,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3、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防护装置及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水等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4、起重机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并应按照JGJ33-2001第3.2节的规定启动内燃机。

5、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顺序检查各工作机构及其制动器,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6、作业时,起重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出厂规定。

当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

7、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

8、在起吊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升降动作应慢速进行,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动作。

9、起吊重物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已挂牢,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的可靠性均良好,再继续起吊。

在重物升起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把脚放在制动踏板上,密切注意起升重物,防止吊钩冒顶。

当起重机停止运转而重物仍悬在空中时,即使制动踏板被固定,仍应脚踩在制动踏板上。

10、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进行。

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配合协调,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的起吊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

在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轮组应保持垂直状态。

11、当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12、起重机行走时,转弯不应过急;当转弯半径过小时,应分次转弯;当路面凹凸不平时,不得转弯。

13、起重机上下坡道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小,下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大。

严禁下坡空挡滑行。

14、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

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5、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

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6、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

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7、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

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8、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手段进行指挥。

19、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

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20、作业后,起重臂应转至顺风方向,并降至400~60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应关停内燃机,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各制动器加保险固定,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加锁。

21、起重机转移工地,应采用平板拖车运送。

特殊情况需自行转移时,应卸去配重,拆短起重臂,主动轮应在后面,机身、起重臂、吊钩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并应加保险固定。

每行驶500~1000m时,应对行走机构进行检查和润滑。

22、起重机通过桥梁、水坝、排水沟等构筑物时,必须先查明允许载荷后再通过。

必要时应对构筑物采取加固措施。

通过铁路、地下水管、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并不得在上面转弯。

23、用火车或平板拖车运输起重机时,所用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50;起重机装上车后,应将回转、行走、变幅等机构制动,并采用三角木楔紧履带两端,再牢固绑扎;后部配重用枕木垫实,不得使吊钩悬空摆动。

七、起重吊装机械安全操作规定

1、起重机的内燃机、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部分,应执行JGJ33-2001第3.1节、第3.2节、第3.4节及附录C的规定。

2、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4、各类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

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5、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

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6、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7、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

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8、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

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9、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1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

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1、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

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写出专题报告,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作业。

12、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

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3、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

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

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垫块。

14、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

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

15、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

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做反向动作。

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

16、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

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7、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

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1的规定。

表1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

安全距离电压(KV)

<1

1~15

20~40

60~110

220

沿垂直方向(m)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m)

1.0

1.5

2.0

4.0

6.0

18、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的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

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9、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

使用编结的钢丝绳,其编结部分在运行中不得通过卷筒和滑轮。

20、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

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

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

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

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表2与绳径匹配的绳卡数

钢丝绳直径(mm)

10以下

10~20

21~26

28~36

36~40

最少绳卡数(个)

3

4

5

6

7

绳卡间距(mm)

80

140

160

220

240

21、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

当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断丝根数达到或超过表3根数时,应予报废。

当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使钢丝绳直径显著减少时,应将表3报废标准按表4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22、向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来引导钢丝绳。

钢丝绳涂抹润滑脂,必须在停止运转后进行。

23、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

当出现下列的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1)表面有裂纹、破口;

2)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4)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5)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24、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1.5~2.0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时,应更换制动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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