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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学校运动场改造工程施工合同word23页
SF-2013-0204合同编号:
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工程名称:
运动场改造工程
工程编号:
工程地点:
广州市xxx区xxx镇内
发包人(甲方):
广州市xxx区xxx镇中心小学
承包人(乙方):
中标单位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制定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月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广州市xxx区xxx镇中心小学
承包人(乙方):
中标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运动场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广州市xxx区xxx镇内
工程内容: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运动场改造工程,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工程规模:
本项目为xxx镇中心小学运动场改造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铺人造草1567m2,13mm全塑型塑胶跑道1367m2;3mm厚丙烯酸塑胶面3681m2等工程(具体以施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结构形式: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45天。
从年月日开始施工,至年月日竣工完成。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
中标价元;
(小写):
元。
项目单价:
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合同中方框部分选项为本合同选定的内容,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的内容与《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相冲突时,以《专用条款》所约定的内容为准。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广州市xxx区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四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甲方盖章):
承包人(乙方盖章):
广州市xxx区xxx镇中心小学中标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签约代表人:
或签约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
开户名:
银行帐户:
银行帐户:
签订日期:
2018年月日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定义
1.43单位工程
名称:
运动场改造工程
内容: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运动场改造工程,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范围:
本项目为xxx镇中心小学运动场改造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铺人造草1567m2,13mm全塑型塑胶跑道1367m2;3mm厚丙烯酸塑胶面3681m2等工程(具体以施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1.53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
信件;
□电报;
□传真;
□电子邮件;
□其他: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2(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按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第六条
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4.3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按施工图纸规定
5.施工设计图纸
5.1发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
(1)提供的时间:
开工前10天
(2)提供的数量:
一式贰份
5.2承办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
(1)提供的时间:
(2)提供的数量:
(3)监理工程师答复的时间:
6.通信联络
6.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各方通讯地址和设计人:
发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承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监理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工程造价咨询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2)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7.工程分包
7.2指定分包工程名称:
/
7.4分包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
13.交通运输
13.1办理道路通行权和修建场外设施的费用:
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13.2修建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费用:
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13.4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费用:
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14.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14.2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人选
(3)监理工程师:
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4)造价工程师:
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5)建造师:
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19.发包人
19.2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的时间:
提供现场的日期与开工日期相同,场地清理、平整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办理,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
施工临时用水、用电、通讯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时间:
由承包人根据现场的需要或发包人要求,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提供施工所需的有关资料的时间:
开工前。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和批准手续的时间:
发包人于开工前10天应将发包人应提供的施工报建资料交给承包方,由承包方代办施工报建手续,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6)现场交验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10天内
(7)提供标准与规范的时间:
与图纸会审一起提供
(8)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10天内进行图纸会审
(9)协调处理施工周围场地系问题和邻近建筑物等保护工作的约定:
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做好上述保护工作的协调处理,除文物保护外,其它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
委托承办人办理的工作有:
由承包人代办施工报建手续。
19.3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3天内
19.4支付款项
(1)工程款支付期限
□按通用条款第80.3款、第81.3款、第83.3款等规定期限支付。
另作约定:
按第81.1款约定执行。
(2)工程款支付方式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账户转账。
□支票支付。
其他方式: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支票支付,如承包人需要变更银行帐户的,则需要提前30天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
20.承包人
20.2承办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3)提交支付申请和工程款额报告期限
□按通用条款第80.2款、第81.1款、第83.1款等规定期限提交。
另作约定:
每月15号前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工程进度月报表”和“计量支付申请书”,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时间为每月18日前。
(4)负责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等安全标志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在合同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缺陷的整个工程期限内:
全面负责所有留在现场上的人员的安全,保护其管辖范围的现场(包括某些尚未完工的和发包人尚未接管的工程)处于有条不紊和良好的状态。
根据监理工程师或当地政府要求,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提供和维持所有的照明灯光、护板、围墙、栅栏、警告信号标志和值班人员,对工程进行保护和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施工围蔽按市政园林【2001】1273号文要求执行。
遵守和执行防火、安全文明施工和夜间施工规定。
承包人应保证施工期间行人、车辆等的通行,不能进行全封闭施工。
施工临时占用人行道等设施,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发包人协助,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同时承包人有责任协助公安、交通等部门维护所在现场地段的交通与人流,既保证施工安全,也保护车辆和行人的畅通和安全。
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有关费用,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
(5)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数量和时间等要求:
(6)办完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声、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的时间:
承包人应当承担其出入现场所需要的专用或临时道路(含水路)通行权,养路费等一切费用和税费,办理相关手续。
承包人还应自费提供其所需要的工地以外的供工程使用的任何附加设施。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根据设备、材料或临时设施运输的需要,承包人应负责并自费加固任何桥梁或重修或改进任何与施工现场连接或通往现场的任何道路(含水路)。
退场前,对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引起的道路、桥梁、水闸、码头、堤围等设施的损坏自费恢复原状。
在合同工程施工期间,根据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承包人应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并避免由于其操作方法所造成的污染、噪声或其它问题而对附近的人员或公私财产造成的干扰、损失或损害。
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有关费用,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
(8)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约定:
施工期间发现文物,应按国家文物和省、市有关文物管理规定保护现场,并通知有关部门。
施工期间执行市政园林【2001】1273号文《关于加强市政园林和管线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承包人负责。
除文物保护外,其它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
(9)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清理工作的约定: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制定的《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筑【1999】175号);承包人应保持现场整洁,保证卫生要求,合理地安排临时设施,存放和处置好设备及材料,及时清运垃圾和余泥,处理好污水、余泥排放。
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立即从施工现场搬走或清除承包人的设备、材料、垃圾以及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施工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但承包人应保留他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其义务而需要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其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
□按通用条款第82.2款规定提交。
□另作约定:
20.4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劳务、材料、国产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的约定:
21.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21.1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21.2承包人代表任命和更换:
21.3监理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
造价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
21.4承包人代表授权人选任命和撤回:
22.发包人代表
22.1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发包人任命()为发包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23.监理工程师
23.1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人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监理人:
法定代表人:
(2)任命()为监理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3.3(12)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24.造价工程师
24.1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1)工程造价咨询人:
法定代表人:
(2)任命()为造价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4.3(7)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25.承包人代表
25.1承办人任命()为承办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6.指定发包人
26.1依法指定的发包人
(1)实施、完成部分永久工程的分包人:
/
(2)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
/
28.工程担保
28.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履约担保的金额:
合同价的10%(四舍五入取整到万元)。
(2)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
按招标文件。
□签订本合同时。
□另作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一次性无息退回。
(3)出具履约保函的担保人:
28.4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
(1)支付担保的金额:
(大写)/(小写/)
(2)提供支付担保的时间:
/
□签订本合同时。
□另作约定:
/
(3)出具支付保函的担保人:
28.8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31.不可抗力
31.1(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32.保险
32.1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的事项有: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
(1)项;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
(2)项;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3)项;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4)项。
32.8投保内容、保险金、保险期限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33.进度计划和报告
33.3承包人编制月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约定:
开工后每月的25日提供工程进度报表。
34.开工
34.2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天内签发开工令。
□按通用条款规定的42天。
□另作约定:
合同签订后10天内
35.暂停施工和复工
35.4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原因:
36.工期及工期延误
36.1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45)天。
(1)(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
(2)(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
(3)如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30天的,则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38.竣工日期
38.1计划竣工日期:
2018年月日
42.质量标准
42.1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
(1)合同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2)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第三方检测合格
(3)如果工程质量经过两次验收后均为不及格,则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且发包方无须支付承包方剩余工程款。
45.安全文明施工
45.5治安管理: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
46.测量放线
46.1承包人提交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时间:
46.4测量放线误差的约定:
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48.1约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条不适用。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鱼承包人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8.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结算方式:
49.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49.1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按通用条款规定,由承包人负责运输和保管。
□另作约定:
49.2承包人供货要求:
49.8发包人依法指定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
50.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
50.2见证取样检验试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种类:
按规定
(2)检测机构:
第三方有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
(3)由业主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场材料的常规检测费在财政预算评审报告的材料检验试验费审定金额以内由学校负责支付,按项目预算评审本项目材料检验试验费4829元,超出部分由施工单位负责。
(4)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学校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穗教发【2016】86号的要求,运动场塑胶面层的专项检测费用由学校负责。
5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1.1承包人配置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
□另作约定:
51.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53.1中间验收的部位有:
按规定及通用条款
55.工程试车
55.1试车内容
□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
□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和要求:
56.工程变更
56.4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发包人采纳承包人建议带来利益的计奖方法:
58.竣工验收
58.1竣工验收标准
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按有验收标准规定及施工图纸要求合格
58.8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验收
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提前验收的,本款不适用。
□合同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提前验收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和范围如下:
(1)(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其范围包括:
(2)(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其范围包括:
58.9施工期运行
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在施工期运行的,本款不适用。
□合同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在施工期运行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运行时间如下:
(1)(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为;
(2)(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为。
58.10竣工清场
□按通用条款规定。
另作约定:
工程验收10天内
58.11施工队伍的撤离
□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全部撤离施工现场。
另作约定:
工程验收10天内
59.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59.1缺陷责任期计算
缺陷责任期:
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59.8质量保修期计算
质量保修期:
五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1.工程量
61.1清单工程量包括的工作内容
□按通用条款规定。
另作约定:
按招标文件规定
63.暂列金额
63.1合同工程的暂列金额为元。
65.暂估价
65.1招标暂估价项目
必须招标暂估价项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材料、工程设备:
□专业工程:
65.3非招标专业工程款的确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由造价工程师与分包人确定。
□另作约定:
6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66.1提前竣工奖
(1)提起竣工奖额度
没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
□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元。
(2)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即元。
□另作约定:
66.2误期赔偿费
(1)每日历天应赔偿额度为合同价的千分之二。
(2)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即元。
□另作约定:
67.工程优质费
67.1工程优质费的计算方法
没约定工程优质费的,本款不适用。
□约定工程优质费的,其计算方法:
67.2工程优质费的计算额度:
□按通用条款规定计算。
□另作约定(合同工程同时获得下列多个奖项的,只按最高奖项的额度计算):
国家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
省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
市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
68.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68.2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
□按通用条款规定的调整事件。
另作约定:
按招标文件规定。
68.2(9)调整合同价款的其他事件:
72.工程变更事件
72.4调整承包人报价偏差的方法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
按招标文件规定。
73.工程量偏差事件
73.2调整分布分项工程费的方法
调整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
73.3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
调整结算措施项目费: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
75.现场签证事件
75.3现场签证报告的确认
提交现场签证报告的时间: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的时间提交。
□另作约定:
图纸范围以外的增加工程按签证变更
76.物价涨落事件
76.3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材料设备费、施工机械费调整方法:
(1)价格系数法
各资源的权重系数约定如下:
1)固定系数a为;
2)人工权重系数b为;
3)机械台班权重系数c为;
4)钢筋权重系数d为;
5)水泥权重系数e为;
6)铜材权重系数f为;
7)沥青权重系数g为;
8)其他资源的权重系数:
。
78.支付事项
78.2计算利息的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另作约定:
不论任何情况均不计算利息。
79.预付款
79.1预付款的约定及管理
(1)预付款的约定
□没约定预付款的,本条不适用。
约定预付款的,预付款的金额为合同价的30%元,起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按本条有关专用条款的约定。
(2)预付款的最高限额
□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30%,即元。
□另作约定:
79.2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期限:
□按承包人在完成本款三项工作后的7天内。
另作约定:
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并审批开工报告后,支付工程合同价的30%。
79.4预付款抵扣方式
□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工程款的%扣回,直到扣完为止。
其他方式:
当完成工程量累计达到或超过30%时,需对工程预付款进行全额抵扣。
80.安全文明施工费
80.1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
(1)内容和范围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以现行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规定为准。
□另作约定:
(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总金额为元。
80.2支付申请的提交与核实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
80.3费用支付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
81.进度款
81.1约定支付期限和提交支付申请
(1)支付期限
□以月为单位。
□以季度为单位。
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
:
①当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进场后,支付工程合同造价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②当工程进度完成80%时,支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64%;
当工程进度完成100%时,支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80%;④当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95%。
⑤工程合同造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
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工程质量符合要求)14天内结算清楚,余额无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