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绞车安装标准及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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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绞车安装标准及规范

调度绞车安装标准及规范

调度绞车安装标准及规范

为了改善我矿井下巷道调度绞车的标准性安装和规范,提升矿井辅助运输的安全系数,现特制订如下安装标准及规范:

一、现场工程交底1、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看工程,根据现场条件具体确定绞车的安装位置、牵引方向及阻车器的安装位置和标准(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55KW以上绞车由机电部牵头安排安装,55KW以下绞车由施工单位进行安装);2、生产工程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安排队伍进行施工;3、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单位向生产技术部提交书面申请,生产技术部牵头组织相关部室队组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4、本标准只限于凤凰山矿井下生产范围;二、绞车底座的安装要求1、安装小绞车的巷道、硐室应符合设计要求,满足绞车安装和司机操作空间的要求,工程质量必须打到优良品,其附近无妨碍司机操作、影响绞车运行以及影响司机视线和注意力的设备、设施等。

2、绞车最突出部位与最近轨道间的距离保持在0.4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另一侧距离墙壁或棚腿应保持在0.2米以上距离。

3、所有绞车必须使用混泥土基础固定(水泥基础不准低于轨面),工作面进、回风巷安装11.4KW绞车应根据现场的客观条件,按下列三种方式之一固定:

A、混凝土基础固定;B、锚杆固定;C、临时绞车(使用期六个月以下)可采用压柱、戗柱稳固。

如现场底板松软,底板不平或安装绞车的地点地势低应采用混凝土基础固定;如现场底板坚硬的岩石或硬煤层,上表面平整可采用锚杆固定,用混凝土基础固定时,水泥底座必须打在巷道的底板上,严禁打在浮煤矸上,且深度不得小于0.8米,平面长、宽每侧距绞车地锚不得小于0.2米;采用锚杆固定时,可将锚杆直接浇筑在地锚孔内,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固定,所有绞车都必须配合绞车底座。

55KW绞车底座必须做水泥基础,浇注地锚固定绞车。

4、倾斜井巷安设的绞车,其基础螺丝或地锚杆不得小于6根(2度以下的巷道允许4根)。

5、使用锚杆固定绞车时,杆体直径规定如下:

11.4KW、25KW、45KW、55KW绞车锚杆长度为1.6米、直径不小于22MM(锚杆必须使用专用绞车锚杆)。

6、锚杆应采用树脂锚杆或注浆水泥锚杆(注浆必须全锚固),锚杆的锚固深度,硬岩不得小于1.2M,软岩或煤层、半煤层不得小于1.4米,且每根锚杆必须具有防拔和防转的性能,锚杆外露长度(以绞车基础的上平面算起)应保持130——200MM。

固定绞车时,锚杆的上端应加设置直径100MM,厚8MM以上的钢垫板并用双螺丝紧固,螺扣外漏部分应保持1——3扣(个别地锚不够长,也可以单螺母紧固,但必须配弹簧垫),同部位螺丝、平垫规格必须一致。

7、安装55KW绞车时,由生产部安排队组按绞车基础要求图纸施工,待绞车调试完毕后,进行二次浇注,符合绞车安装标准。

8、采、掘巷道中,距工作或迎头最近的一部绞车,可以安装成便于搬迁的临时绞车,临时绞车可以采用压柱或戗固定,绞车运行坡度在2度及其以下时,可支设两根压和两根戗柱;2度以上时(不含2度)应支设四根压住和两根戗柱。

支设两根压柱时,压柱应打在绞车后部底座的两侧,支设四根压柱时,压柱应打在绞车前后底座的两侧,并且必须垂直于顶板。

戗柱要有深度不小于100MM的柱窝。

压柱和戗柱的规格应采用直径180MM以上的优质松木,同时必须打紧背牢。

9、绞车底座应与轨枕上平面持平,所有安装使用的绞车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有关调度绞车的完好标准。

三、绞车安装标准及技术要求1、绞车的安装标准、1.1绞车的安装执行“谁使用、谁安装、谁维修”的原则,安装前由使用单位定出绞车的安装位置,生产部安排有关队组打绞车地锚或水泥基础,然后由使用单位自己安装。

1.2安装小绞车的巷道、硐室应符合设计要求,满足绞车安装和司机操作空间的要求,工程质量必须打到优良品,其附近无妨碍司机操作、影响绞车运行以及影响司机视线和注意力的设备、设施等。

1.3根据我矿的客观条件。

绞车钢丝绳绳头一律使用插接的方法固定,其插接长度必须大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300毫米,钩头应配备绳皮、绳卡。

1.4每部绞车必须在其运行下出绳方向出口处安装一组托绳轮,双向运行的绞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两个方向前方5米范围内各安设一组。

托绳轮应固定牢固,转动灵活,如本部绞车的牵引范围内遇有拐弯,必须在拐弯的内侧巷壁安设1-3组立滚,在弯道中间安设适当的五星轮。

移交时随绞车同时移交.1.5所有材料斜井上水平车场阻车器两侧必须有躲避硐(规格2.4M×1.5M×2M),下水平阻车器一侧必须有信号躲避硐,硐室的大小应满足信号的安设、操作和2-3人的安全躲避。

1.6超过7°(含7°)坡的必须安装25KW绞车。

2、绞车信号要求2.1所有绞车都必须安装灵敏、可靠的“双向往返声光”信号,双向使用的绞车,禁止使用没有反馈性能的“单向信号”或“串联信号”。

2.2所有投入运行的绞车,必须配齐绞车参数牌板和控制牌板(双向绞车牌板根据巷道坡度实际情况核定并填写双向运行技术参数),且必须吊挂整齐、稳固。

控制牌板上的双向按钮及信号按钮,必须方便司机在岗位上操作,技术参数牌板上的各项数据依据本部绞车的牵引力和巷道的最大坡度,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给定的公式进行计算后填写清楚,其最多允许挂车数量必须与车场实际长度相符。

2.3斜井提升的绞车,除必须在绞车附近配备一块技术参数牌板外,在斜井下部车场的摘挂钩地点处,也必须配备一块与上部车场相一致的技术参数牌板。

3、钢丝绳的标准要求3.1、使用中的钢丝绳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8章第三节中有关钢丝绳的规定。

3.2根据我矿的客观条件。

绞车钢丝绳绳头一律使用插接的方法固定,其插接长度必须大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300毫米,钩头应配备绳皮、绳卡。

3.312度及其以上的倾斜井巷提升使用的钢丝绳,必须加装保险绳,保险绳与主绳的连接规定为将保险绳的一头绳卡卡紧,卡的压绳板一律在长绳的一侧,数量不小于3道(绳直径在19毫米以上不小于4道),绳卡间距应小于绳径的6倍,并且末道绳卡距绳头的距离应保持在100——150毫米的长度,绳头不得散股。

3.4JD—11.4KW绞车应使用6×19×Φ15.5毫米的钢丝绳,JD—25KW绞车应使用6×19×Φ21.5毫米的钢丝绳,JD—45KW、55KW绞车应使用6×19×Φ24.5毫米的钢丝绳,且钢丝绳缠满后不得超过绞车滚筒轮缘。

3.5钢丝绳在绞车滚筒上的固定必须用压绳板压紧,压绳板不得少于2道,并且不得将绳芯或绳股剁掉,绳头应绑扎牢固,不得出现散股,同时钢丝绳在滚筒上经常缠绕留3圈绳,以防钢丝绳放空后将绳拽脱。

3.6本着保证安全的原则,当绞车钢丝绳不够长时,不允许使用有插接的钢丝绳,绳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09条的规定,并且绞车保险绳不得低于牵引钢丝绳的直径。

3.7不合格的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时,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为10%时,该钢丝绳必须更换。

四、阻车器的安装标准要求1、阻车器的相关配件要求:

连接阻车器的槽钢长×宽=1500MM×80MM;固定螺丝采用鱼尾90MM×Φ18MM;压板长×宽×厚=75MM×60MM×8MM;2、每部绞车都必须在其运行前方略大于绞车牌板参数最大车数的地点安设一组阻车器。

3、双向使用的绞车,应在绞车的两侧按绞车牌板参数最大提升车数各安设一组阻车器,以便绞车提升车辆时停车和换绳,4、阻车器应安装在绞车运行侧前方的水平段或坡度无明显变化的地段。

5、如遇车场,在车场两侧各设一组阻车器(车场中间每隔15米),车场较长情况下,为方便倒车适当安设一组阻车器,且不得影响直道通行。

6、如坡度较大时,绞车需倒绳情况下则应在靠近绞车的第一个变坡点及巷道平缓段各安设一组阻车器。

7、遇巷道起伏较大,需用绞车对拉摘挂钩时,应在两部绞车下方按牌板参数最大长度地点各安设一组阻车器。

五、大型设备运输执行相关会议纪要要求六、“一坡三档”技术管理规定1、对于斜长小于20米(含20米)的斜井(巷),上部车场及下部车场必须各设置一档。

2、对于斜长在20米至50米(含50米)的斜井(巷),上部车场及下部车场必须各设置一档。

3、对于斜长大于50米的斜井(巷),上部车场变坡点下方20米处(无明显变坡点的不在此限)及下部车场必须各置一档。

在变坡点下方20米处与下部车场两档之间应视其实际长度增设一定数量的挡车装置(捞车器),其中,对于坡度小于8的斜井(巷),各档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50米;对于坡度大于8的斜井(巷),各档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00米。

4、对于坡斜中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须在其上方15——20米内增设1——2档,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5、上部车场档车装置的位置应距上部变坡点不小于2米(含2米);下部车场档车装置的位置应在距下部变坡点上方15——20米内(有甩车道岔的应设在道岔以上,斜长小于50米的斜井(巷)具体位置由矿总工程师决定)。

所有的档车装置必须是固定在适当位置上的统一型式的装置,且要求操作方便。

安全可靠。

七、小绞车的操作规范5.1所有小绞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都必须每年参加一次专业的安全及操作规程的培训,熟知绞车的性能、构造、原理和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2小绞车司机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开车,并做到“十不开”,即:

绞车设备、设施不完好不开;绞车道或绞车附近有障碍,影响安全运行时不开;信号不清不开;防跑车装置不可靠不开;巷道有行人或有人工作时不开;车辆未连接好或连接不合格不开;超挂车辆或超过最大允许提升吨位时不开;钢丝绳磨损或断丝超过规定不开;钢丝绳缠绕混乱不开;绞车硐或巷道支护不完好时不开。

5.3把钩工必须严格按本工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到十不挂:

即:

车上的设备或物料捆绑固定不牢固不挂;巷道有行人或有人工作不挂;巷道支护损坏,影响车辆安全运行不挂;轨道质量低劣影响安全行车不挂;防跑车装置不全或不灵活、不可靠不挂;信号不畅通不挂;运输线路及两侧杂物影响安全行车不挂;装载物料超长、超宽、超高或超重,无安全措施时不挂;车辆连接装置不合格或连接不良不挂;钩头及绞车绳断丝超限不挂。

5.4绞车运行的巷道、车场及绞车附近应经常保持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材料设备堆放应整齐,距轨道不得小于400毫米,绞车前方5米之内范围不得存放物料。

5.5绞车运输的巷道内,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不作业”的规定绞车运行中严禁任何人在运行区域内行走或工作。

5.6在倾斜巷道临时停放车辆并进行工作时,必须用可靠的阻车器将串车的尾车挡住(下坡方向的第一辆车)同时钩头不得摘开,,司机必须将绞车绳拉紧,制动闸刹紧,不得离岗,并闭合车辆上方的阻车器,严禁其他车辆进入。

5.7在同一绞车运输线路上,出现两列车运输情况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5.7.1相邻两列车中间最少保持不少于200米的距离,即一部绞车的运行距离。

5.7.2闭合两列车中间的所有阻车器。

5.7.3在两列车中间的绞车处分别安设警戒。

5.7.4严禁在同一线路的同一区段内两列车同时平行作业,杜绝多列车同时作业。

5.8小绞车提升时,必须严格按绞车技术管理牌板上规定的挂车数量挂车,严禁超拉多挂,严禁超负荷运行。

5.9在倾斜井(巷)下放车辆时,严禁断电放飞车。

5.10在倾斜井(巷)提放车辆时,必须在车辆运行的上、下方的中间通道口放设警戒。

5.11在倾斜井(巷)的下部车场工作时,必须在上部车场和下部车场往外放设警戒,并闭合上部车场的阻车器,禁止上部车场的车辆进入。

5.12小绞车提升完毕后,应将钩头摘开,收回绞车钢丝绳,断开绞车电源并闭合开关。

5.13所有不符合窄轨运输管理规定的,不允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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