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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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及标准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是指在从事诊疗、护理等活动过程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从而损害健康或危及生命的一类职业暴露。
第三条 制定本规定的依据:
1.《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213-2008
2.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学分会艾滋病丙型肝炎学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艾滋病诊疗指南(2021年版)
3.经空气传播疾病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WS/T511-2016
4.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三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96号
第四条本规定包含了职业防护、职业暴露后处置流程、登记报告与暴露风险评估、预防用药与随访、报告管理等五项内容。
第二章职业防护
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应视为具有传染源,(体液包括羊水、心包液、胸腔液、腹腔液、脑脊液、滑液、阴道分泌物等人体物质),还有呼吸道暴露因素以及物理性、放射性、化学性职业接触均要注意防护。
防护优先等级原则:
有效性从高到低依次为消除风险,工程控制、管理措施、行为控制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接触后预防。
(一)锐器伤防护
1.使用无针系统。
2.使用肝素真空采血管采集血标本。
3.禁止将没有分离针头的注射器丢入感染性医疗废物之中。
4.在所有可能产生锐器的场所尽可能放置锐器盒,锐器盒放置在醒目、方便、高度适宜、操作人员视线水平及手臂所能及的范围内,如治疗车、治疗台侧面。
5.规范使用锐器盒,3/4满时及时封口。
6.锐器使用后应直接放入合格的锐器盒内。
7.禁止双手回套针帽。
如确需回套针帽,建议单手回套或使用针帽回套装置。
8.禁止弯曲被污染的针具,禁止用手分离使用过的针具和针管,禁止用手直接接触污染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9.禁止将手伸入医疗废物容器内,禁止用手挤压医疗废物。
禁止徒手携带锐器行走。
10.清理可能含有锐器的污物时,应借助刷子、垃圾铲或镊子等器械,而非徒手处置。
11.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实验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
12.污染器械处置人员、手术人员应穿戴包脚的防护鞋。
(二)术中暴露防护
1.如有条件,使用缝合器、订皮机、组织黏合剂、止血胶替代缝合针。
2.手术中禁止用手传递锐器,应建立“中立区”。
传递手术刀、剪、缝针及骨凿等锐器时,应将锐器放在无菌弯盘中传递。
传递电钻等较大锐器时,应上好钻头或探针再行传递。
3.安装、拆卸手术刀片时应使用血管钳,而非徒手操作。
4.手术缝合时、暴露手术野时应借助持针器、拉钩等,禁止用手指来牵引或握持组织。
5.手术中,及时清理手术区使用后的锐器。
6.在进行发生锐器伤风险较大的手术时(如骨科手术时),佩戴双层手套。
(三)皮肤黏膜暴露防护
1.进行有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诊疗、护理和实验操作时应戴手套。
手部皮肤破损或者在进行手套破损率比较高的操作时,应戴双层手套。
2.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或卫生手消毒。
3.手术或者其他操作中,怀疑或确认手套被刺破,应及时对手套进行擦洗,一旦确认手术安全允许,应尽快更换手套。
4.外科手术时间延长时,应定期更换手套。
5.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医用外科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罩。
6.普通眼镜防护作用有限,不能替代防护镜或防护面屏。
7.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8.手术中如预计可能出现大出血,应穿袖口、袖子防水、内衬具有防渗透功能的手术衣,并穿戴防渗透鞋。
9.在维修或者运输可能被血液或其他潜在感染性物质污染的设备前,应当进行检查,必要时进行消毒。
在被污染的设备上张贴警示说明。
10.在实验室、手术室、口腔科、消毒供应中心等场所配备或安装洗眼装置。
(四)呼吸道暴露防护(如新冠肺炎、肺结核)
目前主要是物理预防措施,包括社交距离佩戴口罩、咳嗽礼仪、手卫生、环境清洁与消毒、通风及负压病房、早期发现和隔离患者。
尚缺乏暴露后预防措施,如预防性使用药物和血清抗体阻断发病等。
(五)其他物理性、放射性、化学性暴露防护
1.紫外线:
紫外线室内消毒应在无人的情况下进行;紫外线灯的开关标识要明显。
2.放射线:
在不影响诊疗标准下,应尽可能采取“高电压、低电流、厚过滤”和小照射野进行工作。
进行各类特殊检验时,对受检者和工作人员全部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摄影时,工作人员必须在屏蔽室,或者隔间控制室等防护设施内。
3、高浓度化学消毒剂:
预计配备高浓度消毒剂时,应当佩戴医用外科或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罩,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等。
第三章职业暴露后处置流程
(一)锐器伤
发生针刺伤时,从近心端向远心端轻柔挤压伤处,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的清水冲洗伤口,用75%的酒精或0.5%碘伏对伤口局部进行消毒,即“挤冲消”。
(二)血液体液喷溅
发生血液体液喷溅污染皮肤时,在流动水下彻底清洗污染部位。
污染眼、口鼻黏膜时,即刻用大量清水/生理盐水反复冲洗。
(三)呼吸道暴露(新冠肺炎、肺结核等)
1、呼吸道暴露原因
缺乏呼吸道防护措施、呼吸道防护措施损坏时,如口罩松动、脱落等)、使用无效呼吸道防护措施(如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口罩)与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密切接触;被新冠病毒污染的手接触口鼻等。
2、处置流程
(1)医务人员发生呼吸道职业暴露时,应当即刻采取措施保护呼吸道(用规范实施手卫生后的手捂住口罩或紧急外加一层口罩等),按规定流程撤离污染区。
(2)紧急通过脱卸区,按照规范要求脱卸防护用品。
(3)根据情况可用清水、0.1%过氧化氢溶液、碘伏等清洁消毒口腔或/和鼻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后离开。
(四)其他物理性、放射性、化学性暴露处置
发生暴露后,立即脱离暴露源,第一时间报告,疾病预防控制科及对应专科部门立即奔赴现场指导、评估处置、开展调查,判定事件性质及发生经过,并逐级上报。
第四章登记报告与暴露风险评估
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报告当事科室的主任、护士长和疾病预防控制科、医疗管理科,到疾病预防控制科现场登记,完成《暴露接触统一报告》、暴露告知书和暴露评估,登记的内容包括: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暴露的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暴露源种类和含有传染病病毒的情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首次用药时间、药物毒副作用及用药的依从性情况;定期检测及随访情况。
疾控科专职人员评估暴露风险。
若暴露源为HIV,则转介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感染科门诊评估处理。
若为新冠肺炎、肺结核等呼吸道暴露及其他物理性、放射性、化学性暴露,要组织相应专家或者部门进行风险评估。
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时,职业暴露级别分为三级:
一级暴露:
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较短。
二级暴露:
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或者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擦伤或者针刺伤。
三级暴露:
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者割伤物有明显可见的血液。
第五章预防用药与随访
(一)暴露源为血源性传染病病原
确定患者是否具有HIV、乙肝、丙肝、梅毒等血源性病原,暴露后用药与随访方案详见表1-表4。
如未进行检测须立即抽患者血液进行检查。
若无条件获得传染源情况,则按暴露源不详处置,详见表5。
(二)若为新冠肺炎、肺结核等呼吸道暴露及其他物理性、放射性、化学性暴露,要组织专科专家或者部门指导治疗。
表1HIV职业暴露后用药与随访方案
原则:
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尽可能在暴露后2小时内开始预防性用药,最好不要超过24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建议实施预防性用药。
职业暴露级别
推荐的治疗策略
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
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
暴露源不明
一级暴露
不需要治疗
基本用药程序
基本用药程序
二级暴露
基本用药程序
强化用药程序
基本用药程序
三级暴露
强化用药程序
强化用药程序
强化用药程序
注意事项:
1.随访:
暴露后24h内、第1、2、3、6月进行“HIV抗体”检测,第3、6月增加“输血前八项+肝肾功能”检测。
2.基本用药程序:
两种逆转录酶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
强化用药程序:
在基本用药程序的基础上,增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使用常规
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
常用药品:
齐多拉米双夫定、克力芝等。
3.处置流程:
填写《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和《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人员转介卡》,转介到XX医院感染科门诊。
4.费用:
①凭《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和《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人员转介卡》,XX医院免费提供预防性用药药品和有关免费检测。
②在本院随访检测的,凭报账单,由疾病预防控制科呈医院报销检测项目的费用。
备注:
报账单包括①经费支出报销单②经费支付截图③挂号和诊疗发票④检验、检查、药品和治疗清单⑤诊断证明
表2乙肝职业暴露后用药与随访方案
原则:
发生职业暴露后尽早进行评估及预防性用药和注射。
暴露者的乙肝疫苗接种史及免疫状态
推荐的治疗策略
暴露源HBsAg阳性
暴露源HBsAg阴性
暴露源HBsAg不详
从未接种疫苗
HBsAg和抗HBs阴性
注射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HBIG),并乙肝疫苗全程接种。
乙肝疫苗全程接种。
进行流行病学风险评估,如果存在风险,考虑注射HBIG,并开始乙肝疫苗全程接种。
HBsAg阳性
不需要预防用药。
不需要预防用药。
不需要预防用药。
以前接种过疫苗
抗-HBs>10mIU/ml
不需要预防用药。
不需要预防用药。
不需要预防用药。
抗-HBs<10mIU/ml
注射HBIG,并乙肝疫苗全程接种。
不需要治疗或考虑全程注射乙肝疫苗。
评估流行病学风险;如果存在风险,注射HBIG,并乙肝疫苗全程接种。
注意事项:
1.随访:
暴露后24h内进行“急诊输血前八项+天冬氨酸转氨酶+丙氨酸转氨酶(ALT、AST)”检测,第1、3、6个月进行“乙肝两对半+ALT、AST”检测。
2.预防用药:
HBIG和乙肝疫苗可以同时注射,但应在不同部位注射;HBIG和乙肝疫苗应于暴露后尽快注射(最好是24小时内)。
HBIG本院提供注射,,乙肝疫苗自行前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
3.费用:
凭报账单,由疾病预防控制科呈医院报销HBIG、乙肝疫苗及检测项目的费用。
备注:
报账单包括①经费支出报销单②经费支付截图③挂号和诊疗发票④检验、检查、药品和治疗清单⑤诊断证明
表3丙肝职业暴露后用药与随访方案
说明:
监测早期感染,一旦感染,尽早规范治疗可能会降低进展到慢性肝炎的风险。
暴露者的HCV状态
推荐的治疗策略
暴露源抗-HCV阳性
暴露源抗-HCV阴性
暴露源抗-HCV不详
丙型肝炎病史和抗-HCV阳性
不需要预防用药。
不需要预防用药。
不需要预防用药。
丙型肝炎病史和抗-HCV阴性
1.查抗-HCV、天冬氨酸转氨酶(AST)、丙氨酸转氨酶(ALT)和RT-PCR检测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HCVRNA),建立阴性基线。
2.暴露后定期随访,如果6个月后仍然是阴性,即停止随访。
3.如果RT-PCR重复阳性结果,则考虑“严密观察”或者“早期治疗”策略。
1.不需要治疗。
2.定期随访。
1.查抗-HCV、AST、ALT和RT-PCR检测HCVRNA,建立阴性基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