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平运输大巷中部探煤巷掘进施工安全技术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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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平运输大巷中部探煤巷掘进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水平运输大巷中部探煤巷掘进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水平运输大巷中部探煤巷掘进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
安全矿长:
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总工程师:
矿长: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一水平运输大巷中部探煤巷掘进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工程说明
该探煤下山位于一水平运输大巷中部,原已施工50m,由于迎头遇断层停止掘进,未再施工,现由于资源枯竭,准备利用该探煤下山向两侧掘进探煤。
该探煤下山沿煤层为倾斜布置木支护,上帮空帮,打了两排木支柱,整个顶板情况完好,未出现顶板破裂及冒顶现象。
该下山原轨道未拆除,可以利用。
二、准备工作
1.在一水平运输巷距该探煤下山进风侧不少于10m地点安装一台5.5kw对旋式局部通风机,安装500mm风筒向迎头供风。
2.原小绞车已拆除,现在原绞车位置安装一台11kw调度绞车供提升及下料使用。
3.原探煤下山上帮空帮,在上帮每隔5m打一个木垛,对原巷道进行加固维修,确保后路安全畅通。
三、技术规格
1.巷道采用木支护,梯形棚,规格腿×腿×梁=2.1m×2.1m×1.9m巷道净高1.8m、上口净宽1.6m、下口净宽2.4m。
2.用料:
小头直径不小于Φ16cm的圆木。
3.棚距:
中-中0.6m。
4.每棚帮顶各用4块背板,背帮、背顶,空帮、空顶处用废木料接实、接严,严防出现劲棚。
四、临时支护
本工作面临时支护采用双排带帽点支护,帽板厚度0.05m、长0.3~0.5m、宽0.1~0.2m,点柱直径为12cm以上,支护密度为0.7×0.7。
五、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前,由队长负责组织技术人员传达贯彻《作业规程》及相关措施,并进行考试、签字,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作业。
2、施工前地测科必须提前给出开口位置,标好中、腰线,施工单位严格按线施工。
3、开工前必须对支护和环境进行检查、加固和清理。
4、施工前按设计要求,形成正规的[换行]通风系统和其它系统,并能正常的使用。
5、开工前必须经相关科室检查同意后,并且持有批准的开工报告方可施工。
第二节 顶板管理
一、掘进安全技术措施
1、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用长柄工具在安全地点将顶帮的活矸、马棚、片帮、伞檐等一切不安全隐患处理掉,确保安全无误后,方可开工。
2、遇断层等地质构造或顶板破碎时,必须及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支护形式。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停止打眼:
1)、顶板压力大,临时支护未跟上。
2)、巷道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等透水预兆时。
3)、眼内有瓦斯涌出,有响声,瓦斯超限时。
4)、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
第三节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1、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并取得合格证的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依照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
3、爆破时,瓦斯检查员、爆破工、班组长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4、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爆破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5、爆破采用2号煤矿许用乳化炸药和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延期时间不超过130ms,并不得跳段使用
6、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出单个的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末端扭结成短路。
7、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在顶板完好、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换行]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8、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而造成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9、爆破采用正向装药。
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用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10、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1、装药前,首先必须用压风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
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1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结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钢丝绳、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
13、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可燃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材料封实。
严禁用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严禁裸露爆破。
14、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1)、掘进工作面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
(2)、爆破地点20米以内,未清除的矸石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3)、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岩石松散等情况。
(5)、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15、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
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准确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16、处理瞎炮、残炮时,必须在班组长的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由于连线不良而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线爆破。
(2)在距瞎炮炮眼0.3m以外另打与瞎炮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瞎炮(残炮)炮眼。
(4)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矸石,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17、工作面放炮安全距离直巷100米,弯巷75米。
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内。
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当井下放炮距离符合安全距离后,采用放炮器放炮,严禁用动力电源放炮。
18、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通往放炮地点各通道口的安全地点设置警[换行]戒,班长未通知撤离警戒,警戒人员不得撤离警戒地点。
19、爆破后,爆破工和班组长及瓦检员必须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拒爆、残暴等情况,如有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20、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把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21、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
22、严禁将起爆药卷与炸药装在同一爆炸材料容器内运往井底工作面。
23、爆破后剩余的爆炸材料,必须当班退回爆炸材料库。
其它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第四节 “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一、通风管理
1、严格风机管理制度,风机必须设专人并挂牌管理,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开停风机。
2、风机安装位置:
距乏风口大于10m处的宽敞处。
3、工作面通风必须按照煤巷掘进系列化要求,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三专两闭锁”。
每天八点班由瓦检员与当班电工共同试验风机自动倒台情况,并向调度室汇报备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风筒要吊挂平直,破口要及时修补,风筒口距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5,并按规定正确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5、严格瓦斯检查制度,通风队必须派专职瓦检员随时检查瓦斯,并按规定填写牌板,瓦斯牌板距工作面不超过30m。
6、工作面无论何种原因突然停风,所有人员必须立即撤至进风巷道中,并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时严格遵守《安全规程》第129条和141条之规定。
7、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8%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并采取[换行]措施进行处理。
8、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并采取措施处理。
当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回风瓦斯达到1%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电动机及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道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其附近20米范围内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0、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人工恢复送电。
11、掘进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矿调度所,查明原因,并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12、工作面必须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工作面的瓦斯情况;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斯检查工立即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切断超限区域内电器设备电源,并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13、掘进工作面施工时,迎头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二、安全监测措施:
1、巷道必须按《规程》要求安设瓦斯报警监测系统,并可靠使用,且必须具备故障闭锁功能。
2、监测系统电缆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共用。
3、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测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的电缆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测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测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报告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4、安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处理期间,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5、每天有瓦检员、机电工配合监测队检查安全监测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并与现场便携式瓦斯报警器或便携式光瓦进行对照,并将结果报有关部门,当发现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以读数较大者为准,采取安全措施,并及时对两种设备进行调校。
6、瓦斯探头报警,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待瓦斯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时,方可恢复工作。
三、[换行]防尘管理
1、利用压力水管作为防尘管路,每隔30m设一个阀门。
2、巷道设两道水幕:
一道为固定水幕,距回风口50m;;另一道为移动水幕,水幕不小于巷宽的90%,距顶板不大于0.3米。
3、各转载点喷雾要设专人管理,随机开停,严禁长流水;巷道内所设的净化水幕等防尘设施,施工单位要管理使用好,严禁损坏。
4、定期冲洗巷帮,防止粉尘堆积,每周一次。
5、配戴防尘口罩加强个人防护。
6、坚持湿式打眼,放炮时坚持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放炮地点20m范围内必须洒水降尘,装煤(岩)前后向煤(岩)堆洒水。
四、防火管理
1、巷道内浮煤,定期清理,煤尘定期冲洗。
2、电器着火,首先切断电源,然后进行处理,并向调度室、队值班人员汇报清楚。
3、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等易燃品放到盖严的桶内,定期带上井,严禁将剩油、废油留在或泼洒在巷道内。
4、严禁明火作业和电器失爆
5、严禁使用变质炸药,以防拒爆燃烧。
第五节 机电运输安全措施
1、井下电器设备严禁失爆,其防爆性能完好,机械部位的定位销、安全闸、信号设施必须完好,灵活,可靠。
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2、机电设备的接地保护装置和局部接地装置,都应同主接地极接成一个总接地网。
3、电气设备检修、搬迁必须停电(包括电缆和电线),井下电气设备检查,必须在瓦斯浓度小于1%,没有淋水、积水的地点进行。
检修时,严格执行停送电作业制度,严格执行“谁挂牌,谁摘牌”制度。
4、非专职或非电气值班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5、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的电气设备及其带动的机电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靠背轮、链轮、胶带和齿轮等),都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拦。
6、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由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
7、敷设电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电缆必须悬挂,严格执行制定的管线吊挂标准,在水平巷道中,电缆应用吊钩、帆布带吊挂,严禁用铁丝吊挂。
(2)水平巷道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在随意外重力时能自由坠落。
其悬挂高度应使电缆在有矿车掉道时,不致受撞击,在电缆掉落时不落在轨面上。
(3)电缆悬挂点的间距:
在水平巷道内不得超过3m。
(4)电缆不应该悬挂在压风管或水管上,在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体。
如果电缆同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侧敷设时,必须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8、各种机电设备必须悬挂责任牌,落实责任人专人维修,经常检查维修,保持完好。
开关上架[换行]并保持干净、整洁。
9、线路检修及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电申请和停送电制度。
停电线路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0、起吊、拆除安装设备时,必须有专人检查所使用过的工具是否良好,起吊点和工具是否有足够的承载强度,起吊时必须做到严、稳、缓,起吊重物附近严禁无关人员逗留、通行。
巷道支护不得作为起吊点使用,严禁带电起吊电气设备。
11、井下供电应做到:
“三无”:
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四有”:
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
“二齐”:
电缆吊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三全”:
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三坚持”:
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照明、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
12、井下人员,严禁拆开、敲打、撞击矿灯。
第六节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1、人力同向推车时,推车的车距,不得小于10米。
人力推车时,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
推车时必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障碍物、从坡度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弯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2、在车场摘挂连环时要等车停稳后再进行,严禁把头探入两车之间。
3、当矿车掉道时,要用人力复辙,复辙前要观察前后是否有正在运行的车辆,如果有,必须停止运行,并用木楔掩住,再进行复辙工作。
第七节防治水措施
1、施工期间加强水文地质调查,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发现透水预兆时及时停头,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发现异常征兆时,必须采取处理措施,施工中发现透水征兆,如工作面出现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鼓等现象,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报告调度室,如情况危急必须撤出所有威胁区人员。
3、遇断层等特殊地质构造和富水区时,必须编制专项防治水措施。
第八章 避灾路线
一、遇火灾、瓦斯爆炸、避灾路线、措施
1、发生火灾时,应视火灾的性质、瓦斯情况等情况,立即一切可能的方法灭火,控制火势。
电器设备着火,应先切断电源,只准用不导电的器材灭火。
灭火过程中,必须由跟班干部或班长统一指挥,在通风、安监人员的监护下进行,并要指定专职瓦检员检查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采取防止人员中毒的措施,同时立即汇报调度室。
如控制不住火势,所有人员戴上自救器,向进风方向撤离。
2、避灾路线
工作面→一水平运输大巷→井底车场→主斜井→地面
二、遇水灾措施
1、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透水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人员,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2、避灾路线:
工作面→一水平运输大巷→井底车场→主斜井→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