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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区洞头区霞光大道海滨大道路灯维修工程

洞头区洞头区霞光大道(海滨大道)路灯维修工程

 

发包文件

 

发包单位:

温州市洞头区工务局

代理单位:

浙江浦发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二O一七年七月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2

二、投标须知…………………………………………………………3

3、招标控制价有关说明…………………………………………4

4、直接发包对象选定及合同价确定…………………………5

五、合同条款………………………………………………………6

六、授权委托书和投标函……………………………………20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工程名称

洞头区霞光大道(海滨大道)路灯维修工程

建设地点

洞头区新城一期

招标单位

温州市洞头区工务局

联系人

姓名:

钱先生

电话:

63385191

代理单位

浙江浦发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姓名:

林先生

电话:

63366989

招标内容

路灯、基础及管线等维修改造配套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工程规模

工程费用约65万

资金来源

财政统筹

投标有效期

60个工作日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中标人确定

抽签产生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质量要求

合格

工期要求

招标工期:

45个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

数额:

10000元

形式:

现金

企业资质

等级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人

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集中报名时间

时间:

2017年7月27日上午08:

30—11:

30,下午14:

30—17:

30

地点:

洞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区

现场踏勘

自行前往

抽签选定时间及地点

开始时间:

2017年7月28日上午9:

30整

地点:

洞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选定会议参加人员

招标单位、区公共资源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集报名单位(自愿)等有关人员。

签订合同时间

收到选定通知书后,7日内签订书面合同。

 

二、投标须知

1. 工程说明

1.1因洞头区霞光大道(海滨大道)路灯维修工程费用在100万元以下,按照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范围和规模标准的通知》洞政发〔2015〕37号、《洞头区建设工程交易方式暂行管理办法》(送审稿)及洞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洞政发【2014】15号文件规定,本工程费用同额属于规定限额以下,通过公开征集直接发包对象的方式,将该工程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交由抽签选中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

1.2本工程的发包工作由建设单位——温州市洞头区工务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浦发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1.3工程的建设地点:

洞头区新城一期

2.发包范围

2.1主要路灯、基础及管线等维修改造配套工程。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说明为准。

3.承包人资质要求

3.1资质要求: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要求:

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

4.踏勘现场

4.1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前往,包括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

4.2发包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发包人现有的能被投标利用的资料,发包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3经发包人允许,报价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发包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发包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质量要求: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7、建设工期:

45日历天

8、履约保证金:

10%的合同价,签订合同前缴纳。

9、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610176元(大写:

陆拾壹万零壹佰柒拾陆元整),

业主期望价为551448元(大写:

伍拾伍万壹仟肆佰肆拾捌元整)。

10.遵守《洞头区工务局小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洞头区工务局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三、招标控制价有关说明

1、根据《洞头区建设工程交易方式暂行管理办法》(送审稿),本工程业主期望价即为的合同价;按期望价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比例相应调整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为合同综合单价。

2、业主期望价,应是完成发包文件和合同条款上所规定的发包范围及工期等全部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

3、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本工程业主期望价已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规费、安全施工费、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4、本工程控制价编制说明

4.1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

4.2编制依据包括《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统一分类编码及2010年基期价格》(上、下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建建发[2015]517号。

《转发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施工取费费率及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调整的通知》(温住建发[2016]87号)及《转发关于调整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税金费率的通知》(温建价〔2016〕19号)文件执行。

4.3民工工伤保险费按《关于转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190号)规定的费率计取。

4.4费率调整和说明按《关于建设工程部分施工费用费率调整的通知》温住建发【2014】100号文件及温州市住建委、发改委、财政局《转发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温住建发【2016】58号)执行。

4.5工程税率按省建设厅、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23号)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水利建设基金暂停征收后调整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税金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54号)。

4.6.工程类别:

本工程按三类工程取费。

4.7.材料价格参照:

编制报价时材料价格参照2017年6月份《洞头造价信息》,缺项部分可参照同期《温州工程造价信息》。

 

四、直接发包对象选定及合同价确定

 

1.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截止后,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公共资源办共同监管下,由发包人组织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企业资质、营业资格、项目负责人等征集公告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审查合格的申请人作为直接发包选择的对象范围。

2.发包对象选定。

根据征集和资格审查结果,采取相应的选定方式。

2.1经合格申请人有2家(含)以上时,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发包对象。

2.2合格申请人只有1家时,该申请人定为发包对象。

3.选中发包对象按本招标文件附件格式要求填写投标函,并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出具选定通知书。

4、选定后的申请人收到选定通知书后,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在7日内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5、选定后的申请人无故放弃发包对象资格的,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监管部门视情节严重可以停止其一定时期内参与发包对象选择的资格;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合同价确定。

根据《洞头区建设工程交易方式暂行管理办法》(送审稿),本工程业主期望价即为的合同价;按期望价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比例相应调整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为合同综合单价。

 

5、合同条款

 

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下载地址: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略)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略)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永久占地包括: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使用先行已公布的法律和法规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现行的国家、浙江省和温州市的有关标准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竣工验收规范。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见通用条款。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施工图纸肆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全套施工图。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永久性限制。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后。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承包人自行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如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合同价格暂不调整;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调整。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负责本合同的履行与监督,负责本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项目管理内容的协调管理工作,行使除监理工程师职权外的其他工程师的职权协调关系,签发进度款及现场鉴证(涉及费用鉴证须经发包人盖章生效)。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无。

承包人自备发电机组,自行考虑水源。

水、电费用自行解决。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否,提供有效的资金证明。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工程竣工报告、竣工验收及质量控制相关记录、施工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等。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肆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文本资料及电子光盘贰份。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承包人自行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包括解决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落、建筑垃圾、现场排污等涉及环境保护、卫生、交通、城管等有关部门的问题。

发包人给予配合。

b.已完工程成品在竣工验收完成前,均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工作并承担费用。

如有损失,由承包人自费负责予以修复。

c.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费用,因施工不当或承包方原因导致邻近建筑物受损需要修复或保护的,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并由承包人负责对受损者的相关赔偿责任。

d.其他:

提供办公用房2间。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不得影响施工进度。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合同价的5%(银行转账),在工程竣工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详见监理合同中规定(如有)。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详见监理合同中规定(如有)。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质量标准和要求:

质量要求为“合格”。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组织施工。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按《关于转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190号)文件执行。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双方另行协商。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延期一天支付违约金500元。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总价的3%。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地震、洪水、台风、暴雨、大雪等自然灾害;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不奖励。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及承担费用。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A合同中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B合同中没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可参考新增项目计价规定执行。

2、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3、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数量增减,应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4、发包人在计划施工期之后发布变更指令,若非承包人原因,原综合单价不合理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承包人参考现行的计价依据和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变更部分综合单价,提出适当的单价,并按合同发包价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比例作相应调整。

经财政或审计部门审定后,作为结算价格。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不奖励。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否。

材料价格参照2017年6月份《洞头造价信息》,缺项部分可参照同期《温州工程造价信息》。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除标后调整造价、设计变更外,综合单价均不再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标后调整造价按本合同第1.13款执行。

设计变更按计价依据(2010版)及市建设局温建建[2010]316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政策及本合同第10条、第21条约定执行。

③市场价格波动按本合同第11.1款执行。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预付款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不要求提供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图纸及变更联系单、浙江省、温州市的现行规定。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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