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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商业街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常州市建设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XBQ20101100919

 

项目名称:

新桥商业街智能化工程

招标人(章):

常州牡丹华都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章):

江苏嘉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发放时间:

2012年月日

 

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制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报价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开标

七、评标

八、授予合同

九、附件1:

评标细则

第二章合同

第三章计价规费和技术规范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五章图纸和技术资料(另附)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1、投标函

2、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5、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承诺书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封面

2、表2-1总说明

3、表2-2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4、表2-3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5、表2-4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6、表2-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7、表2-6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8、表2-7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一)

9、表2-8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二)

10、表2-9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

11、表2-10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1.1、表2-10-1暂列金额明细表

11.2、表2-10-2材料暂估价格表

11.3、表2-10-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1.4、表2-10-4计日工表

11.5、表2-10-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2、表2-11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3、表2-12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

14、表2-13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

三、辅助资料表

1、表3.1项目经理简历表

2、表3.1.1投标人(企业)业绩表

3、表3.2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4、表3.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退场计划表

5、表3.4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6、表3.5劳动力计划表

7、表3.6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8、表3.7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组织设计

9、表3.8临时设施布置及临时用地表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工程名称

新桥商业街智能化工程

建设地点

常州新北区新桥镇

联系人

电话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投标

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5万元整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智能化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建筑面积

/

结构类型

及层数

/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工程类别

定额工期

/

招标工期

30天

质量要求

满足土建总承包评定市优质工程要求

标前会时间

地点

时间:

2012年月日时

地点:

常州市新北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05室

现场踏勘

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三天内自行现场踏勘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45日内有效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为壹份正本,叁份副本(正、副本分开密封),贰份电子光盘(一正一副)。

投标文件采用胶装本装订。

投标文件、光盘的正、副本均分开密封、标志,未按规定装订、密封、标志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至:

常州市新北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05室

地址:

常州市新北区渭河路2号

接收人:

常州牡丹华都房地产有限公司

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月日时

开标

时间:

2012年月日时

地点:

常州市新北区渭河路2号,常州市新北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05室

评标办法

采用经评审的不低于企业成本的最低价中标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

1、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智能化工程。

2、现场施工条件

(1)建设用地:

已落实

(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

已落实

(3)施工用水、电:

施工用电已接至施工现场,现场由发包人提供接驳点,从接驳点到施工现场的线路已由总包单位解决。

施工用水已由总包单位解决。

智能化专业承包单位的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专业承包单位承担,总承包负责管理。

用电、用水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另行调整。

(4)有关勘探资料:

已齐全

(5)其它:

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踏勘现场,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查,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施工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

投标人应认真踏勘工程施工现场,熟悉工程施工区域内的情况以及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方案及报价的资料,承担考查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投标人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情况等为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工期的要求。

投标人必须承担踏勘现场的安全责任,并承担一切费用。

3、工程资金来源:

自筹

4、工程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5、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二)投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五)(六)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五)招标文件的澄清

1、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方式: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工程量清单数量如有误,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修改通知,进行修正。

2、所有问题的解答,将在3日内提供给所有投标人。

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通知的方式发出。

(六)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

3、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三、投标报价

(七)投标报价

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

2、本工程投标报价的编制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要求执行,并应当使用符合“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投标智能化评标系统数据标准”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软件。

如投标人使用的计价软件未经过系统测试,可以使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专用光盘中的数据转换软件进行格式转换。

3、投标报价的编制要求:

1)投标报价应该是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内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总和,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各类规费、税金等。

2)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②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③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④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⑤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⑥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⑦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⑧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⑨人工工资单价执行苏建价【2011】812号文;

⑩其他的相关资料。

3)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投标人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时,不能直接对投标总价进行优惠让利,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任何优惠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①综合单价为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②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上述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按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当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准)。

综合单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暂估材料单价及数量计入综合单价。

③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的序号。

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自主确定。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费费率为不可竞争费率,投标报价时应按规定计取,不得改变。

④其他项目费中:

暂列金额应按照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暂列金额不得变动和更改;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暂估价不得变动和更改;计日工应按照其他项目清单列出的项目和估算的数量,自主确定各项综合单价并计算费用;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

暂列金额、暂估价等费均为估算、预测算,虽在投标时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但不应视为投标人所有。

⑤规费和税金应按规定计取。

4)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是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的,施工中所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在制作、运输、安装中等发生的招标文件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损耗应包括在报价内。

5)工程量清单中除暂估价材料(设备)外的其它材料(设备)价格由投标人根据清单要求、市场行情及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考虑风险费用。

6)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各项规费、税金的计取费率为不可竞争费率(计算基数详见相关规定),投标报价时不得优惠让利,具体项目及费率取值如下:

序号

内   容

费 率

安装

1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

0.8%

2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现场考评费)

0.4%

3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奖励费)

0.0%

4

工程排污费

暂不计取竣工结算时凭环保部门排污费缴纳凭证载明的金额按实调整。

5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暂不计取,最终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6

社会保障费

2.2%

7

住房公积金

0.38%

8

税金

3.477%

7)其余要求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招标文件的约定。

8)招标人提供清单中未提供价格的,标底编制时参照常州市2012年5月份信息指导价,或者市场价。

投标人报价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不低于企业成本的前提下自主报价。

9)投标人根据自身及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临时设施费的投标报价。

承包人根据总包人提供的接驳点进行场内布置,水电费用由中标单位装表计量并负责支付费用,报价时应考虑定额价与实际价格和使用量的差异因素。

10)招标人反对盲目压价,各投标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本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并充分考虑到合同实施期间的市场风险,确定合理的综合单价。

4、招标控制价

(1)该工程设定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标底价×0.9),且在投标截止日五天前予以公布,并由投标单位进行校核。

(2)招标人设定的标底在评标中可以作为参考,不得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

以低于招标人设定的一定幅度作为判定投标报价有效性的基准价,或者按照投标总价与标底总价的偏离幅度进行评分的,属于将标底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标前会议纪要及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担保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4)如有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必须提供原件

5)投标报价表(第六章中表2-1——表2-13)

6)辅助资料表(第六章中表3.1——表3.8)

7)其它资料

3、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六章中所提供的文件格式按规定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添补),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分析表”、“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及其他反映组价和分析的数据资料(所提供的数据必须细分到计价表、定额子目的人、材、机的消耗量组成)。

还须采用专用光盘,即使用符合“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的施工项目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投标智能化评标系统数据标准”的电子文本格式制作光盘作为正本,同时投标单位还必须另行制作一张与正本专用光盘内容相同的光盘作为副本,并分别装袋密封与标志后在开标时提交。

(九)投标担保

1、投标担保方式采用:

投标保证金,投标时将付款凭证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十)勘察现场

1、投标人可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现场踏勘时,各投标单位的人、物安全,由各投标单位自己负责,招标人不承担出现意外伤害引起的费用。

(十一)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书面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报价预算书必须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报价表式全部打印,书面投标文件副本可以不打印“综合单价分析表”。

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二)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密封:

投标人必须按前附表要求的份数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并在封袋骑缝密封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2、标志:

投标人应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所有封袋上都必须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

3、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同时提交使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专用光盘,采用符合“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投标智能化评标系统数据标准”的电子文本格式制作包含“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暂估价格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及其他反映组价和分析等数据资料的光盘作为正本及与正本内容相同的普通光盘刻录的副本,并分别装袋密封与标志后在开标时一起递交。

未按上述规定编制、密封、标志所递交的招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十三)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

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并当面开具接受清单。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六)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4、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原封退还投标文件并依法重新招标。

(十四)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替代或撤回其他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二)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字样。

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

(十五)开标

1、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

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

4、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

5、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4)未提供法人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的;

(5)未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的;

(6)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7)投标报名建造师未准时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至开标现场的;

6、其他。

七、评标

(十六)评标

1、评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组建评标委员会和清标工作组;

2)评标准备及清标;

3)组建评标委员会

4)初步评审;

5)详细评审;

6)推荐中标候选人,撰写评标报告。

2、清标

1)组建清标工作组

(1)清标工作组由从《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中采用计算机随机抽签方式确定的本工程评标委员会经济类、技术类专家组成。

(2)清标工作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关于评标工作原则、评标保密和回避等的规定。

2)清标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按照投标总价的高低,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

(2)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列出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和技术方法、技术措施、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的所有偏差;

(3)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换算;

(4)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列出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

(5)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审查并列出过高和过低的投标价格;

(6)形成书面的清标情况报告。

3、评标活动

1)评标工作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将从《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专家名册》中采用计算机随机抽签方式确定。

4、本工程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评标。

评标办法详见附件1:

评标细则。

5、本工程过高的投标价格的具体标准为下列方式:

以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为标准。

6、过低的投标价格,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与该价格相关的下列因素进行重点分析:

(1)工程内容是否完整;

(2)施工方法是否正确;

(3)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4)综合单价和单项费用金额的组成、工料机消耗及确定的费用、利润是否合理;

(5)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对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的特殊要求,确定材料的价格是否合理;

(6)投标人对澄清要求所作的说明是否合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具有说服力。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评标委员会有充分理由认定上述因素不能支持投标价格成立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录认定的理由和依据。

7、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工程和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8、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问题意见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拟订一份“标价比较表”或者“综合评估比较表”,连同书面清标情况报告和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并抄送监督机构。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9、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认定重大偏差,不得随意确定无效投标文件。

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未规定作为重大偏差的,一律作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初步评审中要求投标人补正。

(十七)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价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将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4)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要求投标人对相关内容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修正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修正;投标人拒绝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十八)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十九)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价或者明显低于招标控制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二十一)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字迹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并报招标办备案外,建造师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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