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矿防灭火管理制度.docx
《露天矿防灭火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露天矿防灭火管理制度.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露天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露天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露天矿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危害,减少职工人身伤害和国家财产损失,依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露天矿防灭火管理工作。
第二章防灭火管理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三条通则
(一)凡是在露天矿范围内动火作业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和矿有关防火规定,加强安全教育,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二)矿长为本单位防火第一责任人,基层各队长为各基层单位防火第一责任人。
各单位要层层签定防火责任状。
(三)各单位要做到一年四季防火,春秋两季重点防火。
(四)凡用火设施,如:
锅炉烟筒、炉灶等通过或接近可燃物时,要用灰泥等不燃烧的材料涂抹隔温,禁止用易燃品代替烟筒。
(五)禁止在用火地点附近放置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六)用火部位要设防火负责人,并做到有火有人、火灭人走。
(七)在消除灰渣时,必须洒水处理,防止死灰复燃,并将灰倒在指定的地点。
(八)凡用灯火照明,都要将灯火放置在安全地点,离开现场时要将灯火熄灭。
(九)禁止在电烤、火炉周围烘烤衣物及易燃品。
(十)仓库严禁带入火种,并设置防火警示牌,库内物品的存放要符合防火规定,易燃、易爆品要分开存放。
(十一)焊工工作前要检查接地,有可燃、易燃气体、液体及药品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燃烧、爆炸起火。
(十二)设备的轴承要经常注润滑油,防止磨擦起火。
(十三)油浸抹布、油纱布、油手套等,用完后要妥善放置,禁止放置在火源的附近。
(十四)机电设备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防止漏电起火。
(十五)加强用电安全教育,经常对输电线路进行检查维修,防止发生电火。
(十六)工程爆破时要做好火灾防范。
(十七)重要建筑物、油库、变电所、高压输电线路、配电柜等设施均应安设避雷装置。
(十八)严禁在煤层上生火,进入作业区的车辆要根据相关要求配好防火帽,生产现场严禁吸烟。
(十九)严禁用明火烤车,停车场发现地面有油污时,应立即用土及沙子埋盖,以防发生火灾。
(二十)室外特别是草原禁止烟火,在重点防火部位必须用火时,应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经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现场做好监护。
(二十一)电气火灾严禁用水灭火。
(二十二)设备上和重点防火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消防设备、设施,要有专人或兼职人员看管,严禁乱用或挪作他用。
(二十三)风力超过5级以上,严禁野外动用风、电焊及明火作业。
第四条仓库、堆栈存储物品防火
(一)库房周围不准堆放柴草及其他易燃物品。
(二)库房内物品要分堆储存,堆与堆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每一个库房要规定贮存限额和标准。
(三)凡是性质互相抵触或者火灾扑救方法不同的物品,要分开贮存。
(四)贵重物品要与一般物品分开贮存。
(五)易燃和可燃品露天堆垛要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高压架空电线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六)贮存有物品的库房不要住人和设置火炉。
(七)贮存易燃物品的区域内禁止吸烟,并要有禁止吸烟的标志。
(八)能自燃的化学易燃物品,应当贮存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库房内;在热天要采取降温措施。
其它能自燃的物品的堆垛(棉花、油布、煤炭等),应定期进行测温,如果发现温度升高,应该采取预防措施。
(九)发现包装容器破损、残缺以及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应该立即进行处理。
(十)在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禁止进行试验、分装、风焊修理等可能引起火灾的工作。
(十一)储存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内必须通风良好。
第五条电气设备防火
(一)充电室应该通风良好,并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二)变压器周围应该筑土堤维护,防止变压器油溢出。
(三)充电设备的房层内,应备有灭火器,便于及时有效的扑灭火灾。
(四)安装、检修电缆和电器设备,应该由电工人员按照现行电气规程进行,一般人员不要擅自装修。
(五)定期检查电缆和电器设备的绝缘情况,发现电缆破皮、漏电、短路或电线垂落、相互接触,或与其他物体接触等危险情况时,要立即进行修理。
(六)不要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或开关。
(七)电缆穿过门框及其他可燃物质部分,应该加套瓷管。
(八)不要把电缆挂在钉子上或铁条上;不要用纸或其他可燃物做成没有骨架的电灯照;不要在电缆上悬挂物品,不要随便增设电气设备,防止超过安全负荷。
第六条安装使用电气设备防火
(一)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人员进行。
新设、增设的电气设备,应当经主管单位或人员检查合格后,才可以通电使用。
(二)电线杆要架设牢固,不准做其他用途。
电线应当用瓷珠、瓷夹架设整齐,防止与其他物品接触。
电线与锅炉、炉灶、暖气设备和金属烟囱等,都应该保持适当的距离。
(三)各种电气设备或线路,不应超过安全负荷,并且要接头牢靠、绝缘良好和装有合格的保险设备。
(四)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当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五)当电缆穿过墙壁、地板、芦苇或与其他物体接触时,应当在电缆上套有瓷管等加以隔绝。
(六)电气设备在工作结束时应当切断电源。
(七)在高压线下面不要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材料。
(八)变(配)电室应该保持清洁、干燥,变电室要有良好的通风;配电室禁止吸烟、生火及保存与配电无关的物品。
第七条电焊、气焊防火
(一)氧气和乙炔气瓶应该分别放置,并要保持一定的间距,在气瓶和橡胶管未安装牢固前,不要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
(二)测定气体导管及其分配装置有无漏气现象时,应该用肥皂水,不要用明火。
(三)进行气焊和气割工作时,应该用乙炔将导管内的空气排出后,才可以点燃喷咀。
(四)在地面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时,应该与可燃物和可燃结构保持适当的距离,或者用非燃烧材料隔开;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时,下面的脚手架要用铁丝绑扎,并要在事先将下面的可燃物移走或者采用非燃烧材料的隔板遮盖,在操作部位的下方设置火星接收盘和喷水等措施,必要时还要派人看守。
(五)在制作、加工或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内,不能进行焊接和切割工作。
(六)储存过易燃、可燃液体及其他易燃物品的容器,在危险状态没有消除以前,不能进行焊接和切割工作。
(七)炽热的喷咀、电焊把手及焊条头等,严禁放在可燃物上。
第八条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防火
(一)保管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登记、回收和检查制度,切实做到限额领料、活完料净。
(二)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时,防止冲撞、敲击和强烈震动。
(三)气瓶不要在阳光下曝晒,在有明火的地点不要排除出瓶内气体。
(四)气瓶内的气体没有放尽以前或者瓶内具有爆炸危险的混合气体时,不应当修理活门。
(五)防止油类落在氧气瓶上,带有油类的物品不要接触氧气瓶及其零件。
(六)易燃和可燃液体的仓库,应该设置在地势较高和干燥的地方。
(七)储存有自燃危险的物品库房,要有良好的通风;废油、棉纱、油手套、沾油工作服等物品,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妥善管理。
第九条修理场地防火
(一)生产厂房和生产场地内的易燃物品,应该随时清除。
(二)使用明火生产时,应该在不靠近易燃物品的地点进行。
如果因客观条件限制,必须靠近易燃物的地点时,一定要将易燃物品用不燃烧的挡板遮盖,防止溅入火星引起火灾。
(三)焊接盛装过可燃液体的容器时,应该用热水、蒸气等将容器内剩余的液体和汽体清除后,方可进行工作,防止燃烧爆炸。
(四)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层内应该通风良好,并严禁使用明火和吸烟防止易燃、易爆的汽体、粉尘燃烧爆炸。
(五)机器的轴承应该经常加油润滑,防止磨擦生火。
(六)浸油的油抹布,油棉纱、油手套等易燃物品,要放在带盖的铁桶内,并定期加以清理,防止自燃起火。
(七)生产厂房内,最好不要堆存成品或半成品。
临时用的易燃和可燃液体,应该保存在不宜破碎的容器内,并要用盖子盖好,防止易燃液体挥发。
(八)在设备上,要有牢固和导电良好的接地装置,防止静电起火。
使用三相电动机时,不要用两相工作。
(九)过廊、出入口不要堆放物品,堵塞通路,应该经常保持畅通,便于在一旦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扑灭火灾和疏散人员、物资。
第十条车辆防火
(一)严格执行车辆清洗制度,确保车辆整洁、卫生,防止油污遇热起火。
(二)要经常检查配线是否合理、有无老化,以免配线短路起火。
(三)检修人员要按规程规定,按时更换液压油管及其附件,防止液压油系统损坏,液压油喷出,发生火灾。
(四)在作业区内有人看守的地方(如:
各队现场办公室)要配备手提式灭火器,以备急用。
(五)车辆发生火灾后,司机要马上关闭发动机,防止事故扩大,然后,一边向矿调汇报,一边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使用灭火器进行积极地扑救。
(六)所有人员,在作业区或设备上发现火情,都应参加到扑救过程中去。
(七)在用的洒水车应经常贮满水,以备应急用。
(八)洒水车司机应时刻处于戒备状态,监听火情讯息,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出动,按照要求,积极组织灭火。
(九)矿调度、值班领导、现场调度应积极负责,组织协调好有关灭火事宜,不得延误。
火灾扑灭后要保护好现场。
(十)车上的灭火器应经常检查,如有损坏、过期、失效、用完应立即更换,使其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第十一条运输设备油管防火
(一)进一步加强液压油管的检查,特别是死角部位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二)零件有破损和油污大的及时更换,并注意死角部位的包扎;
(三)加强车辆清洗,在洗车过程中同时注意带油污油管的检查;
(四)检修人员利用日检的时间,安排专人分部位进行专项检查,并将责任分部位、油管号落实到人,做好油管更换记录、检查记录;运行人员做好交接班时间、上下设备期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设备检查,发现有跑、冒、滴、漏现象破损现象要及时汇报,并要求及时处理,对排烟管附近的油管要重点检查;
(五)液压胶管的检查和包扎,在加强高压胶管检查的同时,应重视低压胶管的检查。
特别是排烟箱(管)附近油管的检查,发现同一根油管多次漏油或接头多次松扣,要及时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更换新油管;
第十二条车间、库房防火(防盗)
为了加强我矿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避免作业区火灾、设备火灾、设备损坏和设备盗窃事故的发生,要求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宿工作,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厂房有人看,设备有人管。
具体要求如下:
(一)责任区划分
队和班组的作业区和工作场所即是本队、班组的防火、防盗区域,所使用、维修的设备也归属本队、班组负责管理,落实防火、防盗责任制。
(二)具体要求
1维修间、车库夜间由夜班值班人员负责,每天要落实1名人员具体负责,该人如因工作出外作业,可交付给另一名人员负责。
如果所有的夜班人员都需要出外作业时,先检查一遍负责的场所,认为无隐患,将维修间大门用明锁锁上后,方可离开。
工作完毕回维修保养间后,要马上检查一遍自己所负责的场所。
2夜间负责防火、防盗人员要每2小时巡视一次。
遇有险情要及时处理,并汇报调度室,以便组织抢救。
3各维修间、车库大门的钥匙要有两套,一套由本班组值班、值宿人员保管,一套由调度室保管,以备应急使用。
4所有的车库不允许停放待修车辆,所放车辆必须是处于完好备用状态,车门和发动机钥匙要放在车上。
长时间备用的车辆,电工要将电瓶卡子摘开,但要每台车保证电瓶经常有充足的电量,以便能随时启动设备。
5下班后入库的车辆,司机必须关闭车上的总电源开关,并仔细检查后方可离开。
6夜间无人看管的办公室、更衣室等,下班后要关闭照明及所有用电设备的开关。
7露天矿所有场所一律不许设有电炉子。
8运输队每班要将维修保养间、车库、临时点停放车辆的明细报调度室一份,以后如有变动需及时通知调度室,以便调度室能组织应急救险。
9维修间、车库内的消防器材要定点存放、定期检查,保证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三)应急抢险预案
1矿调度室为救火指挥中心,得到火情汇报后应根据实际情况负责与媒业公司调度室(电话:
8642619)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扑救。
2矿长(未到时现场调度)为现场指挥人员,负有现场的绝对指挥权,得到汇报后,应马上指挥现场的施救工作,所有人员必须无条件听从指挥和调度。
3在与消防部门共同扑救火灾时,矿长(未到时现场调度)统一指挥,现场人员要协同作战。
4先期发现火情的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汇报时要说清楚着火地点、着火设备(物质)、火情大小、汇报人的姓名。
值班调度根据情况逐级汇报给有关领导。
5首先发现火情的人员,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要合理使用消防器材扑救火灾。
6矿长(未到时现场调度)在组织进行施救过程中,要根据情况及时疏散其它设备,防止火情扩大。
摘开电瓶卡子的备用车,电工应先接通电瓶。
(司机也必须懂得此操作过程)
7在用应急电源时操作人员要沉着冷静,按程序操作,视线不清要自带手电照明,防止触电。
无论是系统停电还是由于电气故障停电,都要拉下相应开关(刀闸),并拉下送电后能自启动的用电设备(照明除外)开关。
8各单位要保证有两套大门、配电室或配电柜钥匙,一套放在调度室指定位置,另一套值班人员保管。
9运输队负责在备用电源插座附近悬挂醒目标识和提示说明。
10灭火时要根据着火的物质不同,采用不同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方法。
11施救方案和措施要力求有效、简捷和易于操作。
12火灾扑灭后的现场由调度指定专人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余火后,由调度指定专人汇报至矿值班调度。
(四)消防器材管理
露天矿使用的各种生产设备价格昂贵,维修间、厂房内存放的设备较多,这些设备在生产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一旦发生火灾,损失严重,影响较大。
因此,设备和厂区的防火显得尤为重要。
要做好防火工作,必须首先管理和使用好消防器材。
为此,对消防器材的管理做如下规定:
1生产现场和生产设备上要根据灭火级别和控制面积配备消防器材;
2消防器材要定数、定置化摆放,保持干净整洁,要保护好保险销子,不得损坏、随意挪动或拿走;
3消防器材要停放在明显、方便取用的位置,周围不能存放其它物品;
4各队要建立消防器材台帐,填好器材名称、存放地点、数量、检验日期、责任人等;
5各队要指定人员进行管理,将每一具消防器材都要落实到个人,定期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过期、失效要及时更换,到期要及时请有关部门进行检验。
6设备上的消防器材管理要纳入交接班工作中,交班后出现的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7人人都都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8灭火器使用后,要马上把使用的地点、原因、数量、时间报给本段技术员,并以旧换新,马上补齐。
队技术员定期进行统计,报矿机电科存档,及时到消防部门领取。
9消防器材只能作为消防专用;
10消防水系统、消防栓、消防枪要始终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出现故障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水带用完晾干后,要与消防枪一起放入消防箱内。
11现场发生火情,要根据燃烧物质的性质不同,使用相应的灭火器材;
12消防桶、消防钩、消防锹、消防斧、扫帚等要放在防火工具架上,消防沙箱内要有消防纸沙袋。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生产调度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防灭火管理制度》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