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28027213 上传时间:2023-07-07 格式:DOCX 页数:31 大小:31.3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1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1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1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1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docx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docx(3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docx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

资料范本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

 

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标准设计招标文件

(四标段)

招标项目名称:

嘉峪关市地下管网建设工程勘察、环评、水土保持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招标项目编号:

2016-02-049

招标人:

嘉峪关市建设局(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2016年04月28日

HYPERLINK""\l"_Toc18408_#_Toc18408_"第一章招标公告2

HYPERLINK""\l"_Toc2316_#_Toc2316_"第二章投标须知4

HYPERLINK""\l"_Toc26968_#_Toc26968_"第三章合同条件及格式18

HYPERLINK""\l"_Toc10363_#_Toc10363_"第四章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25

HYPERLINK""\l"_Toc10610_#_Toc10610_"第五章投标文件及格式31

HYPERLINK""\l"_Toc4120_#_Toc4120_"一、商务部分32

HYPERLINK""\l"_Toc29042_#_Toc29042_"二、技术部分48

HYPERLINK""\l"_Toc22447_#_Toc22447_"三、资格证明文件49

HYPERLINK""\l"_Toc26506_#_Toc26506_"第六章评标标准和方法50

第一章招标公告

嘉峪关市地下管网建设工程勘察、环评、水土保持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项目名称)四标段方案设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嘉峪关市地下管网建设工程勘察、环评、水土保持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程,已由嘉发改投资发[2015]177号文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方案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

嘉峪关市城区

2、工程规模:

嘉峪关市地下管网建设工程勘察、环评、水土保持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二、资金来源:

多渠道筹措

三、项目批复:

嘉发改投资发[2015]177号

四、招标内容:

嘉峪关市地下管网建设工程勘察、环评、水土保持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2投标人具有具有市政工程设计乙级(包含给水、排水、热力)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5.3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5.4投标人近三年(2013年4月至今)具有同类业绩(设计单位须具有城市地下管网工程相关业绩),并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5.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购买招标文件和参加投标。

六、招标文件获取:

6.1获取时间:

2016年05月03日9时至2016年05月09日17时40分

6.2获取地点:

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科(南市区政务中心三楼)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5月23日15:

00时(北京时间),请在此时间前送达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市区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厅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网、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本项目设计招标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一)总则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本次设计招标项目的位置、周边环境、地质与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道路交通、电力、电信、上下水、热力、天然气等市政基础设施条件以及拟建项目性质、内容、建设规模、投资额项目批准单位及资金来源等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设计条件与技术要求”。

1.2招标范围

本次设计招标的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2、资格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项目设计及其服务且具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要求的设计资格及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的设计企业。

2.2资格审查方式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

2.3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

只有最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可能成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3、投标预备会议及现场踏勘

3.1招标人将按照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预备会议。

会议的目的是澄清疑问,解答投标人提出的与本次招标有关的问题。

投标人应派代表准时参加。

会议提出并解答的问题,招标人应以书面的形式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并做为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

3.2招标人将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3.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4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二)招标文件说明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件及格式

第四章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投标文件及格式

第六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4.2除4.1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照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10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6.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6.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6.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7、投标语言

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8、计量单位

除工程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资格证明文件三部分组成。

9.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9.2.1投标函;

9.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9.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2.4投标保证金;

9.2.5投标人相关资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可加部分说明);

(2)近三年(2012-2015)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

(3)正在进行设计的项目一览表;

(4)拟担任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5)拟担任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

9.2.6服务承诺书。

9.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详见第四章“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部分)

9.4资格证明文件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9条中的全部内容。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及格式”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投标报价

11.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

(1)报价标准及依据

设计收费报价,应当符合国务院价格主管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2)报价内容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其中包括招标范围规定的设计方案等所有内容及其配套技术服务的所有费用。

(投标报价应采用投标函及其附表规定的格式)。

1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范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1.3投标人应先到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电力、上水、下水、热力和天然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提交设计方案的可实现性和承包价的情况。

任何因投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投标人按一定比例对招标人进行赔偿。

12、投标货币

12.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有效期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4.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

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4.3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14.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4.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最迟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一次性退还。

14.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最迟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一次性退还。

14.7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份数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15.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无效。

15.4投标人如对投标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6、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6.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采用胶装。

16.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版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6.3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6.3.1写明招标人名称:

16.3.2注明下列识别标记:

(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工程名称:

嘉峪关市地下管网建设工程勘察、环评、水土保持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3)2016年05月23日15时00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6.4除了按本须知第16.1款和第16.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18.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6.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6.1款、第16.2款和第16.3款的规定装订和注明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6.6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单独封装在一个信封内,封装袋上标明投标单位名称,并封装在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中。

投标人提供的电子文档,请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

16.7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有关投标人的任何信息不得在投标文件的外层包封上显示。

17、投标文件的提交

17.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7.3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6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7.4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8.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8.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8.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19、开标

19.1招标人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不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19.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招标人不予接受:

(一)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或者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不能出示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的。

19.3开标程序:

19.3.1开标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19.3.2招标人、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19.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设计周期、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9.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19.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评标

20、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0.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专家总人数的2/3。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的产生方式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评标专家产生方式的规定。

20.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1、评标的内容与程序

21.1评标的内容包括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评审和比较。

21.2评标程序如下:

组建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详细评标完成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在完成对每份投标文件评议审核比较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择优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排序。

将投标人得票汇总后,按照投标人得票多少,由高向低排序,推荐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

22、投标及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2.1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2.1.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不合格;

22.1.2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2.1.3投标报价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或者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22.1.4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2.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2.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2.1.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2.2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2.2.1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22.2.2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22.2.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22.2.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未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22.2.5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3、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3.1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规定的勘察方案是否提交,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有效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23.2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勘察质量和要求,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3.3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3.4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回不符合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4、投标文件的陈述与澄清

24.1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可以向投标人发出书面质疑函。

投标人应对质疑函中的问题进行逐一书面解答,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提交。

如投标人不提交对质疑函的书面解答或其书面解答不为评标委员会接受,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5、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5.1对所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按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确定投标人的排名。

25.2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25.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并综合评议,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5.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规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依据现行法规直接确定中标人。

25.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工作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6.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七)授予合同

27、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27.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28、中标通知书

28.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有关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28.2管理部门收到招标人的报告后,未提出疑异的,招标人可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合同的签订

29.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9.2中标人如因自身原因不按本投标须知第29.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9.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设计任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八)其他

30、知识产权

30.1投标人保证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0.2招标人或者中标人采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应当征得未中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第三章合同条件及格式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嘉峪关市地下管网建设工程勘察、环评、水土保持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必要的设计服务等,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